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託項目破產了怎麼辦我的本金能拿回來嗎
信託財產破產隔離保護機制是指委託人或受託人因為出現破產原因而依法被宣告破產後,信託財產並不被劃入破產財產范圍而進行分配。這一概念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對委託人的破產隔離和對受託人的破產隔離。
信託破產隔離功能的意義:
(1)完善信託破產隔離職能是保護信託受益人、委託人利益的必然需求。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不能低於3億元人民幣,但對其可以管理的信託財產規模沒有限制。從理論上講,信託公司破產風險絕對不能說小,而我國政府對金融機構的保護政策不會一直延續,如果上述信託公司經營不善破產,在不完善的破產隔離機制下,信託財產受到沖擊,那麼彼時受損的必將是也只能是受益人、委託人。
(2)完善信託破產隔離職能是維護信託行業長遠發展的需要。 信託行業發展的趨勢必然是信託的長期化和規模化。完善的破產隔離機制才能保障信託財產的超然獨立性,只有消除了委託人對於信託公司破產可以危害信託財產的疑慮,委託人才會產生設立長期、大規模信託的需求,信託行業健康發展也就有了制度基礎與市場基礎。
(3)完善信託破產隔離職能是發展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需要。發達國家在其資產證券化操作中頗為廣泛地運用了破產隔離職能。通常的操作方式是,委託人將其資產出售給一家特殊目的載體(SPV),並以這些資產為支持發行證券。
⑵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對信託財產有影響嗎
沒有影響。信託公司如果經營倒閉。對信託公司是沒有影響的。因為信託公司的財產和信託產品的財產是分開的。是獨立的。所以如果真的遇到這樣的情況。無非是銀監會出面。讓另一家信託公公司來繼續管理信託財產。
⑶ 信託公司倒閉和銀行倒閉,資產怎麼處理處理,方式有區別嗎
有區別。
1、處理方式不同。
銀行存款屬於銀行的一般資產,破產的話計入破產財產,儲戶只能作為一般債權人申報債權。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破產程序不同。
商業銀行破產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頓、破產宣告、清算、注銷登記和注銷公告等階段。
信託公司破產需要經過清收破產企業債權; 清算破產財產;組織破產財產拍賣;編制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分配破產財產; 代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等。
3、賠付程序不同。
破產財產是商業銀行依法享有所有權的一切財產,是破產債務清償的物質來源和依靠。 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信託公司倒閉以後,其託管的信託資金不受影響,其自有資產進入清算程序,優先支付拖欠的員工工資,國家稅費,然後償債,最後支付股東分紅。
⑷ 基金公司會倒閉嗎
理論上基金公司有倒閉的可能,所以要選擇大的品牌基金公司。 但實際上不用擔心,你的錢是有銀行保管,不會消失!
中國證監會規定,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只管交易操作,基金資產只在銀行,並且成立一個專門帳戶,稱為基金託管。所以,基金資產相對來說只有因那些高手操作不好而被虧損的風險,基本沒有被偷挪走的風險。從法律角度說,即使基金管理公司倒閉甚至託管銀行出事了,向它們追債的人都無權碰投資人基金專戶的資產,因此基金資產的安全是很有保障的。換言之即使基金公司倒閉了,投資人的錢就一直在銀行,在允許基金公司破產前,新的機構也會在之前接管。
投資於基金安全嗎?
投資者投資於基金的資產受到法律保障。從我國基金的運作模式可以看出,基金是一種非常安全的投資方式:
• 監管機關: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對基金的設立、募集、運作及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監管,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 管理機構:基金管理公司
我國法律法規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有嚴格的內部控制機制,控制各種風險,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 託管機構:基金託管銀行
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基金的管理和運作,而基金的資產則獨立存放於託管銀行的獨立賬戶中,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的自有資產及其他基金的資產獨立。目前國內有託管業務資格的只有5家大的銀行,分別是: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這些信譽良好的銀行可以作為您的資金的保管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的規定保管基金資產,確保不被挪作他用。
• 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
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會對基金的帳務進行審計,律師事務所會對基金的發行和設立等事項出具法律意見,確保各項法律法規得到嚴格遵守,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 法律法規
國務院及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開放式基金試點辦法》等各項法律法規還對基金的設立、募集、交易、投資運作、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了嚴格的規定,以確保基金的規范運作和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從上面的安排您可以看出,您投資於基金的資產受到多重的保護,因此是相當安全的。但需提醒您的是,基金的投資回報並無保證,基金單位凈值會隨著投資市場的變化而出現波動,因此投資者投資於基金須承擔投資的風險。
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倒閉,所投資的基金會不會受影響?
從我國基金的運作模式來看,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職責是代表基金單位持有人作出投資決定,並根據基金的目標作投資管理。而基金資產是保存在獨立的基金專戶內,由基金託管銀行保管。資金所有的進出均委託獨立的基金託管銀行執行。
----基金資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自有資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債權人對基金資產沒有求償權。也就是說,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或託管銀行面臨危機,其債權人也無權動用基金專戶資產。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基金管理公司或託管銀行宣布破產,基金的資產安全性仍會得到保障。
投資開放式基金是否會令我無法控制自己的資金?
----不會。投資者投資於基金後,資產由託管人保管,資產的投資運作由基金管理人進行。投資人雖然無權決定資產的實際投資,但是投資者可以在任何一個營業日將投資套現或轉換至其他基金,贖回資金一般會在7日內從基金託管賬戶向您預先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戶劃出。
----同時,開放式基金有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您可以方便地掌握投資組合的最新情況。基金管理公司會提供大量的公開出版物以及服務使您能及時了解到您的投資及市場狀況。最新的基金凈值可以通過電話、互聯網向基金管理公司查詢。基金單位凈值也會在各主要報刊上公布,例如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等。
⑸ 萬一信託公司破產了,那我們的資金是怎麼折算的
信託公司不會破產的吧,這么大的機構,而且銀監會在把關怎麼會破產呢。
⑹ 什麼是信託破產隔離保護機制
指的是委託人或受託人因為個人出現破產等原因,依法被宣告破產後,信託財產並不被劃入破產財產范圍而進行分配。也就是說,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等情況出現後,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破產隔離保護機制主要關懷的是受益人,這種制度設計明顯向受益人的利益傾斜。凡事有利則有弊,破產隔離保護機制使得第三人,也就是受託人的債權人的利益保護大大減弱。
(6)信託機構會破產嗎擴展閱讀:
信託破產隔離功能的意義
1、保護信託受益人、委託人利益的必然需求。
從理論上講,信託公司破產風險絕對不能說小,而我國政府對金融機構的保護政策不會一直延續,如果上述信託公司經營不善破產,在不完善的破產隔離機制下,信託財產受到沖擊,那麼彼時受損的必將是也只能是受益人、委託人。
2、完善信託破產隔離職能是維護信託行業長遠發展的需要。
信託行業發展的趨勢必然是信託的長期化和規模化。完善的破產隔離機制才能保障信託財產的超然獨立性,只有消除了委託人對於信託公司破產可以危害信託財產的疑慮,委託人才會產生設立長期、大規模信託的需求,信託行業健康發展也就有了制度基礎與市場基礎。
3、完善信託破產隔離職能是發展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需要。
發達國家在其資產證券化操作中頗為廣泛地運用了破產隔離職能。通常的操作方式是,委託人將其資產出售給一家特殊目的載體(SPV),並以這些資產為支持發行證券。
⑺ 信託公司倒閉或破產,政府會接管嗎
信託公司如果發生經營性危機,會按照市場經濟的運作體制進行。
鑒於信託公司的牌照非常稀缺,比銀行的牌照還要少,所以如果信託公司發生經營性危機,一般來講,會由政府牽頭成立資本性財團,置換原信託公司股東,有時候還會增資擴股,通過資本化運作能有效降低信託公司的經營性風險!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如若還要其他問題,可以私信我哦~~
⑻ 信託公司倒閉會影響信託兌付嗎
先回答問題。不會的,信託公司如果自身經營出問題,不會涉及其管理的項目,因為項目的錢和信託公司自己的錢是分開的。
信託公司幾乎不會倒閉,尤其是現在只有68家信託公司。股東大部分都是政府背景。而且每年的利潤平均下來都是9個億,沒有理由倒。
⑼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甚至倒閉會對信託財產有影響嗎
不會。《信託法》第三章中關於信託財產有明確的描述:
第三章 信託財產
第十四條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第十五條 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六條 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
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七條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
(三)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第十八條 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
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寫入法律的條款,都是被嚴格執行的。所以就算是信託公司破產也不會影響到信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