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哪些屬於信託財產
設立信託時,委託人交付的財產是初始信託財產,若是金錢一般稱為信託本金。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處分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主要是利息、股息、租金等,習慣上稱為信託收益,屬於信託財產的一部分。實踐中,以下列方式取得的財產屬於信託收益,應歸入信託財產:首先,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因管理信託財產而取得的財產,屬於信託財產。有效管理信託財產是受託人的法定義務,經有效管理,一般會產生一定的收益,並且這種收益表現為一定形態的財產。第二,受託人因處分信託財產而取得的財產,屬於信託財產。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處分信託財產的方式可以是出售、投資、互易等,該處分信託財產的行為,必然使受託人取得其他財產,如價金、實物等。第三,受託人因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屬於信託財產。其他情形主要是:委託人依據信託文件或與受託人協商一致,追加的財產;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滅失毀損而取得的財產,如信託財產的滅失毀損後取得的保險金;受託人在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期間,因法律法規的修改、稅收減免、匯率變化、利率調整、政府補貼、贈與、獎勵、權利人放棄權利等,而取得的收益。第四,營業信託受託人,以信託財產名義持有人的身份,直接從信託財產或其收益中取得的報酬歸入信託財產。如,以公司股份作為信託財產時,受託人取得股份後,可以向該公司委派董事和經營管理者,這些人員從該公司領取工資,這些工資應當歸入信託財產。
② 中國資產達到多少才可以做家庭信託
一般都需要5000萬人民幣的資產,有的信託公司和銀行起點可能會在1000-2000萬元人民幣
③ 固定資產搞信託可以嗎有什麼限制
可以的。看以什麼方式來做。想通過固定資產融資貸款,還是直接把固定資產裝進一個信託計劃中去。方式有很多。
④ 我想去信託工作請問有哪些可以進的信託公司
國元信託總部在合肥
不過現在去什麼信託公司啊,信託公司業務量縮減
要是干財富端的最好去券商,而且國元也有券商
如果幹資產端的最好去券商資管部門,對你的履歷可能有些要求
不懂的可以問我,我信託、券商都干過
⑤ 設立信託保護資產有哪些方式
有設立可撤銷信託和設立不可撤銷信託兩種方式,第一種相當於遺囑,可以避免去世後遺產信息公開,遺產要通過遺產法庭認證(Probate),才能由受益人繼承的問題。設立不可撤銷信託就可以放入長期在美國並准備用來傳承的有遺產稅的資產,用來避免遺產稅並隔離保護資產,自己不可以使用,可以約定孩子使用。具體的設計方式和實操方法可以聯系比較專業的團隊籌劃,如聯系澳加美聯的王國棟及其團隊,這個團隊是比較專業的美國財稅專家和財稅規劃團隊。
⑥ 哪些財產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里對信託財產的描述是這樣的:
第三章 信託財產
第十四條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第十五條 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六條 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
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七條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
(三)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第十八條 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
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總結:信託財產只要是你合法所得。不管是現金、金融資產、房子、車子乃至公司股權都可以做為信託財產。
⑦ 哪些資產能「裝入」海外信託
舉例:你公司的股權。你的海外房產。你的保險收益。你的股票資產。等等好多類型。只要是產權交割順利的資產,都可以裝入海外信託。
⑧ 哪些財產可以成為信託財產
財產信託指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房產、地產)以及版權、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形式的財產、財產權,委託給信託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⑨ 可作為信託財產包括哪些
現金、房產、公司股權、股票、金融資產、應收賬款、等等。只要是能夠明確界定收益權或者所有權的資產,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⑩ 信託財產的條件
信託財產是信託人轉移給受託人管理或處分的財產。由於各國的信託法均未對信託財產的條件作整體意義上的限制性規定,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凡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東西,不論其採取何種存在形式,原則上均可以作為信託財產。如動產和不動產,物權和債權,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人身權,如姓名權、名譽權、身份權等,因不具有財產價值,不能作為信託財產。在信託現象盛行的國家,比較常見的信託財產有貨幣、不動產、動產、有價證券、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 。
原則上說,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財產外,任何有財產價值的東西均可以成為信託財產。但也有例外,有些國家的法律對某些以特定身份主體為受託人的信託;明確規定其信託財產僅限於某些類型的財產。如《日本信託業法》第4 條規定:信託公司不得對下列財產以外者承擔信託:
(1)金錢;
(2)有價證券;
(3)金錢債權;
(4)動產;
(5)土地及其定著物;
(6)地上權及土地的承租權。
《韓國信託業法》第10條規定:信託會社不得接受下列項目以外的財產信託:
(1)貨幣;
(2)有價證券;
(3)貨幣債權;
(4)流動資產;
(5)土地和建築物;
(6)地產權、遺產權及土地租賃權等。
受託人接受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決定其獨立於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受託人的固有財產(indivialproperty),在信託法上是指一切在信託法律關系成立之前便已經為受託人享有所有權的財產。受託人的固有財產與信託法律關系無任何法律上的聯系,為避免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發生混淆,有必要明確信託財產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