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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打破信託剛性兌付是怎麼打破

發布時間: 2021-04-19 19:24:52

信託剛性兌付怎麼理解

信託剛性兌付就是信託產品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
事實上,我國並沒有哪項法律條文規定信託公司進行剛性兌付,這只是信託業一個不成文的規定。
剛性兌付在房地產信託、政府融資類信託等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及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中被執行,而證券投資類信託並不受此約束。
監管層要求確保兌付的初衷是為了推動新業務,讓投資者消除疑慮,也是為了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防止因信託投資虧損誘發群體性事件。

② 信託產品「剛性兌付」的神話將被打破嗎

現在基本上沒有那個公司去敢打破,不想做第一人,這也是所謂的信託剛性也就是一個給予投資者的安全性,放心的詞。真正的項目全部兌付不了信託公司也有可能會有很大的問題

③ 信託剛性兌付什麼意思

信託的剛性兌付是對於信託到期無法兌付且無人接盤時,信託公司的資產或股權將在監管部門主導下進行處置,所得款項將用來優先保障投資人的兌付。不過剛性兌付兜底並不意味著按時兌付,還會面臨著變現凈資產或者處置抵押品的流動性風險。短期內信託業的剛性兌付難以打破的觀點。信託知識了解到投三六零。

④ 如何打破剛性兌付

深受海內外關注的中誠信託30億元礦產信託產品兌付危機,也化險為夷。這是迄今為止,中國信託業最嚴重的一次單項兌付危機。雖然初步結局有驚無險,整個事件的警示意義卻十分顯著,表明影子銀行剛性兌付蘊藏的金融風險越來越大,危機正在逼近。
中誠信託在三年前發出的誠至金開1號信託產品,存續三年,籌資30.3億元,預期收益率10%,至今年2月1日存續期滿。中介機構也收取了較高的中介費用。不過,此項目的收益基礎,以信託發行時的高煤價保持不變為前提,而近年來煤價出現了周期性下滑。項目融資方山西振富集團,更在早年捲入非法集資,去年即陷入系列債務糾紛,實際控制人王彥平去年5月已因此被捕,案件涉資利滾利之後已高達70億元。
此外,當初這一項目最令人看好之處,就是振富集團據稱有可能通過關系,搞定呂梁地區的白家峁煤礦。這個優質焦煤礦山,當年估值在70億元,如今仍值30億元。不過,直到去年底,此事仍只是振富集團一廂情願,並未獲得山西省政府同意。早年曾發生過血案的白家峁煤礦利益糾葛十分復雜,礦權至今屬於村辦集體企業(參見本刊第4期封面報道《非剛性兌付》)。
有此背景,則振富集團礦業危機爆發實屬必然。依法辦事,讓市場做決定,發行人、委託人和投資人理應承擔投資失誤的嚴重後果,發行人和委託人的責任尤其重大。不過,就在最後一刻,此信託項目再次以剛性兌付承諾而告「解決」,中誠信託與投資者達成協議,承諾如期兌付所有本金和大部分利息。
至於其解決方式,又是「以時間換空間」——該項目的發起人中國工商銀行和委託人中誠信託尋找第三方接盤,把信託資產賣給資產管理公司等國企。這種做法,與2013年以來十多起規模相對較小的信託兌付危機的解決方案無異,正是多年來「政府背書+風險後移」傳統思路的繼續。
近期以來,金融監管部門屢次強調打破剛性兌付、理順風險定價機制,有意強化「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的市場化意識。市場輿論對此也相當認同。故中誠信託風波發生後,業內也曾預計,此事可能成為首次允許自然違約的斷腕之舉。但是,真實的考驗來臨之時,監管者徘徊於監管責任和「社會穩定」等諸多選項,仍未能破釜沉舟;涉事其中的工行、中誠信託和地方政府,更無意坦然面對風險、承擔後果。主事各方聯手,再次製造了皆大歡喜的假象,融資企業的真實風險水平仍無從測知,投資者獲得了本無可能收獲的幾乎全部預期收益,道德風險重新蔓延開來。
「大而不能倒,小也不能倒」的結局反復出現,雖有其必然性,也不能不使人深以為憂。對此次中誠信託風波,相關方均應反思教訓、嚴肅問責、一查到底。在金融機構一方,中誠信託和工商銀行均為業內翹楚。但是,在這一礦產信託的履職管理環節中,兩機構雖然收取了高額中介費,卻在盡職調查、風險審查、投後管理、信息披露等諸多環節均有明顯失職。其中,中誠信託作為委託人的責任是顯而易見的。但以銀信合作每由強勢銀行主導的慣例,工行雖僅以項目發起人、代銷行和資金託管行身份出現,仍無法撇清自身重大責任。
此次風波階段性平息,金融和制度成本都極為高昂。特別是地方政府涉身其中,承諾將把白家峁煤礦批給相關項目,為項目延續、第三者接盤提供了關鍵條件,有形之手的作用何其顯著。顯然,在涉及房地產、礦產等事項的金融風險事件中,由於交易不透明、有法不循相當普遍,地方政府的權力操作空間很大。地方領導人對於「地方金融信用」的考量,地方政府與國有銀行的明暗交易,在金融博弈中均能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未來監管部門如有意直面局部風險,打破剛性兌付僵局,讓市場實現風險定價,則應以切實措施切斷地方政府不當干預的鏈條。
近年來,中國以銀行理財和信託理財為主的影子銀行不斷擴張,有海外機構估測其總規模約為40萬億元。在經濟增長放緩的背景下,2014年金融違約事件將不可避免。金融系統的存量風險如何化解,成為擺在監管者和利益相關方面前的緊迫任務。中國的影子銀行問題究竟壞賬幾何,單個項目的風險和系統性風險之間的關系如何,依然缺乏系統的、科學的評估,缺乏真實、准確、完整的信息披露。若不能打破剛性兌付,有效切割個體風險和系統性風險,相關各方綁架政府,繼續抱薪救火,則等於所有的影子銀行都以政府和國有大銀行持續背書,風險將越來越大。
解決這些嚴峻問題需要專業素養,更需要責任擔當。國辦2013年底的「107號文」試圖解決影子銀行的問題,但對於存量風險化解,仍需更明確的方案。中央政府應該提出主動防範金融風險的原則和系統辦法,對監管部門加強問責與賦權,才能防止蟻穴繼起,危及千里之堤。這既是金融治理的當務之急,也關乎金融改革的長久之計。

⑤ 銀行、券商、信託 打破剛兌 什麼意思

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銀行按類型分為: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世界銀行,它們的職責各不相同。

「券商」,即是經營證券交易的公司,或稱證券公司。在中國有中信、申銀萬國、齊魯、銀河、華泰、國信、廣發等。其實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剛兌,即是剛性兌付,在我國基本集中在銀行保本理財產品、部分信託產品到期後,銀行/信託公司必須要給投資者分配本金和收益,當理財計劃/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銀行/信託公司就不得不進行兜底處理。

目前剛性兌付的規定並無法律依據,只是行業內一個爭取客戶的「約定俗成」,尤其在信託行業,剛兌是信託的牌照「標簽」之一。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5)打破信託剛性兌付是怎麼打破擴展閱讀:

從監管層面的考慮。這是現在金融業監管的大趨勢,如果沒有了剛性兌付,那就意味著好的信託資產,以及投資者手裡錢都會流到那些風險控製做的比較好、資本比較雄厚、管理能力比較強的信託公司,優勝劣汰,對於資源配置來說是個好事兒。

就是對投資者的考慮。打破了剛性兌付,意味著你買的信託產品/金融理財產品更加透明化了,你的收益和風險也會更加匹配,長遠來說,也是讓投資者自己承擔風險,接受市場檢驗,自負盈虧,慢慢地成長為合格投資者。

由於信託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在採用不同法系的國家,其定義有較大的差別。歷史上出現過多種不同的信託定義,但時至今日,人們也沒有對信託的定義達成完全的共識。

⑥ 信託產品剛性兌付怎麼理解啊

是投資者市場上購買的信託產品到目前為止沒有出現不兌付的情況,這也是很多高凈值客戶選擇購買信託的主要原因。剛性兌付是信託行業的潛規則,截止目前還沒有哪個信託公司敢做第一個打破剛兌的,主要擔心自己的聲譽影響,當然前提是現在基本即使延期或者暫時有能力墊付都是風險在可控范圍之內,在自己能承受的現金流之內;當然終有一天會打破的,客觀來說,打破剛兌對整個行業的發展是利大於弊的。投三六零提供信託產品。

⑦ 銀監會關於信託產品剛性兌付的文件

銀監會並沒有對信託產品實行剛性兌付的相關文件, 而是信託界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剛性兌付」。
所以才說固定收益的信託風險是很低的,信託的風險僅次於國債以及定存。 信託是非常受穩健性投資這親睞的。

⑧ 信託理財產品打破剛性兌付真的來了嗎

確實來了。銀監會明文規定不能剛性兌付的。而且現在不少項目如果出現違約。那就按流程來走,該違約違約,該走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

⑨ 剛性兌付將被打破,理財該如何選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樓繼偉日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老百姓要加強風險意識,不能一看收益高就被「忽悠」進去了,他說,「保證6%以上回報率的就別買,那是騙子」。

為什麼說保證收益率超過6%的理財都是騙子?回報率低於6%的產品是否就一定靠譜?老百姓該如何選擇理財產品?

理財產品有不同收益類型

據了解,按收益類型來區分,所有的個人投資基本都可分為三類:保證收益型、保本浮動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動收益型。股票和基金是典型的非保本浮動收益投資。從樓繼偉的表述看,保證6%以上回報率,顯然屬於保證收益型。

在現實生活中,穩賺不賠的保證收益理財主要包括銀行存款、儲蓄式國債和各類金融機構提供的保證收益型理財產品,其中保證收益型銀行理財產品最常見。

目前,各家銀行存款利率都已在央行基準利率基礎上有所上浮。以一年期定存為例,現在銀行存款利率普遍在1.95%至2.1%。一直受到老年客戶歡迎的儲蓄式國債收益率也是固定的。資料顯示,去年11月發行的2017年第七、八期儲蓄國債(憑證式)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種,最大發行額為360億元。其中:第七期180億元,期限3年,年利率3.9%。

保證收益型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顯著高於存款和國債。總體來說,小銀行的產品收益率比大銀行高,期限長的產品比期限短的產品高,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的收益水平比保證收益型的產品高。筆者從融360上查詢,石家莊地區在售的非保本浮動型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普遍在5.2%上下,而保證收益型理財產品普遍在4.3%。

「有時也能在銀行買到最終實現年化收益6%的產品,還有很多信託、券商集合理財和互聯網金融產品實際收益率也超過6%了,難道都是騙人的嗎?」

對於消費者的這一疑問,理財專家指出,這些產品如果是正規機構提供的,從合同章程看肯定不可能保證收益,必須提示投資風險。只不過產品運作不錯,所以最終實現了理想的預期收益。但這不等於其預期收益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如果這些產品虧了本或者沒有實現之前預期的最高收益,投資者不能要求金融機構作出賠償,只能自擔風險。

所以,如果有人向投資者推薦一款理財產品,合同上敢白紙黑字寫明超過6%的無風險保證收益,完全可以像樓繼偉所說的那樣,認定這是詐騙。因為,它違背了高風險高收益的市場規律,之前很多跑路的P2P和非法集資就是這么乾的。投資者前期都能按時收到保證收益,於是逐漸喪失警惕,不僅加大本金還拉來親朋好友參與。最後,機構資金鏈斷裂,投資者竹籃打水一場空。

未來投資理財將打破剛性兌付

前幾年信託和銀行也發行了不少高收益的產品,雖然合同中沒有承諾收益,但無論是金融機構自己還是投資者都「心照不宣」地認為肯定能兌付。因此,即使個別沒有出現風險的產品最終也由金融機構「托底」實現了「剛性兌付」。筆者在采訪中也發現,時至今日,盡管合同中對產品風險白紙黑字提示得十分清楚,不少老百姓還是不去細看產品合同就簽名購買。

其實,這種違反市場規律的剛性兌付,看似短期內保障了投資者的利益,但麻痹了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對風險的痛感,損害了資管市場整體的健康和生命力。長此以往,一旦發生系統性風險,後果將很可怕。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層已經下決心打破剛性兌付,今後那些不保本不保證收益的產品真有可能虧本。

2017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五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要打破剛性兌付。

這一文件中涉及的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計劃,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

文件明確指出,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教育,不斷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向投資者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打破剛性兌付。

應根據風險承受能力選擇理財產品

資管新規目前只是徵求意見稿,離正式實施還有一段過渡期,投資者暫時可以按現在的原則來選擇理財產品。但無論新規施行與否,投資者都應該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投資理財工具。

一般來說,固定收益類且風險等級為R1及R2的理財產品,大部分情況都能達到預期最高收益率。即使為非保本銀行理財產品,事實上的收益達標率在99%以上。可優先選擇股份制銀行或者規模較大的城商行,這些銀行的同類型理財產品的收益率相對比較高。

需要注意的是,市場上大部分年化收益率超過5.5%的理財產品可能不太適合普通投資者購買,這類理財產品大多具有以下三點特徵:一是結構性理財或浮動收益理財,有一定風險,高收益未必能達到;二是投資期限可能較長,比如2~3年,流動性太差;三是起點門檻可能比較高。

如果新規正式落地,大家還應該改變之前認為銀行理財必剛兌的觀念,在選購時嚴格區分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和非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後者不存在剛性兌付,虧損風險大大提高;對於非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應關注其資產投向及相應的風險等級,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合適風險等級的產品。(河北日報綜合)

⑩ 央行稱有序打破剛性兌付 未來信託違約或難再兜底 是什麼意思

其實就是違約風險的問題。

以前,違約的話,有銀行甚至政府會對投資者進行補償,也就是所謂的剛性兌付。不管出了什麼問題,總會有人管你。

但金融市場本身就是有風險的。你非要進來玩,就要做好輸的准備。只准你贏錢,不許自己輸錢,這是強盜邏輯。違約風險同樣是金融市場最主要的分先之一。央行這種言論,本身是為了維護金融市場的有效進行,並沒錯。總之,現在玩信託,需要做好對方銀行會違約的風險,銀行違約了,投資者要自己承擔後果。誰讓你之前沒選對投資產品。

這樣會嚇退一些盲目的投資者,對金融系統資金來源也許不好,但對民生的穩定發展還是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