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面上常見的信託投資門檻為100萬,且300萬以下的個人投資者不超過50人。當然市面上也有一些TOT信託門檻為50萬,也有極少數信託公司推出了「類公益信託」,其門檻只有30萬元。
㈡ 請問信託理財是怎麼理財的信託公司把我們這些投資客的錢去做了什麼項目啊能夠得到10%左右的收益
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
投資者希望挑選到收益高的理財產品無可厚非,但任何投資都存在風險。如果不考慮風險的投資,顯然並不理性。
建議:合理配置也能產生高收益
其實,對於資金量較大的投資者來說,只要合理分配資金,做到長短期搭配,也能產生不錯的收益。
首先,長短期產品合理搭配。由於多數理財產品不能提前贖回,如果將資金集中認購一款產品,對於流動性要求較高的投資者而言可能不太合適。而將資金按比例分配投資不同期限的理財產品,就能讓資金更好地滾動起來,收益也有可能會更高。尤其是在收益下滑通道下,以長期產品為主,短期產品為輔,更能兼顧收益與資金流動性。
其次,看準特殊節點。受市場資金面影響,不同時期發售的同款產品收益率也有高低之分。因此,通常情況下,月末、季末、年底、節日等特殊時間節點是銀行大量高收益產品的發售高峰期。這時候購買,有助於獲得更高的投資。
㈢ 信託理財產品收益如何,據說越來越低
2016年共有773家上市公司購買8873款理財產品,合計金額高達7666.71億元,理財產品種類包括銀行理財、結構性存款、通知存款、證券公司理財產品、投資公司理財產品、信託計劃、基金專戶以及逆回購等理財產品。
但這7666億元的市場並非信託能參與的全部。證監會出台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對上市公司閑置的募集資金投資產品提出了兩點要求:一是安全性高,滿足保本要求,產品發行主體能夠提供保本承諾;二是流動性好,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
對於證監會要求提供保本承諾的要求,集合信託產品顯然無法滿足。
據業內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在選擇理財產品時更多考慮滿足監管的保本需求,資金一般會投向銀行間市場信用等級較高、流動性較好的債券或貨幣市場工具,比如債券回購、拆解、存放同業、央行票據、國債、金融債以及高信用級別的企業債等低風險資產。正因為交易所對募集資金的監管要求較為嚴格,因此上市公司閑置的募集資金大多投向收益較低的保本型理財產品,而小額自有資金則可以選擇高收益的信託或其他類型的產品。
自有資金投資可觀
即使如此,上市公司自有資金可投資的數目亦十分可觀。據統計數據顯示,在2016年上市公司認購理財產品中,資金來源於募集閑置資金、自有資金的比例分別為58%、42%。也就是說2016年僅上市公司自有資金投資理財產品金額就高達三千多億元,而投資信託產品的金額僅占自由資金理財投資額的3.6%,待開拓空間仍十分廣闊。
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目前公司購買理財產品,主要是為了提高資金使用率,合理利用閑置資金。同時,購買理財產品也有利於增加公司收益。並且,該負責人表示,公司在選擇理財產品時具有嚴格的風控標准,將對理財產品發行公司實力、資金安全性、是否承諾保本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而面對記者「是否會考慮購買收益更高的信託產品」的問題,該負責人則不置可否。
而從投資收益的角度看,上市公司購買的銀行理財收益率大多維持在2%-3%之間,甚至有部分理財產品收益率低於2%。這樣雖確保資金相對安全,但難與信託產品平均5%-8%的預期收益相提並論。事實上,面對銀行理財越來越低的年化收益率,有董秘稱,更多的上市公司願意通過其他渠道,選擇高回報、高風險的理財產品。
從目前的情況看,信託公司對待上市公司這樣的優質客戶,尚需繼續努力深挖資源。但如何服務這類優質客戶,是橫亘在信託公司面前的重要問題。某信託公司業務人士表示,目前公司會定期對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優質機構客戶進行日常維護,了解投資需求並及時提供相應產品,但尚無其他積極措施。
上市公司仍有信託「粉絲」
但盡管信託在委託理財的比重中佔比較小,但不妨礙有一批上市公司的信託「粉絲」存在。
數據顯示,去年共有27家上市公司用信託理財。最愛信託理財的上市公司當屬兆馳股份(2.43 +1.25%,買入)無疑。2016年,兆馳股份共斥資14.65億元,購買信託產品30餘次。緊隨其後的是西部礦業(6.19 +1.31%,買入),該公司旗下子公司在2016年購買了信託產品11次,共計12.9億元。
不過記者發現,推動上市公司購買信託產品的一大因素,為其與信託公司之間的關聯關系。「這樣雙方的信息溝通比較通暢,可以使上市公司減少因信託掌握不足而導致的風險。」有業內人士稱。在上述上市公司購買的104款信託產品中,有19筆交易為關聯交易,合計金額為16.66億元。如揚農化工(56.22 -0.37%,買入),去年曾從關聯方外貿信託,6次購買信託產品,合計超過4億元。
中融信託是上市公司最青睞的信託產品發行方。去年至少有5家上市公司分14次認購中融信託的信託產品,合計金額達到10.84億元。
㈣ 信託法律規定,為何將投資額不足300萬的投資人視為自然人
信託法: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
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僅僅出資額在300萬以下的自然人受到50人限制
法人無論出資多少,都不會受到限制
這就要說到中國特色了,信託有風險,但是在信託的銷售過程中,絕大多數的銷售人員都設法讓客戶接受風險,或者掩蓋風險
在過去,因為投資者被「忽悠」的相信信託沒有風險,但是信託真的無法兌付時,他們本能的選擇了找zf鬧事,來解決問題
管理層認為,300萬以上的投資人,有接受風險的能力,而且,300萬以上的投資人,出現風險時,不一定會鬧事(這些人基本都有公司,也沒時間鬧事)
而機構投資者,他們更專業,他們在購買信託產品時,基本就已經了解了其中的風險
大多數鬧事的,都是100萬以下的投資者,他們不專業,容易被「忽悠」
話題延展一下,大家可能也不了解,為什麼信託不允許公開宣傳?為什麼信託要設計50人?
呵呵都是管理層從穩定出發的,不允許宣傳,就是因為過去出過問題(現在的地產信託,未來很可能出問題),為什麼設計50人?為了減小負面影響的范圍
再延展一下,為什麼信託合格投資人要那樣認定呢?
前條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
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呵呵,其實多看看其他國家就會發現,這個認定方式,跟美國法律一模一樣,完全照搬過來的
㈤ 信託與理財分別是什麼
通常看來,信託與理財是一對無法相提並論的概念。在中國,信託是一個飽經滄桑而又備受爭議的行業,這毋庸諱言;而理財是一類新近亮相卻備受追捧的業務,這也有目共睹。那麼,在這樣一對歷史與現狀的反差如此強烈的概念之間,到底存在著怎樣的聯系呢?
1.關於信託
在中國,尤其是在一般公眾眼中,信託通常被視為一類機構,或是一個行業,信託的興衰存亡因此也就常常被表徵為一類機構或是一個行業的跌宕起伏。但事實上,信託一詞之所以能在世界范圍內被廣泛傳播,恰恰並非依託於一類明確以信託命名的機構或行業,而主要是作為一種「基於信任而託付」的制度安排而存在。這種制度安排之所以被大多數國家認可和接受,最根本的原因是因為它具有被反復驗證了的、無可爭辯的功能優勢。
那麼,這種基於信任而託付的信託制度安排到底具有怎樣的功能優勢呢?財產轉移和財產管理是人類社會的兩項基本需求,信託制度正是為滿足財產轉移的需求而產生發展,並隨財產管理需求的不斷豐富而完善成熟。信託制度從法理的角度通常表述為具有所有權與利益相分離、財產獨立性、有限責任和管理連續性等幾大特點,並在長期運用中逐漸表現出長期規劃、彈性空間和充分保障受益人權益等三大基本制度功能與優勢。而信託制度在各國不同歷史背景和制度環境下的具體設計與運用,實際上也是針對長期性、差異性、確定性等財產管理需求的不斷追求與回應,長期規劃、彈性空間和充分保障受益人權益這三項基本制度功能,成為信託制度供給的主要訴求。
需要強調的是,無論信託制度在各國的移植傳播中表現出怎樣的特色,它的初衷總是要去規范一種名為「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服務標准;而無論提供這種服務的主體以怎樣的名稱和形式出現,它在受託管理他人財產的過程中,都「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也就是要表現出它的「誠信」和「專業」。「受人之託」是基於他人對其「誠信」和「專業」的信任;「代人理財」就必須具備並體現「誠信」的特質和「專業」的實力。那麼,怎樣保證受託一方確實具備並體現了這樣的特質和實力呢?這正是信託這種獨特的制度設計在形成之後不斷改造和完善的目標之一。簡言之,信託就是一種規范「基於信任而託付」行為或關系的制度安排或制度供給。
2.「信託」和「理財」的契合
信託與理財這一對現狀與歷史反差如此強烈的概念之間到底存在著怎樣的聯系呢?事實上,它們的契合點正是「基於信任而託付」這樣一種行為或關系。
對信託與理財概念作上述梳理與剖析的啟示在於:如果一個社會經濟體沒有形成或致力於去培育一種「基於信任而託付」的觀念文化,那它實際上就沒有形成或永遠不可能形成真正意義上的理財需求;而如果這個社會經濟體不能形成和完善「基於信任而託付」的制度安排,那它也就永遠不可能提供真正意義上的理財服務。
進一步的結論是:「理財」這樣一種市場需求,需要「信託」這樣一種制度供給。或者更明確地說,市場中所有機構或個人正在或將要提供的理財服務,都應該接受一套統一的信託法規體系的規范。
如何選擇信託產品
選擇信託產品當然必須立足於控制信託風險之上。如前所述,就從信託產品暗藏的三處風險點著手分析。首先是看信託產品本身。目前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產品都是針對指定的信託項目,也即信託資金的具體投向。具體的就要看投資項目所處的行業,要看項目運作過程中現金流是否穩定可靠,要看項目投產後是否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和銷路。這些都意味著項目的成功率高低。
其次是看受託人即信託投資公司。要選擇有一定市場信譽、有穩定經營業績的公司。這可以通過了解其資金實力、誠信度、資產狀況、業務水平、人員素質和歷史業績來確定。全國信託投資公司經歷五次清理整頓後,最近幾年仍然出現了極少幾家問題公司,這其中都是因為缺乏良好的職業道德,擅自挪用信託資金導致危機爆發。所以說,考量一個信託產品時有很重要一部分要看他是從哪家公司「出生」的。
第三就是看該信託產品的保證措施是否完備。萬一項目出現問題。原先預設的擔保措施是否能及時有效地補償信託本息。很多公司為了以防萬一,往往都是採取雙重甚至三重擔保措施,以提高信託產品的信用等級。
一般家庭把信託作為投資理財的一種工具,要量力而行,畢竟投資是有機會成本的,要在分析產品之後選擇合適的來給自己進行財產的增值。在購買信託的時候不要把全部的投資資金全都運用在一款產品上,期限上要長短結合,收益上不宜過多地追求高收益率。畢竟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這是基本常識。一般來說,經營作風穩健的信託機構在設計推出貸款類資金信託產品時,非常關注合作企業的資信狀況和融資成本。在銀行信貸無門而主動尋找信託融資的企業,為了解決當期的資金需求總是不惜高額利率。其實質可能是把企業的財務風險慢慢轉嫁給投資者,潛在風險往往後置,所以投資者一定要理智決策,清醒投資。
㈥ 信託產品認購金額最低多少 信託產品認購
目前市場上的信託理財產品主要分為兩類:其一是信託公司直接發行的資金信託計劃,其二是由商業銀行發行但投向是信託計劃的理財產品。前者的目標客戶群體是真正的高端投資者。一般購買異地信託產品的流程為:1.電話預約,與信託公司溝通後了解信託產品和認購時的要求;2
.預約購買信託產品,並赴信託公司辦公地簽訂信託文件,或者雙方在約定地點簽訂信託文件,或者通過郵寄快遞等方式完成信託文件的訂立程序;3
.在信託公司通知劃款後,投資者將資金劃入信託專戶;4.如信託計劃正式成立了,則投資者就成為了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兼受益人)。
㈦ 信託產品的投資門檻為什麼都是100萬以上
在2001年的時候,根據相關規定,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這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最初的門檻設定,也跟現在銀行理財產品相當。
2007年,實施了新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後,合格投資人變成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或者其他能夠提供相關財產及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由此可見,信託產品不可能平民化,其門檻將會長期存在,並且水漲船高。隨著通貨膨脹率上升與貨幣貶值,個人投資集合信託投資的起點已由早期的幾萬元就能參與,提升到了100萬的門檻,並且有可能進一步提高,其中「大額」門檻可能會由目前的300萬元提升至600萬元。
㈧ 為什麼有的信託產品50萬信起投
這種50萬起投的,基本都不是從信託公司購買的一手產品,二是從信託中介手中購買的。信託公司的一手產品基本都是100萬甚至300萬起投的。信託產品中介會把產品再分拆,便於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