⑴ 信託和銀行理財,保險,私募,基金以及有限合夥的區別
一、信託產品的特色
1.起點高,基本是300萬起,每個項目有50個名額100萬起(俗稱小額),較高的投資門檻排除了普通投資者。因此,信託業務也被稱作私人銀行。信託的投資門檻有繼續提高的呼聲,為什麼要設置高門檻?通常的解釋是信託的投資者需要具備一定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比如在美國規定需要有500萬美元的人才可以參與信託投資。
2.風險低。信託項目都要盡職調查,信息披露客觀公正,風險管理方式明確清晰,還要銀監會審批才可以發行,信託項目的運作需要受《信託法》的約束,因此整體風險比較低,自2001年《信託法》成立以來,信託的投資者都能按約收獲本息。
3.收益較高。前面幾年經濟形勢較好的時候,信託的投資者基本能夠收獲10%以上的年化收益,即使今年全球經濟普遍低迷的時候,信託產品的平均年化收益9%左右。2009至2011年3年,信託投資者收獲2400億收益,75.5%的人獲取了9%以上的年化收益,62%的投資者獲得的年化收益在9-12%之間,很多實體經濟的年化收益還不到9%。
4、持續投資方便簡潔。到期拿回本金和收益,可以形成持續投資,使得收益成為復利。按9%的復利計算,300萬起步,堅持40年就是1億,堅持150年就是1萬億。
5.債務隔離功能。信託財產受法律保護,信託一經成立,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收益人的財產中分離出來,具有獨立性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信託財產不能被清算、償債和破產等。這是信託產品非常大的優勢。
6.流動性較差。信託產品未期滿前中途不能單獨贖回,但可以轉移給其它投資者。信託產品大多是期限是1-2年。為了迎合閑散資金高流動性的需求,中融信託、平安信託等均設立了短期的信託產品,期限3、4、6、9、12個月等,1億以上的大額資金還可以定製較為靈活的期限。
7、投資方式靈活。信託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和實業市三大領域,可以股權、貸款等多種形式靈活運作,這是其它金融機構不能比擬的。信託制度上的優勢也是其這幾年迅速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項目方為了更快速的獲取資金,也願意較高成本走信託渠道的融資。
二、銀行理財產品VS信託產品
1.投資門檻較低,一般是5萬起,銀行理財屬於大眾理財。認購方便,甚至網上可以直接下單。
2.安全性好收益低。銀行理財產品有著較高的安全性,但收益率低是其硬傷。如果產品說明有保本字眼的,收益率也就是3%左右;沒有保本字眼的,收益率也很少達到5%。銀行理財產品很難趕上通脹。原因大致有兩個,一來資金門檻較低,失去議價能力,超額收益通常要歸銀行;二來,銀行經營成本較高,200米就有一家,還是臨街商鋪,租金成本和人力成本都不低,肯定需要較高的利潤支撐。
3.流動性較強。銀行理財產品很少有1-2年期的,基本是30天左右,3個月左右,期限非常靈活,方便隨時認購。
4.銀行網點多,也知道客戶詳細信息,在老百姓心中的信任度較高,這是銀行最大的優勢。和銀行合作具有較高的優勢,保險、證券、信託、基金、投資公司等也樂於和銀行合作。因此,在銀行選擇理財產品時要區分是銀行自己的理財產品還是其它金融機構的產品。要認准合同是否有銀行的公章,如果是銀行代銷機構的產品就要十分謹慎,有時候銷售人員是沒有明確說明的。2010年有38款銀行理財產品沒有兌現收益,不知道是銀行自己的理財產品還是在銀行代銷的其它金融機構的產品;而最近剛剛暴露出來的客戶王女士、姚女士等在平安銀行(原深發展銀行)做理財,180萬、50萬理成1萬,客戶的理財產品就不是銀行的,而是投資公司的。因此在銀行買理財產品時還是要仔細辨別金融產品出品機構。
5.筆者最近走訪了很多銀行支行,信託產品較少。銀行似乎不大願意公開代銷信託產品,大概是銀行都寧願大客戶做存款,或者買他們的理財。即使在銀行可以買到信託產品,收益率也普遍比較低;此外,個別有也是小信託公司的產品,這類項目一般是銀行推薦的,信託公司僅僅是通道而已,小信託公司的費用比較便宜,銀行樂於合作。因為,銀行需要賺取的較大的利潤差。銀行之所以願意代銷往往是有較高的傭金,信託產品的傭金現在普遍降低,尤其是就品牌較好的信託公司的產品,銀行就不願意代銷了。
6.銀行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很大一部分是直接投資於信託項目的,這個規模佔了信託規模的1/3。因為信託投資門檻較高,信託產品在銀行就拆成小額理財產品。從中,銀行可以賺錢5%左右的利差,甚至更高。中間業務是銀行利潤的三大支柱之一。
三、股票、基金、證券類產品VS信託產品
1.股票十年返回原點,即使私募性質的基金也全面虧損,證券市場哀鴻遍野。這和當前經濟環境比較低迷有關,更和中國的證券制度的缺失有關。證券市場成為上市公司、券商和投資機構圈錢的工具,沒有為股民實實在在地創造價值。證券市場的低迷也嚴重殃及證券類信託產品。現在定向增發類信託產品全面虧損,平安信託代理的多款證券類私募基金也全面虧損,多個輝煌一時的投資機構和明星基金經理黯然失色。中國股市需要重樹形象和金融信心還有十分漫長的路要走。
2.一些敏感的投機者,及時把證券市場的資金撤出來轉移到了信託投資。這部分人是非常有眼光、十分睿智的投資人。他們不僅在股市投機中圈到了錢,還及時退身,並在信託投資中進一步保值增值。
3.在經濟上升周期,和大的金融機構合作,選擇品牌好的基金經理,購買證券類產品還是可以的。一來省心省力,自己炒股整天看K圖聽股評會影響工作和生活;二來,品牌好的基金公司或者基金經理,他們畢竟專業,無論在技術上還是信息上都遠比我們個人強,風險也低很多。關鍵是基金經理的歷史業績和投資風格,和自己比較一致即可。
⑵ 信託vs 私募債 二者有什麼不同
私募債發行:1、發行成本低。2、對發債機構資格認定標准較低。3、可不需要提供擔保和信用評級。4、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5、有利於建立與業內機構的戰略合作。
信託發行:1、發行成本高。2、對交易對手資格認證標准較高。3、需要股權、土地、應收賬款、連帶擔保等一系列風控措施和信用評級。4、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5、主要做大企業的融資。
⑶ 信託與資管的區別,資管和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資管和信託的區別
1、監管部門不同
①資管產品的監管部門一般是證監會
②信託產品的監管部門是銀監會
2、適用的法律不同
①資管產品以《證券法》為主
②信託產品《信託法》為主
3、發行主體不同
①資管產品發行主體為資產管理公司,一般為證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的子公司
②信託產品的發行主體為信託公司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託人是信託關系的創設者,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②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⑷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信託產品有什麼區別
基金與股票投資區別
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是目前國內投資者最常用的兩種投資方式。股票投資是投資者購買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通過股價的上漲和公司的分紅取得收益。而基金投資則是通過購買基金份額把錢交給基金管理公司進行投資管理,通過基金份額凈值的增長來實現收益。
二者最主要的區別在於:股票是一種所有權憑證,投資者購買後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股票投資籌集的資金主要投向實業領域;基金是一種受益憑證,投資者購買基金後就成為其基金受益人,所籌集資金主要投向有價證券等金融工具。通常情況下,股票價格的波動較大,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品種,而基金由於進行組合投資,是一種風險相對適中,收益相對穩健的投資品種。
詳情
⑸ 信託產品與債券主要有哪方面區別
首先是基礎法律關系不同。債券的基礎法律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實質上是發債人對投資人的負債;而信託產品只是基於信託關系,即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在受託人完全履行了相應的信託合同的約定義務後,不對承擔委託人承擔其他的責任。簡言之,債券投資原則上是要「保本保息」的;而信託投資更重要的是「風險自擔」,不得承諾本息不受損失。 其次是在目前的法律法規下,二者的載體不同。債券目前的主要載體是標准化、無紙化的「電子」證券;而信託產品則必須以書面信託合同為基本載體; 第三是相關的發行渠道不同。債券主要的發行方式是公開募集,原則上沒有最低投資金額和份數的限制;而信託產品法定私募,最低投資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萬元,一般的信託產品(主要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份數不得超過200份。 第四是流動性不同。債券基於其標准化、無紙化的特性,可以在公開的證券市場上進行即時的轉讓,亦可在商業銀行進行抵押;而信託產品的載體是紙質的信託合同,其轉讓是比照《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轉讓,需要有一系列書面工作要做,流動性較差,一般商業銀行不接受其抵押或質押。
⑹ 信託與股權私募基金有什麼區別
1、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投資於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絕少投資已公開發行公司,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而信託的投資關聯體一般不限,有普通工商企業,也有上市公司。
2、比較偏向於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這一點與VC有明顯區別,但與信託投向類似,信託計劃的資金投向一般用於優質項目或優質公司。
3、投資期限較長,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於中長期投資。固定收益類信託計劃一般投資期限1 至2年,除了信託制的PE。
4、流動性差,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固定收益類信託一般流動性也比較差,在信託存續期間一般不可以贖回或申購,信託計劃清算後本息才收回。
5、資金來源廣泛,如富有的個人、風險基金、杠桿並購基金、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這一點與信託也類似。
6、PE投資機構多採取有限合夥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弊端。信託產品主要由信託公司發行並參與融資方管理,保障到期還本付息。
7、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有IPO、售出、兼並收購、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信託的退出方式,一般有回購權益、股權、債權或直接還貸的方式,來還本付息,信託計劃就可以清算退出了。
⑺ 信託是什麼跟債券有什麼區別
首先是基礎法律關系不同。債券的基礎法律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實質上是發債人對投資人的負債;而信託產品只是基於信託關系,即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在受託人完全履行了相應的信託合同的約定義務後,不對承擔委託人承擔其他的責任。簡言之,債券投資原則上是要「保本保息」的;而信託投資更重要的是「風險自擔」,不得承諾本息不受損失。
其次是在目前的法律法規下,二者的載體不同。債券目前的主要載體是標准化、無紙化的「電子」證券;而信託產品則必須以書面信託合同為基本載體;
第三是相關的發行渠道不同。債券主要的發行方式是公開募集,原則上沒有最低投資金額和份數的限制;而信託產品法定私募,最低投資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萬元,一般的信託產品(主要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份數不得超過200份。
第四是流動性不同。債券基於其標准化、無紙化的特性,可以在公開的證券市場上進行即時的轉讓,亦可在商業銀行進行抵押;而信託產品的載體是紙質的信託合同,其轉讓是比照《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轉讓,需要有一系列書面工作要做,流動性較差,一般商業銀行不接受其抵押或質押。
⑻ 私募債、信託、資管相同點和區別是什麼
(一) 信託:銀監多次限制非標
作為非標資產的重要通道,相關信託業務也受到了不利影響。2013年3月份的「8號文」提出商業銀行理財資金投資非標的余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 產品余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2014年1月份的「107號文」對影子銀行業務進行界定,對信託、理財 進行整治,並明確商業銀行不得開展理財資金池,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非標准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徵的業務;2014年4月份的「11號文」加強對農村 中小金融機構非標投資的監管;2014年5月份央行版的「127號文」提出了比傳說中的9號文更為詳細的規定,對銀行同業業務投資非標做出了限制。從一連 串的政策來看,監管層對非標整治的范圍和力度都在加大,未來銀行同業會計科目將變得更加規范,大量非標資產將重新計量風險並計提相應資本與撥備,同業類型 的非標規模也將會下降。另一方面,「99號文」針對信託提出了,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非標准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徵的業務,進一步限制了信託非標資產 的發展規模。
(二) 私募債:銀行間債市獲支持
債市受到政策支持,銀行間私募債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創新品種,將同步獲得支持。2012年「金融十二五」規劃提出穩步擴大債券市場規模,推進 產品創新和多樣化,加強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著力培育商業信用,強化市場約束和風險分擔機制,提高市場運行透明度,為債券市場發展 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在操作方面,近來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127號文)在限制銀行同業業務投資非標的同時,會刺激債券的需求量,是對 債券市場的變相支持。此外,據傳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建銀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三家外資機構被允許進入 銀行間債券市場,6月份起券商資管的債券集合產品被允許在銀行間市場開戶,這將大大提高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流動性。
(三)對比
監管機構對於標准化債權市場的支持由來已久,只是掣肘於當前債券市場多頭監管的混亂局面。從近兩年的監管政策來看,債權市場的標准化是大勢所 趨,銀行間市場作為債券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已經為接收非標融資做出了准備,而非公開定向工具則是目前最具備相應條件的融資工具。從政策方面來講,私募債能 夠獲得比信託更好的支持。
資管計劃與信託的區別:
相同點:
1.必須報備監管部門,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2.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本質相同通道不同,都屬於投融資平台,都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不同點:
1.全國68家信託公司有發行資格,而資產管理公司只有36家,資源稀缺性更加明顯
2.資產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強,尤其在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這樣的研究團隊指引下選擇可投資項目,能有效的增加對融資方的議價能力並降低投資風險
3.資管計劃具有雙重增信,經過資產管理公司、信託的雙重風險審核
4.資管計劃小額暢打,最多200個名額
5.收益高,資管計劃一般比信託計劃高1%/年;期限短,資管計劃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⑼ 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利率高嗎和信託相比如何
中小企業私募債相對在風險方面可能要大一點,信託項目畢竟有信託公司可以在風控方面做一定的努力,並且現在信託項目的審查非常嚴格,也就意味著現在的項目在各方面反而做的比價好
⑽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和信託產品哪個好
從產品角度兩者都屬於固定時間固定收益的債類產品,但毫無疑問信託比中小企業私募債優質。
監管體系:中小企業私募債只要去證監會備案就可以了,換言之,證監會對其不進行實質性的監管,所有的交易結構到風控全部掌握在券商手裡。且證監會是出了名的對客戶不負責任的。從監管而言,信託集合產品不僅需要備案還需要銀監會審批,監管體系更為全面。
載體機構:作為發行的載體機構,券商的業務太過於多樣化,術業有專攻,信託做的業務以固定類收益產品為主,因此在此類業務上更專,更精,且信託機構從注冊資本金還是股東背景上,大部分都要強於券商。
產品交易對手和交易結構:私募債本來面向的就是中小企業,擬上市公司等等,這些企業大多資產規模有限,作為股權投資是有良好的發展空間的,但是私募債的實質是債,控制債違約最好的方式就是足額的擔保物,私募債的交易對手相對來說都沒太大資產的,一般都無法提供抵押物,增加了潛在的處置風險。而信託對抵押物的要求一般較高,且對抵押物的處置能力較好,交易對手選擇也都是比較強的。一般即便融資人不能還錢,也可以通過處置抵押物變現給投資兌付的。
收益方面:私募債的收益跟風險完全不成正比的(一般產品而言),私募債的一般收益率都低於年化10%,而對應的債務違約風險卻相對較高,典型的風險大於收益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