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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銀行渠道代銷信託收益率低

發布時間: 2021-04-23 01:52:57

信託理財產品收益如何,據說越來越低

2016年共有773家上市公司購買8873款理財產品,合計金額高達7666.71億元,理財產品種類包括銀行理財、結構性存款、通知存款、證券公司理財產品、投資公司理財產品、信託計劃、基金專戶以及逆回購等理財產品。
但這7666億元的市場並非信託能參與的全部。證監會出台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對上市公司閑置的募集資金投資產品提出了兩點要求:一是安全性高,滿足保本要求,產品發行主體能夠提供保本承諾;二是流動性好,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
對於證監會要求提供保本承諾的要求,集合信託產品顯然無法滿足。
據業內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在選擇理財產品時更多考慮滿足監管的保本需求,資金一般會投向銀行間市場信用等級較高、流動性較好的債券或貨幣市場工具,比如債券回購、拆解、存放同業、央行票據、國債、金融債以及高信用級別的企業債等低風險資產。正因為交易所對募集資金的監管要求較為嚴格,因此上市公司閑置的募集資金大多投向收益較低的保本型理財產品,而小額自有資金則可以選擇高收益的信託或其他類型的產品。
自有資金投資可觀
即使如此,上市公司自有資金可投資的數目亦十分可觀。據統計數據顯示,在2016年上市公司認購理財產品中,資金來源於募集閑置資金、自有資金的比例分別為58%、42%。也就是說2016年僅上市公司自有資金投資理財產品金額就高達三千多億元,而投資信託產品的金額僅占自由資金理財投資額的3.6%,待開拓空間仍十分廣闊。
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目前公司購買理財產品,主要是為了提高資金使用率,合理利用閑置資金。同時,購買理財產品也有利於增加公司收益。並且,該負責人表示,公司在選擇理財產品時具有嚴格的風控標准,將對理財產品發行公司實力、資金安全性、是否承諾保本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而面對記者「是否會考慮購買收益更高的信託產品」的問題,該負責人則不置可否。
而從投資收益的角度看,上市公司購買的銀行理財收益率大多維持在2%-3%之間,甚至有部分理財產品收益率低於2%。這樣雖確保資金相對安全,但難與信託產品平均5%-8%的預期收益相提並論。事實上,面對銀行理財越來越低的年化收益率,有董秘稱,更多的上市公司願意通過其他渠道,選擇高回報、高風險的理財產品。
從目前的情況看,信託公司對待上市公司這樣的優質客戶,尚需繼續努力深挖資源。但如何服務這類優質客戶,是橫亘在信託公司面前的重要問題。某信託公司業務人士表示,目前公司會定期對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優質機構客戶進行日常維護,了解投資需求並及時提供相應產品,但尚無其他積極措施。
上市公司仍有信託「粉絲」
但盡管信託在委託理財的比重中佔比較小,但不妨礙有一批上市公司的信託「粉絲」存在。
數據顯示,去年共有27家上市公司用信託理財。最愛信託理財的上市公司當屬兆馳股份(2.43 +1.25%,買入)無疑。2016年,兆馳股份共斥資14.65億元,購買信託產品30餘次。緊隨其後的是西部礦業(6.19 +1.31%,買入),該公司旗下子公司在2016年購買了信託產品11次,共計12.9億元。
不過記者發現,推動上市公司購買信託產品的一大因素,為其與信託公司之間的關聯關系。「這樣雙方的信息溝通比較通暢,可以使上市公司減少因信託掌握不足而導致的風險。」有業內人士稱。在上述上市公司購買的104款信託產品中,有19筆交易為關聯交易,合計金額為16.66億元。如揚農化工(56.22 -0.37%,買入),去年曾從關聯方外貿信託,6次購買信託產品,合計超過4億元。
中融信託是上市公司最青睞的信託產品發行方。去年至少有5家上市公司分14次認購中融信託的信託產品,合計金額達到10.84億元。

⑵ 那家信託公司好在銀行買好還是在信託公司買好有沒有最低額

信託不僅要看公司,更要看產品,一般股票質押類的變現性最好,風險小,當然收益也相對低;其次是政府基建類,風險較大的是房地產類,不過這類收益率高。
其實在哪裡買信託都是一樣的,都是和信託公司簽訂的合同,不過銀行如果是包銷信託產品,那你的收益率要低很多,如果不是包銷的,那麼收益率不管哪裡都是一樣的,銀行是渠道,三方理財公司也是渠道,券商也是渠道,信託公司是直銷,但是並不是每家信託公司都有直銷,或者不是每地都有,不過信託支持異地購買。
信託一般是100萬起步,但是 300萬以下的投資者受到很多的限制,如最高不超過50個自然人,100萬以下的要財產證明等,不過有的銀行的產品可以分拆成小額的信託,10萬起步的,當然收益低多了

⑶ 銀行代銷信託出事,各負什麼責任

實際上,如果按照合同,銀行在代銷或推介的產品發生虧損時,幾乎不需要承擔責任,信託公司承擔的責任也有限。

因為按照銀監會發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信託公司依據信託計劃文件管理信託財產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違背信託計劃文件、處理信託失誤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按照《辦法》,在信託發生風險時並沒有銀行的責任。與代銷基金、代銷保險一樣,銀行只是作為銷售平台,向產品發行機構推薦合格客戶而已,並不會對其代銷產品的收益、運作等負責,這是慣例。

至於信託公司是否要擔責,要看信託公司是否有違背信託計劃文件,處置不當等責任。

當然,在信託銷售過程中,如果出現因銀行誤導而導致投資虧損的,那麼投資者可根據虧損程度,讓銀行來承擔一定的賠償。前提是有證據,證明確實有銷售誤導。比如當初有漏洞的宣傳材料,或銷售人員推銷時有誤,但也要憑借錄音證據。

如果銀行方面事先盡到了告知義務和風險提示責任(即找不出銀行的過失),那麼最終還是要根據信託合同來定責。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銀監會曾經發文,規定信託公司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這也經常是信託公司最後的擋箭牌。

對投資者來說,最好的方法就是在購買信託產品前,苦練「基本功」,考察信託產品的「陷阱」,提高對信託產品風險的判斷和認知能力。

⑷ 銀行信託產品收益率一般是多少

銀行代銷的信託產品收益率一般就5-6個點。當然你要問理財師有沒有更高的,他肯定會給你說有,目前市場上的信託產品一般7-7.5%。可以做一個參考

⑸ 信託產品收益率持續走低原因是什麼

2016年度信託項目年化綜合收益率更加符合當前理財產品市場的主流趨勢,是因為利率的市場化對信託產品收益率形成「熨平」效應,可以有效改變信託產品預期收益長期居高不下的困境。
長期以來,信託產品收益率一直在理財市場上一枝獨秀,遠遠高於銀行、保險、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收益水平,「低風險、高收益」有悖規律的產品定位一直成為信託業難以化解的「痛」。而近期以來,受多重因素影響,社會融資成本普遍下降,加之一些優質項目也必然選擇更低成本的融資渠道。這兩方面的因素為信託產品趁勢大幅調低產品預期收益率、隨行就市、回歸供需規律常態,進而「熨平」資金成本、釋放投資壓力、化解兌付風險,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而2016年度信託項目年化綜合收益率的實際走勢也充分印證了這一必然趨勢。

⑹ 最近的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都好低是怎麼回事啊

大哥,銀行理財產品能到5.2%那都是高的了,你還不滿意呀。工建農交四大行的年化收益啥時有超過5個點的呀,這就不錯了。
頭幾個月最高年化只有4.5的。
民間借貸不太可靠的。如果真的錢多,還想收益高,不如投資開公司了。
說的都是實話喲。

⑺ 關於信託法規定不能承諾最低收益率的問題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於2001年10月1日起實施。

2、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於2002年5月14日起實行。

3、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於2002年7月18日起實行。

《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信託業務時,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根據《信託法》的有關規定,信託投資的風險由委託人自己承擔,只有在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遭到損失的,才承擔賠償責任。

⑻ 銀行抵押貸款才6%左右 銀行信託理財有10% 為什麼銀行不把錢自己買10%信託理財 而要把錢

因為一般銀行的信託理財都是幫信託公司代銷的。一般企業的情況達到不能向銀行借錢了,才會向信託借錢,因為風險高了所以信託會要求更高的收益率。所以收益率應該和風險掛鉤,銀行的抵押貸款風險低,所以收益率低,信託風險高,收益率高。沒有什麼賠不賠本買賣。想一想,10%信託理財產品的標的物公司好像是問銀行借錢,銀行不給它錢,它又轉向信託借錢,信託讓銀行賣這些產品。所以銀行怎麼會把錢給原來就不想借的公司呢

⑼ 現在像招行這些銀行銷售一些一年期左右的信託產品,都說基本是零風險,是否屬實

所有理財產品均不能承諾保本,所以合同上必須註明風險
如果這些信託產品有國開行作擔保的話
那麼風險產生的狀況一般來講是借款方無法按約還款,而國開行破產清算,其清算財產不足償還;或者其本身資產不足償還。
一般來講這種情況發生的幾率非常小~~~

⑽ 「銀行代銷的信託類產品」跟「信託公司直接購買的產品」有什麼不同

一、銀行的理財產品種類很多,而信託公司只有信託產品。一般來講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率低,風險也低些。但是不絕對,特別是銀行5%收益的理財產品就是投資信託產品,而信託產品收益率一般都在8%以上,銀行賺走2%左右的利潤後再銷售給散戶。同一個產品,銀行給的收益有可能更低。

二、信託產品的風險是由信託公司整體風控能力、信託執行經理的業務經驗及信託公司大股東整體經營理念等因素共同決定的。銀行就是代理銷售,在法律上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所以風險是一致的。


(10)銀行渠道代銷信託收益率低擴展閱讀

一、信託產品選購指南

(一)選擇信譽良好的信託公司。投資者要認真考量信託公司的誠信度、資金實力、資產狀況、風險管控力度,歷史業績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因素,從而決定某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是否值得購買。

(二)要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市場上的信託產品大多已在事先確定了信託資金的投向,因此投資者可以透過信託資金所投資項目的行業、現金流的穩定程度、未來一定時期的市場狀況等因素對項目的成功率加以預測,進而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

(三)要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如果融資方因經營出現問題而到期不能「還款付息」,預設的擔保措施能否有效地補償信託「本息」就成為決定投資者損失大小的關鍵。因此,在選擇信託理財產品的時候,不僅應選擇融資方實力雄厚的產品,而且應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一般而言,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保的信託理財產品雖然收益相對會低一些。

二、信託公司委託銀行代為推介信託計劃的,信託公司應當向銀行提供完整的信託文件,並對銀行推介人員開展推介培訓;銀行應向合格投資者推介,推介內容不應超出信託文件的約定,不得誇大宣傳,並充分揭示信託計劃的風險,提示信託投資風險自擔原則。銀行接受信託公司委託代為推介信託計劃,不承擔信託計劃的投資風險。

三、銀行應當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為客戶提供與其風險承受力相適應的理財服務。信託公司發現信託投資風險與理財協議約定的風險水平不適應時,應當向銀行提出相關建議。銀行不得為銀信理財合作涉及的信託產品及該信託產品項下財產運用對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