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國債收益率沒有股票和基金高,而且現在股票進入牛市(近期也許有震盪),這方面造成國債對於投資者或許缺乏吸引力。可能銀行機構方面,資金也短缺吧!因為現在銀行間短期拆借利率很高。
② 在交易所上市的國債是怎樣支付利息的
分期付息的附息式國債一般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貼現式國債一般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當國債按約定需支付利息時,交易所會在付息日期前幾天在指定媒體發布支付利息的公告,確定「債權登記日」,投資者要注意債權登記日及付息日期,因為這是決定投資者是否享有本次利息的關鍵。具體的付息方式為: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利息款劃至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再由證券公司將利息款派發至投資者資金賬戶。
③ 新中國成立最早發行的是哪種國債
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帳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④ 如何在交易所購買新發行的國債
你的意思是,直接從一級商那裡購買?這是不可能的事。國債一級自營商往往是經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的中國證監會共同審核確認的銀行、證券公司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主要職能是參與財政部國債招標發行,開展分銷、零售業務,促進國債發行,維護國債市場順暢運轉。普通公民都是從二級市場購買的。
⑤ 所有國債都可以上市交易么
不是所有國債都可以上市交易。根據國債的不同特點,不同國債的流通方式不一樣
例如,目前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國債為記帳式國債或無記名國債,而憑證式國債則不在交易所上市
⑥ 國債期貨在哪個交易所上市
中金所。中金所現在只有兩個品種,就是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以後上期權就牛了。
⑦ 上市公司發行的國債要怎麼買
上市公司一般可以發行的就只有債券,你可以在上交所或者深圳交易所開戶,這上面都有債券,不知道的問題就問工作人員,人家都會告訴你。國債只有國家才能發行的,在一般的商業銀行或者證券公司有發行,短期不要錢的可以做,但是利率沒長期的高,長期的套現會比較麻煩。建議你可以組合其他短期收益大、杠桿類的投資一起,也能分散了風險。
⑧ 國債在銀行交易和在交易所交易的數量分別是多少
交易所國債回購交易
所謂國債回購交易,是指資金需求方以所持有的國債現券作為抵押,通過證券交易所向資金供應方借入資金並按期還本付息的融資方式
交易所國債回購交易
一、國債回購的參與主體
國債回購交易的主體由融資方和融券方兩個交易主體構成。
融資方是指放棄一定時間內的國債抵押券,獲得相同時間內對應數量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以購回國債抵押權的方式歸還借入的資金,並按照交易時的市場利率支付利息。在交易時做「買入」申報。融券方是指放棄一定時間內的資金使用權,獲得相同時間內對應數量的國債抵押權,期滿後,以賣出國債抵押權的方式收回借出的資金,並按照成交時的市場利率獲取利息收入。在交易時做「賣出」申報。
一筆國債回購交易包括了成交日和到期日的兩次交易,並通過「兩次清算」的方式將回購的兩次交易合並,投資者只需在成交日進行正向交易即可。
二、交易所國債回購的申報規定
1.申報方向:融資方申報「買入」;融券方申報「賣出」;
2.申報賬號:回購交易按席位號進行交易清算,交易申報時可不輸入證券賬號或基金賬號;
3.報價方法:按回購國債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以省略百分號(%);
4.最小報價變動:0.005或其整數倍;
5.申報單位:以「手」為申報交易單位,1手等於1000元面值;
6.最小交易單位: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的標准為最小交易單位;
7.每筆申報限量:最大不得超過1萬手。
三、交易所國債回購品種
目前上海交易所國債回購交易品種共有9種: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品種。
四、國債回購標准券和抵押券的規定
凡是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國債現券,均可用作國債回購的抵押券,國債回購一般實行百分之百足額抵押制度,有效控制風險。並且,為方便投資者,實行了「標准券」抵押制度。所謂標准券,是指交易所對回購交易抵押的國債現券,實行標准化管理,即不分券種,統一按照面值及其折算率進行計算成員單位國債回購結算主席位持有的現券量可作為抵押券,也稱為「標准券」。
當前為了維護國債回購參與者的利益,體現市場的公正性,交易所在維持百分之百足額券抵押的原則下,又實行了按照季度調整上市國債現券折算成回購標准券比率的做法,折算後記入回購標准券的比率與該券在上一季度的平均值接近,但低於市值。
在回購融資成交後,因託管數量小於融資數量,後者因賣券行為導致庫存減少,或者因為記賬式國債未經「回購登記」即用作回購抵押,或因國債現券折算後比例下調,等等原因均會造成回購抵押標准券不足。產生這種情況後,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依其清算制度,以「賣空」國債現貨的規定對融資方進行處罰。
第一,扣留「賣空」部分資金;第二,責令三天之內補充實物券;第三,從賣空發生後的第四個交易日起進行強行平倉,由此引起的損失由券商承擔;第四,登記公司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通報批評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