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信託公司被騙,造成信託不能兌付,算盡職調查沒問題嗎
你說的是XX信託-大連機床項目么?當然不能算盡調沒問題。作為一個項目的項目經理需要落實文件中的每一項資料的真實性和安全性。這就是盡調失職。作為應收賬款,肯定是需要核實債權債務關系落實具體金額。在這個環節上,如果信託經理還沒發現問題,那隻能說這家信託公司的信託經理也太水了。
❷ 目前為止有信託不能兌付案例嗎
從06年信託整頓以來還沒有出現過這種情況,信託項目都准時足額的兌付了收益;但是有一些項目確實是出了一些問題,例如最後收益沒有達到,但是信託公司為了保全名譽,都自己為客戶兌付了收益。
投資有風險,這對任何投資都是一樣的,即使信託這樣的低風險項目也有風險,畢竟銀監會規定信託合同不能出現保本保息的字樣。
❸ 信託到期不兌付怎麼辦
按照項目的風控拍賣抵押,拍賣質押,第三方責任方擔保方進行償還。
如果這些還不足以償還投資者的話,信託公司可以選擇用自己的資金進行墊付
❹ 信託產品風險如何維權
實際上,如果按照合同,銀行在代銷產品和推介產品發生虧損時幾乎不需要承擔責任,信託公司承擔的責任亦有限。
比如在一般的格式風險提示書中,訂立合同的幾方會約定:信託公司依據信託計劃文件管理信託財產產生的風險,有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違背信託計劃文件、處理信託失誤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若依據合同,在這中間沒有銀行的責任,而信託公司則看是否處置不當承擔責任。當然,投資者不甘心,比如一位金先生投資山東一信託項目,無法按期兌現,找銀行,銀行說我們只是代銷,你是跟信託公司簽合同的,還得找信託公司;找到信託公司,信託公司說正在聯系融資方,盡量減少損失,關鍵是看項目方;找項目方,項目方說你跟誰簽約,就找誰索賠。最後又找到信託公司,無奈之下,信託公司會拿出擋箭牌:按照信託法有關規定,信託公司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那麼,如果真遇到上述金先生這種情況,向誰來維權呢?對此,六和律師事務所主任鄭金都表示,「如果銷售過程中出現誤導導致投資虧損事實發生,那麼投資者可根據虧損程度,讓代銷方來承擔一定的賠償,當然,前提是有證據,證明確實有銷售誤導。」鄭律師說,事實上,因為缺少證據,也因為有書面簽字,投資者維權很難有樂觀的結果。
「投資者在銀行渠道購買信託理財產品,如果銀行方面事先盡到了告知義務和風險提示責任,那麼,最終要根據信託合同來定責,不過,由於投資者有書面簽字,最終的風險只能由投資者承擔。」
因此,想購買高風險產品的投資者,一定要確認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對產品是否足夠了解。此外,對合夥購買信託的投資者來說,事先一定要簽個合同,可以請律師、公證處和其他第三者證明,保證合夥人在利益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時候不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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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信託延期無法兌付能否申請仲裁
沒有用的,可以發動投資者進行維權,信託公司為了聲譽會考慮剛性兌付的,不過浮動收益的投資除外
❻ 信託產品有不兌付的嗎 信託產品不兌付會怎樣
你好,目前沒有按期兌付的信託是有的。如果信託出現不兌付,一般信託公司會兜底處理的,比如通過抵押房產,質押股權的變賣等方式來實現最終兌付。當然如果遇到房地產上破產了,那麼只能通過清算來實現兌付,同時投資者的收益也就不確定了。
同時,信託公司的實力也是至關重要的,實力雄厚的信託公司,出現了問題,自己會先貼錢實現兌付的。
❼ 信託產品有到期不能兌付的嗎
2001年新信託法公布以來,客戶這端還沒有出現過不能兌付的風險。項目出現風險信託公司會兜底,不然他的信譽業務就要受限。信託牌照和銀行牌照一樣現在很難批什麼是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由銀監會非銀司監管,最低注冊資金 3 億人民幣。目前國內有 62 家信託公司,股東多數為地方政府和大型央企國企。信託公司有義務保證客戶本金和收益的投資安全。、信託公司的風險控制手段有哪些?抵押、質押、擔保、強制公證等。信託公司會要求融資方將本公司的資產或股權質押或抵押給信託公司,以保障投資者的收益,同時要求相關的公司或公司的責任人承擔擔保責任,並且對借款合同、質押合同、擔保合同進行強制公證。幾種風險控制手段都是對投資者未來的收益的保障。、固定收益信託產品由誰監管?固定收益信託產品由信託公司發起設立並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的。信託公司由中國銀監會非銀司監管。信託業一法三規:《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
❽ 信託產品不能兌付怎麼辦
拍賣抵押,擔保方承擔擔保責任等等,目前信託的安全性還是很可靠的
❾ 中融信託出現過不能兌付的信託產品嗎
沒有,中融信託出過信託第一例拍賣對付的案例,是青島凱悅案例。
當時信託存續到期之後,資金沒有到位,中榮信託用自有資金對付後,再對抵押物進行拍賣的,保證了兌付。
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前身為哈爾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成立於1987年。
2002 年5 月中國人民銀行作出《關於哈爾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重新登記有關事項的批復》(銀復[2002]139 號),准予公司重新登記並批准更名為中融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中融信託通過與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銀行機構合作,利用銀行在業務渠道、投資范圍、風險控制方面的優勢,參與信貸資產轉讓、證券二級市場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等多種產品為客戶提供低風險的穩定回報。
(9)信託不兌付律師擴展閱讀:
信託宗旨
中融信託秉承「受人之託、代客理財」的信託宗旨,積極開拓信託業務,形成了一套安全、有效的管理機制。
建立了業務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擁有一支具有成熟投資理念和豐富經驗的專業團隊,公司骨幹業務團隊具有在國內金融市場從事證券、期貨等金融產品的具體操作經驗,在有價證券、金融衍生產品、房地產投資、風險投資等領域均有豐富經驗。
形成了公司發展的中堅力量。管理的專業化和服務的個性化,使得中融信託的資產管理能力獲得了客戶的高度認可,贏得了良好的市場聲譽。
截止到2008年3月底,累計發行資金信託項目已超過700個,受託管理規模810餘億元,各項經營指標名列行業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