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處:1)提供證券交易場所。2)形成與公告價格。3)集中各類社會資金參與投資。4)引導投資的合理流向。交易所為資金的自由流動提供了方便,並通過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證券發行公司的獲利能力與發展情況5)制定交易規則。有規矩才能成方圓,公平的交易規則才能達成公平的交易結果。6)維護交易秩序。7)提供交易信息。證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證券交易信息。8)降低交易成本,促進股票的流動性。如果不存在任何正式的經濟組織或者有組織的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投資者之間就必須相互接觸以確定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以完成證券交易。 缺點:1.擾亂金融價格。由於證券交易所中很大一部分交易僅是轉賣和買回,因此,在證券交易所中,證券買賣周轉量很大,但是,實際交割並不大。2.易受虛假消息影響。證券交易所對各類消息都特別敏感。3.從事不正當交易。從事不正當交易主要包括從事相配交易、虛拋交易和搭夥交易。4.內幕人士操縱股市。5.股票經紀商和交易所工作人員作弊。 大概就是這些了
㈡ 泛歐證券交易所的主要特色
Euronext的第一特點是,所有意欲在Euronext上市的公司,可自由選擇通過阿姆斯特丹、巴黎、布魯塞爾、里斯本任何一家證交所掛牌,並受上市地國家的法律監管。同樣,市場參與者亦可通過任意一家證交所進行證券買賣。考慮到政府監管的要求以及尊重各個成員國本國的商業和交易環境,Euronext屬下5家交易機構(均為Euronext全資子公司)經過高度整合後依然存在並進行交易。盡管交易仍可在五地進行,但其交易體系、清算體系、交割體系均是統一的。 荷蘭、法國、比利時、葡萄牙等國金融監管機構雖然在組織形式、職權范圍、運作方式等方面不盡相同,但其在保護投資者利益、保證市場有序運轉上是相同的。上述幾家機構簽訂了協議,以協調對Euronext集團的監管。Euronext的第二個特點是其不僅擁有各種證券交易(現金)平台,而且擁有品種豐富的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平台(LIFFE),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規避風險,獲取利潤。Euronext的第三個特點是自創立之日起,一直堅持合作、開放的經營理念,不斷通過合作、擴張來壯大自身,服務客戶。其設立本身便是一個創舉,將荷蘭、法國、比利時三國的證交所合而為一,既擴大了市場,又便利了投資者,還減低了交易及運營費用。其後,Euronext又兼並了LIFFE和BVLP,豐富了交易品種並擴大了地域覆蓋,成為進入歐洲資本市場的重要門戶。
㈢ 證券交易的交易特點
1、證券交易是特殊的證券轉讓
證券轉讓是指證券持有人依轉讓意思及法定程序,將證券所有權轉移給其他投資者的行為,其基本形式是證券買賣。在廣義上,證券轉讓還包括依照特定法律事實將全部或部分證券權利移轉給其他人的行為或者設定證券質押行為等。所謂依照特定法律事實發生的轉移,包括因贈與、繼承和持有人合並等發生的證券權利轉移;所謂設定質押,為依照擔保法規定,以證券作為債務擔保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30條,證券交易主要指證券買賣,即依照轉讓證券權利意思而發生的轉讓行為。
2、證券交易是反映證券流通性的基本形式
流通性是確保證券作為基本融資工具的基礎。證券發行完畢後,證券即成為投資者的投資對象和投資工具,賦予證券以流通性和變現能力,可使得證券投資者便利地進入或者退出證券市場。不同證券的流通性存有差異,股份公司依法發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會公眾股股票可依照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交易規則自由轉讓外,公司發起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內不得轉讓,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響。
3、證券轉讓須藉助證券交易場所完成
證券交易場所是依法設立、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包括進行集中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以及依照協議完成交易的無形交易場所。前者如國際上著名的紐約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和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屬於集中交易場所。後者如美國全美證券商自動報價系統(NASTAQ)以及各國的店頭交易場所,我國場外交易場所主要包括原有的 STAQ和NET兩個交易系統。
4、證券交易須遵守相應交易規則
為確保證券交易的安全與快捷,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與發展,我國頒布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證券法》是調整證券交易的特別法,《公司法》對股份及公司債券轉讓也規定有原則性規則,《合同法》作為調整交易關系的一般法律規范,同樣適用於對證券交易關系的調整。其他法律、法規如《民法通則》、《銀行法》、《保險法》和《刑法》也直接或間接地調整著證券交易關系。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自律性規范,也具有法律約束力。
㈣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特點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一般是按照《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規定設立的,具有如下特點:
1、證券交易所是獨立的法律主體,雖然證券交易所可以由證券商投資興辦,但在法律上與證券商的地位相互獨立。
2、證券交易所是獨立的經濟實體,它只為證券商從事證券交易活動提供所需的物質條件和服務,證券交易所的職員不參與具體的證券交易活動。
3、證券交易所有權向證券發行公司索取證券上市費,並向證券商收取證券成交的其他費用,具體收費比例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執行,亦可以採取合同方式約定。
㈤ 求解釋:證券交易所特徵
朋友是准備考證券從業么?
這道題我也遇到,答案明顯是錯的。正確的是ABC。你可以翻看《基礎知識》P212,具體是證券市場運行章節,第二節,證券交易所的特徵。
㈥ 東京證券交易所的發展特點
發行市場尚未充分發展
長期以來,大量的公眾儲蓄都依賴金融機構進行間接投資,使證券交易具有整批性、數量大等特點,同時也造成發行市場狹小,僅面向少數金融機構,使股票、債券的發行市場形成抽象的無形市場,與發達的流通市場相比較落後。
債券市場比較發達,股票市場相對落後
雖然日本只有一部分債券在交易所上市,但債券發行條件靈活,發行期長,個人認購額大,所以債券流通市場高度發達,促使債券市場得以迅速發展。日本大量過剩資本也吸引外國在日本發行日元債券籌集資金。因此,每年通過債券市場籌集的資金大大超過股票市場。
間接投資相對發達
一方面公眾積累資金大部分存入金融機構;另一方面銀行藉助「窗口指導」,大大促進了經濟高速增長,使企業嚴重依賴銀行借款,形成大量債務資本。經濟高速發展使單一資金來源遠遠不能滿足要求,於是證券市場得以迅速擴展,成為新的籌資渠道。
國家資本的直接投入占較大比重
由於日本是後起的資本主義國家,經濟跳躍式發展的大量資金必須依靠國家籌集和分配。因此,大量國債仍將是東京證券交易所的主要交易對象。
㈦ 證券交易所有哪些主要職能
1)提供證券交易場所。由於這一市場的存在,證券買賣雙方有集中的交易場所,可以隨時把所持有的證券轉移變現,保證證券流通的持續不斷進行。 2)形成與公告價格。在交易所內完成的證券交易形成了各種證券的價格,由於證券的買賣是集中、公開進行的。採用雙邊競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其價格在理論水平上是近似公平與合理的,這種價格及時向社會公告,並被作為各種相關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 3)集中各類社會資金參與投資。隨著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趨增多,成交數量日益增大,可以將極為廣泛的資金吸引到股票投資上來,為企業發展提供所需資金。 4)引導投資的合理流向。交易所為資金的自由流動提供了方便,並通過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證券發行公司的獲利能力與發展情況。使社會資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動。 5)制定交易規則。有規矩才能成方圓,公平的交易規則才能達成公平的交易結果。交易規則主要包括上市退市規則、報價競價規則、信息披露規則以及交割結算規則等。不同交易所的主要區別關鍵在於交易規則的差異,同一交易所也可能採用多種交易規則,從而形成細分市場,如納斯達克按照不同的上市條件細分為全球精選市場、全球市場和資本市場。 6)維護交易秩序。任何交易規則都不可能十分完善,並且交易規則也不一定能得到有效執行,因此,交易所的一大核心功能便是監管各種違反公平原則及交易規則的行為,使交易公平有序地進行。 7)提供交易信息。證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證券交易信息。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的提供負有督促和適當審查的責任,對交易行情負即時公布的義務。 8)降低交易成本,促進股票的流動性。如果不存在任何正式的經濟組織或者有組織的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投資者之間就必須相互接觸以確定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以完成證券交易。這樣的交易方式由於需要尋找交易對象,並且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交易違約等因素會增加交易的成本,降低交易的速度。因此,集中交易市場的存在可以增加交易機會、提高交易速度、降低信息不對稱、增強交易信用,從而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
證券交易所應當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提供便利條件從而保證股票交易的正常運行。證券交易所的職責主要包括:提供股票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審核批准股票的上市申請;組織、監督股票交易活動;提供和管理證券交易所的股票時場信息,等等。
㈧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的區別
證券交易所是證券買賣雙方公開交易的場所,是一個高度組織化、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是整個證券市場的核心。證券交易所本身並不買賣證券,也不決定證券價格,而是為證券交易提供一定的場所和設施, 配備必要的管理和服務人員,為證券交易順利進行提供一個穩定、公開、高效的市場。
證券公司又稱券商。是指依照《公司法》、《證券法》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經營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有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證券公司中間介紹(IB)業務等。
㈨ 證券交易所的特徵和分類是什麼
一、證券交易所組織有下列特徵: 1.證券交易所是由若干會員組成的一種非營利性法人。構成股票交易的會員都是證券公司,其中有正式會員,也有非正式會員。 2.證券交易所的設立須經國家的批准。 3.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是會員大會(股東大會)及理事會(董事會)。其中,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決定證券交易所基本方針;理事會是由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組成的協議機構,制訂為執行會員大會決定的基本方針所必需的具體方法,制訂各種規章制度。 4.證券交易所的執行機構有理事長及常任理事。理事長總理業務。 二、證券交易所分為公司制和會員制 這兩種證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團體出資經營的(稱為公營制證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資經營的(稱為民營制證券交易所),還可以是政府與私人共同出資經營的(稱為公私合營的證券交易所)。 1、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以營利為目的,提供交易場所和服務人員,以便利證券商的交易與交割的證券交易所。從股票交易實踐可以看出,這種證券交易所要收取發行公司的上市費與證券成交的傭金,其主要收入來自買賣成交額的一定比例。而且,經營這種交易所的人員不能參與證券買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中,總經理向董事會負責,負責證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務。董事的職責是:核定重要章程及業務、財務方針;擬定預算決算及盈餘分配計劃;核定投資;核定參加股票交易的證券商名單;核定證券商應繳納營業保證金、買賣經手費及其他款項的數額;核議上市股票的登記、變更、撤消、停業及上市費的徵收;審定向股東大會提出的議案及報告;決定經理人員和評價委員會成員的選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項目。監事的職責包括審查年度決算報告及監察業務,檢查一切賬目等。 2、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由會員自治自律、互相約束,參與經營的會員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買賣與交割的交易所。這種交易所的傭金和上市費用較低,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場外交易。但是,由於經營交易所的會員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參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難免出現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時,因為參與交易的買賣方只限於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新會員的加入一般要經過原會員的一致同意,這就形成了一種事實上的壟斷,不利於提供服務質量和降低收費標准。 在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中,理事會的職責主要有:決定政策,並由總經理負責編制預算,送請成員大會審定;維持會員紀律,對違反規章的會員給予罰款,停止營業與除名處分;批准新會員進入;核定新股票上市;決定如何將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廳專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