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託計劃為主體做股權投資,在2005年就曾出現過(當年12月30日渤海銀行成立,引入了境外投資者渣打銀行和天津信託通過募集民間資金成立的集合信託計劃,這一創新做法在當時曾引起了不小的轟動)。
但以信託製做股權投資,真正發展起來起始於2008年。
2008年6月25日,銀監會印發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這使得以信託計劃的方式進軍股權投資領域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之後出現了很多信託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可惜好景不長。
很快,證監會就表示,公司上市前存在眾多穿在信託計劃持股的,必須進行清理,否則不予放行。
有人認為這是部門博弈空間的結果,但應該也存在迅速騰空以下原因:
一是信託持股突破了《公司法》對股東人數的限制,違反證券法對公開發行證券的有關規定;
二是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要為受益人的相關情況保密,這與資本市場的信息披露原則有沖突;
三是信託登記制度的缺失,信託公司作為企業上市發起人股東無法確認其代持關系。
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反正此路不通了。
不過信託制的確成就了一批基金(其中有幾家現在已非常知名,也非常成功),因為他們當時以信託方式募集來資金後,投了一批很不錯的項目。後來不能IPO了,就將股權轉到了關聯公司,基本沒有影響退出。
2012年4月,銀監會和證監會高層通過洽商,對重啟信託計劃開設證券投資賬戶達成了共識。同時,兩部委也對放行IPO前信託計劃持股的可行性進行了溝通。可惜,最後沒有結論。
所以現在的情況是,信託計劃作為主體做股權投資,IPO仍有障礙。
再說下信託計劃嵌套有限合夥。
2009年建銀國際就曾做過類似的嘗試,即其設立的建銀醫療保健股權投資基金(不過不是嵌套有限合夥,而是嵌套公司制,但原理相通)。後來未見該基金有項目以IPO的方式退出。
2010年9月底,天津成立了4家所謂的「信託計劃嵌套有限合夥」的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其中有三家是由中信信託牽手上海華岳投資設立的。分別是博道信元股權投資合夥企業、華辰佳業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御道元誠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另有一家是由西安國際信託和江西鄱陽湖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的天津大石洞穩健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
B. 信託公司入股的企業後享有分紅權嗎
這個當然享有分紅權了,只要是信託公司入股的一些企業,他們公司的一些盈利都是可以作為分紅的,到時候你如果加盟的話,就可能你有這個分紅權了。
C. 請問什麼是信託持股啊 就是股票有信託持股概念
信託持股就是某信託公司買了並持有這個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炒家利用,當作一種借口來炒作,冠以「信託持股概念股」,類似的概念五花八門。什麼奧運概念、回歸概念、世博概念、環保概念、農業概念、豬肉概念等等,想要什麼概念就可以編造個概念。
D. 信託借的錢是否會出現在公司的貸款卡上,什麼情況下信託公司會入股一個公司,並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
只要向人民銀行徵信系統辦理了加入手續的信託機構,其信託貸款是應該進行貸款卡登記的。信託公司一般不是入股融資企業的,基本上是為了增信,融資方將股權收益權轉讓給信託公司,或者將股權質押給信託公司,辦理完成後,信託公司一般都會獲得融資企業重大項目的一票否決權,有的會對簽章進行管理。
E. 私人或者私企能開信託公司嗎
目前私人入股信託公司還無先例,私企入股信託公司則已有國之傑控股重組鞍山信託(現已該名為安信信託)。
以下內容引自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6月5日頒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
==================================
第十一條 設立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採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十二條 設立信託投資公司,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領取《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投資」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信託投資公司的設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和信託市場的狀況對信託投資公司的設立申請進行審查。
第十四條 信託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億元。
經營外匯業務的信託投資公司,其注冊資本中應包括不少於等值1500萬美元的外匯。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行業發展的需要,可以調整設立信託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
F. 信託可以投資股權嗎
可以
股權類項目多為浮動收益類產品,固定收益類信託項目的投資方向是不會涵蓋浮動收益領域
G. 放入信託公司的錢,信託公司用於放貸,我公司應作長期股權投資,還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利息收入作投資收益
信託資產不是存在著所有權的轉移嘛~在信託存續期間這筆錢是屬於受託人的,你們享只有約定收益。重點在於所有權轉移。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是為長期持有,以及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重點在於控制。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
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是,如果衍生工具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則不應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重點在於短期。
所以,很顯然的都不能用~
給你這個網址,你去看看吧 上面講的挺詳細的~就是有點多~
H. A公司原股東是個自然人,部分自然人將90%的股票給信託公司管理,該信託公司的控制人是國資委,公司算國有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第十六條第一款「 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及《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三條「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產,也不屬於信託公司對受益人的負債。信託公司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信託公司對外投資的資金來源為固有財產和信託財產兩種情況。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信託公司如用固有財產對外投資僅能投資到金融類公司,不能進行實業投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信託公司用於購買股權的財產性質應為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第十六條第一款「 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及《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三條「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產,也不屬於信託公司對受益人的負債。信託公司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規定,該部分股權亦不具有國有股成分。
故該公司不算國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