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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託公司子公司設立

發布時間: 2021-04-16 13:12:02

Ⅰ 如何設立香港信託公司

香港信託業由四類主要的信託結構組成,包括公司信託、私人信託、養老金計劃和慈善信託。
公司信託:
公司信託供應商提供核心的受託人服務及關鍵的配套服務,包括設立及管理信託和擔當託管人。這些服務供應商對香港的基金管理業產生重要作用。
公司受託人向批發及零售投資產品提供專業服務,而該產品一般利用單位信託結構成立,向投資者提供了他們平時無法在公開市場買賣的資產或股票,及同時帶來風險分散的作用。

Ⅱ 信託公司設立一個信託計劃去購買本公司的另一個信託計劃,是否構成關聯交易要求有詳細的依據。

構成關聯交易,但是沒有禁止啊,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集合信託管理辦法中沒有禁止自己投資自己公司或者其他公司信託計劃的禁止條款。

Ⅲ 成立信託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必須具備符合銀監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規定,信託公司的股東必須是「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下文你可以看到法規對這些概念的具體描述。此外,根據該辦法的規定,信託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是3億元人民幣,並且不得分期繳納,必須以貨幣一次性付清。因此,個人基本不可能設立信託公司。以下是前面提到的對股東的具體要求:
「第七條 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 境內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六項除外)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作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境外金融機構為商業銀行時,其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8%;為其他金融機構時,應滿足住所地國家(地區)監管當局相應的審慎監管指標的要求;
(五)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Ⅳ 哪些信託公司在佛山高明區設立有分公司

信託公司是不能設立分公司的,頂多隻有業務部,還只是大城市有。如果要買產品的,可以異地購買,或者找當地的代銷機構如銀行,證券公司,三方理財公司購買;如果要辦理信託貸款或者其他業務,可以直接致電信託公司的電話,廣東有幾家信託公司的,如廣州的大業信託,東莞的東莞信託,深圳的華潤深國投和平安信託等。

Ⅳ 成立一家信託公司,請問一下需要什麼條件,提供什麼資料,哪幾個部門審批

上網查一下,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吧,需要到屬地銀監局報批。

Ⅵ 想成立信託公司需要怎麼辦

答:不可能。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必須具備符合銀監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規定,信託公司的股東必須是「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下文你可以看到法規對這些概念的具體描述。此外,根據該辦法的規定,信託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是3億元人民幣,並且不得分期繳納,必須以貨幣一次性付清。因此,個人基本不可能設立信託公司。以下是前面提到的對股東的具體要求:

「第七條 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 境內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六項除外)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作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境外金融機構為商業銀行時,其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8%;為其他金融機構時,應滿足住所地國家(地區)監管當局相應的審慎監管指標的要求;

(五)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Ⅶ 國家那個文件具體明確了信託公司不能設立異地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信託公司不得在注冊地之外的異地設立分支機構,不能在注冊地以外區域進行產品營銷,2012年開始可以在異地進行直接銷售,但還是不能設立分支機構

Ⅷ 信託公司成立條件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3、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4、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5、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Ⅸ 設立信託的方式有哪些

按照資金投放性質劃分,信託產品主要可分為貸款類、股權投資類、權益投資類、組合投資類。

貸款類信託:以向融資企業發放貸款的方式來完成的。貸款作為一種傳統業務,業務流程相對簡單,風險控制方法比較成熟,所以信託公司在展業初期,選擇這種方式進入市場、樹立公司品牌也就順理成章了。
股權投資信託:股權投資信託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即委託人)基於對信託公司(即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資金或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對項目公司進行的股權投資。股權投資信託的優勢是委託人不必以自己的身份出現在項目公司的股東名單上,而由受託人代為出面和管理。股權投資信託適應了那些想獲取高回報而願承擔投資風險類型的投資者的需要,同時也特別適合籌集回報率穩定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資金,尤其是長期資金。
債權投資信託:以金融企業及其他具有大金額債權的企業作為委託人,以委託人難以或無暇收回的大金額債權作為信託標的的一種信託業務。它通過受託人的專業管理和運作,實現信託資產的盤活和變現,力爭信託資產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
組合投資信託:是將上述投資方式結合起來,部分資金以發放貸款的形式完成,部分資金投資於企業的股權或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