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可以倒閉嗎
有很多的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會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經營不善一直在虧錢,這個時候如果已經資不抵債申請破產了是否還可以進行經營?企業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破產企業應當自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裁定之日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但經清算組允許,破產企業可以在破產程序終結之前,以清算組的名義從事與清算工作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清算組應當將從事此種經營活動的情況報告人民法院。如果破產企業對外非以清算組的名義簽訂合同,且合同與清算工作無關,該合同無效。也就是說,公司破產後還能不能經營,具體看實際情況而定。實際上,根據法律規定,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有權決定繼續或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不會的,國內,證券交易是壟斷的。非盈利機構的,不是企業的。不可能到處隨便開的。上邊還有證券會和央行,根本不是誰能報批下來的事,基本是要國務院點頭,才有可能的事。
❸ 期貨交易所會否倒閉
這個你多慮了,每天交易所的成交金額都在上千億以上,在國際上的地位也是逐年提高,而且交易所是有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受國家法律保護,不會倒閉的。
❹ 期貨交易所會出現虧損的情況嗎
。。。
期貨交易所賺的是手續費,不是莊家。
但也有可能虧損,交易量小了,自然就虧了。
香港剛破產個交易所,香港商品交易所,交易黃金期貨的,沒人交易,收不到手續,虧了,關了。
❺ 上市公司會破產嗎
一般情況下不會破產
應為在上市的時候審查教嚴
大都是國有企業或者是國有資產參股
上市公司一半規模較大 有自己的盈利渠道
通常請胯下不會破產
❻ 通常剛剛上市的公司風險是否特別大隨時會倒閉
你好,分兩個方面回答你的問題:
一、公司自身的經營。能在我國上市的公司,大多經過證券公司三年以上的持續督導,也就是說至少已持續經營滿三年。並且業務明確、治理機制健全,其基本面是較為穩定和優良的,否則也不能在千軍萬馬中搶到上市的獨木橋。上市與否對公司經營的影響其實是偏正面的:1、可以起到很好的品牌效應,提高知名度,樹立公眾形象,增加品牌價值。2、給公司的融資帶來便利,更容易獲得銀行貸款,還可以通過增發、配股來融資。
二、上市後在二級市場的交易。新股上市初期,容易遭到爆炒,自06年以來大都是這樣,交易所屢禁不止。所以上市初期可能多次遭遇停牌核查,影響流動性,如果你的資金使用時間較短,會出現財務安排上的影響。
至於你說的隨時倒閉,沒有那麼懸。既然能運作上市,又怎麼會分分鍾說垮就垮? 希望你滿意。
❼ 只要上市,公司就很難倒閉嗎
如果上市公司出現上交所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情形,交易所是有權決定暫停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以下情形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六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市後,投資者無法在二級市場交易該只股票。可能會被重組後重新恢復上市,可能會退到老三板,可能會破產。
❽ 如果交易所平台倒閉了怎麼辦
如果說交易所的平台倒閉了,那麼你的錢就拿不回來了。現在好多人都是因為這樣拿不回來錢了。
❾ 證券公司會倒閉嗎
一般來說,證券公司只是一個股票交易的平台,不會倒閉。如果真的業績很差,也只好關門大吉。但你的股票可以到別的證券交易所交易呀。只不過要重新開戶而已。
❿ 上市公司會不會倒閉國家有什麼相關規定
收購上市公司,有兩種方式:協議收購和要約收購,而後者是更市場化的收購方式。從協議收購向要約收購發展,是資產重組市場化改革的必然選擇。那麼,要約收購先進在哪呢?
協議收購是收購者在證券交易所之外以協商的方式與被收購公司的股東簽訂收購其股份的協議,從而達到控制該上市公司的目的。收購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
要約收購(即狹義的上市公司收購),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買賣交易使收購者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到法定比例(《證券法》規定該比例為30%),若繼續增持股份,必須依法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收購要約。
與協議收購相比,要約收購要經過較多的環節,操作程序比較繁雜,收購方的收購成本較高。而且一般情況下要約收購都是實質性資產重組,非市場化因素被盡可能淡化,重組的水分極少,有利於改善資產重組的整體質量,促進重組行為的規范化和市場化運作。
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交易場地不同。要約收購只能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進行,而協議收購則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場外通過協議轉讓股份的方式進行;二是股份限制不同。要約收購在收購人持有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達到30%時,若繼續收購,須向被收購公司的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90%以上時,收購人負有強制性要約收購的義務。而協議收購的實施對持有股份的比例無限制;三是收購態度不同。協議收購是收購者與目標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大股東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訂立合同收購股份以實現公司控制權的轉移,所以協議收購通常表現為善意的;要約收購的對象則是目標公司全體股東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徵得目標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約收購又稱敵意收購。四是收購對象的股權結構不同。協議收購方大(相關,行情)多選擇股權集中、存在控股股東的目標公司,以較少的協議次數、較低的成本獲得控制權;而要約收購中收購傾向於選擇股權較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購難度。五是收購性質不同。根據收購人收購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購可分為部分收購和全面收購兩種。部分收購是指試圖收購一家公司少於100%的股份而獲得對對該公司控制權的行為,它是公司收購的一種,與全面收購相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