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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託計劃代銷模式

發布時間: 2021-04-05 15:38:06

① 我行第一隻代銷信託計劃產品是什麼

首先你要告訴我你是哪個銀行的。

② 銀信合作中,商業銀行在信託計劃的代銷中有什麼優勢

競爭是金融機構之間永恆的主題,但在競爭的同時相互之間的合作也 越來越多成為金融機構業務發展不可或缺的內容,本文重點闡述銀行和信託公司之間合作問題和發展模式,藉此探討銀行如何與信託公司借力做大做強銀信業務,走 出一條銀信合作的創新發展之路。
商業銀行與信託公司的合作開始於上世紀80年代,伴隨著我國金融機構及信託公司業務發展要求,近 年來銀信合作開展的日益廣泛。特別是近兩年來隨著應對金融危機以及國家對信貸規模調控力度的加大,銀信合作的空間逐漸加大,合作日益頻繁和密切。

③ 目前市場上信託產品代銷、包銷兩種形式的平均返佣是什麼范圍

1、看具體項目,一般不會超過1.5%的,因為往往信託公司的信託報酬也不過如此或者還不到這個點。
2、最近信託受益整體呈下降趨勢,100萬起的大概平均收益在百分之8%-10%左右。

④ 本單位是投資理財的公司,想開展信託產品的代銷業務,需要什麼條件或資質嗎代銷流程是什麼

你可以找我 我告訴你,關鍵要找到信託公司的人

⑤ 金融機構代銷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需要什麼資質

這個並不需要什麼資質,因為在實際操作中第三方代銷機構只是作為產品合格投資者的推薦方,對產品本身的兌付不承擔任何的責任。只是作為產品的終端銷售,所有兌付,監管的義務都由信託公司來承擔
但是如果是代銷機構本身要發金融類理財產品的話,這時候就需要他們具有相關資質了

⑥ 信託公司的業務模式有哪些

1.代銷模式:P2P平台僅負責銷售其中部分份額,充當投資顧問的角色,但是信託代銷機構方面,銀監會是有明確定義和限制的,從目前來說,絕大多數的P2P平台肯定不具備這個條件。」
2.質押模式:這里的轉讓形式是債權,而不是信託收益權,交易對手是信託投資者,而不是信託公司,所以不涉及監管紅線。但是不排除投資者變不良信託的接盤俠。
3.收益權拆分模式:是指100萬級別的信託計劃進行份額拆分,投資者可以投資P2P產品,間接持有一款尚未到期的信託產品份額。但是《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有規定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投資信託產品的人必須滿足一定的資產及收入條件。
所以為了規避這些法規,P2P平台和信託公司,進而衍生出了另外兩種模式:
第一種是「代持模式」
第二種為有限合夥模式

⑦ 信託中的包銷,代銷是什麼意思

包銷是指一家公司與信託公司簽訂獨家銷售協議,信託公司把所有的份額都劃歸這一家公司支配,包銷的公司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把項目募集滿額。
代銷是指信託公司的份額面向多家機構分派,每個機構拿到幾千萬或者幾個億的份額。由多家機構共同募集項目。

⑧ 信託產品的銷售渠道主要有哪些呢

信託產品的銷售渠道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銀行私行。常常說的一個詞「銀信合作」,現在已經慢慢消失。在監管機構沒有限制銀信合作之前。信託產品的銷售主要渠道就是銀行。通過銀行把信託產品推介給客戶。
2、三方理財公司。業內知名的三方理財公司,諾亞,鉅派,新湖,恆天,高晟,大唐,都是通過信託產品的代銷起家,雖然現在各自都有資產管理部門,但是依然有不少機構還在做,小一些的三方理財公司那就不用說了。多如牛毛,只要挖掘,很多小的三方理財公司還是挺願意代銷信託。
3、信託公司。現在越來越多的信託公司已經自己組建財富中心,把信託的發行權抓在自己手裡。

⑨ 「銀行代銷的信託類產品」跟「信託公司直接購買的產品」有什麼不同

一、銀行的理財產品種類很多,而信託公司只有信託產品。一般來講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率低,風險也低些。但是不絕對,特別是銀行5%收益的理財產品就是投資信託產品,而信託產品收益率一般都在8%以上,銀行賺走2%左右的利潤後再銷售給散戶。同一個產品,銀行給的收益有可能更低。

二、信託產品的風險是由信託公司整體風控能力、信託執行經理的業務經驗及信託公司大股東整體經營理念等因素共同決定的。銀行就是代理銷售,在法律上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所以風險是一致的。


(9)信託計劃代銷模式擴展閱讀

一、信託產品選購指南

(一)選擇信譽良好的信託公司。投資者要認真考量信託公司的誠信度、資金實力、資產狀況、風險管控力度,歷史業績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因素,從而決定某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是否值得購買。

(二)要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市場上的信託產品大多已在事先確定了信託資金的投向,因此投資者可以透過信託資金所投資項目的行業、現金流的穩定程度、未來一定時期的市場狀況等因素對項目的成功率加以預測,進而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

(三)要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如果融資方因經營出現問題而到期不能「還款付息」,預設的擔保措施能否有效地補償信託「本息」就成為決定投資者損失大小的關鍵。因此,在選擇信託理財產品的時候,不僅應選擇融資方實力雄厚的產品,而且應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一般而言,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保的信託理財產品雖然收益相對會低一些。

二、信託公司委託銀行代為推介信託計劃的,信託公司應當向銀行提供完整的信託文件,並對銀行推介人員開展推介培訓;銀行應向合格投資者推介,推介內容不應超出信託文件的約定,不得誇大宣傳,並充分揭示信託計劃的風險,提示信託投資風險自擔原則。銀行接受信託公司委託代為推介信託計劃,不承擔信託計劃的投資風險。

三、銀行應當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為客戶提供與其風險承受力相適應的理財服務。信託公司發現信託投資風險與理財協議約定的風險水平不適應時,應當向銀行提出相關建議。銀行不得為銀信理財合作涉及的信託產品及該信託產品項下財產運用對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