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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已被窗口指導暫停信託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4-06 01:15:32

㈠ 有信託公司已停止與現金貸平台合作了嗎

現金貸和另一大資金供給方信託公司的合作似乎也開始收緊。記者獲悉,有信託公司已停止與現金貸平台合作,而且是規模較大的「頭部」平台。主要是雙方合作條件未談攏,該信託公司抬高了資金成本。

某城商行資管部人士則告訴記者,對於轉型中的銀行來說,與現金貸平台合作,還可以增加資產規模,又能獲取用戶資源。銀行也比較挑剔,會對合作平台設定合作準入條件,比如股東規模、治理結構、風控模型、歷史數據等等。

近期,央行有關負責人公開表示,包括現金貸在內的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可以預見,監管對現金貸業務的整頓力度或將超過之前。(見習記者 魏倩)

㈡ 購房合同顯示已被抵押給信託公司是什麼情況

說明開發商在造房子的時候向信託公司申請融資了,融資時開發商將土地連同房子都抵押給信託公司了。

㈢ 若信託項目不能成立,信託公司應當在多少天內返還委託人已繳付的款項

沒有具體規定,不同的信託公司退款時間不一樣。一般會在7個工作日。不過項目不成立的情況是極少的。

㈣ 與信託公司辦理分期,錢還完了,對方也說合同結束了,這樣是不是就徹底結束了

你找的是哪家信託公司啊?沒有聽說65家信託公司中有一家辦理這種業務,多半是有問題!能說的再細一些嗎?

㈤ 發行銳減帶來什麼積極影響

發行銳減近4成 信託業或現拐點

監管態勢讓信託業感到寒意濃濃。數據顯示,一季度,信託產品新發行數量環比銳減近4成,收益率則繼續延續去年以來的上漲趨勢,平均預期收益率超過7%。

Wind統計數據顯示,一季度信託行業發行產品1453隻,同比減少24.5%,環比減少39.2%。其中,653隻產品披露了信託規模,合計1397.03億元,平均規模2.14億元。總體來看,信託規模小於1000萬元的產品有32隻,主要是證券投資類產品;信託規模大於10億元的有18隻,主要以權益投資信託為主。

在發行的1453隻產品中,296隻信託產品公布了預期收益率,其中,最高的為10.2%,最低的為4.3%,平均預期收益率約為7.29%,環比增加0.2個百分點,同比增加1.04個百分點。其中,股權投資和貸款類信託預期收益率普遍高於其他類型產品,證券投資類信託相較其他處於較低水平。值得注意的是,296隻信託產品中,預期收益率超過10%的產品有3隻,均為中糧信託貸款類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低於5%的產品有2支,均為中航信託產品。

另外,記者發現2月份投資於各個領域的信託產品收益率總體上升較快。其中,1年到2年期的金融領域信託產品收益率上漲最快,環比上升1.52個百分點;3年期以上的基礎設施信託產品收益率亦上升1.41個百分點至9.50%。

「去年嚴監管後,信託就面臨一些缺資金的情況,之前還有人主動詢問是否做項目。」北京某信託人士向記者坦言,無論從新發行產品整體看,還是從不同資金運用方式看,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都呈現不斷上揚的趨勢。他判斷,未來信託產品收益率很可能繼續保持這種小幅上升的趨勢。

不過,普益標准相關報告認為,「強監管和信託行業轉型發展的大背景,無法支撐信託產品收益率持續上升。與此同時,信託產品創新型業務的不確定性也較難支撐收益率上升。事實上,相較前兩年,信託業營收和利潤增速持續下滑,已跌至個位數,近期產品收益率上升主要受資金面緊張影響。」

罰單頻開 傳統業務受沖擊

3月2日,中國銀監會深圳銀監局發布(深銀監罰決字〔2018〕12號)行政處罰決定,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違規向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放貸,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罰款人民幣30萬元。

這不是平安信託第一次違規受罰,平安信託也不是今年一季度第一個受罰的信託公司。根據銀保監會網站公開的處罰信息顯示,一季度,包括平安信託、安信信託、中原信託、華潤深國投信託等8家信託公司接到11張罰單。這也是繼去年22張罰單後,信託公司再次「吃單」密集期。

從違規原因看,監管機構開出的罰單幾乎涵蓋信託產品存續的全過程,比如:信託資金投向違規(固有財產股權投資、資金池項目、融資平台貸款業務未直接對項目等)、交易結構涉及違規(政信項目違規擔保、杠桿比例超限等)、內控管理不合規(注冊資本變更未審批、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信息披露不合規(向委託人披露信息有遺漏等)。

「幾十萬的罰款金額對信託公司財務影響不大,但卻對展業產生了重大的負面影響。處罰不僅影響信託公司的行業評級和監管評級,還將限制部分業務開展,如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承銷資格,擔任特定目的受託機構、開展受託境外理財業務、受託管理社保基金信託資產等。」百瑞信託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研究員谷曉明表示。在她看來,目前信託監管強度依然不減,今年信託公司合規風險不容小覷。

事實上,今年信託監管多項政策密集落地,銀信、結構化股票投資、房地產、政信等信託業務均受到影響。1月5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銀監發〔2018〕2號),明確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受託管理的他人資金、銀行的授信資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其他債務性資金和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等發放委託貸款。1月11日,有關部門停止了所有集合類和基金類一對多投向的信託委託貸款項目的備案工作。與此同時,北京和上海等銀監部門已經對信託公司進行了窗口指導,要求規范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類業務,暫停設置有中間級的結構化證券投資業務。

在此背景下,不少信託公司也開始收緊政信類合作項目,加大存量政信產品風險排查力度。截至今年1月31日,事務管理類的信託資產規模為15.45萬億元,比年初減少1959億元,其中銀信通道業務較年初減少了1137億元。

「按這個監管態勢,如果事務管理類全年負增長,行業資產規模增長將受到較大拖累。今年可能呈現為規模增長緩慢,業績小幅增長。因為雖然量的增速是下降,但是價格上去了。」資深信託研究員袁吉偉稱。

轉型升級 回歸行業本源

實際上,今年以來信託業的監管政策、經營環境、競爭格局、業務模式和風險狀況等都正在發生深刻變化。

「現在監管定調防風險、去杠桿,如果信託還是用傳統方式做通道業務、房地產開發貸款業務、政府融資平台,那是不行的。」 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執行所長邢成稱,「今年信託業實際已經進入剛性轉型期,信託公司主動轉要轉,被動轉也要轉。」

記者了解到,去年各信託公司在信託業務回歸本源的方針指引下,積極開展轉型性業務,各信託公司推陳出新,推出了多種與實體經濟需求和本源要求相適應的信託業務,如投貸聯動、資產證券化、產業基金、消費信託、慈善信託、綠色信託等,主動管理能力得到了進一步提升。

在業內專家看來,今年信託業只有更積極地推進信託公司業務轉型,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嚴守合規經營底線,提升主動管理能力,回歸信託本源,才能實現行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從當前競爭格局來看,大型信託公司主動管理能力優勢凸顯,業務布局更加廣泛,市場品牌更加顯著,致力於打造綜合化、全周期的金融服務平台,以搶占更多市場份額。中小型信託公司更有必要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與創新能力,重點聚焦幾個行業領域,深耕細作,成為行業權威,才有脫穎而出的機會。」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報告指出。

而在谷曉明看來,信託登記系統上線運行後,實現了全線上信託登記申請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信息公示制度,對有效防範化解行業風險已經起到了積極作用,「4月8日,中國信登已正式啟動2017年度信託登記評價,制定了信託登記評價制度與評價表,將對信託公司通過信託登記系統進行信託產品登記報送的完整性、及時性、准確性和配合程度,以及其他登記相關工作進行綜合評價。目前,中信登正在督促各信託公司按照監管規定於6月30日前完成全景補報,加快推進電子認證系統、數據報文報送等提高登記便利性工作的進程。」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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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銀行可以向信託公司貸款嗎

1,,大類上來說,銀行與信託公司合作分為銀信理財合作、銀行資產證券化、銀行為信託提供代銷、託管、咨詢等服務合作。目前開展最廣泛的就是銀信理財合作。
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是指公司接受銀行理財計劃項下資金的委託,擔任受託人並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信託業務,包含銀行理財資金直接交付給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業務和銀行理財資金間接受讓信託受益權業務。
2,分類可以分為三類:投資類、融資類和組合類。
a,投資類:包括權益投資、票據投資、債券投資、證券投資、金融衍生品投資和結構性產品等。信託公司接受理財資金的委託,通過管理投向上述領域,與一般的基金沒有特別本質的差別。
b,融資類:包括信託貸款、信貸資產轉讓等,本來還可以受讓票據資產,現在被禁了。但是以未到期票據作為質押標的進行融資的業務還是可以開展的。
c,組合類即上述一種或多種的組合。
最常見最廣泛的還是融資類。因為信託是除了銀行之外唯一具備法定的放貸資質的金融機構,從事貸款業務地位跟銀行是一樣的。
3,銀行開展融資類銀信合作的動機主要是兩個:
一是目前銀行由於存准率、存貸比、窗口指導等等限制,很多貸款並不一定能放出去,或者放出去的貸款也希望盡快轉讓,因此可信託公司合作,將債權轉讓給信託公司,或者直接介紹給信託公司來放。
二是理財資金不可以直接受讓銀行的信貸資產,這是有明文規定禁止的。而銀行需要給理財客戶不斷提供穩定的產品,以維持客戶關系。通過銀信合作,由信託受讓信貸資產,再拿到銀行返銷,滿足理財客戶的需求。

㈦ 買房子遇到房東產證被抵押給信託公司了,我該怎麼辦

買房子遇到選房主把房產抵押給信託公司了,這種情況應趕緊報警,這是涉嫌詐騙的行為,不要拖,拖得時間長了可能會雞飛蛋打

㈧ 銀行與信託公司如何合作

目前開展最廣泛的就是銀信理財合作。 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是指公司接受銀行理財計劃項下資金的委託,擔任受託人並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信託業務,包含銀行理財資金直接交付給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業務和銀行理財資金間接受讓信託受益權業務。 分類可以分為三類:投資類、融資類和組合類。 投資類:包括權益投資、票據投資、債券投資、證券投資、金融衍生品投資和結構性產品等。信託公司接受理財資金的委託,通過管理投向上述領域,與一般的基金沒有特別本質的差別。 融資類:包括信託貸款、信貸資產轉讓等,本來還可以受讓票據資產,現在被禁了。但是以未到期票據作為質押標的進行融資的業務還是可以開展的。 組合類即上述一種或多種的組合。 最常見最廣泛的還是融資類。因為信託是除了銀行之外唯一具備法定的放貸資質的金融機構,從事貸款業務地位跟銀行是一樣的。 銀行開展融資類銀信合作的動機主要是兩個:一是目前銀行由於存准率、存貸比、窗口指導等等限制,很多貸款並不一定能放出去,或者放出去的貸款也希望盡快轉讓,因此可信託公司合作,將債權轉讓給信託公司,或者直接介紹給信託公司來放。 二是理財資金不可以直接受讓銀行的信貸資產,這是有明文規定禁止的。而銀行需要給理財客戶不斷提供穩定的產品,以維持客戶關系。通過銀信合作,由信託受讓信貸資產,再拿到銀行返銷,滿足理財客戶的需求。

㈨ 基建類信託為什麼被叫停了現在買什麼信託產品好呢

監管層以「窗口指導」的方式叫停此類信託,主要原因有:
第一,目前基建類信託存量已經很大,為總量控制,必須控制增量;
第二,從融資成本講,同一平台或基建項目,發行城投債、企業債成本更低,優於信託融資,監管應引導這些融資人降低成本、提高資金效率;
第三,已經發行的平台、基建信託或將有「兌付壓力」,不希望新的「麻煩」出來;
第四,已經發行的可能有些項目把關不嚴,部分夾雜馬甲信託,一些並非平台、基建的房地產或工商企業也穿上「政府平台」、「基建」項目的馬甲來發信託,這令人憂慮。

推薦的信託產品有:

中原信託 中瑞集團
中鐵信託 眾益41期
愛建信託 南太湖建投應收賬款(1年)
方正東亞信託 方興11號

㈩ 急需《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即212號文)全文。謝謝

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對信託投資公司監管,防範風險,促進信託投資公司依法合規經營,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信託投資公司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監管,督促信託投資公司以防範風險為中心,處理好風險防範與健康發展的關系,依法合規經營。信託投資公司應認真研究貫徹宏觀調控政策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認真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制度,未雨綢繆,防範風險。凡向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的行業、企業的投融資活動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違規對上述行業進行投融資。對使用信託財產向熱點行業投融資的,要向委託人明示國家政策,進行特別信息披露,嚴格各項風險管理措施。
各銀監局要切實做好「窗口指導」,加強對信託投資公司的風險提示、風險警示,檢查風險管理措施;對風險管理措施不力的,要限時改進;對拒不改進或限時內未改進的,應即停辦相關業務。要以防範風險為中心。對信託投資公司資產質量情況、五級分類的准確度進行檢查和復查,努力降低不良資產余額和比例。

二、加強信託投資公司的機構監管。按照屬地監督原則,由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對信託投資公司是否設立分支機構、是否有參股或控股的子公司辦理信託業務進行清查。對信託投資公司在注冊地以外擅自設立或變相設立分支機構辦理業務的,要依法取締,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在注冊地以外發現違規行為,當地銀監局應立即通報有關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並配合注冊地銀監局進行查處。

三、加強對信託業務的監管,跟蹤信託合同執行和履約情況,對信託業務的合規性和風險情況進行持續性監管。信託投資公司辦理信託業務必須勤勉、盡責、嚴格實行分賬管理;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向信託當事人或合同規定的人進行充分披露。未經相關委託人同意,不得將不同信託賬戶下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

各銀監局要督促信託投資公司每月逐筆報告集合信託業務風險狀況;要重點做好對信託投資公司進行資金信託業務公開營銷,辦理附加協議、保底條款、虛假委託代理業務,挪用和私自改變信託資金用途等違規事項的監管工作;要通過訪問、電函等各種形式向委託人重點了解信託業務合規性情況。按審慎監管的原則,加強對財產權信託的監管,在財產權信託管理辦法頒布前。以財產受益權轉讓等方式進行資金募集的業務,要按照資金信託業務的監管原則進行監管。

四、進一步加強對信託投資公司投資業務的監管,建立和完善投資組合管理、風險控制和投資評價制度。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所有新設立的由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管理方式的有價證券投資集合信託計劃,1個集合信託計劃持有1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過該集合信託計劃資產凈值的10%;由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管理方式的單獨管理的資金信託,1個資金信託持有1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過該信託資產凈值的10%;同一信託投資公司管理的所有代為確定管理方式的有價證券投資信託,持有1家公司發行的證券,最高不得超過該公司發行證券額的10%。

各銀監局要對信託投資公司已發生的證券投資業務進行清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投資,要立即糾正;在清查時,要特別關注信託投資公司是否盡職管理,親自處理信託事務。要認真檢查信託投資公司通過所控制或關聯的證券公司進行證券投資業務的風險情況,對投資組合管理、風險控制、投資評價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到位的,要立即指出,限期改進,持續監控。

五、按審慎監管的原則,加強對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的監管。對異地集合資金業務,根據屬地監管的原則,由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負責對轄內信託投資公司的異地業務進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並負責對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的風險狀況進行監控。對信託投資公司存在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未進行分賬核算、辦理信託或委託代理業務中承諾本金或利息不受損失、不按信託文件規定用途運用信託財產、風險管理有疏漏、擅自設立分支機構、自有財產損失較大等情況的,自發現之日起,立即停辦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情節嚴重、風險較大的,可以進一步停辦本地、異地單獨、集合管理的資金信託業務。在違規行為未得到糾正,風險狀況未得到切實改善,有關機構和責任人未得到處理前,不得恢復所停辦的業務資格。

六、採取堅決措施,從嚴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關聯交易監管,完善關聯交易的風險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信託投資公司辦理信託業務時,除信託文件有規定並專門向委託人做信息披露外,不得將信託資金貸放給自己或關系人,不得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系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以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固有財產項下業務時,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發放貸款。信託投資公司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系人(集團客戶)的授信及投資余額之和在任何時點上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對同一個關系人授信及投資余額之和在任何時點上不得超過信託投資公司資本凈額的10%;信託投資公司對全部關系人授信和投資余額總和在任何時點上不得超過信託投資公司資本凈額的50%。

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及關系人之間的交易要進行充分披露。信託投資公司任何股東通過關聯交易抽逃資本和進行損害信託公司、委託人、受益人利益的,要依照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對信託投資公司已發生的關聯交易要立即進行嚴格清查。已超過上述比例規定的,除不得發生任何新的關聯交易外。對超過的部分,要制定計劃,限期清理壓縮。對違規關聯交易,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從嚴處罰。

七、對重新登記所審查事項要實施持續跟蹤檢查。對發現重新登記時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追究公司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或建議追究有關審查人員的責任。對重新登記前的原有業務,嚴格要求,加大清理力度,按照「逐月監測、按年考核」的原則,監督原有業務清理計劃落實和執行情況,嚴禁發生新的違規負債。對資本金不足或未提足准備的信託投資公司,限期補足。對重新登記後新發生的違規負債業務、超過規定比例的投資、擔保、拆借及違反拆借資金用途進行長期運用的要限期糾正,對有關責任人依法進行嚴肅處理。超過規定期限未糾正的,要採取果斷措施,限制或暫停其部分業務。

八、要進一步加強對擬重新登記公司的監管。在未完成重新登記前,除清收資產、歸還原有負債外,不得開展任何新業務。擬轉制的信託投資公司在未完成轉制前,各銀監局應繼續履行好監管責任,嚴禁其開展任何新業務,並督促其按計劃完成轉制工作。無法實現轉制的,要及時研究,採取進一步的市場退出方案。對仍處於停業整頓的,要督促負責整頓的主管部門,認真做好後續市場退出工作。當地監管部門要明確監管責任,按照銀監法的要求,做好機構與業務的監管。嚴禁其從事清收資產、償還負債以外的業務活動。

九、督促信託投資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要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和聘用合格的獨立董事以及增強內、外審的獨立性和有效性,切實防止信託投資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干預經營和損害風險管理的做法。對已發生的情況,要依照銀監法堅決予以處理。對不具備健康的公司治理、內控制度長期存在嚴重缺陷的,要堅決叫停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或全部業務。

十、加強和完善對高管人員盡職和誠信度監管。各銀監局要依法開展對高管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了解公司的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情況。對高級管理人員長期不在注冊地履職的,要責令立即正常履職,或建議公司限期更換相應的高管人員;對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高級管理人員長期空缺的,要限期選任合格人員,限期未選任合格人員的,要暫停該公司部分或全部業務。對不熟悉業務,不能清楚地掌握公司經營、風險狀況,不具備管理能力的高級管理人員,要進行監管警示;限期達不到要求的,應建議公司即行更換。不接受或有意躲避監管談話,對監管談話敷衍塞責,不認真負責地答復監管機關詢問,甚至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的高管人員,要及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及時予以通報,記入誠信檔案。對違規經營、落實監管意見不力的信託投資公司。除依法及時對其進行處罰外,還應視情節輕重對相關高管人員權力進行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終身任職資格。凡有不良記錄或受金融監管部門處分的人員,一律不得在信託投資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

十一、各銀監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信託投資公司監管工作,按屬地監管原則,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切實做到思想到位,組織到位,作風到位,監管到位。要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加強對正常經營,准備登記、實施轉制、未完成市場退出的信託投資公司的監管,重點做好經營風險的監管。對各類重大風險要做到家底清楚,並制定監管預案,多做工作,穩妥處理。要不斷完善監管責任和問責制,確保監管政令暢通。對不認真執行審慎監管要求,監管失職和瀆職的人員要及時嚴肅處理。各銀監局監管工作中要注意深入實際,總結經驗,做好工作,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參考網址:http://www.zgxt.com/news.jsp?id=26117&typeid=85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