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家族信託為什麼能避債避稅
國家有規定,信託的資金受法律保護,破產不抵債,傳承可避稅
Ⅱ 信託與保險在功能上的區別,請高人指點。
信託與保險在功能上的區別如下:
1、影響因素不同
信託是直接影響市場容量大小的重要因素。保險一方面受制於宏觀經濟狀況的影響,另一方面受國家收入分配政策、消費政策的影響,保險直接決定消費者購買力水平。
2、包括的范圍不同
信託在稅法上的說法,即勞動報酬在扣除免稅項目後的應當按國家規定繳納所得稅的部分。而保險是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包括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工資。
3、作用不同
信託主要是用來存錢、取錢、轉賬的公司賬戶;
而保險用來辦理包括提現和發放員工工資福利等在內一切符合法律法規的結算,而一般存款賬戶只能辦理一般的結算業務,不能提取現金和發放員工工資福利。
4、性質不同
信託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不可以辦理現金支取。。
保險可以隨時存入或取出資金,但是取出資金必須通過公司轉賬支票轉入公司基本賬戶中,然後再通過公司現金支票支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險
網路-信託
Ⅲ 購買信託的資金屬於非法來源,還具有避債避稅的效果嗎
非法的。估計買不了啊。。。現在買信託也要做資格審查的。如果買了,那是可以避稅避債的。不過也就是買的這幾年,因為信託產品一般期限也就2-3年
Ⅳ 信託產品有避債功能嗎
這個要分情況,信託的種類很多;像遺產信託是有這個功能的,有時信託也可以嵌入保險功能、但是就目前的國內市場來說,發展還遠遠不到位。
Ⅳ 信託和商業保險哪個好
商業保險更好,第一保險公司可以破產,但不能解散和清算,有法律支撐,剛性對付第二信託在國內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款支撐,所以資本金安全很難保證,第三避稅避債沒有相應的法律依託,第四保險公司也有類似家族信託的產品,叫年金!如
Ⅵ 您好,別人告訴我說只有終身壽險才可以避債避稅是嗎定期壽險和理財
人壽保險能「避債避稅」,這是因為人壽保險是屬於人的生命資產,不需要繳稅的,並且受益人的權利是大於債權的,追債的人無權要求保單受益人以保險賠償金來償還債務。其實這從根本上是一種對於生命的尊重。
還有我國《保險法》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干預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金的請求權。也就是說,以保險金形式留下的資產具有排他性。並且我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請注意,我以上所說的全部是人壽保險,包涵重疾險,意外險,終身壽,這些以人的生命作為標的的險種,而不是分紅險。所有的分紅險都有萬能賬戶,那個是壽險可以凍結的,還有一點就是,必須證明當初購買保險的資金是清白乾凈的,不然誰都不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Ⅶ 家族信託受益人的收益可以避債嗎
信託法第十六條
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 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所謂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是指信託財產有一種獨立於其他財產的性質,主要表現在:
1、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若受託機構(信託公司)解散、被撤銷或破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或破產的財產。
2、委託人的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其他財產相互獨立。這是一種特殊的破產隔離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託人破產或發生債務而失去享有其對該信託財產的權利。
3、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或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相互獨立。這是為了保障每一個委託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的利益,不因一種信託財產受損失而危及其他項信託財產。
所以說信託財產在法律上是具有獨立性的。
但是你說的信託收益是信託公司已經付給客戶的收益,這個收益已經到受益人賬戶那就和信託公司沒啥關系了。
就像你在銀行買保本理財。銀行會為你的本金保本,但是期間發你的利息他們不會管你這個利息怎麼用的。
Ⅷ 都什麼保險避債避稅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是一種金融理財工具,要想避債避稅,要看具體怎麼操作。法律賦予了保險避債避稅的功能,但這種功能也不是任何情況都可以生效的。比如受益人選擇法定,就不能避債避稅,選擇指定就可以避債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