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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是的融資

發布時間: 2021-04-10 22:31:06

❶ 順匯和逆匯的區別

順匯是指資金從付款一方轉移到收款一方,由付款方主動匯付的方式,是國際間通過銀行進行資金轉移的一種方式。付款方將資金交付當地銀行,由當地銀行通過與其具有業務關系的國際銀行,將資金付給收款方。大多是銀行的匯款業務。匯款有電匯、信匯和票匯三種。電匯是匯出行應匯款的申請,拍發加押電報或電傳給在另一國家的分行或代理行,指示解付—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信匯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將信匯委託書寄給匯入行,授權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入的一種匯款方式;票匯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代匯款人開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為付行的銀行即期匯票,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 逆匯(adverse exchange)即托收方式,是指由收款人(債權人)出票,通過銀行委託其國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匯票上所列款項的一種支付方式。由於這種方式的資金流向與信用工具的傳遞方向相反,就稱之為「逆匯」。 對外匯銀行來說,在逆匯方式下,客戶向銀行賣出匯票,等於銀行付出本幣,買進外匯。外匯銀行接受收款人的托收委託後,就應通知其國外分支行或代理行,按照當日匯率向付款人收取一定金額的外幣並歸入其開在國外銀行的外匯賬產上。其結果,該銀行國內本幣存款賬戶余額減少了,而在其外幣存款賬戶上卻增加了相應的外幣金額。 [編輯本段]逆匯的特點 逆匯的特點是資金流向和結算支付工具的流向不相同。(如托收、信用證) [編輯本段]逆匯的形式 按照逆匯方式下的信用形式不同,分為 1、托收 托收是由債權人(出口商)主動向國外債務人(進口商)開立匯票[1],並委託本地外匯銀行通過其國外分行或代理行,向債務人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按有無附有貨運單據,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2、信用證方式 信用證的基本種類如下: 根據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可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根據開證行對信用證所承擔的責任,可分為可撤消信用證和不可撤消信用證; 根據信用證有無開證行以外的其他銀行保兌,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根據受益人使用信用證的權力能否轉讓,可分為可轉讓信用證和不可轉讓信用證; 其他還有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循環信用證、對開信用證和背對背信用證等。

❷ 付款單里的against payment是什麼意思

只有單獨的這兩個詞么?

通常可以理解為發貨款,即發出貨物對應的款項

❸ 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貸和承兌交單的區別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稱D/A)是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兌遠期匯票後,即把貨運單據交給付款人;匯票到期時,由付款人付清款項。承兌交單與付款交單的區別在於:進口商承兌匯票後就可以得到單據提貨,而無須等到匯票到期日。遠期匯票的期限一般都按出口商給予進口商的期限辦理,通常為見票後若干天等。在托收結算業務中,銀行對進、出口商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進行資金融通。(1)銀行對出口商的資金融通,可以採取托收出口押匯方式(loan secured by documentary bill)。出口商辦理跟單托收,以匯票和貨運單據作為質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托收行根據出口商的資信及經營作風,酌情貸給一定比重的票款;扣去利息將凈款付給出口商,然後把跟單匯票寄給進口地的代收行,委託其代收票款,待收妥票款後歸還貸款。托收行貸款後,成為出口商的債權人,取得托收項下跟單匯票的質權;如果托收遭進口商拒付,可以向出口商索回貸款;如果索不回貸款,銀行有權處理出口貨物。(2)銀行對進口商的資金融通,是允許進口商在付款前開立信託收據(trust receipt,簡稱T/R)交給代收行,憑以借出貨運單據先行提貨以便出售;待售得貨款後償還代收行,換回信託收據。憑信託收據提取的貨物的產權仍屬於銀行;進口商處於代為保管貨物的地位。如果出口商主動提出「憑信託收據借貸」並在托收委託書上寫明「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D/P,T/R)字樣,代收行可以按照托收委託書的指示辦理,但是一切後果應由出口商負責。如果出口商未曾主動提出,而是代收行同意進口商的要求「憑信託收據借貸」,那麼一切後果應由代收行負責。

❹ 求憑信託收據借單和承兌交單.的區別

承兌交單是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兌遠期匯票後,即把貨運單據交給付款人
區別在於:進口商承兌匯票後就可以得到單據提貨,而無須等到匯票到期日。

❺ 憑信託收據借單(D/P, T/R)和承兌交單(D/A)。的區別

托收是根據是否隨附貨運單據,分為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多為跟單托收。跟單托收有兩種交單方式: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

a.付款交單(D/P)。出口方在委託銀行收款時,指示銀行只有在付款人(進口方)付清貨款時,才能向其交出貨運單據,即交單以付款為條件,稱為付款交單。

按付款時間的不同,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即期付款交單(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規定日期發貨後,開具即期匯票(或不開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託銀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和單據)後立即付款。銀行在其付清貨款後交出貨運單據。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規定日期發貨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託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方審單無誤後在匯票上承兌,於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然後從銀行處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和即期付款交單的交單條件是相同的:買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所以賣方承擔的風險責任基本上沒有變化。

遠期付款交單是賣方給予買方的資金融通,融通時間的長短取決於匯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兩種規定期限的方式:一種是付款日期和到貨日期基本一致。買方在付款後,即可提貨。另一種是付款日期比到貨日期要推遲許多。買方必須請求代收行同意其憑信託收據(T/R)借取貨運單據,以便先行提貨。

所謂信託收據,是進口方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擔保文件,表示願意以銀行受託人身份代為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貨物售出後所得貨款應於匯票到期時交銀行。代收行若同意進口方借單,萬一匯票到期不能收回貨款,則代收行應承擔償還貨款的責任。但有時出口方主動授權代收行憑信託收據將單據借給進口方。這種做法將由出口方自行承擔匯票到期拒付的風險,與代收行無關,稱之為」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D/P, T/R)」。從本質上看,這已不是「付款交單」的做法了。

b.承兌交單(D/A)。承兌交單指出口方發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委託銀行辦理托收,並明確指示銀行,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後即可領取全套貨運單據待匯票到期日再付清貨款。 承兌交單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一樣,都是在買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憑以提取貨物。一旦買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銀貨兩空。因而,出口商對採用此種方式持嚴格控制的態度。

❻ 關於遠期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的問題

都是 只是前提條件不一樣

❼ 解釋信託收據,並說明如何運用

信託收據(TRUST RECEIPT)就是進口人借單時提供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文件,用
來表示願意以代收行的受託人身份代為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屬於銀行。貨物售出後所得的貨款,應於匯票到期時交銀行.這是代收行
自己向進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與出口人無關。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單據後,匯票到期不能收回貨款,則代收行應對委託人負全部責任。因此採用這種做法時,必
要時還要進口人提供一定的擔保或抵押品後,代收銀行才肯承做.但如果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單,就是由出口人主動授權銀行憑信託收據借給進口人,即所謂遠期付
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D/P·T/R)方式,也就是進口人在承兌匯票後可以憑信託收據先行借單提貨,日後如果進口人在匯票到期進拒付,則與銀行無關,應
由出口人自己承擔風險。這種做法的性質與承兌交單相差無幾,因此,使用時必須特別慎重.

❽ 遠期付款交單中,憑信託收據向代收行借單 和 遠期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D/P·T/R)有什麼

沒有區別,二者是一回事兒——所謂憑信託收據向代收行借單,就是指遠期付款交單項下,憑信託收據向代收行借單(D/P·T/R)。

❾ 即期付款交單遠期付款交單承兌付款交單三者異同

即期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l Sight;D/P at Sight)付款交單方式之一。出口方開具即期匯票,通過代收銀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後必須立即們清貨款才能領取貨運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0J Lisance Bill)付款交單方式之一。進口商向銀行承兌由出口商開具的遠期匯票後於匯票到期日付款取單。共有以下三種:(1)見票後××天付款;(2)裝運後××天付款;(3)出票後××天付款。此方式是出口商給予進口商的一種資金融通。
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D/P with Documents Released against。Trust Receipt)進口商向銀行出具信用文據以取得單據而提取貨物的一種辦法。它是在付款交單的范圍內允許進口商在付款以前憑信託收據借單,貨物售出後,再向銀行付款贖回信託收據。這是一種便利進口商提貨出售的變通辦法。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遠期跟單托收業務中,出口商在付款人(進口商)承兌遠期匯票後向進口商交付單據的一種方式。對進口商來說可從出口商獲得資金的融通,在承兌匯票後即可取得單據提取貨物進行銷售,而不必等到付款後才能取貨物。對於出口商來說,雖然進口商承兌匯票以後成為票據債務人,必須對付款負責,但是單據一旦交給進口商,出口商與進口商作付款交換的貨物就脫手,出口商能否收款就完全依賴進口商的商業信用。在進口商信用欠佳時,即使匯票已承兌,到期前出口商仍承擔不能收款的風險。 因此對進口商的信用不十分了解時,不宜採用承兌交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