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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關於信託終止的描述下列選項哪個是對的

發布時間: 2021-04-02 21:07:46

Ⅰ 下列屬於信託特點的是

D
信託的特點

(一)所有權與利益權相分離。即受託人享有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而受益人享有受託人經營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利益。信託財產的所有權主體與收益權主體的分離,是信託的根本特質。受託人享有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它可以像真正的所有人一樣,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其他人也都把受託人作為信託財產的權利主體和法律行為的當事人,與其從事各種交易行為。同時,受託人必須妥善經營信託財產,將所產生的利益在一定條件下包括本金交給受益人。我國將受益人的權利稱為「受益權」,其所享有的利益稱為「信託利益」。

(二)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一經有效成立,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而成為一獨立運作的財產。委託人一旦將財產交付信託,便喪失對該財產的所有權;受託人雖取得信託財產的所有權,但這僅是形式上、名義上的所有權,因為其不能享有信託利益;受益人固然享有受益權,但這主要是一種信託利益的請求權,在信託存續期間,其不得行使對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即便信託終止後,信託人也可通過信託條款將信託財產本金歸屬於自己或第三人。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信託財產與受託人(信託機構)的固有財產相區別。因此,受託人解散、被撤消或破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或破產的財產。

(2)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或收益人的其他財產相區別。受益人(可以是委託人自己)對信託財產的享有不因委託人破產或發生債務而失去,同時信託財產也不因受益人的債務而被處理掉。

(3)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或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相區別。這是為了保障每一個委託人的利益,不致使一委託人獲得不當之利而使其他委託人蒙受損失,保障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的利益,不致使一種信託財產受損失而危及他的其他信託財產。

(三) 有限責任。這主要體現兩方面:一是受託人以信託財產為限對受益人負有限清償責任,也就是說,信託財產有損失的,在信託終止時,只將剩餘財產交給受益人即可。但是,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受託人應當予以補償、賠償或恢復原狀。二是受託人因信託事務處理而對外發生的債務只以信託財產為限負有限清償責任,即債務人無權追溯受託人的其他財產。但受託人違背管理職責或者管理信託事務不當所負債務及所受到的損害,要以受託人的自有財產承擔。

(四) 信託管理的連續性。信託一經設立,信託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權外不得廢止、撤銷信託;受託人接受信託後,不得隨意辭任;信託的存續不因受託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斷。

Ⅱ 關於家族信託的說法有哪些是正確的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家族信託在美國已經有幾百年的歷史了,在中國香港也十分流行。在中國大陸家族信託還屬於新鮮事物,但隨著年齡的增長那些大陸的頂級富豪也由原來的創富階段過渡到了現在的守富階段,加上近年來中國一直在研究遺產稅的實施,

Ⅲ 下列關於信託類產品的流動性,說法正確的是( )。

C,D,E
答案解析:
A項由於信託產品是為滿足客戶的特定需求而設計的,缺少轉讓平台,流動性比較差;B項在通常情況下,信託資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Ⅳ 哪些情形家族信託終止

這個要看具體條款。家族信託的合同具有私密性。所以要看條款。

Ⅳ 哪些情形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終止

有以下情形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即可終止:

1、信託合同期限屆滿。

2、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

3、受託人職責終止,未能按照有關規定產生新受託人。

4、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5)關於信託終止的描述下列選項哪個是對的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信託計劃終止,信託公司應當於終止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經審計後向受益人披露。信託文件約定清算報告不需要審計的,信託公司可以提交未經審計的清算報告。

2、清算後的剩餘信託財產,應當依照信託合同約定按受益人所持信託單位比例進行分配。分配方式可採取現金方式、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或者兩者的混合方式。

3、採取現金方式的,信託公司應當於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託期滿日前變現信託財產,並將現金存入受益人賬戶。

4、採取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的,信託公司應於信託期滿後的約定時間內,完成與受益人的財產轉移手續。信託財產轉移前,由信託公司負責保管。保管期間,信託公司不得運用該財產。保管期間的收益歸屬於信託財產,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被保管的信託財產承擔。因受益人原因導致信託財產無法轉移的,信託公司可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5、信託公司應當用管理信託計劃所產生的實際信託收益進行分配,嚴禁信託公司將信託收益歸入其固有財產,或者挪用其他信託財產墊付信託計劃的損失或收益。

Ⅵ 關於信託從業資格的考試

還沒有。目前可見資料記載中,僅於2005年年末由中國信託業協會及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發起過《信託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建議稿)》的討論。

討論內容涉及信託從業資格,信託經理資格,信託供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信託從業人員基本行為規范等多個方面。但後續似乎未能得到監管層的有效回應,隨即銷聲匿跡至今。

2007年1月中國銀監會頒布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四章「信託計劃的運營與風險管理」,第23條規定「 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計劃,應設立為信託計劃服務的信託資金運用、信息處理等部門,並指定信託經理及其相關的工作人員。每個信託計劃至少配備一名信託經理。擔任信託經理的人員,應當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條件。」但所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條件」迄今未見明確。

故此截止本答案提供之日,有關信託從業資格,特別是信託執行經理的認定,仍是以各信託公司內部自行認定為准,並刊載於相關對監管機構及投資者的信息披露文件中。

另,就個人意見,鑒於「信託」本身屬於「法律概念」范疇,實質上當前市場上更多的是構建於「信託法律關系」基礎上的銀行信貸業務,證券投資業務,及涉及產業投資市場領域股權投資業務等,僅就「信託從業人員」而定的專項准入資格的條件設定等,將仍是一件十分糾結的工作。

相對應的,如我國台灣地區等實質以「公募、基金化」運作「信託業務」的地區和國家,參照基金管理等基本要求,並輔以對信託基本法律常識,特別是結合有關判例法項下案例評析,信託從業資格考試已經成為常態。有興趣的話,可自行查找。

Ⅶ 信託終止,信託文件沒有規定信託財產歸屬人的,信託財產在下列當事人中以什麼順序進行歸屬


在信託文件未作規定的情況下,規定信託財產按下列順序確定歸屬:第一是受益人或者其繼承人。第二是委託人或者其繼承人。
信託法釋義
第五十四條 信託終止的,信託財產歸屬於信託文件規定的人;信託文件未規定的,按下列順序確定歸屬:
(一)受益人或者其繼承人;
(二)委託人或者其繼承人。

信託終止後,受託人喪失了佔有、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權利,需要確定該財產的歸屬。根據本條的規定,信託終止的,信託財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其歸屬人:
1.歸屬於信託文件規定的人。信託關系是依委託人之意志而設定,委託人在信託文件中對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人作出明確規定的,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當然歸屬於信託文件所規定的人。
2.歸屬於受益人或者其繼承人。當信託文件對信託終止信託財產的歸屬人未作規定時,因委託人設立信託的目的就是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所以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最符合信託的目的。如果信託終止時,受益人已死亡,根據繼承的一般原則,受益人取得該信託財產的權利應當由其繼承人繼承。
3.歸屬於委託人或者其繼承人。由於設立信託前,信託財產為委託人所有的財產,因此當信託文件對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人未作規定,而受益人和受益人的繼承人已不存在時,信託財產回歸於委託人最為公平、合理。如果委託人已死亡,委託人取得該信託財產的權利應當由其繼承人繼承。

Ⅷ 信託產品提前終止是怎麼回事

信託產品提前終止,一般是在合同中都提前寫清楚的,因此不存在違約風險。對於近期,信託產品提前終止的問題,據國內知名財富管理機構嘉豐瑞德的理財師William分析,雖說在2015年,信託公司為了爭奪客戶,也會給出很多優惠的利率,吸引了不少投資者。但是,如今又出現信託產品提前終止的問題,覺得「未必是壞事」。信託產品提前終止是壞事嗎?首先,信託產品的提前終止,也意味著投資者安全拿到了本金和相應的收益,總比出現兌付危機連本金拿不到要好;其次,雖說信託產品提前終止,公司收入減少,但也能安全兌付投資者的本金和部分利息,理財信譽還是一直保持著,未來有好的信託產品,投資者還會來做投資;另外,像那些找不到好的投資標的的資金池類信託產品,通過提前終止一定程度上是降低了公司及投資者的風險,所以整體來說就未必是壞事了

Ⅸ 下列關於信託法律特徵的說法,正確的有哪些

答: 下列關於信託法律特徵的說法,正確的有A,C
祝學業有成
步步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