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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交易所債券集合競價

發布時間: 2021-04-22 13:33:40

❶ 根據我國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集合競價確定成交價的原則有哪3個

你好,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3.5.2條規定,集合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開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盤中、收盤集合競價時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❷ 上交所債券質押式回購競價交易的有效競價范圍

上交所債券質押式回購競價交易的有效競價范圍:
1、集合競價階段申報無價格限制。
2、連續競價階段: 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

❸ 滬深交易所的債券交易是全價還是凈價麻煩告訴我

,即買入全價=買入凈價+應計利息,賣出同理。凈價是指債券顯示的價格,全價等於凈價加上應計利息。其意義在於凈價能真實地反映債券價值的變動情況,有利於投資人分析和判斷債券走勢。因為在債券價值不變的情況下,隨著持有天數的增加,全價自然上升,若只觀察全價,則產生債券升值的錯覺。只有凈價變動,才表明債券價值變動。
以今天國債010513為例,凈價100.79,利息1.25,全價102.04。 滬深交易所企業債交易是全價報價、全價買賣,與國債不同。 滬深交易所交易價格與銀行櫃台交易價格不同,有1%的交易費用。

❹ 上海證券交易所採用競價交易方式的開盤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什麼時間段

集合競價時間為交易日的上午9:15----9:25,其中9:15----9:20這段時間的委託可以撤單,9:21---9:25則只能委託,不能撤單。9:25分產生開盤價,9:25--9:30也可以委託,但是不是馬上成交,期間不能撤單,這段時間的委託要等到9:30才只能成交。9:30--11:30,13:00--15:00是連續競價時間。

❺ 深圳證券交易所午盤集合競價和早盤的集合競價有什麼不同嗎

滬市、深市是兩個不同的市場,在具體交易規則方面有些許不同。早上9:15至9:25(而不是30)是兩個交易所的開盤集合競價時間,而非滬市獨有;而下午14點57分至15點00分則只是深市的收盤集合競價時間,滬市收盤價則由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交易加權平均所得。不知道這樣說樓主明白了沒?

❻ 交易所債券競價是交易所收盤價么

【答案】×【答案解析】通常情況下,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凈價估值;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指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❼ 在我國證券交易所成交債券必須遵循哪些原則其主要內容是什麼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則:

1、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2、集合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開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為成交價,盤中、收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連續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當時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當時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❽ 債券是否參與集合競價

您好,國債、企業債、可轉換公司債券像股票一樣參與集合競價。

❾ 債券上市首日申報競價有何規定

1.上交所上市債券:上市首日開盤採用集合競價方式,當日行情顯示該債券證券名稱前冠以「N」以示提醒,第二天起採用連續競價交易
2.深交所上市債券: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申報價格的有效范圍為前收盤價(發行價)上下各150元,進入連續競價後申報價格的有效范圍為最後成交價上下各15元
3.深交所還規定,上市首日後,每次買賣競價申報價格的有效范圍為最近成交價上下各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