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從業資格證怎麼考試考試內容是什麼每年什麼時候考什麼時候報名
可以多和業內人士溝通啊,像唯達理財網這樣的上面的人都是在這方面的人
Ⅱ 為什麼沒有信託從業資格的考試
信託業協會目前還沒有的信託從業資格考試,不需要參加從業考試,但是從事銷售端最好有客戶資源,從事過理財工作,從事資產端最好有信貸工作經驗。
Ⅲ 營改增對於信託業會有怎樣的影響
營改增的直接影響是,信託公司總體稅負可能會小幅上升。其他金融機構也會面臨同樣問題。這主要由於營改增後,應稅收入的稅率從5%增加到6%,但信託公司可能缺乏足夠的抵扣項目來消除稅率上升的影響。信託公司最大部分費用——人力成本無法抵扣,實際操作中可抵扣項目主要是購進日常辦公用品,以及出租方能夠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租金支出。除非信託公司有大額不動產購入,否則總體可抵扣項目和金額都比較有限。
Ⅳ 信託業有資格證可以考嗎
其實是有的。2012年12月,信託業從業人員培訓教材14日正式發行,共四本:《信託基礎》《信託法務》《信託公司經營實務》《信託監管與自律》。中國信託業協會組織編寫,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
2013年7月份,信託業協會組織了信託業全員培訓首期班,共有來自58家信託公司及協會的105名學員參加了本期培訓。歲後每年都有培訓,培訓期間,對四門科目分別進行了考試,通過獲得協會頒發的《信託業全員培訓合格證書》。目前這個證書就是從業資格了。不過這個資格不面向社會,培訓和考試只面向當前的信託公司員工,只能通過信託公司內部報名。
大學生和社會人員沒有資格報名的!
Ⅳ 信託從業資格考試必須一次性全過嗎
不是
前可見資料記載中,僅於2005年年末由中國信託業協會及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發起過《信託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建議稿)》的討論。
討論內容涉及信託從業資格,信託經理資格,信託供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信託從業人員基本行為規范等多個方面。但後續似乎未能得到監管層的有效回應,隨即銷聲匿跡至今。
2007年1月中國銀監會頒布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四章「信託計劃的運營與風險管理」,第23條規定「 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計劃,應設立為信託計劃服務的信託資金運用、信息處理等部門,並指定信託經理及其相關的工作人員。每個信託計劃至少配備一名信託經理。擔任信託經理的人員,應當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條件。」但所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條件」迄今未見明確。
故此截止本答案提供之日,有關信託從業資格,特別是信託執行經理的認定,仍是以各信託公司內部自行認定為准,並刊載於相關對監管機構及投資者的信息披露文件中。
另,就個人意見,鑒於「信託」本身屬於「法律概念」范疇,實質上當前市場上更多的是構建於「信託法律關系」基礎上的銀行信貸業務,證券投資業務,及涉及產業投資市場領域股權投資業務等,僅就「信託從業人員」而定的專項准入資格的條件設定等,將仍是一件十分糾結的工作。
相對應的,如我國台灣地區等實質以「公募、基金化」運作「信託業務」的地區和國家,參照基金管理等基本要求,並輔以對信託基本法律常識,特別是結合有關判例法項下案例評析,信託從業資格考試已經成為常態。有興趣的話,可自行查找。
Ⅵ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報名以後可以更改日期嗎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在報名後,就不可以更改考試日期的咯,如果需要重新選擇日期的話,需要重新報名的。祝你好運~
Ⅶ 有關SCA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改革與CIIA報名的問題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CIIA具體的報名政策還沒有出來,之前的成績應該是有保留的,目前沒有出台具體的政策,從科目改革情況可以分析,改革後的兩科是通過證券從業一般從業資格。之前的專業科目會演變為專項業務類考試,如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證券分析師勝任能力考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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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如何取得信託從業資格
信託從業人員應當取得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而信託從業人員取得信託從業人員資格有三種途徑:
第一種:可以通過參加統一的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
第二種:取得銀監會認可的其他資格證書;此外,銀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銀監會將授權其他機構(以下簡稱「授權機構」)負責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組織、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管理及信託從業人員培訓等工作。
第三種:對於信託經理,《徵求意見稿》做出規定,「信託公司應當為每個信託項目至少指定一名信託經理。」而對於信託經理的任職條件,銀監會設定了三道「門檻」: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信託執業證書;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最近五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銀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未被銀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採取市場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經屆滿;有三年以上信託從業經歷或五年以上金融相關領域從業經歷,具備統籌、協調、管理具體信託項目的知識和技能。
Ⅸ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通過後一直在信託公司,現在去券商想得到證券從業資格和基金從業資格還需要重新考試嗎
來個詳細的:
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改革前的五個考試科目,改革後基金從業資格是否有效?
之前申請的基金從業資格是有效的,改革前的資格考試科目由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組成,基礎科目為《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專業科目包括《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分析》和《證券投資基金》,改革後《證券投資基金》科目考試已移交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考生已參加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從業資格考試的,已通過《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或《基金銷售基礎知識》科目考試,並成績合格的,按照證券業協會成績長期有效原則,基金業協會2017年7月1日前認可其每一科的成績,自2017年7月1日後,成績認定受四年有效期限制。
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後可以申請基金從業相關資格:
1、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並已在相關機構任職的,可以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2、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及《證券市場基礎》,並已在相關機構任職的,可以申請基金從業資格;
3、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同時通過基金業協會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並已在相關機構任職的,可以申請基金從業資格。
自2017年7月1日後,上述科目的考試成績均按照四年有效期規定執行(四年有效期指首科科目通過四年內),超過四年未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從業資格的,需重新參加考試兩個科目(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兩個科目)或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後續培訓學時。
Ⅹ 關於信託從業資格的考試
還沒有。目前可見資料記載中,僅於2005年年末由中國信託業協會及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發起過《信託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建議稿)》的討論。
討論內容涉及信託從業資格,信託經理資格,信託供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信託從業人員基本行為規范等多個方面。但後續似乎未能得到監管層的有效回應,隨即銷聲匿跡至今。
2007年1月中國銀監會頒布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四章「信託計劃的運營與風險管理」,第23條規定「 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計劃,應設立為信託計劃服務的信託資金運用、信息處理等部門,並指定信託經理及其相關的工作人員。每個信託計劃至少配備一名信託經理。擔任信託經理的人員,應當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條件。」但所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條件」迄今未見明確。
故此截止本答案提供之日,有關信託從業資格,特別是信託執行經理的認定,仍是以各信託公司內部自行認定為准,並刊載於相關對監管機構及投資者的信息披露文件中。
另,就個人意見,鑒於「信託」本身屬於「法律概念」范疇,實質上當前市場上更多的是構建於「信託法律關系」基礎上的銀行信貸業務,證券投資業務,及涉及產業投資市場領域股權投資業務等,僅就「信託從業人員」而定的專項准入資格的條件設定等,將仍是一件十分糾結的工作。
相對應的,如我國台灣地區等實質以「公募、基金化」運作「信託業務」的地區和國家,參照基金管理等基本要求,並輔以對信託基本法律常識,特別是結合有關判例法項下案例評析,信託從業資格考試已經成為常態。有興趣的話,可自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