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轉換債券的贖回程序是什麼
可轉換債的贖回程序是:
1.贖回條件滿足時,發行人可以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贖回未轉換為股份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也可以不行使贖回權
2.當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條件滿足、發行人刊登公告行使贖回權時,交易所於贖回日停止該債券的交易和轉股
3.發行人根據停止交易後登記在冊的債券數量,於贖回日後三個交易日內將贖回債券所需的資金劃入交易所指定的資金帳戶
4.交易所於贖回日後第四個交易日將資金劃入券商清算頭寸帳戶,同時記減投資者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5.各券商於贖回日後第五個交易日將兌付款劃入投資者開設的資金或保證金帳戶
6.未贖回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於贖回日後下一個交易日恢復交易和轉股
㈡ 可轉換債券的贖回程序是什麼
可轉換債的贖回程序是:
1.贖回條件滿足時,發行人可以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贖回未轉換為股份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也可以不行使贖回權
2.當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條件滿足、發行人刊登公告行使贖回權時,交易所於贖回日停止該債券的交易和轉股
3.發行人根據停止交易後登記在冊的債券數量,於贖回日後三個交易日內將贖回債券所需的資金劃入交易所指定的資金帳戶
4.交易所於贖回日後第四個交易日將資金劃入券商清算頭寸帳戶,同時記減投資者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5.各券商於贖回日後第五個交易日將兌付款劃入投資者開設的資金或保證金帳戶
6.未贖回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於贖回日後下一個交易日恢復交易和轉股
㈢ 轉債贖回的提示性公告是什麼意思
轉債贖回的提示性公告就是向社會公告
可轉債是一種公司債,持有人有權在規定期限內按事先確定的轉換價格將其轉換成發債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它是滿足資本市場籌資人動態化的資金需求和投資人追求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的有效載體。
從性質上看,可轉債實際上是—個債券和—個轉股看漲期權的混合體,因此它具有兩個基本屬性,即債券性和期權性。對於發行人來說,可轉債票面利率水平較低,公司財務費用支出較少;而可轉債轉換為股票受到諸如時間、股價以及市場預期等多因素的影響,利用可轉債融資對減緩發行人因股本擴張而帶來的股本收益下降和股東控制權稀釋等具有明顯作用。對於投資人來說,可轉債的債券性保護了投資本金的安全,期權性又保證了股票價格上漲時可轉債的持有者可以同步分享收益。
可轉債的兩個附加屬性是發行人贖回性和投資者回售性,是兩種具有強制性的到期前償還方式,縮短了可轉換債券期限。贖回是指發行人在一定時間和條件下可以提前贖回未到期的可轉債,它更多地考慮了發行人如何避免利率下調的風險、還本壓力和財務風險,限制了投資人在股票牛市和市場利率下調時的潛在收益。從本質上看,這只是發行人加速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的一個手段。回售即投資人在指定日期以事先約定的面值的—定溢價賣回給發行人,它賦予了投資者在特定情況下有一定的選擇權。
目前在滬深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可轉債中,除了公告提前贖回的鋼釩轉債和機場轉債外,民生轉債、銅都轉債、萬科轉債、水運轉債等也即將符合提前贖回的條件,即股價在若干交易日內累計若干個交易日不低於轉股價格的130%,發行人或將在適當的時候公告實施提前贖回。對於投資者來說,在股票上漲時把流動性相對較差的可轉債轉換成流動性較好的A股,也不失為一個選擇。預期在今年股市向好的背景下,將會有更多的公司選擇可轉債這種融資方案,而提前贖回程序的啟動也說明公司價值得到了
㈣ 可轉債發出贖回公告第二天開盤可以賣掉嗎
只要是能正常交易
就可以
㈤ 可轉債到期有什麼公告
到期前幾周,公司會連續發布幾次到期公告,內容就是根據發行時約定的條款,一般按100-110不等而付款,比如現在正在發公告的招商銀行可轉債到期公告。除此之外,在到期前若滿足一定條件還會發提前贖回公告,內容也都是發行時約定好了的。
㈥ 可轉債 公司多久會強制贖回是公司想贖回就贖回還是要達到某個條件贖回前幾天會在證券軟體提前通告嗎
可轉債發行時,企業會設置一個強制贖回的條件,達到後,企業就可以強制贖回,這個可以看可轉債的發行資料,提前贖回都會有公告。
當前述贖回條件滿足並且若公司董事會決定執行本項贖回權時,公司將在該次贖回條件滿足後的5 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刊登贖回公告至少3 次,通知持有人有關該次贖回的各項事項。
其中首次贖回公告將在該次贖回條件滿足後的2 個交易日內刊登,否則表示放棄該次贖回權。贖回日距首次贖回公告的刊登日不少於30 日但不多於60 日。
(6)上海交易所可轉債贖回公告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㈦ 關於上市公司公告提示,已觸發可轉債的有條件贖回條款,而且董事會通過要全部贖回的議案。是好壞
1、上市公司公告(Announcement of listed company),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證監會要求,通過指定平台將公司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眾公布。
2、公告由來:
投資者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後,就成為公司股東,對公司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依法享有知情權,而上市公司公告就是對其知情權的最基本保障。與此同時,上市公司公告也為公眾和其他投資者了解企業發展,挖掘投資潛力,打開了一扇窗口。
3、公告內容:
①在我國,上市公司公告需在證監會指定報刊,如《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或指定網站,如「巨潮資訊」等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發布,定期發布的叫作定期公告,不定期發布的則是臨時公告。
②定期公告包括公司的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主要負責公布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相比之下,臨時公告主要公布的是與企業發展或投資者利益相關的重大事件,比如並購重組、重大訂單、召開股東大會和管理層變更等。
③臨時公告一般為事件型公告,是投資者掌握公司最新動態的第一手資料,但要想全面了解公司基本信息,還得看年度公告。
④年度公告內容龐雜,「文山字海」常令投資者不知從何看起。其實,需要重點關注的信息,往往都集中在業務概要、財務報告和董事會報告等部分,抓住這些要點,就足以初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況。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1-2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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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可轉債多久到期到期後會自動被公司贖回
可轉債的有效期限為: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到期後一般不會自動被公司贖回,一般是投資者進行債轉股,或者被上市公司強制贖回。
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
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大多數情況下,發行人都規定一個特定的轉換期限,在該期限內,允許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按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成發行人的股票。
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贖回是指發行人在發行一段時間後,可以提前贖回未到期的發行在外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8)上海交易所可轉債贖回公告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申購可轉債之前,需要對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進行全方位的分析與判斷。換言之,如果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質地較佳,以及過去幾年的盈利能力、基本面狀況較為良好,那麼可轉債上市首日潛在的賺錢效應就會隨之增加。
反之,如果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欠佳,整體估值遠高於同行業的估值水平以及盈利增速預期缺乏想像空間等,則可轉債可能存在上市首日破發的風險,申購意義就大打折扣了。
再者,則需要關注到可轉債發行與上市前後的正股表現,以及相應的市場環境變化狀況。簡而言之,正股表現與相應的市場環境變化會從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可轉債的上市表現,而市場環境持續回暖,加上正股的驅動效應,會對可轉債上市當天乃至上市後的表現構成較為明顯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