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信託的特點
個人信託特點:
專業的信託財產管理。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財產妥善存續管理。個人信託在實際運作上極富彈性,在符合法令的要求下,其目的、范圍或存續期間等均可依委託人的各別需要而制定,進而達到保存財產、避免浪費、執行遺囑、監護子女、照顧遺族等多樣
② 簡述信託的主要職能
全國200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國際私法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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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代碼:00249
一、單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正確答案,並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題乾的括弧內。每小題1分,共30分)
1.在沖突法的國內立法方式上,我國主要採取的作法是( )
A.將沖突規范分散規定在民法典的有關章節中
B.制訂單行沖突法典
C.在民法或其他法典中以專編或專章,比較系統地規定沖突法規范
D.主要以判例和學說為依據
2.現在,印度、土耳其、敘利亞等國,當事人往往因宗教不同而適用不同的婚姻法從而可能產生法律沖突,這種法律沖突被稱為( )
A.區際法律沖突B.時際法律沖突
C.人際法律沖突D.國際法律沖突
3.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適用公約》適用范圍很廣。在下列各項中,唯一不適用的是( )
A.隱名代理B.商業代理
C.非商業代理D.信託代理
4.外國人在內國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過( )
A.單邊沖突規范直接規定B.雙邊沖突規范間接規定
C.國際慣例規定D.國內立法或國際條約直接加以規定
5.自義大利法則區別說誕生後,最早以當事人的本國法作屬人法的是( )
A.1756年的《巴伐利亞法典》B.1794年的《普魯士法典》
C.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D.1900年的《德國民法典》
6.提倡"規則選擇"或"結果選擇"方法,以取代傳統的"管轄權選擇"方法的學者是( )
A.庫克B.里斯C.艾倫。茨威格D.凱弗斯
7.在1928年召開的哈瓦那第六屆泛美會議上,通過了著名的( )
A.《布斯塔曼特法典》
B.《關於解決本國法與住所地法沖突的公約》
C.《支票統一法公約》
D.《婚姻法律沖突公約》
8.被認為採用了英國學者莫里斯提出的"侵權行為自體法"說的一個最有名的案例為( )
A.鮑富萊蒙案B.福哥案
C.特魯弗特案D.巴蓓科訴傑克遜案
9.假設A國和B國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成員國,C國未加入,如果合同當事人未選擇准據法,對下述糾紛中國法院應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的是( )
A.中國公司與A國公司締結的合同B.中國公司與B國公司締結的合同
C.中國公司與C國公司締結的合同D.A國公司與B國公司締結的合同
10.假設中國甲公司在日本承包一發包人為韓國乙公司的橋梁建設工程,工程承包合同當事人未選擇法律,後甲與乙發生爭議,中國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案應適用( )
A.中國法B.日本法
C.韓國法D.國際條約
11.在合同法律適用領域,最早採用的靈活的開放性的連結點是( )
A.締約地B.履行地
C.意思自治原則D.最密切聯系原則
12.對《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法律適用的選擇權常在( )
A.保險人B.被保險人
C.受理案件的法院D.合同的雙方當事人
13.在我國,判斷某項遺產是否為涉外無人繼承財產,應該適用( )
A.財產所地在法B.當事人屬人法
C.繼承關系的准據法D.法院地法
14.假設某人具有A國國籍,在C國有若干動產,在B國居住了三年後未立遺囑死亡,在A國和在D國的繼承人發生糾紛而由A國法院受理此案。如果上述四個國家都參加了1988年《死者遺產繼承的准據法公約》,那麼根據該公約,A國法院原則上應適用來判決這起涉外繼承爭議的是( )
A.A國法B.B國法C.C國法D.D國法
15.規定了一種並不為大陸法系所熟悉的"國際證書"制的國際公約是( )
A.《遺囑處分方式法律沖突公約》B.《遺產國際管理公約》
C.《死者遺產繼承的准據法公約》D.《關於婚姻財產制的海牙公約》
16.我國《民法通則》第145條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這是一條( )
A.無條件的選擇性沖突規范B.有條件的選擇性沖突規范
C.重疊性沖突規范D.單邊沖突規范
17.美國1971年的第二部《沖突法重述》的報告員是( )
A.比爾B.柯里C.斯托雷D.里斯
18.《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規定,對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的申請人給予優先權,該優先權期限為( )
A.發明和實用新型為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6個月
B.發明和實用新型為6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12個月
C.發明和實用新型為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12個月
D.發明和實用新型為6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6個月
19.關於《世界版權公約》和《伯爾尼公約》所實行的原則和內容,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前者實行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後者不實行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
B.前者實行附條件自動保護原則,後者不實行附條件自動保護原則
C.前者實行版權獨立原則,後者不實行版權獨立原則
D.前者保護作者的精神權利,後者不保護作者的精神權利
20.關於破產財團范圍的法律適用,一般認為應適用( )
A.法院地法B.物之所在地法
C.當事人屬人法D.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21.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的意見》,在發生國籍的消極沖突時,用來確定當事人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的連結點是( )
A.一般是其居住地,如未定居,則適用其住所地
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適用其居住地
C.最後擁有的國籍
D.住所
22.假設甲是A國人,在B國有慣常居所,乙公司是C國法人,其主營業地在A國,並在D國設分銷商場。甲在D國商場買了乙公司的彩電帶回A國使用,後彩電發生爆炸。如果上述四國均是《產品責任法律適用公約》的成員國,依該公約,該案的准據法應是( )
A.A國法B.B國法C.C國法D.D國法
23.動產與不動產的識別,一般應適用( )
A.法院地法B.物之所在地法
C.當事人約定的法D.當事人的屬人法
24.在國際私法史上,最早提出把特徵履行作為判定合同與何地有最密切聯系的根據的是( )
A.英國學者B.美國學者
C.瑞士學者D.法國學者
25.就最惠國待遇制度而言,目前各國普遍採用的是( )
A.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
B.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
C.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為主,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為輔
D.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為主,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為輔
26.《關於信託的法律適用及其承認公約》規定,涉外信託的准據法,首先適用( )
A.當事人自主選擇的法律B.與信託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
C.信託管理地國家的法律D.信託財產所在地國家的法律
27.法國規定不動產的法定繼承依不動產所在地法,德國則規定依死者的本國法,且兩國都認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沖突法。現如一德國公民死於法國並在法國留有不動產,為此不動產法定繼承發生爭訟,其結果為( )
A.在法國起訴會發生反致
B.在德國起訴會發生反致
C.在兩國任何一國起訴都會發生反致
D.在任何一國起訴都不會發生反致
28.在"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這條沖突規范中,"侵權行為地法"是( )
A.范圍B.指定原因C.准據法D.連接對象
29.仲裁法主要是指( )
A.調整仲裁程序的法律
B.調整仲裁實體問題的法律
C.調整仲裁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的法律
D.調整仲裁協議當事人行為能力的法律
30.假設甲因出生而同時取得A國和B國國籍,而又取得C國和D國國籍,並且在D國設有住所。現甲在中國法院涉訟,依我國規定甲的本國法應是( )
A.A國法B.B國法C.C國法D.D國法
二、多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五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二至五個正確的答案,並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分別填在題乾的括弧內,多選、少選、錯選均不得分。每小題2分,共10分)
31.依我國《仲裁法》,下列不能提交仲裁的事項是( )
A.婚姻B.收養
C.知識產權的轉讓D.監護
E.繼承
32.國家及其財產的豁免權內容包括( )
A.司法管轄豁免B.訴訟程序豁免
C.職能豁免D.強制執行豁免
E.絕對豁免
33.屬《巴黎公約》規定的工業產權的保護對象的是( )
A.實用新型B.服務標記
C.原產地名稱D.制止不正當競爭
E.商標
34.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主要險別有( )
A.平安險B.水漬險
C.偷竊險D.一切險
E.鉤損險
35.在我國,合同當事人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必須是( )
A.在訂立合同時選擇B.明示選擇
C.選擇實體法D.在法院開庭審理前作出選擇
E.選擇與合同有實質聯系的法律
三、簡答題(每小題6分,共24分)
36.簡述我國在加入1958年《紐約公約》時所作的兩項重要保留。
37.簡述夫妻人身關系法律適用的幾種不同制度。
38.簡述認許外國法人在內國活動時的四種程序。
39.簡述國際私法統一化運動的主要特點。
四、論述題(12分)
40.試述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編關於涉外民事訴訟中特別地域管轄和協議管轄的有關規定。
五、案例分析題(每小題12分,共24分)
41.案情:
1994年,中國丁公司與美國D公司簽訂一項從後者購貨的合同,後因美方無力履行,徵得丁公司的同意後,將合同賣方的權利、義務轉移由瑞士G公司承擔。G公司於1995年先後數次電傳稱:"貨物已在裝船港備妥待運","裝船日期為1995年3月31日"等,要求以該公司為受益人開出信用證,並最終提取了貨款。丁公司不久見貨到,乃於1996年向中國S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貨款及賠償銀行利息、經營損失及其他費用。S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經審理後,所作出的判決基本上滿足了原告丁公司的請求。瑞士G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S市高級人民法院。其理由主要為雙方簽訂的購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而中國已加入1958年的《紐約公約》,因而原審法院無管轄權。
問:(1)若你作為中國丁公司委託的代理人,你將如何發表代理意見?
(2)若你作為瑞士G公司委託的代理人,你將如何發表代理意見?
42.甲男與乙女均系A國人,並在A國內結婚後,又在B國購置了一批財產和土地。20年甲去世,住所移至B國的乙根據A國法律在B國提起訴訟,要求以死者妻子的身份按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甲在B國的遺產的一半和死者的地產四分之一的用益權。B國法院受理了這個案件。
依B國沖突法規定,如認為本案乃屬夫妻財產關系,則應適用結婚時當事人的住所地法。如認為本案乃夫妻繼承權問題,則對於不動產要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作為結婚時當事人住所地法的A國法和作為不動產所在地的B國法雖承認該乙無論依上述何種認定,均可取得死者遺產的一半,但她對餘下地產的用益權,如依B國法,她不能享有,而依A國法,她可以享有。最後B國法院對其定性為夫妻財產關系,適用為結婚當時的住所地法的A國法,滿足了乙對其餘土地四分之一的用益權的請求。
試問:(1)B國法院在本案中作出識別時是以哪一學說為依據的?有無充分理由?
(2)B國法院在這里能依"准據法說"進行定性嗎?為什麼?
試卷及答案見http://www.pp369.cn/zk/上面可以查
我查了一個多小時才找到的
③ 根據被監護人的不同,監護信託分為
監護信託是信託的一種; 主要針對的是未成年人和禁治產人兩類人群; 也說不上不足,對比財產類信託,更注重的保障監護人,而非以收益為目的,因此其收益性很差。
④ 監護信託和子女保障信託的異同點分別是什麼
子女保障信託是指由信託委託人(即父母、長輩或子女本人)和信託受託人(即信託機構)簽訂信託合同,委託人將財產(一般為金錢)轉入受託人信託賬戶,由受託人依約管理運用。透過信託機構專業管理及信託規劃的功能,定期或不定期給付信託財產予受益人(子女),作為其養護、教育及創業之用,以確保其未來生活。
監護信託是指利用信託方式,由信託機構對某類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行為。其最大特點是,信託機構對人的責任重於對物的責任。有兩種人需要監護,即未成年人和禁治產人,相應的監護信託也有未成年人監護信託和禁治產人監護信託。
⑤ 信託需要監護人嗎
做信託是需要身份證的,從這個角度講,未成年人是做不了信託,除非是單一信託中的認購者以外的收益人有可能是未成年人,否則何來監護一說。
⑥ 遺囑信託是什麼具有哪些特點
立信託可以採取遺囑的形式。當委託人以遺囑形式設立信託時,該行為包含兩項法律行為,一是立遺囑行為;二是設立信託行為。由此,為要使信託行為有效,其前提是遺囑行為應當有效。因此,設立遺囑信託,應當符合繼承法有關遺囑的規定。
為了使遺囑有效,必須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完成立遺囑行為。
一是立遺囑人應當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
二是立遺囑人只能就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立遺囑,例如: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按照上述規定,立遺囑人不能把不屬於其或其無權以遺囑處分的財產列入遺囑財產之中。
三是立遺囑人可以自書遺囑,也可以由他人代書遺囑。在自書遺囑的情況下,立遺囑人應當親筆書寫,並簽名和註明立遺囑的日期;在由他人代書遺囑的情況下,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遺囑上必須註明立遺囑的具體日期,代書人、見證人、遺囑人都應當在遺囑上簽字。如果需要製作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四是不得偽造遺囑,不得篡改遺囑。偽造的遺囑和遺囑中被篡改的內容無效。
在遺囑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遺囑中指定的受託人承諾該委託的,由遺囑形式設立的信託始得成立。為了滿足信託行為有效的法定要件,在相關的遺囑中,除了應當記載繼承法對遺囑內容要求的一般事項外,還必須記載信託法規定的法定事項,如果信託財產不予明確的指定,或者受益人不確定或不清楚等,都會導致信託無效,如果出現此種情況,通過遺囑將自己遺產的全部或部分設立信託的目的就難以達到。
立遺囑人依法立遺囑後,雖然遺囑成立,但遺產繼承權要在立遺囑人死亡時才生效。在立遺囑人死亡前,被指定的人拒絕擔任受託人或無能力擔任受託人時,立遺囑人可以修改遺囑,指定其他人為受託人。而在立遺囑人死亡後,被指定人拒絕擔任受託人,或者發生無能力擔任受託人的情形時,則應當按照本條的規定,由受益人來另行選任。如果受益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當由其監護人代其選任。如果立遺囑人在遺囑中對選任受託人有其他規定的,應當按照遺囑規定的方式來選任受託人。
⑦ 監護信託有什麼壞處
監護信託是信託的一種;
主要針對的是未成年人和禁治產人兩類人群;
也說不上不足,對比財產類信託,更注重的保障監護人,而非以收益為目的,因此其收益性很差。
⑧ 國外有什麼特色信託業務
根據資金運用領域:實業領域類、資本市場類、貨幣市場類。收益特徵:固定收益類、浮動收益類及固定+浮動收益類。實際運作:銀信合作、私募股權投資信託、證券信託投資、房地產信託投資 新興業務REITS,陽光私募應該算
希望採納
⑨ 簡要說明個人信託業務的特點與基本內容
個人信託包括財產處理信託業務,財產監護信託業務,人壽保險信託業務,特定贈與信託業務。
財產處理信託業務是信託機構接受個人的委託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的一種信託業務。按其設立方式可分為合同信託和遺囑信託兩種。契約信託是委託者與受託者訂立契約(合同)並在委託者生前期中發生效力而成立的信託,是生前信託。遺囑信託是根據個人遺囑而設立並在遺囑人死後發生效力的信託業務,是身後信託。
財產監護信託業務是信託機構接受委託為無行為能力者的財產擔任監護人或管理人的信託業務。指是人壽保險的投保人,在生前的保險信託契約或遺囑形式委託信託機構代領保險金並交給受益者,或對保險金進行管理、運用,再定期支付給受益者的信託。
特定贈與信託以資助重度身心殘廢者生活上的穩定為目的以特別殘廢者為受益者,由個人將金錢和有價證券等委託給信託銀行,作長期,安全的管理和運用,並根據受益者生活和醫療上的需要,定期以現金支付給受益者。
⑩ 信託工作具體是幹嘛的
信用委託即受人之託,代人管理財物。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委託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矚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信託起源 原始的信託行為發源於數千年前古埃及的「遺囑託孤」。信託最早的文字記載是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寫的遺囑,其中指定其妻繼承財產,其子為受益人,並為其子指定了監護人。
從法律的角度講,信託源於羅馬法「信託遺贈」制度。《羅馬法》中規定:在按遺囑劃分財產時,可以把遺囑直接授予繼 承人,若繼承人無力或無權承受時,可以按信託遺贈制度,把財產委託或轉讓給第三者處理。
信託,是一種資金運用形式,作為金融四大支柱行業之一,是唯一可以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實業產業,是最具靈活,也是目前最具吸引的高端理財之一。
根據信託資金投向,有證券市場私募信託,房地產信託、股權信託、基建信託,等等,PE和VC也可以以信託的形式設立。根據收益類型,可以分為固定收益類、和浮動收益類,結構化類。
(10)監護信託的特點擴展閱讀:
義務責任
⑴、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⑵、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⑶、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⑷、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⑸、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網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⑹、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⑺、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⑻、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