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區別
1、本質不同
集合信託,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可以按照要求,為委託人單獨管理信託資金,也可以為了共同的信託目的,將不同委託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這種資金信託方式稱為集合資金信託。
單一信託,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2、性質不同
單一信託性質:差異性: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具有不同的風險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這些個體性問題都可以體現在不同的信託合同上,因此,單一資金信託合同的差異性特徵非常明顯。私密性:單一信託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集合信託性質:投資於集合資金信託的中小投資者人數眾多,社會影響面廣,而抗風險和承擔損失的能力較弱,因此,保護投資者利益是集合資金信託的首要設計原則。
3、私密性不同
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在進行產品推介的時候,均通過信託公司的網站、銀行的櫃台等發布公開信息,而單一資金信託業務的信息無需公開,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2. 信託余額是什麼
一個信託公司所有募集的資產除去向項目方提供的資產,剩餘的部分為:信託余額。
有很多資金池就是信託余額的一種表現形式。
3. 何為單一資金信託計劃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就是專門為一筆大資金成立的一個信託。只有一個投資人的信託
4. 什麼是單一資金信託
投資者買銀行理財產品時,時常在信託類產品的說明書中看見單一資金信託計劃這一信託名稱,那何為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單一資金信託,是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單一資金信託計劃是相對於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而言的,其最容易覺察的區別在於委託人數量,但其區別也並非僅此一處。更大的差別在於,委託人性質和委託人的地位: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多為機構,比如銀行,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則多為自然人。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的資金運用和投資方嚮往往由委託人主導,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則由信託公司主導,產品由信託公司自主創設。由於目前的分業經營,造成銀行在發行理財產品時,不得不藉助信託平台投資於銀行不能投資的領域,以擴大產品的投資范圍和提供更加有競爭力的收益水平,吸引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因此,在市場中,較多的銀行理財產品通過與信託公司合作,發行單一資金信託計劃。銀行理財產品所涉及的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中,單個委託人為銀行,而銀行交由信託公司管理和運用的資金為通過理財產品集合投資者資金,因此,在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中,銀行享受信託計劃的受益權,而投資者在理財產品項下承擔相應比例的收益和風險。信託公司擔任信託計劃的管理和資產的處置。比如,中國建設銀行利得盈信託貸款型(定)2010年第20期理財產品,中國建設銀行將理財產品所有認購資金與甘肅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甘肅盛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貸款資金信託」,取得「甘肅盛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貸款資金信託」的信託受益權。投資者按其認購金額占該理財產品項下所有認購資金的比例,承擔相應比例的收益和風險。在該理財產品中,建設銀行取得信託受益權,而投資者取得理財產品受益權。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領域較廣,正是基於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的投資范圍廣闊,包含貸款運用、股權投資、權益投資、債權投資、證券投資、租賃、交易、組合運用等不同的類型,不同類型的資金運用方式,其收益和風險均存在較大差別,這些將在每類產品中揭示。不過,投資者在購買產品時,最關鍵的是需要注意產品最終的投資領域,從投資領域認識產品的風險,比如股權投資類產品則需要注重回購設置以及抵押狀況等。
5. 《信託法》中「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中的「實收余額」是什麼
1、信託公司的財務實際上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其固有資金,一個是其受託管理的資產或資產(含權益);
2、基於現有信託相關監管精神,信託公司應當根據監管評級的不同,分別按月、季、年,向監管機構或其他有權機構上報、披露,當期所有存續的信託業務所對應的實際收取的信託財產額度,稱之為「當期信託財產余額」,就是你理解的「當期」信託公司管理的所有的信託計劃(含單一信託)的所對應信託資產的總規模;
3、信託公司當期受託資產余額中的貸款(以向交易對手發放貸款為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額度,不得超過總規模的30%;
4、設定這條限制的初衷在於限制信託公司過度發放貸款,不利於通過市場貸款總額進行宏觀經濟調控;同時也有助於信託公司向真正的主動管理型的資產管理機構轉化,弱化其非類銀行信貸機構的市場形象,有效控制自身經營風險。
6.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什麼是單一資金信託計劃
單一資金信託,也稱為個別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從交易結構的角度,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第一,從交易主體上,兩者沒有本質區別。
第二,從資金運用方式上,單一資金信託的資金運用方式更為單一,貸款運用型所佔比例更高,投資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多數對資金運用對象有相當充分的了解,希望藉助單一資金信託的通道借款給資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資運用資金,機構多數會選擇自己直接通過股權投資方式進行,一般不會藉助信託公司的渠道。
兩者交易結構上的主要區別,集合資金信託產品經常藉助於受益權分層分級,將受益權分為劣後、優先等層級,以增強信用等級,保障社會投資者的權益,尤其是在股權投資類、證券投資類產品中更是如此。單一資金信託比集合資金信託產品更加單純、簡潔。另外,單一信託資金幾乎都是運用於一個對象、一個項目。
7. 請問信託計劃實收余額具體指什麼
托貸款不得超過實收余額30%
新規定要求,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計劃,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
一家信託公司監事長對記者表示,大部分信託公司管理的計劃資金都用於放貸款,新規定要求不得超過實收余額的30%,許多信託資金只有想方設法做投資業務了。
8. 信託計劃的基本金額是多少
這跟有人說的平台不平台沒半毛錢關系。
根據銀監會頒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However,「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9.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區別
區別就是投資人數量。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只有一個投資者的信託產品。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多個投資者的信託產品。
10. 資金信託余額和信託資金余額的區別是什麼
從概念上,資金信託屬於信託產品的一種。資金信託之外,還有財產權信託等。
資金信託是指委託人在信託成立時交付的信託財產為現金。根據委託人數量的多少,又分為集合資金信託和單一資金信託。
資金信託之外,還有財產權信託,是指委託人在信託成立時交付的信託財產包括物權、債權等財產權,並非全部是現金。
至於WIND統計的口徑是怎麼樣的,就要看看他們內部是不是有特別的定義了。我估計這個應該是為了統計信託公司為社會提供的融資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