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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安信信託新聞重組

發布時間: 2021-04-03 07:04:10

⑴ 安信信託重組

樓主,重組基本都是騙人了,弄個故事大家賺錢,靠重組真實改善業績的還真沒有. 謝謝!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重組

為了把上市公司做強做大,更好的實現股市的融資功能。
重組後,看對應上市的資產質量,如果上市資產的盈利能力強,並且發展勢頭好,必然對股價形成正面的影響。
比如安信信託重組,中信信託借殼上市,財務報表合並就會支撐安信信託的高股價了。
比如當年中航精機重組,公司通過向中航工業、機電公司、蓋克機電、中國華融定向發行股份,購買其擁有的與航空機電系統業務相關的七家標的公司股權。具體包括:慶安公司100%股權、陝航電氣100%股權、鄭飛公司100%股權、四川液壓100%股權、貴航電機100%股權、四川泛華儀表100%股權、川西機器100%股權。實現了股價的連續不斷的一字型漲停。升幅巨大。

⑶ 湖南高速集團買信託產品出問題,打官司卻敗訴,敗訴的原因是什麼

回湖南高速集團買信託產品出問題,打官司卻敗訴,敗訴的原因是什麼?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也就是說湖南高院這個判決之後,雙方不服的就不能再上訴了,但是後面還有個再審程序,不過這個程序就比較難了,除非有重大錯誤。像這個判決,估計很可能就是最終結果,也就是說湖南高速這個錢,90%以上的概率,是要不回來了。

那麼這個事,可不光是湖南高速一家倒霉,這個判決有著重要的司法意義,他為現在正在進行當中的,還有以後所有的同類事件都打了個模板,而且這個絕對不光是法院的表態,相關監管部門也多次表態。銀保監會的相關領導,對於信託產品對付問題的表態用了12個字,一單一策,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對於有的信託公司出具兜底函,監管態度一直是非常明確的,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違規行為,因為這不符合信託法律關系的本質特徵,也違背了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履職的基本要求。所以此次湖南高院,必然是跟監管溝通之後,才做出的改判。所以雖然不合理但卻合法,有著積極的引導作用。

湖南高速的背景其實並不弱,他是湖南省交通廳下屬的事業單位,湖南高速集團財務公司相當於湖南高速集團的內部銀行,可謂是掌上明珠,這次也是動用了全集團的資源,甚至是全湖南的資源,在打這場官司。但最後還是敗訴了,可見此次從監管到司法的態度之堅決,那麼一個這么大的事業單位都要不回錢了,普通的投資者還能要回錢嗎?

所以,小編建議買信託的投資者可長點心吧,未來信託這塊,可能會出大問題,不要再對剛性兌付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無論信託公司告訴你兜底,還是他找的擔保方承擔兜底責任,一概全都不能相信。買者自負之前是監管的精神,現在已經變成了司法精神。以後恐怕一審你都不過去。打官司也是輸。還白白承擔訴訟費用。信託雖然暴雷的概率要比P2P小得多,甚至風險只是P2P的十分之一都不到,但是他的殺傷力極強,因為起購門檻高,動輒就是100萬,300萬,很多家庭甚至把一輩子的積蓄都壓在了一個信託一隻產品上,那麼即便他有10%的概率收不回來,你也是無法承受的。所以千萬千萬要小心,最好的辦法就是什麼信託都不投。

固收是個火葯桶,他會一層一層的爆炸,最外面那層就是P2P,已經炸過一輪了,這東西自然也是遵循買者自負的原則,而且基本都刑事立案,即便人抓到了,也攥不出多少錢了,投資者也只能自認倒霉。第二層就是信託了,信託資產很多也都是垃圾債性質的,你想想他給那麼高的收益,一定是做不了貸款,也發不了債的資產,才會去搞信託,承擔高成本,否則有5-6%的錢不借,為啥要借10%以上的錢,那麼自然他資產質量肯定不如債券。前幾年經濟擴張,再加上金融擴張,信託行業風生水起掩蓋了很多問題,並不是他能夠還錢,而是很多信託都是借新還舊,通過資金池的滾動在遮遮掩掩,現在要控制信託規模,那麼他資產質量不足的問題,馬上就會暴露出來。後面很快你就能看到,很多信託暴雷的新聞了。有這個判決在,以後投資者,也就再也別想打官司的事了,即使去告,也是白白承擔訴訟費用。

趕緊告訴你的父母家人,不光是信託,以後買任何理財產品,也千萬別相信,任何形式的保本保息承諾,可以說除了存款產品之外,其他的保本保息都是違規的。最後自然也就在法律上無效。那有人說,這些孫子騙人,難道沒人管嗎?肯定有人管,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都是少不了的,讓他們丟掉工作,甚至蹲監獄,但問題是,處罰了他,你的錢也回不來了。就像當時P2P一樣,大家都以為大機構不會有風險,說大平台沒事,結果大家都看到了。投資需謹慎。

⑷ 安信信託的相關新聞

安信房產信託被爆融資方人間蒸發 安信稱將如期兌換
房產信託兌換集中期風險漸露 安信房產信託產品被爆融資方人間蒸發,房地產信託將在今年第一季度迎來兌付高峰。而在高峰來臨之前,危機已悄悄出現。前日,安信信託一款房地產信託產品被爆出融資方跑路,雖然安信信託對外稱其風控措施仍能如期兌付,但業內人士指出,今年是房地產信託兌付風險暴露年,投資者在購買新發房地產產品時需尤其注意其風控措施。
安信信託的「溫州『泰宇花苑』項目開發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於2011年4月26日正式成立,募集資金共4億元,預期年收益率在10%~11.8%之間。該信託計劃所募集的資金中,約2億元用於「泰宇花苑」項目的後續開發建設。

⑸ 購買安信信託產品被挪用,可以要求賠償嗎

兌不兌付跟重不重組沒有關系。

兌不兌付,主要看你買的信託計劃底層資產是啥樣的。

一、如果底層資產的本金和收益沒問題,現金流沒有問題,就可以兌付。重不重組都能兌付,誰來重組都能兌付。

二、如果底層資產出現了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影響到了信託計劃的兌付,那麼分兩種情況

1、受託人(安信信託)充分履行了受託責任,履行了「適當性義務」。那就沒辦法,你只能等底層資產的現金流。因為《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資管新規》……都規定信託公司自有資金與信託財產相互獨立,信託公司對其發行的信託產品不得保底、不得進行剛性兌付。

*適當性義務是指 了解客戶、了解產品、將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銷售(或者提供)給適合的金融消費者等義務,確保金融消費者能夠在充分了解相關金融產品、投資活動的性質及風險的基礎上作出自主決定,並承受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

2、受託人沒有充分履行受託責任或「適當性義務」,那麼,根據《九民紀要》第74條: 金融產品發行人、銷售者未盡適當性義務,導致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過程中遭受損失的,金融消費者既可以請求金融產品的發行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金融產品的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還可以根據《民法總則》第167條的規定,請求金融產品的發行人、銷售者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但請求賠償的前提是,你可以證明受託人沒有充分履行適當性義務。你能嗎??

雖然《九民紀要》還規定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金融消費者需要對購買產品或者接受服務、遭受的損失等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賣方機構對其是否履行了適當性義務承擔舉證責任。賣方機構不能提供其已經建立了金融產品或服務的風險評估及相應管理制度、對金融消費者的風險認知、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進行了測試、向金融消費者告知產品(或者服務)的收益和主要風險因素等相關證據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實際上,現在大多數信託公司,對這些制度、認知、雙錄、測試、披露等等更偏形式化的「適當性義務」都履行得挺好的,想找出破綻不容易。

但是,真正關繫到項目能否兌付、且能由受託人主觀決定的,是受託人對底層資產是否充分盡調和篩選。對於這一部分的義務,投資人能不能請求賠償我不清楚,但是觸發兌付風險後投資人肯定很難查明真相。


⑹ A安信信託.B國之傑.C中信集團.D中信華東.E中信信託. 關於這次中信信託借殼重組上述ABCDE的關系是

很亂的

⑺ 安信信託什麼時候復牌

安信信託公告安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因重要事項未公告,公司股票於2010年6月2日起連續停牌,待相關事項明確後公司將及時公告並復牌。
從6月2日一直到最近的一次公告9月18日都是一樣的內容,未批露實質性的內容,這種情況不多見,盡管安信信託本身並沒有明確說明停牌的事項具體為何,但市場的主流看法認為最有可能的是公司的重組事宜獲得推進。
安信信託數年前便已推出中信信託借殼上市的重組方案。但由於種種原因拖延至今,其間市場環境也出現很大變化。有消息稱,考慮到種種因素,中信信託借殼一事要繼續下去需要各方面的充分溝通。而此次安信信託停牌,正是為了討論繼續推進中信信託借殼的事項。
什麼時候復牌現在不得而知,停牌半年一年的也有,就看重組的進展情況了.重組方案商定後就會出公告復牌了.

⑻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資產重組重組後股價會怎樣,請舉幾個案例

你好,重組(Reconstruction)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重組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重組?
上市公司之所以重組,是因為企業資產重組就是以產權為紐帶,對企業的各種生產要素和資產進行新的配置和組合,以提高資源要素的利用效率,實現資產最大限度的增殖的行為。而有人甚至認為資產重組只是產權重組的表現形式,是產權重組的載體和表現形態。該定義突出了資產重組中的「產權」的一面,但又排除了不涉及產權的資產重組的形式
重組就是對上市公司資產進行一個重組,在公司業績連續進行虧損兩年左右的公司需要進行以個重組把資源合理化進行重組,重組後該公司更有利於以後的發展與盈利。而且通常上市公司重組後股價會有大漲
上市公司重組的相關內容:
重組的方式 上市公司通過收購資產、資產置換、出售資產、租賃或託管資產、受贈資產,和對企業負債的重組,實現資產重組 資產重組具體工作有:
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屬於在企業層面發生,根據授權情況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即可實現重組;
對企業股權的重組由於涉及股份持有人變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如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審核或核准,涉及國有股權的還需經國家財政部門的批准。
實現資產重組會帶來以下幾個好處:
1提高資本利潤率
2避免同業競爭
3減少關聯交易
4把不宜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分離出來
什麼樣的公司適合進行資產重組
當企業規模太大,導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這種情況下企業就應當剝離出部分虧損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業務;當企業規模太小、業務較單一,導致風險較大,此時就應當通過收購、兼並適時進入新的業務領域,開展多種經營,以降低整體風險。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⑼ 信託不斷「暴雷」,該如何挑選信託產品呢

雪松開了220億的空頭支票?

9月22日,雪松控股針對當日網上流傳的528億債務壓頂等新聞,在其官網上正式發布了澄清公告,公告中對公司的債務等情況做出了詳細闡述。

據公開報道,已有數位國內頂級富豪將資產轉移至離岸信託,其中包括京東的劉強東、阿里巴巴的馬雲、小米的雷軍、融創的孫宏斌以及移民新加坡的海底撈創始人張勇。

而大佬們所選擇的海外信託則側重於傳承,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保護,目的是保障家族資產的世代傳承。

相比於大佬們所選擇的海外信託,國內的信託更加偏向於一種金融產品,通過信託公司發行金融產品及募資。簡單來說,信託公司將具有融資需求的項目方包裝成一個信託產品,進而賣給投資人,項目需求方在獲得資金的同時亦需還本付息。

當然,既然是投資、是項目,承擔風險便不可避免。因此,考驗普通投資者的不僅僅是投資理念,還有心臟夠不夠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