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不良資產處置的流程有哪些
不良資產處置門道——收「包」的一般流程
當前,不良資產已成為一片廣闊的投資「藍海」,越來越多的玩家蜂擁而上擠進市場,爭奪銀行不良資產包,以期待獲得一波不錯的收益,並試圖在這個競爭激烈的市場中占據一席之地。
眾所周知,不良資產處置囊括收包和處置兩大環節。所謂收包,就是投資者與金融企業、AMC等資產持有者接洽和談判,購買不良資產包的整個過程。那麼,收「包」的一般流程是怎樣的?本期銀資課堂就這個問題將做詳細介紹。
四、購買債權
在購買方式上,投資者可以直接向金融企業或AMC協議受讓資產包;也可以找其他民間投資機構購買債權,即所謂的「二手包」。除此之外,就只能通過拍賣、競價、競標等公開途徑才能受讓債權。
投資者與金融企業、AMC以及民間投資機構洽談購包事宜,必定會涉及談判的過程,最終能否以投資者想要的價格達成交易,還要看投資者博弈的能力。
購得資產包之後,就到了處置環節,投資者既可以通過自己清收、拍賣等方式處置變現,也可以分包賣給其他服務商,不良資產處置方式多種多樣,需要投資者審時度勢,靈活經營,才能從中獲利。
Ⅱ 我國當前是怎麼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的,有什麼優點和弊端注意「當前」
銀行核銷方式 所謂銀行核銷呆壞賬方式,是指對那些確因客觀條件造成的而企業無法償還的債務,實行合理的債務核銷沖減制度。具體辦法是沖減銀行的壞賬准備金,即銀行在自身風險防範能力許可的范圍內,承擔這部分貸款損失。
我國國有銀行利用呆壞賬准備金對國企債務進行沖銷,1996年的沖銷額度為200億,1997年為300億,1998年為400億,沖銷重點主要是國有企業集團。根據有關報道,2004年央企共申報核銷損失3178億元人民幣,加上財政部已核準的近1000億元損失,共計4000多億元人民幣。而在過去幾年中,四大國有銀行已經剝離了近1.4萬億元。毫無疑問,這些損失最終都是由廣大民眾來承付。
作為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的一種方式,銀行核銷呆壞賬方式雖然從某種意義上「解放」了企業,但卻直接影響了銀行賬面盈利情況。大量壞賬的存在給銀行造成較高的准備金成本,銀行盈利的很大部分被用於提取貸款准備金,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相應降低,進而減少了流動性供給的來源。
企業兼並收購重組方式 優質企業對劣質企業進行收購兼並等形式的資產重組也可以化解部分不良資產。在處置過程中,通過對企業進行重整實行債務重組,通過多種渠道將企業債務轉化為投資、改善企業財務狀況,通過優勢企業兼並或由新的投資者收購,從而達到轉化不良資產的目的。
在現實中,企業重組大多是由政府通過行政手段撮合,政府作為資產所有者,指定買賣雙方,並傾向於把虧損嚴重、改造前景不好的企業推向市場,但又不願「低價甩賣」,使得產權交易市場冷清。這樣的「拉郎配」極有可能使效益好的企業背上包袱,為不良資產的處置增加新的障礙。
Ⅲ 產權交易所裡面怎麼進行買賣
國有的各省市產權交易所是國務院國資委指定的國有資產交易場所。
產權交易所,交易什麼?
業務范圍包括(實物資產、股權、經營權包括債權等,按照官方的說法包括如下):
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產權交易及相關增值服務,企業投融資服務,地方政府招商服務、知識產權交易及相關增值服務、林權和大宗林產品交易、文化權益和文化產品交易、金融資產交易、不良金融資產市場化處置服務、各類環境權益交易服務、礦業權和礦產品交易、石油石化產品、專用設備交易、黃金交易、股權登記、託管及相關增值服務等。
怎麼交易?
交易所是交易市場的一種高級形態,通常有復雜的交易制度、規則文件等。
通常的流程(國有產權交易)是:
受理轉讓申請(即確權,確認你要轉讓的東西所有權屬是你的,不是拿別人的東西來賣或轉讓)——發布轉讓信息(即你所提到的掛牌,掛牌按照國家要求,必須公示多長時間,因此會有掛牌截止日期)——登記受讓意向(在發布轉讓或出售信息後,有意向參與購買的意向方信息登記)——組織交易並進行簽約(交易所按照相關各方的要求或國家規定,採取合適的交易方式比如,拍賣方式或者協議成交……,實現交易,買賣雙方簽署成交合同)——結算交易價款(雙方交易涉及的購買款向支付,包括交易的手續費等繳付)——出具交易憑證(比如,交易的是土地必須在交易所拿到交易憑證後才能去國土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其它的股權等也是一樣,只有拿到交易所的交易憑證,才可以到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過戶)
上面的解釋不知道是否看的明白?
希望對你有幫助!
Ⅳ 銀行處理不良資產的方法和途徑有哪些
銀行核銷方式 所謂銀行核銷呆壞賬方式,是指對那些確因客觀條件造成的而企業無法償還的債務,實行合理的債務核銷沖減制度。具體辦法是沖減銀行的壞賬准備金,即銀行在自身風險防範能力許可的范圍內,承擔這部分貸款損失。
我國國有銀行利用呆壞賬准備金對國企債務進行沖銷,1996年的沖銷額度為200億,1997年為300億,1998年為400億,沖銷重點主要是國有企業集團。根據有關報道,2004年央企共申報核銷損失3178億元人民幣,加上財政部已核準的近1000億元損失,共計4000多億元人民幣。而在過去幾年中,四大國有銀行已經剝離了近1.4萬億元。毫無疑問,這些損失最終都是由廣大民眾來承付。
作為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的一種方式,銀行核銷呆壞賬方式雖然從某種意義上「解放」了企業,但卻直接影響了銀行賬面盈利情況。大量壞賬的存在給銀行造成較高的准備金成本,銀行盈利的很大部分被用於提取貸款准備金,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相應降低,進而減少了流動性供給的來源。
企業兼並收購重組方式 優質企業對劣質企業進行收購兼並等形式的資產重組也可以化解部分不良資產。在處置過程中,通過對企業進行重整實行債務重組,通過多種渠道將企業債務轉化為投資、改善企業財務狀況,通過優勢企業兼並或由新的投資者收購,從而達到轉化不良資產的目的。
在現實中,企業重組大多是由政府通過行政手段撮合,政府作為資產所有者,指定買賣雙方,並傾向於把虧損嚴重、改造前景不好的企業推向市場,但又不願「低價甩賣」,使得產權交易市場冷清。這樣的「拉郎配」極有可能使效益好的企業背上包袱,為不良資產的處置增加新的障礙。
Ⅳ 資產管理公司是如何處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的
第一種模式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批量轉讓 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
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並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託處置。
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佔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第四種模式是不良資產證券化。
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測算現金流,採取折價的方式,以信託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至於不良資產後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
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我國曾有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發行金額總計約134億元,但是2008年以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此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年,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漸高,預計不久之後該類業務將放行。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范圍僅限於本省。除了傳統的處置手段以外,已經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1)輸血性重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對一些能夠起死回生的項目進行輸血,幫助企業走入正 軌,實現溢價然後退出。
(2)以物抵債。對於一些優質的抵押資產,盡量不走漫長的訴訟途徑,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實現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的雙贏。
(3)公開徵集重組方或者投資人。在擔任不良資產一級批發商角色的基礎上,吸引更多專業的社會投資人參與不良資產的投資,共享行業的利潤。
(4)聯合地方政府成立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當地政府的資源,深化不良資產的處置,幫助地方政府剝離不良資產。
Ⅵ 處置不良資產:還有哪些辦法
銀行核銷方式 所謂銀行核銷呆壞賬方式,是指對那些確因客觀條件造成的而企業無法償還的債務,實行合理的債務核銷沖減制度。具體辦法是沖減銀行的壞賬准備金,即銀行在自身風險防範能力許可的范圍內,承擔這部分貸款損失。我國國有銀行利用呆壞賬准備金對國企債務進行沖銷,1996年的沖銷額度為200億,1997年為300億,1998年為400億,沖銷重點主要是國有企業集團。根據有關報道,2004年央企共申報核銷損失3178億元人民幣,加上財政部已核準的近1000億元損失,共計4000多億元人民幣。而在過去幾年中,四大國有銀行已經剝離了近1.4萬億元。毫無疑問,這些損失最終都是由廣大民眾來承付。 作為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的一種方式,銀行核銷呆壞賬方式雖然從某種意義上「解放」了企業,但卻直接影響了銀行賬面盈利情況。大量壞賬的存在給銀行造成較高的准備金成本,銀行盈利的很大部分被用於提取貸款准備金,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相應降低,進而減少了流動性供給的來源。 企業兼並收購重組方式 優質企業對劣質企業進行收購兼並等形式的資產重組也可以化解部分不良資產。在處置過程中,通過對企業進行重整實行債務重組,通過多種渠道將企業債務轉化為投資、改善企業財務狀況,通過優勢企業兼並或由新的投資者收購,從而達到轉化不良資產的目的。 在現實中,企業重組大多是由政府通過行政手段撮合,政府作為資產所有者,指定買賣雙方,並傾向於把虧損嚴重、改造前景不好的企業推向市場,但又不願「低價甩賣」,使得產權交易市場冷清。這樣的「拉郎配」極有可能使效益好的企業背上包袱,為不良資產的處置增加新的障礙。 我國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後,賦予其各種投資銀行的手段,使得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運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資產與債務重組。典型的案例如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對渝汰白上市公司進行資產與債務重組的成功,使渝汰白公司轉虧為盈,並具有繼續經營和發展的能力,而長城公司的債權回收也有了相應保證。再比如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對鄭百文上市公司採取一系列資產與債務重組,重組成功後不僅信達公司的債權達到最大限度的回收,而且上市公司因為新戰略投資人的進入而獲得持續經營的能力,廣大股東也避免了因破產清算而顆粒無收。 當然,採用兼並收購重組方式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涉及到大量工作,包括企業債務及資產的重組、企業組織結構和經營、管理模式的改造等復雜業務。在我國現有法制條件、市場環境之下,這些工作難度很大,每筆不良貸款的重組都需要一個專業工作組很長時間的努力,總體上對人力資源的需求是很大的。 與此同時,通過兼並收購重組方式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涉及諸多的法律障礙,嚴重影響了這項工作的進行。我國的公司法、破產法與證券法都沒有或缺乏「企業重組」的內容,而現行法律的一般性規定又往往嚴重障礙資產與債務重組,證券市場現行的一些規則,也給企業重整設置障礙,如鄭百文重組,重組方案設計貫徹了市場原則,即重組相關方共同分攤重組成本,重組的一系列交易符合公平交易原則,達到了重組各方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降低社會成本,資產管理公司最大限度的收回債權。但是這樣的重組方案卻遇到重重障礙,突出的是法律障礙,還有證券市場的一些現行規則等等。 利用社會力量委託處置方式 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進程中還可以利用社會力量處置不良資產,加快不良資產處置進度,促進回收最大化的實現。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將不良資產委託外部機構處置的方式即委託處置,委託處置包括打包委託處置和單項委託處置。對於單戶金額較大或委託人認為需單項委託的資產,採取單項委託處置的方式;對於單戶金額較小、地域分布集中的不良資產,採取打包委託處置的方式。 吸引社會力量參與不良資產的處置,可以有多種方式:一是將不良資產打包出售給專業中介機構。由其對負債企業進行資產與債務重組,重組成功後,將債權(或債權轉成的股權)賣給戰略投資人,或在重組過程中就吸引戰略投資者進入。二是成立合夥公司。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投入一定量的不良資產,專業機構投資一定量的現金共同組成合夥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以投入的資產為限為有限合夥人,投資人投入資金並負責全面經營,對合夥公司承擔無限責任,合夥公司的收益按股份比例雙方分享。三是採取「外包」的方式。即將不良資產委託給專業機構處置,資產管理公司向受託公司支付一定的工作費用,並按不良資產回收額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受託機構的報酬。 根據相關報道,截至2004年上半年,我國私營企業已達到334萬戶,注冊資本金4萬多億元。另據估計,2004年深圳與香港之間通過地下匯兌的交易額達到1000億元人民幣,廣東、深圳兩地投放的現金佔全國投放量的一半以上。因此,中國的民間資本是有實力的,關鍵是要允許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參與銀行不良資產處置。(作者單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
Ⅶ 如何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不良資產處置要注意些什麼
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1、訴訟追償
司法訴訟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維護國家金融債權的最後屏障,也是經濟活動中追索債務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業經營困難,但並不表明喪失完全的還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經營收入還有一定的償債來源,但一些企業無視信用,利用各種借口拖延歸還,利用各種手段逃債務。通過起訴追索債務,能加大對債務人履約的力度,同時也可以避開國有機構處置不良資產需要履行的煩瑣的報批手續。
2、資產重組
資產的重組包括債務重組,企業重組,資產轉換和並購等,其中債務重組包括以資抵債、債務更新、資產置換、商業性債轉股、折扣變現及協議轉讓等方式。其實質是對債務企業做出債務重新安排,有的在還款期限上延長,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應收利息上做出折讓,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適當折讓。對債務人進行資產和債務重組,是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種方式。
3、債權轉股權
債權轉股權,指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的獨立評審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將銀行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對企業的債權轉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由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階段性持股,並對所持股權進行經營管理。
4、多樣化出售
(1)公開拍賣
公開拍賣又稱公開競買,是一種通過特殊中介機構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和交易活動。不良資產採用公開拍賣處置方式,具有較高的市場透明度,符合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規則,能體現市場化原則,是當前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抵押資產中使用較多的方式。該處置方式主要適用於標的價值高、市場需求量大、通用性強的不良資產,如土地、房產、機械設備、車輛和材料物資等。
(2)協議轉讓
協議轉讓是指在通過市場公開詢價,經多渠道尋找買家,在無法找到兩個以上競買人,特別是在只有一個買主地情況下,通過雙方協商談判方式,確定不良資產轉讓價格進行轉讓地方式。它主要適用於:標的市場需求嚴重不足,合適地買主極少,沒有競爭對手,無法進行比較選擇地情況。
(3)招標轉讓
招標轉讓是指通過向社會公示轉讓信息和競投規則,投資者以密封投標方式,通過評標委員會在約定時間進行開標、評標,選擇出價最高、現金回收風險小的受讓者的處置方式。具體有公開招標轉讓和邀請招標轉讓兩種。該處置方式適用於標的價值大,通用性差,市場上具有競買實力的潛在客戶有限,但經一定渠道公開詢價後,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資者。
(4)競價轉讓
競價轉讓是指通過一定渠道公開發布轉讓信息,根據競買人意向報價確定底價,在交付一定數量保證金後,在約定時間和地點向轉讓人提交出價標書和銀行匯票,由轉讓人當眾拆封,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的處置方式。該處置方式適用於處置資產市場需求差,競買人很少,拍賣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賣,又不適合招標轉讓的各類資產,包括債權、股權、抵債實物資產的轉讓出售。
(5)打包處置
打包處置是以市場需求為出發點,按照特定的標准(如地域、行業、集團等),將一定數量的債權、股權和實物等資產進行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資產包,再將該資產包通過債務重組、轉讓、招標、拍賣、置換等手段進行處置的方式。它適用於難度大、處置周期長的資產。打包處置分為兩大類:一是債務重組類打包處置。二是公開市場類打包處置。
(6)分包
分包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其所擁有的部分資產,以簽訂分包合同的形式委託給承包人,由承包人負責經營或代為追償債務的一種行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資產的數額巨大,不良貸款客戶又分散在全國各地,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限的人力難以對所有不良資產進行及時地處置。為了減少處置成本,加快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藉助社會的力量,採取分包手段來實施對不良資產快速有效的處置。
5、資產置換
資產置換是指兩個市場主體之間為了各自的經營需要,在通過合法的評估程序對資產進行評估的基礎上,簽訂置換協議,從而實現雙方無形或有形資產的互換或以債權換取實物資產及股權的行為。目前資產置換大都發生在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非上市公司通過與上市公司之間的資產置換,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並通過上市公司所具有的連續融資的渠道來實現自身的發展。
6、租賃
租賃是指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出租者通過採取契約的形式所出租的財產按照一定的條件、期限交給承租者佔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納租金。租賃終止時,承租者將財產完整地返還給出租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最終目的是收回現金,但在實際處置過程中,經常會收回一些非現金資產,其中包括機器設備等生產要素,也會出現取得企業所有權的情況。
7、破產清償
破產清償是指債務人依法破產,將債務人的資產進行清算變賣後按照償付順序,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所得到的償付。企業破產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一些企業由於經營不善或不能適應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的需要,造成資不抵債,不能償付到期的債務,企業繼續經營無望,對這樣的企業進行破產有利於整個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然而對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說,採取破產清償的辦法是不得已的辦法。
總之,贏火蟲告訴大家,不良資產處置就是運用一切合法的方式,向借款人、擔保人主張債權,努力收回已經逾期形成不良的貸款本息,通過清收處置收回全部或部分不良貸款本息後,不良貸款總額降低,不良貸款率也就降低
Ⅷ 資產管理公司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的流程
1、由銀行將需轉讓的不良貸款進行組包(也就是批量轉讓)。
2、然後走內部程序(一般就是上報總行、銀監等批復)。
3、走完程序後會向四大AMC以及地方AMC發出邀請函,然後帶著AMC去做盡職調查。(只能是上述的持牌AMC,銀行不能直接轉讓給民間資產管理公司)。
4、然後AMC了解項目後回去寫報告上方案討論價格。
5、最後銀行會以公開競標方式讓幾家AMC投標,價高者得。
6、收購非金融機構不良就簡單得多,兩家公司談妥就行,不走公開流程。
(8)產權交易所如何處理不良資產擴展閱讀:
不良金融資產處置要求:
(依據:《不良資產處置》)
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轉讓)不良金融資產:
(一)剝離(轉讓)方應做好對剝離(轉讓)資產的數據核對、債權擔保情況調查、檔案資料整理、不良金融資產形成原因分析等工作。
剝離(轉讓)方應向收購方提供剝離(轉讓)資產的清單、現有全部的檔案資料和相應的電子信息數據;剝離(轉讓)方應對己方數據信息的實實性和准確性以及移送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做出相應承諾,並協助收購方做好資產接收前的調查工作。
(二)剝離(轉讓)方應設定剝離(轉讓)工作程序,明確剝離(轉讓)工作職責,並按許可權進行審批。審批部門要獨立於其他部門,直接向最高管理層負責。
(三)剝離(轉讓)方和收購方應在資產轉讓協議中對有關資產權利的維護、擔保權利的變更以及已起訴和執行項目主體資格的變更等具體事項做出明確約定,共同做好剝離(轉讓)資產相關權利的轉讓和承接工作。
銀行業金融機構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轉讓)資產不應附有限制轉讓條款,附有限制轉讓條款的應由剝離(轉讓)方負責解除。
(四)自資產交易基準日至資產交割日期間,剝離(轉讓)方應徵得收購方同意並根據授權,繼續對剝離(轉讓)資產進行債權、擔保權利管理和維護,代收剝離(轉讓)資產合同項下的現金等資產,並及時交付給收購方,由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由收購方承擔。
第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金融資產:
(一)收購方應對收購不良金融資產的狀況、權屬關系、市場前景以及收購的可行性等進行調查。調查可以採取現場調查和非現場調查方式。
當缺乏大規模現場調查條件時,應將現場調查和非現場調查相結合,以真實、全面地反映資產價值和風險。當涉及較大金額收購時,收購方應聘請獨立、專業的中介機構對收購資產進行盡職調查。
(二)收購方應設定收購程序,明確收購工作職責,按許可權嚴格審批。審批部門要獨立於其他部門,直接向最高管理層負責。
(三)收購方應認真核對收購資產的數據、合同、協議、抵債物和抵押(質)物權屬證明文件、涉訴法律文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對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並及時辦理交接手續,接收轉讓資產,並進行管理和維護。
第十一條剝離(轉讓)方和收購方在不良金融資產移交過程中應建立和完善聯系溝通機制,相互配合與協作,有效管理不良金融資產,聯手打擊逃度債行為,共同防止資產流失和債權懸空,最大限度地保全資產。
Ⅸ 不良資產處置的全過程
不良債權的處置的一般經過如下程序:
1、確定擬處置標的、處置公示。擬處置標的可以是一戶債權,也可以是幾戶債權。後者就是組包了。資產管理公司有時是根據資產特點主動組包並進行招商,但大多數情況下是根據客戶提出的需求確定處置標的。
2、進行盡職調查。除損失類債權或能夠回收本金的債權,其他債權基本上要進行評估。企業不配合評估或財務制度不健全的,評估前還要請律師進行財產調查;法律關系復雜的,請律師出具意見。
3、談判。評估結果是債權定價的重要參考依據。一般情況下,評估結果出來後資產管理公司再與投資者擬定交易價格及交易結構。但常常是,邊評估邊談判。
4、報批。資產管理公司項目組撰寫處置方案進行報批。參與審批的人員不參與項目處置。有的項目辦事處有權批復,損失大的還需要報總公司批復。
5、拍賣。批復後選拍賣行,拍賣行再刊登拍賣公告並組織拍賣。當然,有些項目可以協議轉讓,不必走拍賣程序。有的項目可能搞招標,有的項目搞競價。不管什麼形式,首選公開,很少協議。
6、簽約付款。協議版本由資產管理公司提供。
7、債權交接、債權轉讓公告。付清款項後,資產管理公司將移交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權證的資料,並通知債務人、擔保人債權已轉讓,讓債務人、擔保人向購買方履行還款義務。
(9)產權交易所如何處理不良資產擴展閱讀
針對會計科目里的壞賬科目來講的,主要但不限於包括銀行的不良資產,政府的不良資產,證券、保險、資金的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金融企業是不良資產的源頭。
銀行的不良資產嚴格意義來講也稱為不良債權,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
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
98年以後中國引進了西方的風控機制,將資產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級分類,其中將「正常」、「關注」歸為銀行的存量資產,將「次級」、「可疑」、「損失」三類歸為銀行的不良資產。
除最主要的不良貸款以外,銀行的不良資產還有不良債券等。見誠資產指出NPL周期中,隨著不良資產證券化、債轉股的落地,銀行的不良資產也可以變通的參與到企業的股權以及生產經營中,並賦予監事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