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該股的流通股東中信託資金是不是存在減持
這要看股價是在歷史高位還是低位,如果是高位那就危險了,一般基金扎堆某個高價股就是這個股票到頂的先兆,基金進去就是幫其他機構抬轎子的。如果在底部問題不大,應該還能漲!
❷ 社保和信託同在里邊,是社保洗信託,還是信託主動減持
美國社保基金的來源及構成:美國的社會保障基金分為聯邦社會保障基金和私營養老金兩部分。具體而言,聯邦社會保障基金主要由老年及遺屬保險信託基金和殘疾保險信託基金兩個子基金組成。
❸ 信託公司減持股票是否需要繳稅
信託公司減持股票是否需要繳稅?信澤金信託培訓提示這還要取決於信託所持股票的期限以及持有原因。
❹ 哪些信託財產可以強制執行
信託一經設立,信託財產即與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相區別,不受委託人或受託人狀況的變化、甚至破產影響。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的債權人一般也無權對信託財產主張權利。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受託人除為受益人之一,不得以任何名義享有除傭金以外的信託利益。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任何人不得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總結:信託財產只要是你合法所得。不管是現金、金融資產、房子、車子乃至公司股權都可以做為信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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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昆侖信託為什麼減持雅戈爾 中石油腐敗案
你好,雅戈爾近期會有下跌回調,建議下周五確定趨勢後再進行操作
❻ 投資人起訴信託公司強制平倉被法院駁回 誰的錯
沒有誰對誰錯。如果信託公司強制平倉,那隻能說明信託公司的管理也到了非平不可的地步。市場環境太糟糕,信託公司不得不平倉,以保護平倉線以下的資金不受到虧損。從法律角度講,信託公司的行為是盡職盡責。投資人去投訴一件別人做的正確的事情,不被駁回才怪呢!
❼ 信託財產一般不得強制執行
對信託財產不得進行強制執行的例外情形
第十七條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
(三)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釋義】
本條是關於對信託財產不得進行強制執行的例外情形的規定。
(一)信託財產獨立性之三:強制執行的禁止
本條雖未直接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本條的第一款,規定的是不得強制執行的例外情形,其隱含的前提就是,對於信託財產一般情況(指除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外)不得強制執行。一般認為,因信託財產應與受託人自有的財產相分離,所以某一信託一經產生,該信託所設定的財產即「自我封閉」。這樣一來,不論是受託人個人固有財產的債權人,還是受託人所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的債權人,都不能對該信託財產申請強制執行。
具體而言,從信託當事人的債權人方面來講,委託人的債權人除了以設定信託有害於債權人為由而請求撤銷信託外,對於信託財產不能強制執行,因信託成立後,信託財產已經歸受託人所有,而不再是委託人的財產;受益人的債權人,只有在受益人破產並且信託之受益權不專屬個人的情況下,受益權列為破產財產時,才有權請求強制執行,但無權對信託財產本身申請強制執行。
其他國家的信託法除了對信託財產的強制執行加以禁止外,還同時規定了對信託財產也不得進行拍賣。比如《日本信託法》第十六條規定:「信託財產除因信託前之理由發生的權利或信託事務處理中發生的權利外,不得強制執行、臨時扣押、臨時處分或進行拍賣。」《韓國信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或拍賣。」我國對信託財產拍賣的禁止未加規定。
(二)禁止強制執行的例外情形
本條第一款規定了可以對信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的四種情形。
1.「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此項規定表明,申請強制執行的主體是債權人,如果和「設立信託前」這一時間要求相聯系,債權人一般應是委託人的債權人。該債權人先在某一財產上設定了優先受償的權利,之後,委託人又將該財產信託出去。比如,信託成立前,該財產之上已經設定了抵押權,此時,雖然信託成立,但原抵押權等優先受償的權利仍然有效。如果債權人申請對信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不再具有獨立性,人民法院可以對其依法執行。
2.「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此項規定表明,申請強制執行的主體是受託人的債權人,但不是受託人固有財產的債權人,而是受託人在處理信託事務時所產生債務的債權人。這種債權,一般被認為是受託人因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由他人取得的債權。比如因維護信託財產而應向維護者支出的手工和材料等費用等。我國台灣「信託法」第十二條規定,對「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可以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台灣的學者認為,「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還應包括信託財產本身所生的權利和受益人的給付請求權,前者如受託人依信託文件出賣信託財產時,而產生的瑕疵擔保責任。我國信託法對於為實現因出賣信託財產所產生的瑕疵擔保責任所生的債權,也應該可以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3.「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這里的稅款應該理解為信託財產被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產生的稅。比如將信託的現金存入銀行後對所生利息徵收的利息稅,將信託的房屋出售,在此過程中所要支付的契稅、印花稅等。對於這些稅款,名義上是受託人應該支付,受託人當然可以用信託財產支付。如果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未按時上繳,國家稅務等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對信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如果是受託人固有財產所生的稅款,則不能以信託財產償付,更不能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本條包括現行法律和將來實行的法律中所有對信託財產可以強制執行的情形。
(三)相關第三人對強制執行信託財產的異議
本條第二款規定,如果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認為對信託財產的強制執行不在信託法規定的上述四種情形以內,是違法對信託財產進行了強制執行,可以和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執行異議是指在執行中,案外人以執行標的的全部或一部主張權利,並要求人民法院停止並變更執行的請求。
提出執行異議要具備以下條件:第一,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的人必須是案外人,即本案當事人以外的人。他雖然沒有參加訴訟,但卻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第二,必須是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實體權利。第三,執行異議必須在程序結束之前提出。
因此,如果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是案外人,不是執行案件的當事人,他可以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有一點疑問是,如果信託財產已經轉移給受託人信託持有,那麼受託人一般已經成為信託財產的所有人,如果是對該信託財產執行的案件,受託人一般應是案件的當事人,這樣看來,由受託人的提出執行異議,似乎不可能。
❽ 請問上市公司股權質壓跟股票收益權信託有什麼區別
這兩者一般是相輔相成的,質押股權的信託,收益權也作為質押的一部分,但是可能有其他更好的還款來源,所以就只寫質押股權,其實如果到期不能兌付本息的話,股票的收益權依舊會被信託公司強制變現;股票收益權信託,就是不確定其他的還款來源,所以信託合同寫明以到期贖回股權收益權來還本付息。
信託融資的股價確定是根據市場情況來確定的,肯定是折價的,全流通股折價率高,限售股折價率低,因為信託為了保證投資者的安全,要設立安全機制,所以要壓低質押率。好比你要融資5000萬,就必須要有市值一億的股票質押,因為在信託期間,股票的價值變動是很大的,為了保障信託的安全,一般當市值跌到7元的 時候,就會預警,當跌破6.5元,就要融資人補倉了。如果不補倉,信託就有權處理這些股票,以保證信託的安全性。
如果是全流通股,為什麼融資者不直接在二級市場減持來實現資金的需求呢?這樣就不用支付高額的信託成本,但融資人依舊這樣做,是因為融資人很看好這只股票,認為現在的股價太低,如果現在賣了股票,將來這些錢加上付給信託的成本並不一定買到這些股票,是對股票的利好,這比高管增持還有說明力。
❾ 通過信託持股是為了將來好減持嗎
是的,通過信託計劃或者資管計劃有利於統一管理。
❿ 信託產品有到期不能兌付的嗎
2001年新信託法公布以來,客戶這端還沒有出現過不能兌付的風險。項目出現風險信託公司會兜底,不然他的信譽業務就要受限。信託牌照和銀行牌照一樣現在很難批什麼是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由銀監會非銀司監管,最低注冊資金 3 億人民幣。目前國內有 62 家信託公司,股東多數為地方政府和大型央企國企。信託公司有義務保證客戶本金和收益的投資安全。、信託公司的風險控制手段有哪些?抵押、質押、擔保、強制公證等。信託公司會要求融資方將本公司的資產或股權質押或抵押給信託公司,以保障投資者的收益,同時要求相關的公司或公司的責任人承擔擔保責任,並且對借款合同、質押合同、擔保合同進行強制公證。幾種風險控制手段都是對投資者未來的收益的保障。、固定收益信託產品由誰監管?固定收益信託產品由信託公司發起設立並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的。信託公司由中國銀監會非銀司監管。信託業一法三規:《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