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誰對誰錯。如果信託公司強制平倉,那隻能說明信託公司的管理也到了非平不可的地步。市場環境太糟糕,信託公司不得不平倉,以保護平倉線以下的資金不受到虧損。從法律角度講,信託公司的行為是盡職盡責。投資人去投訴一件別人做的正確的事情,不被駁回才怪呢!
B. 在線等,謝謝!請問法律英語中「訴訟擔當」和「訴訟信託」分別應該如何翻譯
訴訟擔當:Litigation take-on
訴訟信託:Litigation trust
C. 為什麼《信託法》要禁止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的信託
這樣的目的,違背了信託的宗旨。信託的宗旨是「受人之託,代客理財。」而不是受人之託,幫人討債
D. 訴訟信託的特點 什麼是訴訟信託
訴訟信託是指委託人出於訴訟的目的而設立信託,由受託人的財產權利並可以以權利人的地位(即以的名義訴訟信託是委託人將債權等實體權利及相應訴訟權利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為實現實體利益進行訴訟,產生的訴訟利益歸於受益人的一種信託制度和訴訟當事人形式。
E. 如何打民事信託官司
准備好起訴狀等材料,前往法院起訴即可。
F. 已經設立的家族信託委託人有訴訟影響嗎
說的情況太籠統。如果你說已經設立的家族信託的資產會不會因為委託人收到訴訟影響的話。這個一般不會。當然也要看你找的委託人怎麼樣。在國外,家族信託的財產很難受到影響。如果訴訟涉及到信託財產。是相當於直接面對信託公司。但是信託公司往往實力強大。
G. 中國真的沒有家族信託訴訟案例嗎
1、離岸信託:
離岸是指投資人的公司注冊在離岸管轄區,但投資人不用親臨當地,其業務運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開展。
信託是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工具。在普通法的定義下,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財產(包含不動產,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交予受託人,讓受託人根據信託的主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的目的,對財產進行管理或保管。
離岸信託是指在離岸屬地成立的信託。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託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
2、家族信託: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1982年到2007年,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後的美國。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家族信託能夠更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也逐漸被中國富豪認可。
3、離岸信託和家族信託區別:
家族信託比離岸信託更有優勢。首先,《信託法》要求在國內開展信託活動必須持有信託牌照,這意味著,離岸信託的主體資質可能得不到承認,存在潛在風險。
其次,當離岸信託在產生糾紛時,很可能會陷入國內司法鞭長莫及的困境。另外,語言和文化差異的障礙也會帶來服務的困難。他預計,國內信託在未來5年內會超過離岸信託規模。
H. 專門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的信託
所謂信託目的,是指委託人希望通過信託所達到的目的。按照本法第二條關於信託定義的規定,委託人設立信託都要出於「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同時,作為受託人,要按照委託人的意願,遵循委託人確定的信託目的,來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因此,信託目的,從委託人方面來看,是其通過設立信託所指明的基本目的;而從受託人方面來看,是其對信託財產應當行使管理、運用或者處分權的目的。信託目的是以信託財產為中心,影響信託關系的產生、存續、消滅的基本要素。
I.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訴訟,誰是原告
你是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出現兌付問題延期的問題的話:
投資人告信託公司。投資人就是原告,信託公司就是被告
如果你指的是信託公司為了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告融資方的話:
信託公司是原告,不還錢的融資方是被告。
不過站在投資人的角度來看,信託公司管理不好產品,是信託公司的錯。告信託公司是應該的。
站在信託公司的角度來看,我管理不好產品。倒置客戶虧損,現在我必須要和融資方打官司,通過法律手段讓融資方還錢給我,我好把錢還給客戶。畢竟資產處置也要走法律程序。
誰也不願意項目出問題。所以建議投資人在選項目的時候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