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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表決權信託股權變更

發布時間: 2021-04-17 21:43:47

① 什麼叫表決信託

表決權信託是把股份的表決權轉讓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持有該股份並行使其表決權。在表決權信託中,受託人持有的表決權與受益人所享有的股份所有權互相分離。受託表決權具有獨立性,受託人在受託期間行使表決權不受原股東的干預,信託制度給予了受託人極大的權力空間。這使表決權信託成為獲取公司控制權的重要法律手段。這種在美國法上產生的特殊制度,正在被大陸法系的一些國家(如日本)和地區(如台灣)認可和引進。

② 什麼是管理型股權信託

典型的管理型股權信託結構之一有如美國公司法中所定義的表決權信託(Voting trust)。所謂表決權信託就是委託人通過表決權信託協議把股票過戶給信託機構,而信託機構則發給委託人受益憑證,該受益憑證可以轉讓。在表決權信託中,信託機構把股票紅利以及其它期間收益都轉手給受益憑證持有人,信託機構的功能只是按照表決權信託協議中的相關規定來行使表決權和股票的處分權。信託機構利用表決權信託來參與上市公司的決策投票或者對該股權進行處分,體現的並不是信託機構自身的決策判斷,而是體現表決權信託合同中規定的決策方(受益人本人,或者其它第三方)的決策意志。

③ 信託業務的財產權

MBO(管理層收購)是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或經理層融資購買本公司的股份,從而改變本公司所有者結構、控股權和資產結構,進而達到重組目的公司並獲得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
MBO信託即是通過信託的方式實施MBO方案,由信託公司提供方案設計、融資、股權管理等全套服務。 (ESOP)
由同一企業員工組成員工持股會,以取得及管理自己公司股票為目的,每月固定由入會員工(委託人兼受益人)薪資所得中提存一定金額,加上企業依一定比例提撥獎勵金一並交附受託人(信託機構),並由員工持股會代表人代表全體會員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合同。由於員工持股信託委託人人數較多,每月所提撥的信託資金系以集合運用、分別管理方式,並以定期投資取得管理委託人所服務公司股票為目的,以分批投資、風險分散來追求穩定的投資報酬。由於該項業務有助於員工長期儲蓄投資達到累積財富的目的,頗受勞資雙方肯定。 它是指委託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定向投資於某公司,受託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歸屬於受益人即委託人自身或委託人指定的其他人。受益人取得收益的條件由委託人確定。股權信託中,如果受益人為企業的員工或經營者,則稱員工持股信託或經營者持股信託。
股權信託可以信託的方式解決企業股權激勵中的不規范做法,並作為專業的咨詢機構為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案提供建議。 表決權信託又稱商務管理信託,是有價證券管理信託中的一種,是公司股東依據他們與受託人之間簽訂的表決權信託合同,在信託期間內將他們所持有的股份作為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集中行使股份上的表決權。其特點是將股東擁有的兩個重要權力(獲取紅利,股息的權利和參與企業管理,行使表決權的權利)分離,單獨使用。原股東享有除表決權以外的一切權利。而受託人在信託期內代表股東行使表決權,代為保管股票、處理公司事務、代轉股息收入。

④ 股權轉讓糾紛中存在哪些疑難問題

您好,
一、股東資格的認定標准
1、在股權原始取得的前提下,未到工商局登記備案的修改後公司章程,效力如何?
析:審核該公司章程是否經過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變更,如經過同意變更,則在公司內部產生效力,不產生對抗公司外部的效力。
2、股權能否轉為債權?能否由控股股東和某股東簽訂退股,即轉為借款關系,將股權關系轉為債權?
析:不能,如未經減資或內部股東會決議,通知債權人等法定程序,直接將股權轉為債權關系,將導致股東可以隨便退股,不利於公司內外部的穩定。
3、在原始取得的情況下,公司設立時即取得股權與公司成立後通過增資擴股取得的股權,工商登記備案對章程效力的影響?
析:前者具備發起人出資、章程、股東名冊,到工商登記備案後取得股東資格,此時工商登記備案是取得股東資格的生效條件,不備案,章程無效。
後者涉及出資是否為取得股東資格的必備條件?出資是實質條件,目前分實繳出資、認繳出資。主流觀點以形式要件為主。形式要件即股東會決議、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修改章程等,只要能證明其是股東即可。此時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未登記備案的,對內有效,不能否認章程中記載的股東的資格,登記備案僅是對抗效力。
4、繼受取得股權中,有償股權轉讓時,受讓人何時取得股權,即何時承擔股東的權利義務?
析:目前有意思主義、形式主義的不同觀點。主流觀點為形式主義,即登記生效主義,股權轉讓合同生效不代表股權變動,需記載於股東名冊,工商登記備案,或者提供變更的章程、存在股東會決議、以股東身份參與股東會等佐證時,承擔股東的權利義務。
5、特別提示
①公司負有向受讓人變更工商登記、記載於股東名冊的義務。
②轉讓人負有向公司通知股權轉讓事宜的義務。
③如發生糾紛,受讓人可以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如轉讓人未完全履行轉讓合同,則可以公司和轉讓人為被告,而僅以轉讓人為被告提起訴訟,可能訴訟主體存在問題。
④關於公司內部事務上,如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不一致,以股東名冊為准;外部事宜,如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不一致,應以公示公信原則,以工商登記為准。
二、瑕疵股權轉讓
1、瑕疵出資是否認可其股東資格?瑕疵股權能否轉讓?
析:以形式主義認可其股東資格。此時轉讓瑕疵股權屬於有權處分,即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2、瑕疵股權受讓人能否取得股東資格,是否應承擔股東義務?
析:主要存在有效、無效、可撤銷學說,主流觀點是先分析受讓人的主觀狀態,後確認有效或可撤銷。如受讓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受讓的股權存在瑕疵,自甘冒險,則該股權轉讓合同屬於有效合同,受讓人應承擔相應責任。如受讓人被欺詐或從常理認為其不可能知道的,則屬於可撤銷合同。
3、瑕疵股權轉讓後轉讓人應承擔的責任?
析:①對公司,應補足出資。因出資是股東法定義務,故不享有訴訟時效抗辯。未及時補足,可通過股東會決議,解除其股東資格。如公司大股東擁有2/3以上表決權,則因其屬於利害關系人,應不參與該股東會決議(實踐中能否實現,需視具體情況而定)。
可對瑕疵出讓股東權利進行限制。如在章程中或股東會決議,限制其股權收益權、清算解散時剩餘財產分配權、新增股份時限制其優先認購的權利等。
②對其他股東而言,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③對受讓人,應承擔買賣瑕疵擔保責任。
④對公司債權人而言,債權人可要求該股東在瑕疵出資的本息范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4、瑕疵股權轉讓後受讓人應承擔的責任?
析:如受讓人為善意的,不知或不應知道受讓股權有瑕疵的,受讓人不承擔責任。如受讓人知道有瑕疵還受讓的,則其應和瑕疵股權的轉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5、能否對瑕疵股權受讓人的股權設置限制(如利益分配、財產有限分配等權利)?
析:依據後手取得的權利不能大於前手的理論基礎,可以追及至受讓人,但受讓人可不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股東名實不符時的股權轉讓糾紛
1、特別提示
①隱名和顯名股東的關系,可參考信託關系,依據信託原理來處理。
②顯名股東根據外觀條件,推定為股東。
③顯名股東取得了名義上的股權,但其股權受到一定的限制,特別是其股權處分權。
④隱名股東不享有顯名股東的法律地位,隱名股東為實際出資人或實際投資人,可享有股份所帶來的權益(收益權等)。
2、隱名股東要求顯名,如何處理?
析:欲顯名,需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可顯名。如其他股東事先不知道其隱名股東身份,事後也不同意顯名的,則隱名股東顯名不成。可依據其與顯名股東之間的協議解決。
3、實際出資的隱名股東轉讓股權,效力如何?
析:因實際出資人不顯示為公司股東,從外觀形式上不享有股權,不能使受讓人取得股權,公司可以股東名冊的記載或工商登記信息對抗該股權轉讓。
4、顯名股東轉讓股權,效力如何?是否為有權處分?
析:根據股權的外觀條件,應為有權處分。但法律規定,可適用善意取得制度,顯名股東如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轉股權的,可參照《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受讓人能否取得股權,取決於受讓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⑤ 表決權信託的特點有哪些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表決權信託的特點:
1、信託財產的名義所有權發生轉移
在表決權信託中受託人依信託協議成為財產(權)的名義所有人,財產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
2、信託機構能夠獨立行使表決權
表決權信託中,信託機構完全取得股東的表決權,信託機構是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股東大會行使投票表決權的。信託關系中,受託人的行為只要不違背委託人的意願和信託目的以及法律的規定,可以「自由」選擇管理財產、行使財產權的方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隨意干涉其活動。
3、信託關系穩定
表決權信託中,除非在信託協議中明確委託人保留撤銷權,委託人無權終止信託關系。

⑥ 家族信託如何維護受益人利益

一、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是指委託人預先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交付信託後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細地訂立於遺囑中。待遺囑生效時,再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據信託所設立的內容,管理處分信託財產。遺囑信託所主要解決的是委託人死後財產如何管理和處分的問題,與一般繼承不同之處 在於,它藉助引入第三者,也就是受託人,來實現委託人維護家族地位,實現財產保值增值,甚至藉助對財產的控制來實現對後代及社會控制的目的。
遺囑信託的主要特徵有:
(1)遺囑信託以遺囑作為信託設立的方式,是委託人遺囑的具體表現形式。由於遺囑具有單方性,受託人需要以適當的方式做成可以證實的承諾,承諾的形式可以是自書遺囑或代書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八條規定,信託必須以書面合同的形式設立,受託方可以在遺囑上闡明承諾,也可以由 公證機關對承諾內容做出公證。
(2)遺囑信託以委託人的死亡時間為遺囑信託的生效時間,遺囑信託關系不會因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死亡而終止。這與一般信託生效有區別,一般信託雙方就設立信託達成要約和承諾的一致後,信託關系即時生效。
(3)遺囑信託的財產轉移與一般信託的財產轉移不同。一般信託財產是由委託人本人或其代理人進行相應的不動產變更登記或動產交付完成,且在財產登記或交付行為完成時信託生效;而遺囑信託生效時,財產轉移(繼承)才剛剛開始,委託人 的財產尚未由其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進行財產的變更登記或交付。
二、保險金信託
保險金信託,是一項結合保險與信託的金融信託服務產品,以保險金給付為信託財產,由保險投保人(即委託人)和信託公司簽訂保險金信託合同書,當被保險人身故 發生理賠或滿期保險金給付發生時,由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給受託人(即信託公司),並由受託人依信託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並按信託合同約定方式,將信託財產分配給受益人,並於信託期間終止或到期時,將剩餘資產交付給信託受益人。
保險金信託的主要特徵有:
(1)通過信託條款約定,委託人將保險金的受益權委託給受託人。委託人將記載保險利益的保單作為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就完成了信託權利的移交。一旦保險條款中被保險人的理賠條件發生,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於受託人(信託公司),受託人按照保險金信託合同的約定進行管理,使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 受益,而不是直接交付於原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
(2)受託人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險金信託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運作。受託人應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保存、利用信託財產,為受益人維護信託財產,增加信託財產的價值。受託人可以依照信託條款約定從該筆信託財產中獲取應得的報酬,但不得從信託財產中 獲得任何其他利益。
三、表決權信託
表決權信託,是指股東根據表決權信託中的約定,在一定時間范圍內,以不可撤銷的方法,將其持有股份上的表決權或與之相關的權利,轉讓給另一或若干受託人(後 者可為實現某些合法目的,在協議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合法行使表決權),股東或股東指定的人享有受益權的一種法律制度。家族成員可通過表決權信託在家族財富傳承的過程中繼續擁有其企業的股份控制權,同時把經營權和決策權轉移給外部,獲得外部關鍵的金融資本和人力資本,同時分享控制權收益。表決權信託是信 托在商事領域中的運用形式,其本質在於對公司控制權的集中和爭奪。在家族財富傳承中,控股股東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靈活運用表決權信託來實現自己控制家族企業的目的。
表決權信託的主要特徵有:
(1)表決權信託的不可撤銷性。信託財產「所有權和控制權」相互分離,表決權信託有效成立後,在當事人約定以及法律規定期限,表決權信託法律關系不得因委託人、受託人或受益人任何一方無民事行為能力甚至死亡 而終止。
(2)表決權信託的有期限性和延展性。通常,一般信託關系沒有期限限制,表決權信託期限可以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以防止表決權信託期限過長或不夠出現損害委託股東和受益人權益的現象。
(3)表決權信託證書的有價證券化。表決權信託證書是證明其持有人處於受益人地位的憑證,表決權信託證書可以像股票一樣流通轉讓,是可流通的憑證。
四、離岸信託
離岸信託,是指在離岸屬地成立的信託。一般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進行,全部或大部分受託人不在本國居住或不在本國習慣性居住,而委託人為本國居民設立的信託。由於不同的屬地對信託的定義或法律條文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因此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離岸信託一般創立在財產授予人的注冊成立地以外的司法權區;同時由於避稅地在稅收上能夠給與受益人更多的優惠,大多數的離岸信託都建立在避稅地。
離岸信託的主要特徵有:
(1)利用離岸信託來轉移財產。如果委託人所在的國家或地區稅負較高,委託人可以建立信託關系,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在避稅地設立的離岸信託,從而合理地避免由這些財產所產生的高額稅收。
(2)利用離岸信託來實現繼承計劃。對於資產所有人而言,離岸信託不僅可以避免因民事繼承須在資產所有權利當地申請辦理而產生的繁瑣法律程序,又可避免因委託人本身國籍所附加要求的「強制繼承」而引發的問題。
(3)稅負優化。委託人通過信託安排,使資產所有權的「國籍」產生了轉移,從而轉移了「征稅權」,尤其對於「被動投資」收入的稅收而言,合理的信託選擇,可以產生潛在稅項利益。

⑦ 表決權信託的成功範例

一、案例描述 2002年10月21日,紐約。中美經濟交流合作結出碩果­­­——中國最大的啤酒釀造商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和世界最大的啤酒釀造商安海斯—布希公司(簡稱「A-B公司」)正式簽署了戰略性投資協議。該協議的主要內容是,青啤將向A-B公司分三次發行總金額為1.82億美元(約合14.16億港幣)的定向可轉換債券。該債券在協議規定的七年內將全部轉換為青啤H股,總股數為30822萬股。A-B公司在青啤的股權比例將從4.5%,逐次增加到9.9%和20%,並最終達到27%。協議執行完畢後,青島市國資辦仍為青啤最大股東(持股30.56%),A-B公司將成為青啤最大的非政府股東。A-B公司擁有青啤超出20%的股權的表決權將通過表決權信託的方式授予青島市國資辦行使。A-B公司將按股權比例獲得在青島啤酒的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監事會中的代表席位。向A-B公司發行債券獲得的資金,青啤將用於改造現有的釀造設備,建設新廠以及未來之收購。 簽約儀式結束後,青啤公司董事長李桂榮說,這是一個非凡的聯盟,A-B公司帶入這項聯盟的先進市場管理、公司治理模式、生產技術、資金等資源將使青島啤酒的核心競爭力和盈利能力大為提高;而青啤在中國市場擁有的生產基地、銷售網路及成功的企業運作經驗,也可以使A-B公司分享中國經濟和啤酒市場高速增長的成果。
顯然,此次合作是各得所求的雙贏格局,並且對中外經濟交流及整個行業的示範意義甚大。簽約現場充溢著鮮花、掌聲和笑容,可是局內人都知道,在閃爍的鎂光燈下的榮耀背後,是長達十年的尋求、接觸、談判、探索、磨合,經過艱苦努力最後才最取得歷史性突破,走進「婚姻」的「神聖殿堂」。
二、案例分析
青啤人對其品牌「純潔性」的維護有著近乎執著的堅持。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家特大型企業,是我國歷史最悠久的啤酒生產企業(2003年青啤將迎來百年大慶)。青島啤酒的品牌價值為67.1億元,已成中國民族工業的標志和典型象徵之一。從1998年起,青啤公司在「大名牌戰略」的帶動下,實現了跳躍式和超常規的發展。通過收購股權、以及破產收購、政策兼並、參股等不同的資本運作方式,以較低的成本迅速壯大了自身的規模和實力,2001年底,公司在國內17個省市建立了48家生產基地,構築了遍布全球的營銷網路,已基本完成了在中國市場的戰略布局。總生產能力、產銷量、銷售收入、利稅總額、出口量、國內市場佔有率等多項指標均居國內同業首位。在被購並的企業中包括了上海嘉士伯、廣東強力等知名企業。但青啤在這些企業都堅決推行青啤的管理模式及企業文化,以品牌的力量和市場的佔有維持一統的局面。對外,青啤的思想也是充分利用自身品牌的優勢資源與國際大公司結成戰略夥伴,所以青啤與外資合作的原則:一是合作的目的是用來發展青啤的品牌,二是外資不能當第一大股東。
A-B公司對青啤的興趣由來已久。A-B公司是全球第一大啤酒公司。其擁有的「百威」品牌是世界銷量第一的啤酒品牌,擁有美國市場50%的份額,佔全球啤酒市場11%的份額。1990年代初,在海外啤酒品牌紛紛進軍中國之際,A-B公司即把目光瞄準了身為國內龍頭和海外認知度高的青啤。在談判時,A-B公司提出控股要求,遭青啤拒絕。但A-B公司「痴心不改」,1993年青啤發行H股時,A-B作為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了4500萬股,並堅決持有至今。其後尋求進一步合作的努力一波三折,幾經反復,數度山重水盡又柳暗花明,終至成功。這一過程中的奧密有哪些呢?
下表有助於我們更清楚地知曉促成雙方合作成功的要素的秘密。
青啤公司股權變更表
青島啤酒變更前(2002年中期)比例%變更後比例%表決權信託後比例%
(由青島國資辦持有)
青啤總裁
可以發現,A-B公司擁有青啤超出20%的股權的表決權以表決權信託的方式授予青島市國資辦行使,是整個協議中最關鍵的一條——變更後的國有股份為30.56%,雖仍處於相對控股地位,但與A-B公司27%的股份相差已很微小,且整體H股擴容近一倍,占總股本比例達50.07%,仍多於國有股、法人股、流通A股之和,在H股全流通的市場情況下,在股票流動渠道順暢的市場經濟環境中,股權的變動會很容易,第一大股東會輕易易主。這是個股權安排方面的隱患,站在青啤這方面是不能接受的。所以該方案的良苦用心在於——在保證青啤融到資金,引入戰略合作夥伴和確保青啤的國有控股地位不發生變化的同時,也保證中方的控制權,進而得以確保青啤這一民族品牌。
青啤與A-B公司從開始接觸到結成戰略聯盟的過程歷經十年終於圓滿,全面探究其原因,除了歲月流逝,國際國內市場上同業多方博弈競合的形勢變幻,雙方力量的消長,位勢的變化,各自心理、立場也發生了微妙的改變等諸多因素作用之外,可以說,表決權信託的成功運用正是整個棋局中奠定大局的一枚關鍵棋子。它克服了經濟實體合作聯盟過程中經常是不可能迴避和逾越的障礙----控股權之爭,是解決這一難題的答案,打開這把鐵鎖的鑰匙。
三、一些啟示
公司的股東在一定期間,以不能撤回的方法,將其所持有的股份以及法律上的權利包括表決權,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持有並集中行使股份上的表決權,股東則由受託人處取得載有信託條款與期間的「信託證書」(TRUSTCERTIFICATE),以證明股東對該股份(信託財產)享有受益權(主要包括股利請求權和信託終止時的股票返還請求權)。這就是「表決權信託(VOTINGTRUST)」。表決權信託實質上是股東將其對公司的控制權集中於一個或數個受託人,使受託人透過董事的選舉或其它方法,以控制公司業務的一種法律設計,旨在以合法的方法促進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
信託一旦設立,受託人即可以自己的名義,按照自身的意願,行使多數股份的一系列權利,爭取掌握公司戰略發展方向和重大管理事項,達到控制公司經營的目標。具體到本案例中,A-B公司是委託人,青島市國資辦是受託人,A-B公司在雙方認同的若干年內,將7%的股權信託給青島市國資辦,自己只保留不多於20%的股權和自己的股份收益權,以及在公司治理結構中應得的名份。其他重大方面不再保留更多的介入和控制,即不再尋求控股權和在公司管理方面更多的發言權,這是雙方達成合作的前提條件。
「信託的運用與人類的想像力一樣是沒有限制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信託的影響正在擴大,信託的作用正在得到充分的發揮,信託的地位和聲譽正在提高。青啤牽手百威,中西合璧巔峰傑作之中表決權信託的成功運用,破除了合作雙方道路上的阻礙和堅冰,對中國與世界經濟的交流合作起到良好的示範作用,正是對這句格言的最好的詮釋。
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出,「要適應經濟全球化和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競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優化資源配置,拓寬發展空間,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要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推行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我們的國家即將按照黨的十六大規劃的藍圖在今後的二十年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隨著中國在國有工業、服務業(包括流通、外貿、金融)各個領域逐步履行入世承諾,取消產業保護、壟斷的進入壁壘,很多外國資本和國內資本將以直接投資的形式大規模進入這些領域,必將有大量國內國際的企業合作合資,購並重組的發生,由於各方權利主體都有各自的利益訴求,都希望自己能獲得企業的主導權,所以對控股權、企業管理權的激烈爭奪將會是一個普遍現象,進而成為中外企業合作,經濟資源優化配置過程中的攔路虎、絆腳石。很多看似般配美滿的「姻緣」也許會因這個問題而不能成為現實。青啤股權變更案例中表決權信託的方式為這種爭端指明了一條解決之道,是可貴的經驗與探索。此外,信託機構還可利用表決權信託在我國產權制度改革、企業激勵約束機制的建立完善過程中一展身手。通過精確細致的市場研究、嚴密理性的品種設計、堅持恆久的營銷推廣,爭取在ESOP(EmployeeStockOwnershipPlans,員工持股計劃)、MBO(ManagermentBuy-out,管理層收購)和股票期權設計中發揮作用,幫助解決「內部人控制」、國有資產流失、經營者流失、「59歲現象」等諸多問題,促使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在新的起點上的合一,為在中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作出自己的獨特的貢獻。

⑧ 股票中的表決權信託憑證是什麼意思

股票中的表決權信託憑證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在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全權委託給自己信任的公民或法人依法代表其行使股東權利,其行使表決權的法律後果由原股東一應全部承擔,這種全權信任委託書就是「信託憑證」,是依法授權的有效證據或法律依據。

⑨ 《經濟法》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表決方式有哪些

一、表決權親自行使
股東表決權親自行使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出席大會投票表決、書面投票表決、網路投票表決。
第一,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投票表決是股東親自參加股東大會進行投票表決的方式,是股東表決權行使的最基本、也是最能反映股東大會意旨的表決權行使方式。
第二,書面投票表決制度的實質是股東表決權親自行使的一種,是指股東在不出席股東大會時,在書面投票用紙上對大會議案表示肯定、否定或棄權,並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將該書面用紙提交公司以行使表決權的表決權制度。
第三,網路投票表決也是股東親自行使表決權的一種,股東可以通過網路行使表決權,在上市公司中其將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表決權代理
表決權代理制度是指股東以書面方式授權,在事實上授予他人就該股東所持股份進行表決的制度。股東表決權代理制度的產生是客觀社會發展的需要。
三、表決權信託
表決權信託,是指股東根據協議將其持有的有表決權公司股份轉讓給受託人,受託人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為實現一定的合法目的而持有該部分股份,並代為行使表決權的一種信託。

⑩ 表決權代理和表決權信託有什麼區別

穩定性不一樣。表決權代理基於可以隨時撤銷代理,
而表決權信託相對穩定,而且受託人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不能隨便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