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內信託從什麼時候開始發起的
信託是建立在財產轉移和財產處分基礎上的法律制度,是以經濟自由為前提的。因此,我國信託制度的再次導入是與改革開放密切相關的,這也決定了信託業的演進具有我國轉軌經濟的特點。我國信託業從1979年開始至今經歷了計劃經濟、計劃與市場混合經濟和市場經濟三個發展階段。因此,我國信託業的發展基本上也就可以理解為三大階段,即: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整頓階段(1993—2001)和規范階段(2002至今)。
目錄
一、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
1.1、改革開放前的我國信託業簡介
1.2、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
二、我國信託業的整頓階段(1993—2001)
三、我國信託業的規范階段(2002 至今)
一、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
1.1、改革開放前的我國信託業簡介
20世紀初,面對當時日益加重的信用危機,我國一些了解西方文化、鼓吹我國經濟進步的人士建議學習西方,改造傳統信用制度,建立近代金融制度。我國「信託」二字最早的導入是在上海,1919年聚興城銀行上海分行成立信託部,這是我國歷史上的第一個信託部,可以說是我國現代信託業的發端。1921年我國通商信託公司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專業信託公司,從此信託公司開始登上歷史舞台,並得到很快發展。除了民營的信託業外,官營信託機構在1931年也開始出現。1935年設立了中央信託局,到1937年信託業有了一定發展。上海、東南等十幾家信託公司大多兼辦銀行、儲蓄和保險業務,也有一些銀行設立了信託部。此外,還有官辦的上海市興業信託社和中央信託局。各家經營的業務大同小異,即信託存款、信託投資、證券信託、商務管理信託、監工測量信託、保管信託、遺產信託、監護信託、房地產信託、代理信託等,但實際上有些業務並未形成完整的市場,其信託業可以說是「金融超市」,除了信託的基本功能外,還具有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的功能。
新中國成立後,1949年11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信託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信託部,其業務包括房地產、運輸、倉庫、保管及其他代理業務。同所有領域一樣,國家對舊中國的信託業也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對於原來的民營信託公司和銀行信託部,國家實行嚴格的管理、整頓和改造。一部分資力不足、缺乏正常業務的機構首先被淘汰停辦;餘下的被納入金融系統,與銀行錢庄一起走國家資本主義道路,但1951年9月以後陸續停辦。這主要是在以公有制改造為主要手段的金融體系重建過程中,穩定金融局勢、實現經濟恢復是政府主要的目的,政府壟斷了金融機構的產權,形成了完全單一化的國有產權制度。隨著社會主義改造任務的完成,原有的信託業務消失,對於官營信託公司予以沒收和接管,並直至1952年全行業公私合營為止。至此,信託業在我國的發展告一段落。雖然在國營銀行里設有信託部門,但很快同民辦信託機構一樣收縮業務,最後停辦。
1.2、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
從信託起源和發展來看,信託功能與商品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制度的完善有著密切關系。我國信託制度的再次引進使我國信託業迅速發展,同時,特殊的國情,又使我國信託業在不斷「糾錯」中艱難的成長。
1979年10月,改革開放後的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宣告成立,直屬國務院領導,可以辦理國際信託投資和金融業務。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開始恢復信託制度,是我國改革開放的產物,是在特定時期我國金融改革與制度創新的產物。
198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關於銀行要試辦信託投資公司的指示,正式開辦信託業務。此後,各家銀行、各部委和各地政府等紛紛設立信託投資公司,其中,國有銀行的一些省級分行也相繼設立信託機構。從1980年到1982年底,全國各類信託投資機構己有620多家,其中,中國人民銀行的信託部186家,建設銀行的信託部266家,中國銀行的信託部96家,農業銀行的信託部20多家,絕大部分是地方政府和專業銀行開辦的,少數幾家是中央部委開辦的。當時設立信託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充分利用各種渠道的多餘閑置資金,以彌補銀行信貸之不足。我國信託業的重新崛起,是對計劃經濟體制的突破。但是,我國信託業從「出生」起就被賦予了高級形態——金融信託,遠比受託理財要多的功能,它肩負著為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籌集社會資金和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的功能。我國改革開放極大地調動了地方政府和各部門的積極性,人民銀行相關政策使信託業迅速的發展,基本上處於自由發展階段,出現了一定的盲目性。信託業的金融功能(主要是信用中介、支付功能和信用創造功能),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基本建設規模,沖擊了信貸收支平衡。有鑒於此,國務院於1982年4月下達了《關於整頓信託投資機構和加強更新改造資金管理的通知》,規定除國務院批准和國務院授權單位批準的信託投資公司以外,各地區、部門都不得辦理信託投資業務,已經辦理的限期清理。要求信託投資業務全部由銀行來辦,地方信託投資公司一律停辦,這一階段整頓的重點是業務整頓,限定信託業只能辦理委託、代理、租賃、咨詢業務。
到了1984年,我國信託業發展又出現了一次高潮。但是,信託業務的內容和方式並未體現現代信託業的特徵,基本上還在行使銀行功能,是銀行存貸款業務的重復。而且,其資金多用於投資固定資產領域,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固定資產規模的膨脹。
到1984年底,針對當時經濟過熱造成貨幣投放和信貸規模雙重失控現象,我國宏觀經濟採取緊縮性政策,信託業再一次開始全國性整頓,暫停辦理新的信託貸款和投資業務,對存貸款加以清理。同時,國務院要求停止辦理信託貸款和信託業務,對己辦理業務加以清理,次年又對信託業資金來源加以限定。
在1986年以後,我國經濟出現過熱,導致資金需求過大,引發了信託業的迅速膨脹和再次擴張。由於監管工作跟不上,嚴重干擾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分散了有限的資金,擴大了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影響了國家的宏觀調控,再次給國民經濟造成了負面影響,隨著國家對經濟實行治理整頓,信託業又面臨整頓收縮的局面。在這期間,我國人民銀行先後頒布了《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和《金融信託機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法規性文件,就信託機構、信託業務和資金管理作了一些規定,對規范信託業務和防止信託投資公司信貸業務沖擊信貸收支計劃發揮了一定作用。以市場經濟為取向所進行的改革使原體制無法滿足「經濟高速發展」對資金產生的巨大需求,從而各專業銀行相繼成立信託投資公司或信託部,各地方也設立信託機構。
198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清理整頓信託公司的文件。同年10月,人民銀行開始對信託業進行整頓。第二年,國務院針對各種信託投資公司發展快,管理較亂的情況,對其進行了進一步的清理整頓。至1992年,我國信託業一直處於發展的低潮階段。總體上看,當時的信託投資公司面臨資本規小、運營風險高、資產質量差、主業不明確、經營不規范等問題。因此,管理層先後於1982年、1984年、1986年和1989年對信託業進行了四次清理整頓。
二、我國信託業的整頓階段(1993—2001)
1993年後我國經濟改革進入了一個新的里程碑,經濟發生了極其深刻的結構性變化,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機制基本上轉變到以市場為主體的軌道上來。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我國金融體制已經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例如,多元化金融體系的建立、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金融分業監管體制的確立和加入WTO等等。而信託業卻是進入了長達七年的整頓,直到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頒布。
1993年,為治理金融系統存在的秩序混亂問題,開始全面清理各級人民銀行越權批設的信託投資公司。到1993年,全國的信託投資公司達到389家(不含各地越權審批的機構),總資產規模近4300多億元。其大致格局如下:一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級政府)創辦的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如上海市政府創辦的「上海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二是各專業銀行(包括總行與分行)設立的全資附屬性的信託投資公司或信託部,如中國工商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這類信託機構為絕大多數;三是各地方政府創辦的信託投資公司,如北京市政府創辦的「北京市房地產信託投資公司」;四是各行業部門創辦的信託投資公司,如中國人民保險
公司創辦的「中國人保信託投資公司」等等。至此,我國信託業進入了清理整頓。
1995年,又進行了全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重新登記和國有商業銀行與所辦信託投資公司的脫鉤工作。到1997年末,全國共有信託機構242家,資產規模約為4600億元左右。這些信託機構舉步維艱,普遍存在資產質量差、支付困難和破產危機等問題。
1999年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決定對當時的239家信託投資公司進行全面的整頓撤並,按照「信託為本,分業管理,規模經營,嚴格監督」的原則,重新規范業務范圍,把銀行業和證券業從信託業中分離出去,同時出台嚴格的公司設立條件。信託業又再次進行了整頓,採取撤銷、改組、合並、移交等措施大量撤並信託機構。信託業在整頓金融秩序中不斷調整,各種問題不斷暴露,由於管理失控,監管滯後,大量的信託公司出現盲目拆借資金,大規模發放貸款,以及投資炒作房地產和股票,甚至出現了在STAQ系統等國債回購市場買空賣空變相違規拆借資金等問題,因此,中國人民銀行停止了銀行向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金拆借,銀行不得向自辦的各種經濟實體注入信貸金,並限期收回己投放的資金,從資金來源上限制了信託投資機構擴大貸款規模的能力。
從業務角度來看,多年的「金融超市」功能使很多信託投資公司不僅獲得了國內國際渠道的融資權,還相繼獲得了進出口貿易、房地產開發、租賃等多項投資經營權,並向企業、政府提供貸款。國家分別於1995年、1998年相繼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規,從法律上規定了金融各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
從1995年起,我國人民銀行加大了對信託機構的監管力度,全面引入並開始實行金融市場退出機制,金融退出機制開始啟動。1995年10月,我國人民銀行接管違規經營、資不抵債的中銀信託,並要求所有銀行開設的信託投資公司全部與銀行脫鉤或轉為其分支機構;1997年2月,我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因到期債務不能償還被關閉;1998年6月,我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因同一原因被關閉:1998年10月,按照市場原則和法律處理程序,號稱我國信託業「老二」的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也因資不抵債和支付危機被關閉。1999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華融、長城、東方、信達、中保等五家信託投資公司撤銷;3月,我國電資力信託等6家信託投公司和中經開等7家信託投資公司分別完成改組和從中央移交給地方的工作。4月,財政部發布關於《信託投資公司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損失沖銷的規定》,由此全面拉開了金融信託業20年來的第五次整頓的序幕。
2000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了信託投資公司清理工作會議,其中,特別強調了保留的信託投資公司的條件是不得有逾期外債、不得有個人債務、不得有分支機構、不得有資金缺口、資本金在按有關規定沖銷呆帳、壞帳和投資損失,並彌補歷年累計經營虧損後,不得低於人民幣現金3億元等。』這次整頓的目的是要讓我國金融信託業回歸至信託本業上來,真正辦理「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整頓的重中之重是要使信託業和銀行業、證券業分業經營,不能用負債資金從事投資、貸款業務和證券業務。
在這次整頓中,將對各類信託投資公司分類處理,進行合並重組、擴充資本金、壯大經營實力,提高資產質量、降低經營風險;不符合條件的信託投資公司將被摘去其金融牌照,改為各類實業公司或改為財務公司和證券(經紀)公司,以銀行業務為主的信託投資公司,經協商可轉為國有獨資銀行的分支機構。這次整頓一是把證券業務剝離出去,二是把銀行業務剝離出去,突出信託主業。在這一階段中,將按照國際通行的信託管理方式來規範金融信託業的各項業務,促使我國金融信託業走上規范之路,使之真正成為從事受託理財業務即從事中介服務的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金融服務體系。
在這一期間我國信託業主要呈現以下特徵:
1、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的信託業的「金融超市」功能——混業經營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發揮,而其本業——「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民事信託,幾乎沒有發展。信託業的一些重要作用和優勢逐漸消失,信託企業逐漸發展成兼營銀行業務、證券業務、投資經營業務的金融百貨公司,實際上己經名不副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信託機構。
2、由於信託投資公司是各級政府出資建立的,一些信託公司己成為政府的「小財政」和「舉債的窗口」;
3、由於缺少信託業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一些信託公司為了生存只得「混」業經營,而經營結果又因企業產權不清,管理不善形成巨大的市場風險,以致最終被關閉。
三、我國信託業的規范階段(2002 至今)
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化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我國信託業生存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也發生了實質性變化。這些變化為我國信託業的規范發展和功能創新提供了基本的條件與基礎。2001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法》頒布,並在2001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我國信託業終於從制度上規范了信託關系和信託行為,確立了信託當事人的法律地位,為促進我國信託事業奠定了制度基礎。2002年6、7月又相繼頒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使信託公司業務向本源回歸,即圍繞「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內涵開展業務,標志著信託業開始走上健康發展之路。與以前有名無實的信託業相比,整頓後的信託業面臨著內外發展的大好環境。
2003年,隨著金融機構改革的深入,原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和監管職能進行了分離,成立了銀監會,承擔原人民銀行對銀行和非金融機構監管等職能,信託投資公司由銀監會直接監管。信託投資公司由銀監會直接監管之後,信託投資公司的發展空間得到一定程度的拓展,信託業務更趨規范。截止2003年年底,共有59家信託投資公司完成了清理整頓和重新注冊登記工作,這標志著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第五次清理整頓已基本完成,一個較為完整的、全新的信託業陣容基本形成。
在國務院確定的信託整頓方針的指導下,信託公司獲得了一定程度的發展,接受管理的信託財產總額己近2000億元人民幣,營業性信託業務取得了長足進步,我國信託業邁出了可喜的一步。受託管理資產達。2500多億元,其中信託財產1600多億元。全行業自有資本額481億元,資產負債率49%,全年共盈利15.5億元。至2004年6月底,信託公司從業人員約為4600人。2004年3到10月,我國銀監會的多位主要領導均明確肯定了信託業在改革開放及國民經濟建設和發展中的重大作用,指出信託業是我國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之一。11月,經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歷經三年漫長籌備的我國信託協會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我國信託協會創立大會終於正式召開。從此我國信託業終於與其它金融機構一樣有了行業性的自律組織,有了面對社會和外界的統一形象與聲音。
另一方面,自加入WTO後,我國經濟發生了極其深刻的結構性變化,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機制基本上轉變到以市場為主體的軌道上來。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以及市場體制不斷深化,我國社會經濟結構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一個良好的經濟環境正在形成,社會資源配置效率日益提高,經濟增長連續多年居世界前列,國民財富的增加和私人財產的保護,為信託業的發展提供了基本條件。清理整頓後的信託投資公司通過資產剝離和增資擴股,增強了資本實力,優化了資產結構,構建了相對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市場主體地位得以形成;從外部環境來看,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使得居民的閑置資金增多,投資理財的市場需求充分體現,這無疑為信託這一財產管理制度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信託法》的頒布使得信託所具有的制度優勢被法律認可,信託投資公司的發展有了制度的保證,而作為監管當局的銀監會對信託業賦予的產品開發備案制度大大降低了信託業產品創新的成本,這些環境和條件促成了信託業在短短幾年時間內,取得了迅猛的發展。
從業務角度來看,2002年7月18日,上海愛建信託投資公司發售了首隻信託產品,這也被業內人士稱之為信託公司回歸主業的開端。從當時投資人的身份看,中老年人佔了相當比例。而信託公司的監管機構我國銀監會制定的法規,顯然是希望將抗風險能力較差的投資人排除在外。《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信託計劃的份數不得超過200份,單個信託計劃的最低規模為5萬元。2003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出台「121文件」,旨在遏制房地產投資過熱,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銀行貸款的門檻又大幅度提高——規定自有資金(指所有者權益)不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一些地產商們向銀行求貸無門時,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信託公司開始「拾遺補缺」。截至2004年12底,約有60隻集合資金信託產品通過信託公司網站公布了到期清算報告。從實際結果看,2004年幾乎所有信託產品均達到了預期收益水平,年平均收益率達到4.304%。其中北京國投的三環新城項目年均收益率超過預期收益0.3529個百分點;衡平信託不僅完成2004年到期的全部信託產品的兌付工作,而且其中
約30%的產品在收益水平和收益規模不變的前提下實現了提前清算,最高收益率超過6%。此外上海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託計劃等24隻信託計劃也分別不同程度地超出了預期收益水平。
隨著信託業的不斷創新,財產信託也成為信託投資公司的「新寵」。例如,中誠信託率先推出了一項名為財產信託的信託計劃,隨後,各家信託公司紛紛效仿,並進行創新。2005年12月15日,期盼已久的金融創新終於面市——國內(兩個)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同時發行成功,並正式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其發起機構分別是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發行人分別為中誠信託和中信信託。2005年12月23日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與中海信託舉行簽約協議,委託中海信託理財30億元,期限一年,投向鐵道部的鐵路建設,由交通銀行北京分行提供擔保。自此以後,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除了委託基金管理公司投資證券市場之外,又增加了新的安全穩定的理財渠道。中海信託為信託業開辟了一條嶄新的籌資渠道,我國信託公司一次重要的業務機會來臨。同時,機構投資者的加入,使得信託公司能夠做大信託業務規模。不過,2004年初以來許多的創新最主要的意義是合理突破了200份的限制,能夠「圈更多的錢」。一些信託投資公司頻繁突破「一法兩規」框架,以「創新」之名行違規之實,主要表現在:一股獨大,公司治理結構和風險內控措施極不完備;明顯缺少市場公允的關聯交易,損害投資人利益;人才結構不合理,專業素質較低,少數公司在歷史問題還沒有解決的時候,新的風險和壞賬又開始繼續累積。2004年慶泰信託投資公司投資證券市場資不抵債被關閉;2004年伊斯蘭信託投資公司和金新信託投資公司挪用委託人資產等問題被接管;因為炒作雲大科技(*ST雲大,600181)導致巨額浮虧,北方信託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霍津義涉嫌重大違紀,於2005年12月2日被實施雙規;2005年12月30日,銀監會浙江監管局發布公告:由於金信信託違規經營和經營不善,造成較大損失,責令金信信託停業整頓。這使整頓後剛剛起飛的信託業又一次籠罩在厚重的陰雲之下,我國信託業又一次面臨嚴峻的考驗。
新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等法規在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信託公司的經營范圍和業務定位做出了新的規定。信託公司根據新規要求進行實業投資清理、存續業務的整改,以申請進行重新登記或執行過渡期政策。截至2008年2月,正常經營的54家信託公司中已有34家獲准換發新的金融許可證。
在新的法規施行下, 2010年,全國范圍內共有55家信託公司正常經營。共成立了2337隻集合信託產品。總規模達到2579億元。隨後幾年信託業迎來了爆發式的增長。行業規模從11年的3000多億,在短短的5年時間。突破到16年的16萬億。其數量也增加到現在的68家。隨著政府對信託牌照的限制。國內信託公司的數量目前穩定在了68家。
隨著2016年9月1日《慈善法》的正式施行。各大信託公司紛紛設立慈善信託。信託公司業務出現了新的道路。
② 劉寧一出生年月
劉寧一(1907-1994),原名史連甲;河北滿城人;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滿城縣委書記,中共唐山市委書記兼組織部部長,中共北平市委組織部部長。
1937年後,任中共上海市委工委書記,中共江蘇省委工運部部長、保衛部部長,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秘書長,中共中央職工運動委員會書記,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中共黨組副書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副主任,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兼國際部部長、書記處書記,總工會主席、黨組書記,世界工人聯合會副主席,中共中央國際活動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副部長、代部長。1965年後,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政協全國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1980年後,任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黨組書記,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和外交管理委員會顧問,中央對外經濟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劉寧一同志是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第一、二、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五、六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
著有《上海產業與上海職工》(主編之一)、《歐行漫記》、《與青年工人談心》等。
1994年2月15日在北京逝世,終年87歲。
③ 中國信託業發展歷史有哪些
中國的信託業始於20世紀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專業信託投資機構——中國通商信託公司,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託總局。新中國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託因為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下,信託沒有能得到發展。
1979年10月,國內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宣告成立,此後,從中央銀行到各專業銀行及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紛紛辦起各種形式的信託投資公司,到1988年達到最高峰時共有1000多家,總資產達到6000多億,佔到當時金融總資產的10%。
我國信託業發展的幾起幾落有其客觀原因:
誕生時缺乏基礎,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場需求和經濟基礎。「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是信託的基本功能,因此信託生存的首要條件是有「財」可理。建國以來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採取的是高積累、高投資、低工資、低收入的政策,民間基本上無可理之財。二是缺乏健全的社會信用基礎。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任關系的確立和穩定是信託賴以生存的土壤。我國社會信用關系尚缺乏剛性,信用鏈條十分脆弱,契約意識較差;總體而言,信用基礎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設滯後,不完備。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正式施行,我國的信託制度才初步確立。在此之前沒有一部專門的信託法,也無其他明確信託關系的法律規范。這使信託機構的活動長期缺乏權威的基本准則,令信託業的發展陷入歧途。這些年來,信託公司主要從事銀行存貸業務、證券業務和實業投資業務,沒有集中到「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主業上來。
④ 信託機構的發展
20世紀初,現代信託業由外國私營銀行傳入中國。
1917年,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設立保管部(後改為信託部),開始了中國人獨立經營金融性信託網的歷史。
1918年,浙江興業銀行開辦具有信託性質的出租保管箱業務。
1919年,聚興誠銀行上海分行成立了信託部,經營運輸、倉庫、報關和代客買賣有價證券業務。這是我國最早經營信託業務的三家金融機構,標志著中國現代信託業的開始。此後,私營銀行紛紛設立信託部。
1921年開始出現獨立的信託公司。
新中國成立後,在對舊中國信託業進行接管和改造的同時,又開始試辦新的金融信託業。20世紀50年代中期信託業停辦。
1979年10月,中國銀行總行率先成立了信託咨詢部。同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北京成立。
198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關於銀行要試辦信託的指示,正式開辦信託業務。接著,各銀行也先後試辦信託業務,以支持經濟聯合,搞活國民經濟。此後,各家銀行、各部委和各地政府等紛紛設立信託投資公司,到1988年曾多達745家。當時,信託業對我國吸引外資、搞活地方經濟利得財富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於種種原因,信託投資公司沒有真正辦成「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機構,實際成了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銀行。加上在發展信託公司過程中出現了盲目競爭、亂設機構、資本金不實、管理混亂等問題,帶來了很大的金融風險。因此,
1982年、1985年、1988年國家對信託投資公司進行了三次大的清理整頓,撤並了大量機構,到1991年減少到376家。1993年以來,繼續清理。
截至2003年底,全國共有57家信託投資公司,總資產為2579億元。
⑤ 光大信託公司是什麼背景
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光大興隴信託」)前身為甘肅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於1980年3月經甘肅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81年6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續辦,是國內最早成立的信託投資機構之一。
2010年5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公司注冊資本金變更為101,819.05萬元。
2013年7月,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與甘肅省政府簽署股權戰略合作意向書。2014年5月,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光大集團成功受讓原甘肅信託公司51%股權,成為光大興隴信託控股股東。
在時隔12年後重獲信託牌照,對於集團完善金融服務功能、提升綜合金融服務能力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將有力推動光大集團重組改革和長遠健康發展。
(5)1980年中國信託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是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的公司。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信託業務的關系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託人;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託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
⑥ 廣信事件的詳細介紹
廣信成立於1980年12月,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的全資直屬企業,其規模在全國244家信託投資公司之中僅次於國務院系統的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信)。1983年,廣信被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為非銀行性金融企業,並同時擁有外匯業務經營權。
從1983年開始,廣信先後與日、美、英、法等國數十家銀行簽訂了貸款協議,信貸額度超過3億美元。在國際債券市場上,廣信也是頻頻出擊,1986、1987、1988年,每年都向香港及歐洲等地發行大額債券。而在整個1980年代,由財政部發行的中國政府主權債才只有一筆。1989年,廣信被確定為全國對外借款窗口,並被稱為廣東省人民政府的「窗口公司」。在當時,就連工行、農行和建行都尚未獲得「窗口公司」資格。
進入1990年代後,享有政策之先機的廣信,先後獲得了美國穆迪公司和標准普爾公司的債信評級,而且是相當於當時主權債的評級。廣信繼續站立在海外融資的潮頭。 1980年代末期,廣信的經營規模不斷擴大,逐步從單一經營信託業務,發展成為以金融和實業投資為主的企業集團。到1990年代,廣信已經發展成擁有數百億元資產的大型企業集團。它投資參與了三千多個項目,涉及金融、證券、貿易、酒店旅遊、投資顧問,以及交通、能源、通訊、原材料、化工、紡織、電子、醫療、高科技等數十個領域,在房地產業傾注巨資,成為廣東省最大的「地主」。到廣信事發時,它已經成為僅次於中信的第二大信託企業,是在國內外具有一定影響的中國企業。
但是,由於廣信盲目投資,亂鋪攤子,在多個項目上投資失敗,其不良資產也在逐漸累積。同時,1990年代以後,信託業面臨的政策環境也在變化。國家的對外引資戰略有所調整,開始更多地發行主權債;同時在政策上放鬆對國有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對外融資的限制。1995年國家更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可自行舉借外債,政府也不能再為窗口公司提供擔保,並決定對外債實行全口徑管理。這樣,廣信這類窗口公司不再擁有原來的特殊地位。
長期的過度舉債,卻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監督,再加上大量的高息攬存,賬外經營、亂拆借、亂投資等違規經營活動,給廣信埋下了巨大的支付風險,公司財務的天平逐漸失衡。
從1990年代中期開始,廣信逐漸進入還債的高峰期。由於資金周轉不靈,廣信不得不採用「借新還舊」、「借短還長」、「借高還低」的辦法加以應付。然而,廣信深圳公司經理1996年下半年因涉嫌經濟犯罪被捕,深圳公司的巨額債務曝光,廣信問題露出了冰山之一角,廣信的信譽受損嚴重。當亞洲金融風暴開始肆虐時,廣信已經顯出了某些衰敗跡象。1997年下半年之後,廣信仍在海外金融市場奔走,籌劃新一輪發債或是銀團貸款,但主要動機已經成為借新還舊,主要方式仍是借短還長、借高還低。
1998年是廣信的還債高峰年,廣信到期外債超過12億美元。當時面對東南亞金融危機,國家為應付金融危機,確保中國的對外經濟安全,開始加強對外匯市場的管理。由於廣信存在違規嫌疑,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小組在1998年6月份進駐廣信,廣信債務危機隨即被揭露。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廣信破產清算組組長劉昆回憶說:「當時廣信及其在海內外的下屬公司,三天一個電報,五天一份傳真,向廣東省政府緊急報告面臨的巨額支付危機。」 1998年10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鑒於廣信不能夠支付到期債務,從即日起實施行政關閉。並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清算組,對該公司進行關閉清算。中國人民銀行在清算公告里說明,對個人的合法債務或經登記的境外合法債務優先清償。
關閉廣信清算組同時公告說,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批准,由廣東證券公司和廣東證券股份公司分別收購原廣信的證券營業部和投資基金。這種處置的考慮是: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和股民與債權人的利益,如不在廣信破產前處置,一旦廣信宣布破產,必將引起股民恐慌性擠提保證金,不僅會引起證券市場的混亂,而且會因擠提導致證券營業部和基金的市場價值大幅度下降。
進入11月,廣信在香港的兩家子公司因資不抵債分別按香港法律宣告清盤。
1999年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廣東省省長助理、關閉廣信清算組組長武捷思向新聞界宣布:根據清算組三個月關閉清算的初步結果,廣信總資產214億元,總負債361.45億元,資不抵債 146.94億元。原廣信董事會鑒於公司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支付到期巨額內外債務,決定由原廣信及其附屬廣東國際租賃公司、廣信企業發展公司和廣信深圳公司三家子公司向法院申請破產。廣信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武捷思表示,廣信所有債務償還將依據國際慣例,除小額存戶將獲得照顧外,所有內外債務的償付都將一視同仁,外債並沒有優先權。他說,不管是在亞洲的發展中國家如泰國、馬來西亞,還是在歐美發達國家如美國,破產企業都沒有外債優先償還先例。而且中國的《破產法》也沒有外債優先償還這一條規定,因此,廣信所有債務償還都將一視同仁,嚴格按照中國《公司法》、《破產法》操作。
時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的戴相龍對於「所有內外債務都一視同仁」解釋說,中國人民銀行在清算公告里說明,對個人的合法債務或經登記的境外合法債務優先清償,體現了中國金融主管部門對依法保護境外債權人的一片好的心願。但是,經過3個多月的清理發現,廣信的虧損額比原來想像的要嚴重。這樣,若執行以前的償債辦法,那麼,境內的很多機構,包括外資銀行、中外合資企業、國有企業都將得不到清償,甚至出現同一個外國銀行,在香港給廣信的貸款得到償還,而其廣州分行給廣信的貸款卻得不到償還的情況。這顯然危害了境內債權人的利益。
武捷思坦承,實際核查數字虧損可能比初步核實的結果還要擴大。武捷思舉例講,清算組對105家原廣信所屬國內企業進行檢查,資不抵債81.5億元,而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核查的結果卻是111億元,因此,估計實際數字將會較初步核實為大。
依據中國《破產法》規定,破產企業提出破產申請的七天內,法院將決定是否受理企業破產申請,然後還有三個月的登記期,至於廣信債務何時償付,得依據法院裁決才進行賠付。
1999年1月1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呂伯濤向境內外19家新聞單位宣布:廣信等四家企業管理極度混亂,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境內外巨額到期債務,依照《企業破產法》第3條、第8條的規定,省高級人民法院、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裁定,宣告廣信及其三家全資子公司因不能清償巨額到期境內外債務而進入破產還債程序。
1999年4月20日,法院清盤委員會宣布,廣信資不抵債高達323億元人民幣,比原先估計高出一倍。債權銀行等的債權回收率僅為17%。 廣信數百億元人民幣的債務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國、德國、瑞士、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130多家著名銀行。
中國在廣信破產之前,就有中國農村發展信託公司、海南發展銀行、中創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被勒令關閉的先例,但由於廣信所欠外債金額巨大,債權人涉及范圍廣,而且在處理過程中又牽涉到不少有所爭議之處,廣信問題一開始便在國際金融界掀起軒然大波。
廣信這個在境內外具有眾多債務的金融機構破產後,對中國主權債務的評級和國內企業的國際信譽都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使得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政府和國內企業在海外融資產生融資難度加大、成本提高等現象。
1999年7月,日本首相小淵惠三訪問中國,與中國總理朱鎔基會談時,曾特別提及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廣信)破產之事,並指出這是中日之間嚴重的雙邊問題,影響深刻,要求中國妥善處理。日本外交一向奉行政經分離,一國之首卻對個別企業問題表示關注,這是非常罕有的事。
針對日本方面的異議,戴相龍說,中國的中央政府並未為廣信提供擔保。他承認在過去的時間里地方政府在行為方式上確實有干預金融業的情況發生,但中央政府已經堅定不移地實行政企分開,對資不抵債的企業實行重組,對重組無效的實行破產顯然是項重大改革。 相比日本方面的不滿,歐美金融界基本上廣信破產給予較大的正面評價。由於中國國情特殊,借方的信息披露有限,外國銀行對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或其他中資企業的融資全憑借方背後有政府的支持和保證,而未能就借方的風險進行全面評估。隨著中國今後更進一步貫徹政企分離原則,借貸雙方都須認清誰借誰還的道理。他們認為,讓廣信破產說明,中央政府決心嚴厲處置有問題的金融機構,致力於金融改革,長遠來看這將有助於中國防範源於國內的金融風險。
廣信事件存在一項意識形態問題,就是外國投資者仍然持著國家將會對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債務負擔全責的想法。與此同時,中國部分企業也利用這形勢誤導外國投資者。專家認為,廣信破產事件,預示著一種過去被混淆了的、實際已成了一種泡沫信用的「窗口公司信用」的破滅,這將促使借貸雙方真正按照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辦事。這是中國走向市場經濟的一個里程碑。今後外國投資者需重新評價對華投資或貸款的風險,而中國更需全面檢討如何才能重建中國的國際信譽。這就是廣信這個中國第二大信託投資公司破產的代價。
1999年3月,九屆人大二次會議閉幕後的總理記者招待會上,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針對日本記者有關廣信事件的提問曾有如下回答:「廣信申請破產這件事情,是中國金融改革過程中的一個個別事件。它向全世界發出一個信息:中國政府不會為一個金融企業還債,如果這個債務不是由各級政府所擔保的話。這就是說,外國的銀行和金融機構對這些金融企業進行貸款時,必須進行風險分析,審慎從事。大多數輿論都認為中國這種做法堅持了金融改革的原則,符合國際慣例。」
「我覺得那些債權銀行以及某些金融機構對這個問題的估計太悲觀,就是認為中國已經發生了金融危機,沒有支付能力,不講信用。中國經濟保持快速發展,現在有1465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國際收支是平衡的,完全有能力償還債務,問題是這種債務是不是應該由政府來償還。」
「同時,我也認為,盡管你破產是合法、合情、合理的,你也不能隨便破產,不要破出甜頭來,大家都搞破產也不行。我想,今後不會有太多的金融機構破產,也許就沒有了。但前提是各個債權銀行不要逼債,不要逼它們提前償還貸款,你逼急了,它就只好破產。如果大家坐下來按照國際慣例談一談,採取資產重組、注資、債權變股權等辦法,這個問題是可以得到解決的,你的債務也能得到償還,它也用不著破產。」
「你剛才說,這件事影響了一些日本銀行的債務,我感到遺憾。但我想大家如果共同努力的話,今後可能不會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了。」
⑦ 幾個社會,經濟問題(最好廣州的)
回答你第一個問題:
物價全部受國家控制,物價水平非常低,而且供應受到限制,你30多塊想花完還沒地方給你花
⑧ 天津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簡介:天津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津信託」或「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創建,於1980年10月20日成立,並於同年11月1日正式對外營業,是國內最早成立的信託投資機構之一。2002年9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銀復(2002)263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天津信託投資公司重新登記有關事項的批復》批准,天津信託完成了重新登記。2009年6月,經銀監會批復,公司名稱變更為天津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為15億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趙毅
成立時間:1986-09-23
注冊資本:17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2000000000129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圍堤道125、1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