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審計應該關注哪些問題,怎樣去審計比較好,有沒有
對銀行審計中要「盯住」的六個重點:
一、內部控制方面
銀行的內部控制是防範金融風險,是保障銀行健康運行的前提和保障。審計中應充分了解銀行的組織框架、發展戰略、公司章程、業務決策規則、流程及各項管理制度的建設情況、執行情況,分析審計風險,確定重要性水平。目前審計中發現各銀行盡管在財務管理、業務管理、風險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方面制定了多項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但在執行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有些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有些制度沒有嚴格執行,有些執行不到位,特別是在貸款程序、風險防控、信息科技等方面問題突出;部分貸款方式、程序不合規,審核程序流於形式;有的商業銀行重業務開展輕貸款管理,貸前審查不嚴、把關不夠、貸中檢查不認真、貸後檢查不到位,導致部分信貸資料不真實、不齊全。如有的貸款一發放就產生欠息情況,有的貸款戶提供虛假的銀行承兌匯票,有的稅票經核實已經作廢,有的信貸資料已經提示存在「銀票資金嚴重挪用、資金流緊張、到期銀票兌付困難」等風險狀況,銀行仍然為這些貸款戶發放了貸款。
二、信貸資產方面
貸款是銀行的一項基本業務,也是銀行最重要的資產。審計的目標即審查貸款業務的合規性和合法性,包括貸款程序、貸款主體資格、貸款用途、信用情況、利率合規情況審查,擔保貸款還應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擔保能力進行核查,其中重點對貸款展期、不良貸款、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及銀票墊款進行審查。同時,將貸款業務與表外業務審計相結合,重點關注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對其業務貿易背景的真實性、資金用途進行必要的延伸審計。
近年來的審計情況表明,目前銀行貸款業務存在的問題仍然占據銀行審計問題的大頭,主要問題為:一是未能嚴格執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部分不良信貸資產沒有真實反映,粉飾年度財務報表。如通過辦理貸款展期、「貸新還舊」、貸款重組等手段,轉化逾期貸款,掩飾不良貸款。有的貸款公司已走破產清理的司法程序,已形成潛在損失;二是改變貸款用途,如將貸款轉定期存款,貸款轉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有的貸款人通過多次轉賬等手段,改變貸款用途,用於房地產行業、股權投資、歸還銀票墊款或是購買理財產品等;三是為無真實貿易背景的企業簽發銀行承兌或商業承兌匯票,手段多為企業向銀行貼現後將資金通過轉到其關聯企業賬戶,最終迴流到出票人的存款賬戶,達到套取銀行貼現資金的目的;四是違規發放貸款,部分借款人、擔保人關系關聯,有的擔保人貸款已經逾期,根本不具備擔保條件;有的審前調查不盡職,向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五是部分銀行將信貸資金業務轉化為同業金融資產業務,規避監管機構對信貸規模的監控。
三、資金業務和中間業務方面
隨著國內金融市場日益完善,各類金融產品層出不窮,銀行的資金業務逐步成為其利潤增長的重要通道。銀行資金業務具有涉及產品類別多、更新快、環節過程復雜、交易手段靈活等特點,給審計工作增加了難度,也帶來更多新的挑戰。其業務主要包括:同業間存放和拆借、投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流動性管理、利率管理等。審計的目標是檢查各類資金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資金管理風險性,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授權規定。重點對主要賬戶、敏感業務、異常事項等重大項目進行詳細審計,包括現金業務、同業往來業務、主要融通業務、理財業務等。
審計反映的主要問題有:與他行達成協議,通過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和賣出回購資產交易,達到做大年末資產和負債規模;通過購買信託受益權、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模式發放貸款,規避國家信貸規模控制,且有的貸款改變用途。理財業務方面,利用銀行貸款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未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核算原則,理財收入核算不實;部分銀行在未取得債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格的情況下,開展同業機構理財、公司理財業務;部分理財產品說明書中沒有明確對投資范圍、投資資產種類和各投資資產種類的投資比例,風險披露透明度不高;有的理財產品未與投資資產一一對應等問題。
四、投資業務方面
銀行投資業務包括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審計目標是對其業務流程即投資決策過程、執行過程、業務核算、管理等環節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重點審查投資業務批准程序,是否經過集體決策,關聯交易的公允性,風險控制與投資收益的匹配性,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反映的主要問題有:因歷史原因部分銀行以前年度的股權投資、拆借資金難以收回,長期掛賬,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性;因企業改制等原因,有的銀行固定資產有賬無實;違反市場公允原則,向股東發放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信用貸款;有的投資開發項目採用「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公開招標等。
五、信息科技方面
現代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是與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的高度融合,金融行業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直接影響到國家財產安全、經營目標的真實反映,因此如何促進銀行業加強信息系統安全控制,防範信息技術漏洞帶來的風險,保證業務數據、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日漸成為審計監督的關注重點。審計目標:一是了解信息系統的業務流程式控制制、信息系統的設計、運行和維護情況;二是了解數據輸入、輸出及數據處理情況,檢查信息系統的安全控制。商業銀行的主要子系統包括:核心業務系統、信貸管理系統、資金管理系統、信用卡發卡系統、財務管理系統、管理會計系統等。
反映的主要問題有:核心業務系統中部分信息與財務管理系統信息不匹配,摘要欄位表述設計有誤;信貸管理系統中五級分類查詢結果表與信貸流水表中對部分貸款的形態認定在同一時點不能統一;新舊核心業務信息系統的對接不嚴密,在新系統上線當日全部貸款均重復記入兩次等問題;個別銀行軟體開發公司員工利用徵信審批系統的漏洞,非法操作,擅自違規為客戶開立信用卡,造成逾期透支;有的銀行僅在異地建立數據備份,尚未建立應用級災備等。
六、財務管理及財務收支方面
財務管理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銀行審計的重要部分,審計目標即檢查銀行財務決算報表是否真實、完整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重點:一是其審計財務報告是否真實反映了金融機構發生的主要經濟事項;二是各項收入、支出及成本核算是否按照財務准則的要求;三是風險與效益、成本與收益是否匹配。主要審計問題表現為:一是少計收入或應轉未轉營業外收入;二是多計或少計費用和支出,如信用卡透支余額未按照五級分類標准劃分,少計提資產減值准備;三是在費用中列支福利性支出,如在「公雜費」、「業務管理費」、「宣傳費」中列支各種名目的節假日福利,為促銷業務答謝客戶購買的購物卡等;四是違規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五是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超標准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六是財務核算不規范等問題。
㈡ 信託審計要暫估收益嗎
這一個問題要分兩部分來說: 第一。企業用資金認購信託產品。公司投資信託產品按照法律是應該繳稅,但實際上信託公司在分收益的時候沒有保稅或代扣的責任和義務。所以,一般企業自有資金買的信託獲得的收益在審計中會劃到其他收入或營業外收
㈢ 信託公司社會招聘後台人員一般比較在意哪些方面比如證券會計崗,風險控制崗,審計稽核崗的。除了專業
細心,負責,有風險意識,能積極配合前台部門做業務
㈣ 如何審計信託資金來源與運用
(1)審查資金來源和運用。檢查資金來源與運用是否符合規定,委託貸款及委託投資中屬於基建性質的.是否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利率的浮動相收費標準是否控制在規定的范圍之內;(2)審查委託貸款。委託貸款合同和協議是否合法,內容是否具體明確;是否堅持了先存後貸的原則。(3)審查租賃業務。是否按規定簽訂合同和協議,手續是否完備合法;租用的設備是否經有關部門批准納入更新改造計劃;銀行是否堅持了「先到貨,後付款」原則;是否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和金額收取租賃費及利息等。(4)審查其他信託業務。主要是對匯票承兌與貼現、代保管、代理收付、咨詢和抵押業務等進行審查。信託業務審計重點審查合同條款是否明確具體,雙方職責是否清楚,手續是否健全,資金、證券、貴重品和物資是否有安全保障等。
㈤ 【專家視點】內部審計:如何走出角色之困惑
內部審計如何定位一直是個爭論不休的話題,其核心問題是內部審計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扮演什麼角色,是單一角色,還是多重角色?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內部審計的角色定位是否一成不變,能否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予以新的內容?追問這些問題,是因為角色把握不好,就找不到位置,就有可能出現審計不到位或者錯位、越位的現象。 一、困惑:內部審計角色種種不「和諧」現狀 1.對立面角色。企業中上至高管下至一般員工都把審計當作對立面來認識,至今還有不少企業的管理層認為內部審計部門不能直接創造價值和利潤,甚至出現「防火、防盜、防審計」的說法,把內部審計排在組織之外。我們經常以「敢於揭露問題的站不住,站得住的不敢揭露問題」來描繪內部審計與領導和內部組織的關系。這種對立面角色人為地疏遠了內部審計部門與企業其他業務部門的關系,使內部審計部門在企業中處於尷尬的境地。 2.得罪人的角色。當企業要挑選一名審計人員時,總是這樣對其說:干審計工作是一份得罪人的工作,你要做好思想准備。這無形中使人感覺到審計工作除了與被審計對象「針鋒相對」之外,再無其他。於是久而久之導致很多人認為選擇審計工作不是出自於內心,是迫於無奈,審計工作的吸引力大大降低。 3.可有可無的角色。內部審計的存在不是出於企業的自身需要,所以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的地位並不高,其工作方式可以形象地概括為事前一無所知,事後「諸葛亮」。如對於經營管理人員的離任審計,人已調動或升職,才對其進行審計,審計的作用無法彰顯。 4.全方位角色。企業內部審計業務幾乎涉及科研生產經營的每項經濟活動,如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物資比價等。表面上看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監督著每項經濟活動,事實上只是一種形式,並未起到實質性的作用,因為現在許多內部審計人員不具備基建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以及招投標審計等方面的知識和業務技能。 5.清貧角色。內部審計人員經常被要求接受甘於清貧的環境,如在待遇上,很多單位給內部審計人員「出價」(報酬)並不是以內部審計工作的價值貢獻來量身定做,而是認為內部審計的勞動並不那麼值錢,隨意給其定在低「價位」。在企業整個財務報告業務流程上,財會人員處於上道「工序」,內部審計人員處於下道「工序」;在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上,內部審計人員需要具備比財會人員更多的知識和更高的業務技能,因為他們不僅要看懂報表,還要指出報表的「瑕疵」,同時要提出管理建議和解決問題的方案,因此內部審計人員的勞動復雜程度要高於財會人員,貢獻應該比財會人員高,或者不低於財會人員。但現實中,內部審計人員的收入待遇卻大大低於財會人員。 6.馬後炮角色。審計主要是事後進行的。如果一些經營風險已經發生,並且造成了嚴重的損失,此時就算把賬審得再清楚,內控漏洞分析得再透徹,恐怕也於事無補了。 在面對內部審計工作中這些不和諧的現狀時,一個又一個的問號會湧入腦海:難道內部審計與被審計對象是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關系?是在玩「貓鼠游戲」?是一對矛盾?如果是這樣,一個與組織相沖突的內部審計能夠給股東創造價值嗎?內部審計的生命力又在哪裡?內部審計工作者能將此項工作視為崇高職業嗎?又如何體驗到審計職業的樂趣? 1.內部審計一仆二主,國家審計體系下的角色定位矛盾。《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二條明確規定:企業內部審計是企業管理的內設機構,獨立行使監督職能。同時,《審計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企業內部審計作為國家審計體系的組成部分,在國家審計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工作。這種雙重身份使許多企業都把內部審計視為國家審計機關的「內線」和「坐探」,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得不到企業領導的信任,不容易了解到企業重大經濟活動的真實情況。 2.內部審計是遵命建立,企業缺乏內在動力。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是在政府幹預下建立起來的,而不是出於企業的內在需要。企業負責人只是企業資產的經營者,而不是企業資產的所有者,對內部審計沒有主觀要求,對內部審計的性質、作用與職能認識不足,沒有將內部審計機構看成是企業機體的重要組成部分。有的企業領導甚至將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當做異己,不願意也不敢配備精通業務的人員。一旦遇到精簡合並機構,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便成為犧牲品。 3.審計定位忽高忽低「迷了路」,審計工作重心經常變化。近年來,審計越來越受到重視,可是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風險仍層出不窮,原因是什麼?除體制、制度外,另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審計的工作重心經常發生變化,一項工作沒做完,突然轉到另一項工作上去,難以按一個既定的方向走下去。一些企業的審計部門不考慮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設定和自身定位不和諧的目標,喊出了諸如「沒有打不開的賬,沒有查不出的問題,沒有完不成的任務」這種不切實際的口號。如果內部審計部門不具備開展基建審計、管理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的能力,不結合所在企業的具體實際情況,將其自己的定位為全方位的審計,就只能是南轅北轍。 4.傳統觀念形成的慣性阻力。由於過去內部審計存在突出監督的傾向,使得內部審計人員中有這樣一種固有的觀念:內部審計只有講監督,只有查錯糾弊,才能體現其價值。這種認識是不夠全面的,似乎審計只有監督職能,不查出問題,就不算是真正的審計者。 5.看不到科技發展對審計工作的沖擊。現實經濟社會中,人們往往把審計看作是查賬的,認為翻翻憑證、賬本就是審計。有這種認識的審計人員輕視自己,不求上進;有這種認識的非審計人員看低審計,產生審計誰都可以做的錯誤觀念。試想,如果財務網路全部建成、財務系統的後台功能全部具備,審計的翻翻憑證、賬本的工作沒有了,是不是就不要審計人員了呢?如果我國的市場經濟體系完全建立,審計的對象形式多樣,特點各異,統一的審計模式無法推行,我們又該如何來認識企業的經濟活動呢? 6.企業文化的阻力。任何企業都面臨企業文化的問題,當企業試圖進一步改進管理、優化組織機構和業務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時,企業文化就有可能會像漂浮在海面上的冰山一樣顯示出其巨大的阻力。對於一個致力於建設高效率內部控制的企業來說,要求企業的員工誠信,不但不隱瞞問題、及時發現問題和主動查找所有隱患,而且還要對任何監督和批評都持寬容的態度,這是很不容易的。例如,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很少有員工主動舉報諸如違反商業道德、公私利益沖突、收受經銷商財物或索取非法利益等不正常事件,還有一些員工在工作中常常報喜不報憂,認為多干不如少干,碰到問題推卸責任或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等等。 7.審計「推銷」不力。在介紹審計工作時,我們更多提及的是財務審計、基建審計等傳統領域,而沒有推介可以開展的內部控制審計、人力資源審計等新領域;在講職能時,往往只講監督,不講服務、評價、鑒證等職能,尤其是不講對企業的增值服務;在講與審計對象的關系時,往往只講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而沒有講是夥伴關系;在講審計工作成果時,往往只突出查出了多少違法違規問題,發現了多少大案要案線索,查出了多少小金庫等「硬」指標,而沒有提及給企業貢獻的「軟」指標。這種不全面的宣傳介紹造成人們對審計的錯覺,把審計等同於廉政公署,甚至審計人員本身也「誤讀」審計,致使審計的其他重要功能和貢獻養在深閨無人識。 1.角色的轉換要從觀念開始。內部審計人員首先應該改變觀念,把內部審計工作看作是給企業增加價值的職業,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工作,是為跟內部審計接觸的人帶來價值的職業,而不是簡單的出一份審計報告。如果內部審計人員連自己的工作價值都看不到,觀念仍停留在監督的層面上,審計委託者、審計對象不能認同你的工作,又怎能叫他們配合審計。內部審計人員只有深刻認識到在組織中所扮演的角色,才能知道該怎麼做。 2.突破以財務審計為主和事後審計的框架,擴大內部審計的領域。我國的內部審計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主要以開展財務合規性審計為主;上世紀90年代,內部審計在堅持以財務合規性審計為主的基礎上,逐步開展了以預算管理審計、工程投資審計、購銷比價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為標志的管理效益審計;21世紀以來,內部審計已由財務審計為主逐步向以管理效益審計為主轉變。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制定並修訂的《實務標准》與《職責說明》指出:「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在於增加價值和改進組織的經營。它通過系統化的方法,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審計署原審計長李金華曾指出:內部審計的定位應該是四個字:「管理+效益」。我們要順應這一演變趨勢,審計范疇要從傳統財務審計轉向現代內部審計范疇,從事後審計轉向事中、事前審計。 3.審計的關注焦點和追求層次要擴大。傳統法人治理理論是以股東為中心的「股東治理模式」,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企業治理的變遷,傳統法人治理理論已被揚棄,出現了以利益相關者治理為基礎的新興的「利益相關者治理模式」。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法人治理的主體並不局限於股東,而是指包括了股東、債權人、雇員、客戶、供應商、政府、社區等在內的廣大利益相關者。基於內部審計的獨立地位,自然要承擔起上述多重角色,參與到法人治理體系中,對法人治理的缺陷和不足施以矯正,內部審計實質上已構成當前法人治理框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內部審計人員應該是擁有大格局思考的人,不只想到自己,也要想到別人;不只注重現在,也要注重將來;不只關心所在的企業,也要關心相關企業;不只是服務所在的組織,也要幫助改善別人的組織;不只是改善現在,也要考慮改善未來。內部審計只有把關注的焦點、追求的層次、努力的方向和要求改善的層面擴大,才能放大內部審計的價值。 4.必須摒棄發現問題越多越好的審計誤區。查問題不是審計的最終目的,查處的問題越多,並不能說明審計的工作業績就越大,而是要考慮改進企業未來的工作。只有將審計從「損失發現」轉變為「風險防範」,才能降低錯誤的積累放大效應,控制潛在的系統風險。 5.要處理好內部審計監督職能與其他職能的關系。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內部審計的職能從監督逐漸衍生出了鑒證、評價、確認與咨詢等。如果內部審計丟掉了監督這一職能,就失去了靈魂;然而如果內部審計只定位於監督,就會失去廣闊的發展空間,內部審計也就失去了意義。所以,在企業中,必須認真處理好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與其他職能的關系問題,也就是處理好服務與監督的問題。 (作者單位: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 司柳州八0一廠財務處)
㈥ 集合資金信託的敏感問題
異地作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都可設立分支機構,全國性作業。金融市場、資本市場是全國性的市場,不可能局限於一城一地。因而對資金信託業務,應該允許異地開展業務。可以考慮最保守的做法,即信託計劃向項目或銷售所在地人行備案,資金託管人由當地的信託公司擔任(如無,可由人行指定有資格的金融機構擔任)。這樣做,應該可以滿足當地人行的監管需要,且免除對資金風險的擔心 。
銀行代理:信託公司不允許設立分支機構和網點,開展業務面臨許多困難。建議在不突破「200份、5萬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銀信合作,共享客戶資源,代辦、代銷信託計劃產品。甚至產品說明中可以增加「本行僅代理該信託計劃銷售事宜、不承擔任何投資管理和收益保證義務」等字樣;
風險控制:項目風險和預期收益率風險是任何投資行為共同面對的,這主要取決於項目選擇、收益模式和管理能力。需要特別強調的一是信託公司的信用風險,要嚴格按照專戶、專人管理原則:建立資金防火牆,自覺接受主管機關的檢查。強化信託經理人的職業精神,建立信託經理人的信用評價和職業准入機制;二是信託計劃的流動性風險。由於信託計劃不能公開交易,允許受益權轉讓是必要的。特別是長期性的信託計劃,流動性是其開發設計的關鍵因素。應該允許信託公司研究「櫃台交易」的可能性。
資金運用:資金運用包括投向、方式、用途(目的)三個方面。大多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是確定資金投向和運用方式,不管資金用途(或者將目的化為收益性)。有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沒有明確資金運用投向和方式,而突出資金用途的具體目的性,但這種產品市場反映不佳。
管理風險與收益:按照「200份、5萬元」的限制,一份信託計劃募集的金額在2000萬元~3000萬元左右(統計表明,平均每份合同金額10萬元~15萬元)。按平均1%的管理費率,管理年費為20萬元~30萬元。而信託計劃產品開發從項目篩選、研究開發、上市銷售、跟蹤管理到最後順利完成,耗費大量人力財力,成本大於收入。另一方面,信託公司盡職管理,雖不承擔投資風險,但卻承受贏利預期、最終退出等管理風險和信譽風險。因此,信託計劃必須有相當的規模和較長的期限,信託公司才有開發的積極性。
管理費形式:有關法規沒有規定信託公司收取費用的具體標准。多採用直接費用由信託計劃承擔,管理費收取採取分段計費方式。有必要通過行業內的協調機制,制定相應的行業標准及指導價格,逐步形成所謂「行規」。便於成本核算、經營比較,也有利於維護委託人利益。
委託管理:按信託「親自管理原則」,要求信託資金由信託公司運作。但實際上由於資金投向的多元化,資金運用方式的不同,信託公司很難實施親自管理的原則。這就要求信託公司在設計產品和管理期內,要建立有效的監督、制約、預警、風險辨識及控制機制和措施。
管理責任界定:按法規規定,信託公司不得承諾信託資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同時又規定信託公司違背信託文件的約定而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信託公司負有賠償責任。由於委託人和受託人立場不同,必然會導致判斷看法不同。而動不動付諸法律,對信託公司形象不利。因此,有必要在合同或其他文件中以案例形式列舉一些條文,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產生。
監管:對集合資金信託的監管,具有常規性的特徵,即對信託計劃產品設計和推出,既不需要審批,也不用經過核准,而是通過常規檢查、審計來實施監管。這反映了主管機關「鼓勵創新,嚴格監管」的指導思想,有利於集合資金信託的發展。但是,「寬松」是一把雙刃劍,上述寬松政策是以嚴格限制性條件為前提的。也就是說,信託公司可以想發就發,想幾個就幾個,想多大就多大,很自由。但必須符合「200份,5萬元,純私募,本地化」(後兩個限制雖無明文,但是實情)條件。這實際上是關在小籠子里給自由,恐怕未必適應中國的國情。筆者認為有必要考慮「放寬限制、增強監管」的策略。
稅收等配套制度環境:稅收問題,是中國信託業遇到的一個專業難題。國家稅務部門表示,制定專門的信託業稅收政策,不在稅務總局的議事日程上。現在已經進行的信託業務活動,適用於國家一般性的稅收政策在這種情況下,信託公司可以採取:受益人納稅原則、避免雙重納稅原則、直接按相似稅法納稅、維護委託人最大利益四個原則處理。
㈦ 有關審計中「應收賬款」科目的疑惑
你的理解有點偏差:
1)預收賬款,不是每個單位都設置的,只有預收款很很多的單位才設置。
2)應收賬款的期末貸方數,就是 預收賬款,預收賬款」期末借方余額就是 應收賬款 了。既然如此只要一個應收賬款就能反映了,只不過是為了在明細科目上看得清楚點,分別設置二個科目,但在報表上把他們合並在一起了。
所以會計編制資產負債表是由「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兩個科目所屬的相關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計算填列的。應收賬款 報表數應同應收賬款總賬數和明細賬數分別減去與應收賬款相應的壞賬准備數和明細賬款數後的余額核對相符(這里的明細賬款包含了應收賬款與預收賬款)。 你可以看到:審計在審計這個科目的時候是將二者合並進行的。
㈧ 審計工作中存在哪些困惑和需要幫助的地方
審計發現中
管理方面的問題:
1、沒有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
2、沒有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
3、沒有做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等等
㈨ 有關IT審計師的幾個問題,,,,請知道的同志們說一下,謝謝謝........
我回答一下,
1.專科生可以報考,考試組織機構(信息系統審計與控制協會ISACA)對這個並沒有苛刻的要求。
2.費用不會低,報名費用是500美元,可以自學。當時我在學校時,報名費用、考試費用一共是不到10000人民幣。 CISA考試大綱包括七部分內容,各自所佔比例如下:信息系統的管理、規劃和組織(佔11%),技術構架和運營實務(佔13%),信息資產的保護(佔25%),災難恢復和持續運營(佔10%),商業應用系統開發、獲得、實施和維護(佔16%),商業運營評估和風險管理(佔15%),信息系統審計程序(佔10%)。從這可以看出,內容側重信息技術和信息管理。
3.你是說准備時間么?那得看自己了,一年考試兩次6月和12月,我認識一個准備了不到4半年就過了。
要想了解再多,可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