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營改增後,企業之間的借貸利息開什麼發票如果開增值稅專票,要做收入么稅金如何入賬
開普票,按票面金額入賬,因為借款利息進項稅不允許抵扣。
B. 我公司辦了一筆由信託公司發放的一筆借款,期限6個月,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不知道是怎樣計息的,利率也沒告訴。
1、每月末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第二月計提利息同上
2、若每季度末支付利息:
借:應付利息(前兩月)
財務費用(第三月)
貸:銀行存款
3、到期還本金: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如到期時,還有利息要支付:
借:短期借款
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C. 發生的「借款利息」計入哪個科目
需要根據借款用途區別對待,具體如下:
1、屬於公司籌建期間的,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於生產經營開始當月一次轉入損益。
2、屬於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
3、屬於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按規定應予以資本化的,計入有關固定資產的購建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
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發生的借款費用以及按規定不能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歸還長期借款時,借記「長期借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營改增後信託借款利息入賬擴展閱讀:
利息收入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確認的利息收入,包括發放的各類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貼現和轉貼現融出資金、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與其他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同業等)之間發生資金往來業務、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實現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業務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等科目,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等科目。
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法律依據
利息收入的范圍
「利息收入」,是指納稅人購買各種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利息、外單位欠款付給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摘自《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五條、《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
一、債券投資利息收入的確認
國家計委發行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應照章納稅。對企業購買財政部發行公債的利息,所得不徵收企業所得稅。(摘自財稅字[1995]81號)
二、申購資金被凍結期間存款利息的處理
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購新股成功(中簽)投資者的申購資金被凍結期間的存款利息,視為股票溢價發行收入處理,不並入公司利潤總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購無效(不中簽)投資者的申購資金被凍結期間的存款利息,應並入公司的利潤總額,如數額較大,可在5年的期限內平均轉入,依法徵收企業所得稅。
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者申購新股資金被凍結期間的存款利息,如不能在申購成功和申購無效的投資者之間准確劃分,一律並入公司利潤總額,依法徵收企業所得稅。(摘自財稅字[1997]13號)
三、鐵路債券的利息所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征企業所得稅,但其他債券的利息應當納稅。因此,企業購買鐵路債券的利息所得,應照章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佔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 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D. 關於企業間借款利息的入賬問題
分公司也是一個會計主體。會計主體只核算對公司相關的收入支出及費用。
所以建議你與台灣那邊溝通下,讓它將份額內的5.6萬元利息支出作財務費用。
即:借:財務費用——利息 5.6
貸:其他應付款——上海分公司 5.6
你在支出利息的時候:借:財務費用——利息(原計提的借應付利息)2.4
其他應收款——台灣 5.6
貸:銀存 8
這樣,也不存大匯算清繳的問題。
當然還有一種可操作的,不過存在一定的稅務風險。
就是你在原先收到款的時候:借:銀行存款 100
貸:短期借款 100
借:其他應收款 70
貸:銀行存款 70
這樣相當於你把70萬元拆借於台灣那邊。歸還的時候統一由你所在的公司所還。利息8萬元可入你所在的公司賬目。
E. 借款利息計入什麼科目
借款利息計入財務費用科目。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貸:銀行存款。借款利息有幾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符合資本化的,借款利息應全部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一種是企業在銀行發生的短期借款,做計提短期借款利息。
如果是為購建固定資產發生的借款利息應按以下兩種情況材處理:
1、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符合資本化的,借款利息應全部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2、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的,借款利息計入當期損益: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企業在銀行發生的短期借款,做計提短期借款利息: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貸:應付利息——短期借款
利息支出:
借:應付利息——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同時,納稅人向銀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及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均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如果公司向個人借款的利息,可以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支出”科目。
企業向個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若是取得收據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可要求個人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取得正規發票,方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同時,公司支付個人借款利息,要按利息收入的20%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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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企業間借款利息如何入賬
1、企業間借款利息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支出科目;
2、具體會計分錄是: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
3、財務費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但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計入開辦費;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製造費用」等賬戶核算。
G. 營改增後貸款利息是否可以抵扣
網上查了相關資料,個人認為這個答案比較准確:納稅人向非居民企業還是向居民企業(包括銀行)的借款,支付的利息及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均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來源:中國稅務報
具體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所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五)項規定:
1.貸款服務。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規定,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
(四)進項稅額。……
3.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納稅人向非居民企業還是向居民企業(包括銀行)的借款,支付的利息及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均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H. 企業向信託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是否需要取得發票
信託公司提供貸款業務收取利息屬於營業稅金融保險業應稅行為,應當開具相應稅務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