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哪三大因素影響信託產品收益
2006年,證券類集合信託產品的收益率差異非常明顯。業內專家認為,影響收益率水平的因素是——投資方向、買入時機、投資水平。
產品的投資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產品的收益率。證券類產品主要包括打新股和交易股票兩類。新股申購類產品年化收益率大都在10%~20%之間,而證券二級市場類產品的年化收益率大都超過了40%。
買入的時機也很重要,這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收益率。去年1月買入和去年12月買入的股票收益大不一樣,去年牛市若能把握好,收益率超過100%並不是難事。
投資水平也有決定作用。深國投信託業務部有關人員認為,該公司產品取得較高收益率的主要原因在於有高素質的投資顧問。能夠成為深國投投資顧問的公司,都要經過嚴格的考查,如歷史業績、股票模擬考查等。
B. 公益信託和私益信託的區別
私益信託指以個人或法人團體自身的利益而舉辦的信託業務,這種信託的受益人與委託人是有利益關系的個人或法人。受益人可能是本人,也可能是與自己有利益關系的他人。這里的衡量標準是看舉辦信託的目的,而不是以受益人是否是本人為標准。私益信託是信託業務中的主要部分。人們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各種目的通過信託業務為自身的利益服務。
公益信託是由個人或團體捐贈或募集的資金,用於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信託。信託收益可以作為慈善事業的費用,科學研究的基金,支付宗教目的的費用,發展醫療、文化、教育、衛生事業;也可以用於救濟孤寡、貧困、傷殘等用途。這種信託由於非營利性質,其信託收益可免交或部分免交所得稅。
C. 公益信託與私益信託相比,公益信託有何特點
公益信託,顧名思義,投資的基本都是一些公益項目,比如希望工程、西部開發項目等等。相比私益信託來說公益信託的收益一般會比較低,大概8%左右,但是由於性質不同,國家會出台一些相應的鼓勵政策,例如適當放低投資門欄,標準的信託投資門檻是100萬起,而公益信託的投資門檻可能只有50萬,甚至30萬就可以。
D. 公益信託的目的
你去谷歌學術哪裡去找,有很多專業的文章,中英文都有的。
E. 請問制約我國信託業務發展的因素包括哪些
影響我國信託業發展的因素很多,最重要的影響因素是信託制度及其相關配套制度的不健全和缺失造成的,突出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信託規模的制約及單份信託合約金額的限制。按《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發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基本定位於非公募性質,每項信託計劃不得超過200份信託合同,每份信託合同的最低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此項限制導致了資金信託產品的設計和推出與大多數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規模以及巨額的居民儲蓄所產生的投資需求產生了巨大差距。信託規模的限制(受投資項目的資金規模製約,實際上每份信託合同要求的最低金額往往高達幾十萬元),使得相當多的資金信託產品不能順利發行,投資項目的資金難以按時到位,進一步影響了地區經濟的發展。
2、稅收制度的制約。對於財產型信託,由於目前我國稅收制度沒有針對該類業務出台相應政策,按照《信託法》和現行的稅法,委託人將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進行投資時,因伴隨產權轉移,需要繳納稅金;當信託計劃到期,信託公司將資產交還委託人時又需繳納稅金。雙重納稅大大提高了信託公司的經營成本,從而壓縮了投資者的收益空間,阻礙了信託業務的開展,這也是目前各信託企業均未推出財產型信託業務的一個根本性制度約束(目前部分國內信託企業推出的所謂財產信託產品,其本質上還是資金信託產品)。而對於資金信託產品來說,現行的法律規定中沒有明確受益人在取得信託受益時如何納稅,各個地區在此方面的做法不一致。另外,對於信託企業開展公益信託業務等特殊業務,相關法律中也沒有稅收優惠等方面的規定。
3、信託產品流通機制的滯後。盡管規定信託產品的受益權可以轉讓,但轉讓方式、轉讓價格、轉讓手續和轉讓場所等在法律法規中均無明確規定,從而使資金信託產品的流動性,特別是機構委託人大額信託合同的轉讓嚴重缺乏操作性。根據現有法律,信託受益權是以信託合同形式存在的,而信託合同不能被分割,只能整體轉讓。受制於項目融資的規模和信託計劃不能超過200份合同的限制,使得單個信託合同的融資規模通常高達幾十萬元,抬高了未來轉讓過程中交易對手的門檻,大大增加了尋找交易對手的難度。
4、工商登記制度的缺失。盡管我國《信託法》中對信託財產登記問題有專門條款,但缺乏與之相關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例如,信託財產登記需要工商登記機關准許對充當信託財產的股權、設備等進行登記,但實際操作中工商管理部門卻往往因政策不明確而拒絕,這使得原本應是信託公司優勢業務品種的財產信託難以發展。
5、跨區域展業的限制。按照目前法律規定,信託投資公司不能在異地設置分支機構,從而使其在異地的展業功能受到明顯的限制,信託機構的規模偏小,抗風險的能力偏弱,資金在不同地區之間的餘缺調節受到了制約,造成了資金配置過程中的效率損失和浪費。
6、營銷宣傳方面的制約。按照《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不能在報刊、電台、電視和其他公共媒體等新聞媒體上對信託產品做廣告營銷宣傳,這一規定使得信託產品的認知程度和受眾面相對較為狹窄,不僅導致信託產品銷售渠道不暢,產品信息閉塞,信託產品的誠信度不同程度地也打了折扣,而且進一步制約了信託流通市場的形成。
7、競爭制度的制約。當信託公司被政策所困時,銀行、保險、證券業卻相繼推出了「委託貸款」、「分紅保險」、「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開放式投資基金」等一系列產品。藉助其網點分布廣泛、客戶資源豐富的優勢,這些業務一度開展得異常紅火,而且在稅收、規模等政策方面享有更加優惠的政策,如投資於基金所得不必繳納所得稅,《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中對證券公司辦理的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又沒有200份的規模限制等。這些業務雖然名目繁多,但究其實質,正是地地道道的公募信託業務。這些業務都在擠占信託業務的空間,對信託市場的瓜分已經初露端倪。
從上述七個方面來看,因為信託制度的滯後和不配套,使得信託企業在起跑線就遭遇了不公平的待遇。再加上各信託企業的內部原因,如法人治理結構嚴重缺位、內控機制不健全、人才的短缺、關聯交易缺乏規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原因,使得信託業的發展出現了許多不穩定的因素,在整個金融體系中所佔的比例過小,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市場需求,難以成為支撐我國金融業的支柱。
F. 為什麼對公益信託進行監管,監管手段
現代社會,由於人類集聚地財富越來越多,公益事業也呈現出蓬勃發展的局面。公益信託制度作為現代信託的一種獨特的產品設計,在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的過程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信託關系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關系,在信託法律關系的三方當事人(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中,受託人的地位最為重要。一個有效的信託,除了需要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是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外,受託人也必須具備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才能受讓並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作為信託制度中具有獨特性的公益信託,在這方面表現地尤為突出。私益信託的受益人應當是清楚明確的或者在信託文件中指明一種方法能夠確定誰是受益人。而公益信託受益人的不確定性,使得公益信託受託人成為信託關系當事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中的核心。受託人制度成為信託法律關系本質的體現者。受託人的信託義務是否如實履行,必須要受到嚴格的監督和管理。
G. 公益信託的特點
1、目的必須是完全為了社會公共利益。
2、受益人是不完全確定的。
3、公益信託必須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4、接受社會公眾和國家有關機構監督。
5、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H. 什麼是公益信託
公益信託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個社會或社會公眾的一個顯著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設立的信託。(公益信託是英美的慈善信託(charitable trust)翻譯過來的。
但嚴格來說,英美的慈善信託與公共信託(public trust)還是有區別的,有些公共信託不能構成慈善信託。而且,慈善信託較好地表現了現代公益信託的起源。)
公益信託的特點是:
1、目的必須是完全為了社會公共利益。
2、受益人是不完全確定的。
3、公益信託必須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4、接受社會公眾和國家有關機構監督。
5、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