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動產信託案例
從目前我們掌握的情況看,國內尚沒有信託公司開展過真正的動產信託業務。而一些被信託業內外人士歸入動產信託品種的「醫療器械融資租賃信託」實際上是屬於資金信託中的融資租賃信託,並非真正的動產信託。
從理論上來說,中國的動產信託的發展前景應該是不錯的。比如,動產設備信託,可以有效地聯通設備供應商和使用者,達到為供求雙方提供融資、融物的目的。動產設備屬於固定資產,具有價值大、投資回收期較長的特點,設備使用者投資動產設備需要支付的投資款巨大,如果能夠運用動產設備信託的方式獲得設備的使用權,則可以大大節省資金投入。而設備的供應商如果運用設備信託,也可以通過受益權轉讓的方式進行融資,從而達到加速資金周轉、節省運營資金的目的。應當說,動產信託的潛在市場需求是客觀存在的,這也決定了這種信託具有一定的發展空間和市場前景。從國外的情況看,動產信託在美國和日本等國家也有相當程度的發展。
❷ 信託業務的信託企業
是一個非常好的財產管理制度,其應用空間非常大,在美國有一種說法,信託業務對人的想像力是完全沒有限制的。由於受託人機制的引入,通過信託,可以在財產安排上達到各種各樣的目的,只要這種目的合法。在國外成熟的市場上,企業是現代信託的最主要的使用者,幾乎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各個層次都可以運用信託達到目的。
1、公司理財,信託是一個不可替代的工具
所謂的「公司理財」,是人們最為熟悉的信託業務。企業經營中閑置的現金、長期資產均可委託信託公司進行管理。
融資服務:通過信託完善企業的融資渠道。信託機構是擁有龐大金融資產的金融機構,既可以做一般貸款(即債權性融資),也可做股權性融資,因此,當企業需要資金時,除了找銀行,還有一個重要的渠道是信託公司,它不但可以像銀行一樣發放貸款,而且還可以作為股東直接向企業投資。
動產設備信託:動產設備信託,這種方式在國外應用非常普遍。它與融資租賃比較接近,當企業需要購置大型機器設備而資金不足時,可以和信託公司聯系,由信託公司給設備製造商出具「受益憑證」,製造商據此從銀行取得借款進行生產,生產出設備歸企業使用,企業完全付清款項後設備歸企業所有。在此過程中通過信託結構使交易具有了信用基礎。
附擔保的公司債:附擔保的公司債也多採用信託的方式進行擔保。發行公司債券也是企業融資的重要途徑。目前我國發行的企業債券全部都是信用債券,只有信用級別很高的企業才能發行。在此過程中,必須引進信託,把企業資產托給信託機構,利用信託使有擔保的公司債券容易發行。
2、在交易安全方面,信託作用獨到
信用帳戶信託。目前我國的企業信用狀況非常不好,買賣雙方互相不信任,先給錢怕對方不交貨,先交貨又怕對方不付錢,對信用風險的顧慮往往影響交易的效率。在此環節上,信託公司可以提供很好的解決方案。買賣雙方可找一家信託公司,買方開立一個信託賬戶,專門用來支付貨款,由信託公司負責在貨物驗收完畢後支付貨款,大大減低交易成本。周博士說,這種信託方式在國外應用非常普遍,很多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採用這種方式進行。這種信託方式在我國的信用環境下意義可能更為深遠。
表決權信託。在企業治理結構上,信託也可以發揮作用,提供很好的解決方案。上市公司主要的結構是大小股東,大股東居於控制地位,小股東權益無法保障。表決權信託可以使小股東把表決權集中起來,委託給「受託人」,集中行使表決權以對抗大股東。勝利股份的股權之爭中就有小股東發出通知,達成小股東表決權增級。這是這種信託關系在市場上的自發應用。
3、企業塑造公眾形象、履行社會責任時也可利用信託
企業往往採用捐贈的形式樹立公眾形象,帶有一定的廣告性質。一次性的捐贈廣告效果的持續期很短,如果採用公共信託的方式,例如設立教育信託基金,用基金收益捐助失學兒童,可以長久保持企業的公眾形象。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也可使用信託方式。例如某一個行業有一個共同的環保問題,靠單獨的一個企業又無力解決,可以由每家企業每年拿出一部分資金建立一個環保公益基金,共同解決這一問題,履行社會責任。 居民個人也是信託的主要消費者。根據我國的情況,個人信託品種主要有兩個層次:一方面是針對富有階層的,主要體現為投資和財產轉移;另一方面是針對普通居民的保障性品種,例如子女的教育信託、養老金信託、儲蓄性信託等。
我國個人信託產品主要是資金信託(又稱金錢信託)為主。既信託公司通過發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個人投資者購買的形式。基本上是屬於一種投資型的自益信託。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們的財富不斷增長,對於富裕階層來說,信託有時可以解決別的法律制度無法解決的問題。例如對於富裕階層,可以通過遺產信託把財富一代代積累下去,保持家庭的榮耀。改變「人無三代富」的俗論。例如,一個人有100萬元,兩個孩子尚小,自己生病去日無多。關於身後的財產,其願望是在孩子長大時把錢給較窮的孩子2/3,較富裕的孩子1/3。通常在法律上只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遺囑繼承,另一種是法定繼承。按前一種方式因還無法確定兩個孩子中哪一個將來會更窮,無法實行;而法定繼承一般是平分,也無法達成願望。這時候可以採用遺囑信託的方式,把錢交給受託人,在約定的時間到來時,按照一定的原則進行分配。在這個例子中,信託已不只是代人理財,而且還可以幫助人們達成非財產方面的願望。
❸ 中國真的沒有家族信託訴訟案例嗎
1、離岸信託:
離岸是指投資人的公司注冊在離岸管轄區,但投資人不用親臨當地,其業務運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開展。
信託是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工具。在普通法的定義下,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財產(包含不動產,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交予受託人,讓受託人根據信託的主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的目的,對財產進行管理或保管。
離岸信託是指在離岸屬地成立的信託。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託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
2、家族信託: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1982年到2007年,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後的美國。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家族信託能夠更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也逐漸被中國富豪認可。
3、離岸信託和家族信託區別:
家族信託比離岸信託更有優勢。首先,《信託法》要求在國內開展信託活動必須持有信託牌照,這意味著,離岸信託的主體資質可能得不到承認,存在潛在風險。
其次,當離岸信託在產生糾紛時,很可能會陷入國內司法鞭長莫及的困境。另外,語言和文化差異的障礙也會帶來服務的困難。他預計,國內信託在未來5年內會超過離岸信託規模。
❹ 關於我國涉外信託的案例及其法律分析
中信信託-青島舒斯貝爾項目(7.1億元)
基本信息:中信信託於2010年8月23日設立「中信—舒斯貝爾特定資產收益權投資集合信託計劃」,期限2年,共募集資金7.1億元。預計年收益率為9%~13%,期限為30個月,以此推算該筆產品將在今年2月23日到期。中信信託共募集優先順序資金總額5億元。
資金投向:資金用於購買青島舒斯貝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黃島鳳凰灣綜合項目」和青島乾正置業有限公司的「即墨溫泉住宅項目」的特定地塊開發收益權。
風險控制: 1.將位於青島黃島區的「黃島鳳凰灣綜合項目」和「溫泉住宅項目」兩宗地塊使用權作為抵押,當時的評估價為12.7億元。2.向項目公司委派董事及財務經理,對項目公司重大決策擁有一票否決權。
融資方背景:舒斯貝爾是山東日照的一家小型地產開發商,山東舒斯貝爾為澳大利亞舒斯貝爾集團的全資子公司,舒斯貝爾實際掌權人為齊曉香。齊曉香曾因多次行賄,低價拿地、捷徑審批等特權使得其在日照開發的多個項目賺足了資金。案發不久後便長期定居海外。目前該房企因項目多年不開工、資金鏈緊張等問題在日照當地口碑較差,而資金鏈出現緊張的真正原因或是由於大量資金移往國外所致。
項目現狀:涉案中的舒斯貝爾青島項目一直沒有真正動工,只建成了總面積3200平方米的售樓處與樣板間,4.2萬平方米的地下車庫仍在建設中。加上信託融資成本10%~15%,舒斯貝爾共需支付中信信託約6億元。中信信託對所抵押地塊於1月8日進行了拍賣,起拍價為7.89億元,但項目最終流拍。
點評:1.中信信託並未對該項目融資方誠信做到可靠的評估,項目實際控制人有行賄前科,且移居海外,有向國外轉移資產的嫌疑。2.該信託計劃兌付在即,造成拍賣時間倉促,且拍賣地塊價值未得到市場認可。該地塊將再次折價進行拍賣,市場預計價值5億元左右。信託兌付缺口約1億元,且兌付很難按時完成。
❺ 財產信託是怎麼回事
財產信託概念簡介:
財產信託指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房產、地產)以及版權、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形式的財產、財產權,委託給信託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財產信託白話解釋:
財產信託又稱「相信委託」,是以資財為核心、信任為基礎、委託為方式的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有財產的人為了自己的或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和運用的財產交給所信任的人去進行管理或處理。受託財產權的人要收取一定的費用。信託產品一般分為兩類:財產信託產品和資金信託產品。
財產信託權威定義:
財產信託是指委託人將現存資產或財產性權利,如房產、股權、信貸資產、利得財富、路橋、工業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託給信託公司,再向投資者轉讓信託權益,屬資產證券化的衍生金融產品。其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本身。投資者購買財產信託產品時,由於信託財產可見,所以信託財產產生的信託收益也真實可見,從而避免賴以產生信託收益的財產形成過程中的風險。
財產信託的特點:
首先財產權必須是可以用貨幣進行衡量的。信託者,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信託之目的、商事信託之目的,主要是實現財產的管理和財產的保值、增值,無法用貨幣進行衡量的權利內容則不能實現信託產品的此種目的,也就不能作為權利產品的信託財產。
其次委託人必須具有財產權的處分權。信託關系的設立,必將伴隨著權利的轉移,這就要求委託人必須對作為信託財產的財產權利擁有完整處分權。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一,委託人必須合法擁有該財產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無所有權也就無處分權。委託人不能用屬於第三人的財產權設立信託。其二,該財產權必須是可以流通和轉讓的。具有人身專屬性的財產權,如退休金索取權、養老金索取權、撫恤金請求權等特殊性質的權利,依照法律規定不得強制執行,委託人不能任意處分,此類財產權不得作為信託財產。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財產權也不能作為信託財產。再次權利必須真實存在且特定化。
注意事項:
我國《信託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在權利信託中,確定的財產權利才可以作為信託財產,而且設立信託關系時財產權必須特定。
❻ 信託擔保方式有哪些
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❼ 事務管理類信託業務少,所以,人們對其也並不熟悉.那麼,到底什麼是事務管理
事務管理是對於一系列資料庫操作進行管理,一個事務包含一個或多個SQL語句,是邏輯管理的工作單元(原子單元)。
一個事務是對資料庫進行讀和寫的一個序列。傳統資料庫(RDB)中事務有兩個明顯的特性:原子性和可串列性。原子性意指事務中的讀和寫操作可看作是對資料庫的單個原子操作。可串列性意指多個事務並發執行的效果與一次執行這些事務中的一個的效果相同。
因而事務管理的任務就是保證事務的原子性和可串列性,它由兩部分組成:並發控制和恢復。並發控制涉及到多個事務對資料庫的某個公共部分進行同時存取的自動控制。恢復則涉及到將資料庫恢復到事務故障之前業已存在的狀態。
事務管理負責產生事務並為其分配事務標識,那麼它應該可以根據需要產生足夠多的子事務並分配足夠多的事務標識。當子事務提交時,事務管理器需要知道其父事務標識並執行一系列操作,那麼,如果能從子事務標識中直接得到其父事務標識,將大大提高事務處理的效率。
❽ 信託制度中的委託人與受益人有什麼區別嗎
1、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2、信託的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3、信託法對信託的設立的規定:
(1)、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2)、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3)、設立信託,信託文件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設立信託的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
4、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的定義: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5、信託業務的范疇: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6、信託當事人:
委託人:委託信託公司管理其自有財產的人。條件:財產合法擁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受託人:是接受信託,按照信託合同的規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人。但能夠經營信託業務的受託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託,為不同人是他益信託。
7、信託財產的定義:
信託財產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一定的信託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財產,以及經過管理、運用或處分後取得的財產收益。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信託財產包括: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財產權。
8、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1)、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受委託人和受託人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
(2)、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脫離委託人的控制,讓具有理財經驗的受託人進行管理,能有效保證其保值增值。
(3)、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託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
(4)、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9、信託財產的管理:
(1)、受託人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處理信託事務。
(2)、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10、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
❾ 什麼是信託,請簡單的舉個例子說明一下吧,謝謝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9)動產信託例子擴展閱讀:
信託行為
在達成一項信託時,構成法律行為所履行的手續就是信託行為。信託行為是指委託者與受委託者雙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此外,委託人立下遺囑同樣是法律行為、也屬信託行為。
根據不同的信託目的,需要簽訂不同的合同,但屬於同一類別並大量發生的業務,如信託存款,則沒有必要一一簽合同,只由信託部門發給委託者統一印刷,附有文字條款,類似合同的信託存款證書即可;這種證書同樣具有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