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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託計劃需要工商登記嗎

發布時間: 2021-04-05 21:32:05

1. 信託計劃能工商登記為有限合夥人嗎

可以的。信託計劃是可以作為有限合夥人。

2. 成立信託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必須具備符合銀監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規定,信託公司的股東必須是「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下文你可以看到法規對這些概念的具體描述。此外,根據該辦法的規定,信託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是3億元人民幣,並且不得分期繳納,必須以貨幣一次性付清。因此,個人基本不可能設立信託公司。以下是前面提到的對股東的具體要求:
「第七條 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 境內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六項除外)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作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境外金融機構為商業銀行時,其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8%;為其他金融機構時,應滿足住所地國家(地區)監管當局相應的審慎監管指標的要求;
(五)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3. 境外信託 需要辦理37號文登記嗎 相關法律法規

需要辦理。
根據37號文,境內居民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應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本通知所稱「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內居民(含境內機構和境內居民個人)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本通知所稱「控制」,是指境內居民通過收購、信託、代持、投票權、回購、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的經營權、收益權或者決策權。
所以通過信託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出資前,應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4. 銀監會辦信託公司執照需要些什麼條件

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5. 集合信託收益權份額需要注冊登記嗎

對於發力資產證券化對信託公司的要求,信託人士認為主要是考驗信託公司發掘資產、評估資產和配置資產的能力。

近日,建信信託作為交易安排人發行了市場上首個以多個信託資產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嘉實建信信託受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簡稱「嘉實建信ABS」)。建信信託作為第一層信託計劃的受託人代表該信託計劃的原始權益人,並作為交易安排人主導了項目論證、方案設計、中介組織、監管溝通、推廣發行等全流程服務。

此前,信託公司多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受託人,通過SPV把基礎資產變成信託資產,起到風險隔離的作用。但此類業務多為銀行主導,信託公司若僅充當SPV,在同質化的競爭中項目利潤微薄。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信託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推進,信託公司在業務流程中充當的角色也開始出現了變化,從「參與」變成了「主導」,從「受託人」轉變為「交易安排人」。未來預計會有越來越多的信託公司看到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利潤空間,拓展業務藍海。

建信信託主導 首單信託受益權集合ABS

2015年11月27日,由建信信託作為交易安排人的「嘉實建信信託受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簡稱「嘉實建信ABS」)成功發行,並在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掛牌交易。該產品是市場上首個基礎資產為多個信託資產打包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且增信措施採用的是優先順序/次級結構分層設計,回歸了資產證券化業務依託於基礎資產現金流自身的風險水平而與主體信用相隔離的本源。

嘉實建信ABS採用了「信託+信託+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三重SPV結構,實現了基礎資產的真實出售。該項目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稱,建信信託作為第一層信託計劃的受託人代表該信託計劃的原始權益人,並作為交易安排人主導了項目論證、方案設計、中介組織、監管溝通、推廣發行等全流程服務,體現了信託機構在資產管理領域的優勢。

該產品優先順序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總規模人民幣26億元,包括優先順序A檔24億元,評級AAA,期限22個月;優先順序B檔2億元,評級AA+,期限22個月;次級規模約為1.7億元,無評級。產品推出後獲數倍超額認購。

布局企業ABS SPV向交易安排人轉變

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工具主要分為三大類:人行和銀監會主管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證監會主管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和交易商協會主管的資產支持票據(ABN)。

此前,信託公司多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受託人,通過SPV把基礎資產變成信託資產,起到風險隔離的作用。但有業內人士坦言,信貸資產證券化均為銀行主導,券商承銷,信託公司若僅充當SPV,在同質化的競爭中項目收費極低,然而仍要參與項目結構交易設計、文本撰寫、項目審批報備、費用清算等工作,工作繁瑣、耗時長,有點得不償失。

信貸資產證券化能夠給信託公司帶來的利潤微薄,據業內人士介紹,信託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費用有兩種計算方式:一種按規模計算,可能在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五之間;一種按數量計算,一單業務收費30萬元左右。

顯然信託公司並不會滿足於通道角色和微薄的利潤。2014年11月19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及配套文件,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業務行政審批取消,正式實施事後備案制和基礎資產負面清單管理。之後,信託公司開始涉足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信託公司在資產證券化中的角色也開始出現了變化,從「參與」變成了「主導」,從「受託人」變成了「交易安排人」。據嘉實建信ABS項目負責人介紹,建信信託充當了項目的發起人、受託人、交易安排人,並實際主導了該產品的銷售工作,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擔任項目的評級機構,嘉實資本為項目管理人。由信託公司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在業內也居前。

此前,中信信託也曾主導發行「中信·茂庸投資租金債權信託受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成為國內首單直接以商用物業租金債權為基礎資產的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

「從參與到主導,很直觀的好處就是利潤的提升。從前我們從主導方手中分取項目費用,現在我們作為原始權益人和交易安排人,給其他參與方分撥項目費用。未來越來越多的信託公司會看到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前景,也將是信託公司一個新的利潤增長點。」上述項目負責人表示。

負面清單做指引 基礎資產多樣化可期

進入2015年第四季度以來,信託業資產證券化業務屢傳佳訊,先有中信信託發行國內首單物業租金債權ABS,後有外貿信託參與國內首單微貸信託受益權ABS,建信信託主導國內首單信託受益權集合ABS成功發行。

從早期的個人住房及汽車金融等零售信貸,到信用卡、應收款,再到物業租金債權和信託受益權集合,信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基礎資產日益多樣化。

2014年年底公布的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負面清單實施穿透原則,明確了不投向負面清單中所述資產的信託受益權均可以作為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基礎資產,為企業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多樣化掃清了障礙。

以嘉實建信ABS為例,以建信信託自持的多款存量信託計劃為基礎資產,打包成資產證券化產品,基礎資產都是信託公司挑選的優質資產,因此在市場上反響熱烈。

「該產品是標准化產品,於銀行而言資本佔用少,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資產的流動性,因而受到銀行青睞。」項目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對於發力資產證券化對信託公司的要求,上述信託人士認為主要是考驗信託公司發掘資產、評估資產和配置資產的能力。

6. 注冊信託公司需要注冊資本,問注冊資本是要交給工商局嗎

注冊資本是要放入到銀行賬戶,要接受監管的,不是給工商局

7. 信託計劃需要備案嗎

肯定要啊.所有信託產品都需要在銀監登記的。

8. 公司開展信託業務需要哪些條件

設立信託投資公司,應當申請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領取《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

申請設立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信託投資管理公司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不少於三億人民幣,經營外匯業務的不少於1500萬美元)。

四、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和信託市場狀況對申請審查。

9. 設立信託必須辦理「信託登記」嗎

是的。信託登記。第一,使得信託有法律效力,第二,使信託財產有獨立性,第三,信託登記有信託公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