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們公司是與信託公司合作做私募基金的該交什麼稅呢
1、如果合夥人為自然人則繳納個人所得稅,為法人或其它組織則繳納企業所得稅,與信託公司合作繳納企業所得稅。
2、我國合夥企業的所得稅制改變有一個過程。2000年以前是徵收企業所得稅的,自國發[2000]16號文《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以及財稅[2000]91號文件發布,從 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而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稅,即以應稅所得按 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納稅。這個時期的合夥被假設為自然人合夥,對於法人或其它組織作為合夥人如何徵收所得稅就產生問題。因此,財稅[2008]159號第二條就進一步明確規定,合夥企業以每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為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合夥制私募股權的所得稅怎麼繳納就非常清楚了。
❷ 資本利得稅是什麼
資本利得在稅收上是指資本商品,如股票、債券、房產、土地或土地使用權等,在出售或交易時發生收入大於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資產增值。資本利得稅是對資本利得所征的稅。簡單而言就是對投資者證券買賣所獲取的價差收益(資本利得)征稅。
資本利得作為一種所得,仍然屬於所得稅的征稅范疇,是公司、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的組成部分。
在對資本利得是否征稅,以及如何征稅問題上也就形成了不同的處理方式,大致可概括為以下三種:1 、視同普通所得征稅。2 、徵收資本利得稅。 3 、對資本利得免稅。
❸ 公司信託收入如何納稅
首先,信託的收益不同於銀行儲蓄的收益,沒有保底可言,因此不能等同於利息收入,不適用徵收20%的利息稅;其次,信託不是一種股權投資,它只是一種委託資產管理的形式,其收益也不同於股權投資獲得的紅利,對其徵收紅利稅也不合適;第三,信託收益與職業收入無關,也不能徵收個人所得稅;第四,信託收益不是意外所得,不能按意外所得征稅。有人認為這是資本利得,但目前還沒有開征資本利得稅,而且,資本利得主要是指證券買賣的差價收入,與信託收益還是有區別。
也就是說,我國目前還沒有針對信託業設計的稅收政策,大家都不知道該如何繳稅。從上海等地已有的幾個信託產品看,信託公司也只是提示委託人,資金收益將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納稅,但信託公司並不代扣代繳,只是讓受益人自行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楊元偉8月上旬接受《財經時報》記者采訪時說,關於制定專門的信託業稅收政策,目前不在稅務總局的議事日程上,現在已經進行的信託業務活動,適用於國家一般性的稅收政策。但怎麼個「一般」法,還是不明確。
信託收益的納稅問題現在還不明確,但專家同時說,一旦開征遺產稅,信託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如信託合同約定委託人和受益人可以是不同人,父母參加了某個信託計劃,將受益人指定為自己的子女,若干年後信託項目到期了,這筆財產就到了子女的名下,一些有錢人很可能通過信託來避稅。
❹ 資本利得稅的英國
每年,個人資本利得的一部分都被豁免繳納資本利得稅。2008至2009財年的個人豁免份額是每人9600英鎊。
英國居民(以及信託的管理者)的資本利得,除了出售自己主要居所,不可轉換公司債券,消耗資產(如汽車),個人儲蓄帳戶(ISA)和持有英國國債所獲的收益,都要被徵收資本利得稅。個人每年資本利得的一部分被豁免繳納資本利得稅。在稅前的統籌時,資本利得計算的是資本損失和資本收益的凈值。
對某些初創企業的投資所獲收益也被從資本利得稅中豁免。當居民退休後,他所出售的任何家庭居所(不一定是主要居所)都將被豁免資本利得稅。
相關法律:Taxation of Chargeable Gains Act 1992
❺ 資本利得稅的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對已經實現的資本利得收益徵收資本利得稅,某些條款也規定對延期收益債比如零息債券徵收資本利得稅。資本利得稅並非獨立存在,而是並入個人所得稅體系中。資本利得指的是資產的出售價格減去資產的獲得和維持成本。不同的情況下,資本利得稅可以做一定的降低。
1999年,Alan Reynolds提交給澳大利亞政府的一份報告導致了澳大利亞大規模降低了資本利得稅率。從1999年9月21日開始,澳大利亞對個人和信託出售已持有的資產的資本利得稅率降低了50%。個人和信託從這次減稅中所獲得的收益被歸入他們當前財年的可支配收入中。
對於個人來說,最重要的資本利得稅豁免來自於對出售家庭居所所獲收益的豁免。然而,如果個人在出售自己居所時居所正出租給別人,這種資本利得是不被豁免的。
❻ 目前單獨開征資本利得稅的國家有哪些啊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對已經實現的資本利得收益徵收資本利得稅,某些條款也規定對延期收益債比如零息債券徵收資本利得稅。資本利得稅並非獨立存在,而是並入個人所得稅體系中。資本利得指的是資產的出售價格減去資產的獲得和維持成本。不同的情況下,資本利得稅可以做一定的降低。
1999年,Alan Reynolds提交給澳大利亞政府的一份報告導致了澳大利亞大規模降低了資本利得稅率。從1999年9月21日開始,澳大利亞對個人和信託出售已持有的資產的資本利得稅率降低了50%。個人和信託從這次減稅中所獲得的收益被歸入他們當前財年的可支配收入中。
對於個人來說,最重要的資本利得稅豁免來自於對出售家庭居所所獲收益的豁免。然而,如果個人在出售自己居所時居所正出租給別人,這種資本利得是不被豁免的。
法國
無論收入水平如何,資本利得稅率統一為27%。某些情況下,資本利得稅可以被減免,比如出售自己的主要居所所獲收益。
加拿大
資本利得的50%按照一般所得稅稅率進行征稅(另外50%不征稅)。目前,資本利得稅的徵收對長期投資資本利得與短期投資資本利得不作區分。某些例外情況,比如出售自己主要居所(primary residence)所獲收益,是不被征稅的。
德國
對出售已持有1年以上的股票所獲的收益和對出售已擁有10年以上的房地產所獲的收益,都不徵收資本利得稅。但是,德國目前有一些預案計劃在2008年到2009年引入新的資本利得稅制度,稅率在20%-30%。
香港
沒有資本利得稅。某些公司的領導層成員利用這種稅收制度的漏洞,將自己的收入拆分成兩部分,劃分入工資收入只有600,000港元每年;其它收入則以股票或股票期權的方式發放。這樣,他們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就可以被歸入最低稅率人群。由於香港沒有資本利得稅,他們以股票或股票期權形式獲得的收入是不用繳稅的。
香港的企業仍需為企業資本收益繳稅。
紐西蘭
紐西蘭沒有正式的資本利得稅,但是某些資本利得被劃入可征稅的個人所得,因此將被徵收個人所得稅,比如股票交易所獲收益。
瑞典
資本利得稅率為已實現的資本利得的30%。
英國
每年,個人資本利得的一部分都被豁免繳納資本利得稅。2006至2007財年的個人豁免份額是每人8,800英鎊。
英國居民(以及信託的管理者)的資本利得,除了出售自己主要居所、個人儲蓄帳戶(ISA)和持有英國國債所獲的收益,都要被徵收資本利得稅。個人每年資本利得的一部分被豁免繳納資本利得稅。在稅前的統籌時,資本利得計算的是資本損失和資本收益的凈值。
對某些初創企業的投資所獲收益也被從資本利得稅中豁免。當居民退休後,他所出售的任何家庭居所(不一定是主要居所)都將被豁免資本利得稅。
相關法律:Taxation of Chargeable Gains Act 1992
美國
個人和企業都要為資本利得繳稅。但是,對於個人來說,長期投資的資本利得(超過1年的投資)稅率較低,2003年,長期投資的資本利得被調降到15%(對於歸入最低和次低所得稅繳納人群的兩類人,資本利得稅為5%)。短期投資的資本利得稅率較高,與一般所得稅稅率相同。然而在2011年,所有被調降的資本利得稅率將回復到2003年前的水平,即20%。
被調降到15%的資本利得稅率本應該2008年終止,2006年5月被Tax Reconciliation Act延長到2010年。
被豁免資本利得稅的情況包括:
* 當出售一份房產時,如果該房產是出售者在出售前5年中的2年的主要居所,出售者可獲得250,000美元(對單身)或500,000美元(對夫婦)的資本利得稅豁免份額。
* 資本利得計算的是凈值,即投資收益減去投資損失。所以,當每年年終繳稅前,美國會出現這樣一個趨勢,很多投資者會將他們正處於虧損狀態的資產出售。對於個人來說,如果投資損失超過了投資收益,凈損失可以被利用在一般所得稅的減免中。每年每個個人可以申報3,000美元的凈投資損失,用來減免一般所得稅。剩餘的投資損失還可以歸入下一年繼續用來計算下一年的資本利得凈值。企業還被允許將本年度的投資凈損失抵消上一年度投資收益,從而獲得一定的退稅。
美國國稅局允許個人利用有關稅收規劃策略來研製繳納資本利得稅。
與很多其它國家不同,美國公民無論居住在哪個國家,都要向美國國稅局繳納所得稅。因此對美國公民來說,很難利用世界上的個人稅收天堂來避稅。雖然某些離岸銀行帳戶宣稱可以被用作稅收天堂,但是事實上美國法律要求美國公民申報離岸銀行帳戶的收入,否則將構成「漏稅」。
❼ 如何合理地利用生前信託避稅
在資產保護方面,醫生、會計師等專業人士利用離岸信託規避可能發生的高額訴訟費。 離岸信託非常適於稅收規劃、規避資本利得稅。也有很多公司在避稅天堂設立離岸信託作為外派人員做稅務規劃的工具,還有一些公司將離岸信託作為員工福利
❽ 信託稅制的改革方向
(一)信託課稅的原則
借鑒目前西方國家的做法,我國信託業課稅應該堅持下面四個基本原則:
1.受益人納稅原則。
根據我國在對信託收益徵收所得稅方 酊主要有五種方案:一是對受益人課稅,對信託本身不課稅;二是對受益人免稅,對信託本身課稅; 三是對受益人和信託本身同時課稅,但對信託本身已課征的稅收,在對受益人課稅時予以抵減:四是對受益人和信託本身同時課稅,但降低稅 率:五是開征利得稅。從根本上說,前四種方案在不同程度上都體現了信託導管原理。具體而言,第二種方案有悖於收益課稅原理,從未採用過;第三四種方案將信託本身視為納稅主體,並且都出現在英美等國中,因為英美等國的信託大都已經發展為大規模的基金;第四、五種方案不但需要修改我國的所得稅法,而且徵收管理復雜,稅務成本較高, 不具有操作性。因而,我國的信託稅收制度,應當以受益人為納稅義務人進行課稅。
2.稅負無增減原則。
根據信託導管原理,信託只是受益人實現一定目的的管道,因而受益人通過管道進行的任何經營活動的稅負,應當不高於受益人親自進 行該經營活動所承擔的稅負。以不動產信託契稅為例,受託人從委託人處取得信託財產(不動產),管理一定期限後出售給第三人,將全部租賃收入和出售收入交付受益人。不動產所有權或使用權從委託人處轉移 至受託人處再轉移至第三人的契稅稅負,應當不高於不動產所有權或使用權從委託人處直接轉移到第三人處所應承擔的契稅稅負。相反,在另外的案例中,如果受託人經營管理信託財產,取得收益,被課征了一次所得稅,其後,信託收益被分配到受益人手中,此時受益人又要就此所得繳納所得稅,這就違反了稅負無增減原則。這項原則目前已為大部分國家所接受。
3.發生主義課稅原則。
根據信託導管原理,受託人取得信託財產即視為是受益人取得了該財產。因而,受託人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時發生應稅項目,應視同受益人親自運用該信託財產時發生的應稅項目。受益人應當在應稅項目發生時就發生納稅義務,所需稅金直接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扣劃。在所得稅中,受託人管理下的信託財產發生了信託收益,即使在收益發生年度並未實際分配該收益,受益人也應當將該年度的信託收益並入受益人的當年所得額中,依照所得稅法進行納稅。
4.公益信託的稅收優惠原則。
根據信託導管原理,委託人向公益信託受託人交付信託財產,應視為委託人已經將相應財產實際捐助給了公益項目或團體,因而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財產應當從委託人的所得稅稅前列支。公益信託的受託人雖然是信託公司,但信託公司經營公益信託財產時,應當享有公益團體所應享有的各項稅收優惠。以發展科教衛生、保護生態環境和救災濟困等公共利益為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屬於國家和社會政策要實現的特殊目的。我國《信託法》第61條規定,國家鼓勵發展公益信託。在制定信託稅制時,也應考慮到公益信託的特殊性,可以通過一定的稅收減免政策,擴大信託利益,從而鼓勵當事人熱心投資於公益事業。
(二)信託稅制的框架
我國稅法目前還尚未明確的針對信託行為做出規定,但是對信託行為具有實質性的稅收處理規定卻散見於各相關稅種或是補充通知之中。從西方國家的經驗看來,西方國家的信託稅收制度幾乎涉及到所有稅種和信託業務的所有環節,但一般不單獨設立信託稅稅種,有關信託的征稅規定均分散於各個稅種的法律規定中。信託從設立到終止須經歷信託設立、信託存續和信託終止三個環節,各國一般在信託設立環節徵收資本利得稅;在信託存續環節對信託財產收入徵收流轉稅、所得稅,對信託報酬徵收所得稅;在信託終止環節徵收所得稅、遺產稅等稅種。此外,外國稅制一般對公益信託予以減稅或免稅(安體富、李青雲,2004)。因此,建立新的信託稅制框架應當建立在我國目前的信託稅制地基礎上,按照上述幾種原則來設計。
1.營業稅、增值稅及其附加。
信託設立時,若信託財產為營業稅應稅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時,信託委託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按照應稅不動產或無形資產的市場價值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但如果信託文件規定委託人和受益人為同一人的,免徵營業稅。若信託財產為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則由委託人按照應稅貨物的市場價值計算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
信託存續期間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經營活動,與其他非信託業務活動沒有實質區別,應按照現行稅制規定繳納各項稅款,並在信託收益中進行單獨核算和扣除,由受益人或委託人最終承擔稅款。如受託人如果用信託資金買賣股票、債券等,就應該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印花稅、房產稅;如果受託人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就應該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受託人在信託存續過程中獲得的信託報酬作為經營收入,由受託人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
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的轉移,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並不構成銷售,無須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如果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在信託終止環節,應稅貨物由受託人轉移給受益人當然也不構成銷售,考慮到增值稅抵扣機制的完整性,可在受益人銷售這些應稅貨物環節再計繳增值稅(及其附加),受託人持有待抵的增值稅進項稅款可以在受益人銷項稅款中抵扣。
2.所得稅。
信託設立時,如果委託人為法人或組織,並且信託財產是增值稅應稅貨物、營業稅應稅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那麼委託人需要將信託財產轉讓視同銷售產生的應稅收入並入企業應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信託存續期間內,受託人對於自身經營收入帶來的應稅所得負有內企業所得稅的義務。此外,為避免受託人、受益人就同一筆收益重 稅致納所得稅,還應規定受託人負有就信託收益單獨核算繳納企業所 收兌的義務,分配給受益人的為稅後信託凈收益。
信託終止或信託收益分配時,受益人從受託人處分回信託收益,如 乏益人為企業、組織等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受益人可比照目前投資蠱企業所得稅抵免的操作辦法就受託人已納的信託收益所得稅進行稅前地面。如果受益人為個人,則受益人可就受託人已納的信託收益所得稅與信託收益應納個人所得稅的差額抵減自身當期或以後的應納個斤得稅。受託人已納的信託收益企業所得稅低於受益人應納個人所兌的,由受益人補繳稅款差額。
3.其他稅收。
信託設立時,委託人、受託人應當就設立的信託合同繳納印花稅。信託財產為契稅應稅不動產,則在該環節免徵契稅。信託持續期間,如果信託財產為房產和地產,則由受託人按照有關剮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財產稅。如果受託人經營房地產,掃受託人繳納土地增值稅。如果受託人重新調整投資,由此產生的財專移行為,應當按照相應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❾ 英國資本利得稅後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英國稅收政策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及資本利得稅則按納稅年度(4月6日至次年4月5日)申報。個人所得稅由僱主從員工的周薪中代為扣除,每付一次薪水,扣除一次稅,即所謂的PAYE(pay as you earn)。每個員工都有一個PAYE號,僱主根據員工不同的納稅稅率代扣代繳相應的稅額。
英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英國居民和非居民。凡一個征稅年度內在英國居住滿六個月者為英國居民,否則為非居民。英國個人所得稅對居民就其來源於國內外的一切所得征稅;對非居民僅就其來源於英國的所得征稅。
英國個人需要納稅的主要稅項有:
1)所得稅——因自己所掙的工資而發生的稅;所得稅所針對的收入主要包括:① 工資;② 每年年終分紅獎金;③ 股息(含股票理財投資);④ 養老金收入;⑤ 儲蓄和債券的利息收入;⑥ 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⑦ 信託的收入。
2)印花稅——因擁有財產或股份而發生的稅。印花稅針對房地產、股份和證券的轉讓按4%和0.5%稅率分別收取。
3)增值稅——在歐盟內對商品和服務所征的稅;
4)社會保險稅——為了加強某些社會保障權利,如養老金、病假工資而徵收的稅。社會保險稅也稱國民保險稅,是對僱主、雇員以及自營人員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僱主和雇員以及自營人員。課稅對象是僱主支付給雇員的勞動所得,以及自營人員從事各項獨立勞務活動取得的所得,實行定額徵收制,沒有最低生活費和其他任何寬免。社會保險稅實行比例稅率。僱主和雇員的稅率相同,由僱主負責扣繳和申報。英國社會保險稅的計征辦法採用非累計制,即納稅人每周的稅款決定於其本周的所得額,而不受前後各周所得多少的影響。
英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稅所得。應稅所得是指所得稅分類表規定的各種源泉所得,各自扣除允許扣除的很必要費用後,加以匯總,再統一扣除生計費用後的余額。允許扣除的生計費用包括:基礎扣除、撫養扣除、勞動所得扣除、老年人扣除、病殘者扣除、寡婦(鰥夫)扣除和捐款扣除等。這些扣除項目的金額,按法律規定,每年隨物價指數進行調整。英國居民個人就英國以外來源所得在英國以外繳納的稅(限於直接的海外稅),按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或英國法律的單邊規定給予稅收抵免。
❿ 如何利用信託實現避稅
在資產保護方面,醫生、會計師等專業人士利用離岸信託規避可能發生的高額訴訟費。
離岸信託非常適於稅收規劃、規避資本利得稅。也有很多公司在避稅天堂設立離岸信託作為外派人員做稅務規劃的工具,還有一些公司將離岸信託作為員工福利、退休、股票期權計劃、保險計劃的解決方案。
近些年,離岸信託也被影子銀行在資產證券化中廣泛使用。信託在金融產品設計、結構性金融、資本運作、轉移風險、表外融資等業務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