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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藝術品交易所藝術品份額

發布時間: 2021-03-31 20:54:32

A. 天津藝術品份額投資交易所交易要謹慎,不知道是系統不穩定,還是人為問題,交易過程中竟然出現份額丟失的

受天津市人民政府直接監管

B. 成都文交所藝術品份額交易受害人的訴求 強烈懇請由證監會牽頭的國務院「清理整頓

應該這樣了

C. 怎樣進行藝術品份額交易

藝術品份額交易的盈利方式與股票有些類似,比如投資者以1元/份的價格一次購買了1萬份,如果該藝術品每份份額市場價格漲至1.5元/份,則投資者可獲利5千元;但如果該藝術品每份份額市場價格跌至0.5元/份,則上述投資者則虧損5千元(均未考慮傭金)。但與股票市場不同,藝術品份額交易採取「T+0」的交易模式,當天買當天就可以賣,而且藝術品份額日漲跌幅度上限為15%,高於股票市場規定的10%。

D. 大陸不允許做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國外可以嗎有相關的交易所在做嗎中國大陸怎麼參與

香港大公文化藝術品產權交易所就可以啊。他的主要業務為藝術品單位交易,也就是大陸文交所的藝術品份額化交易。

E. 什麼是藝術品份額化

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是指將法律允許上市交易的文化藝術品,經過鑒定與價值評估後,以虛擬的若干份額方式進行等額拆分,拆分後按份額享有的所有權以類似於股票交易系統的方式進行公開上市交易。上海文交所稱其為「產權交易」,深圳文交所把它叫做「權益拆分」,在本文中主要介紹的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下稱文交所)則稱之為「份額交易」,在《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暫行規則》(下稱暫行規則)的第五條規定:「在本所交易的藝術品主要採用份額化交易模式,份額化交易模式是指將份額標的物等額拆分,拆分後按份額享有的所有權公開上市交易的方式。份額標的物指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同一份額代碼所指向的藝術品或藝術品組合。」盡管定義各異,名稱有別,但其實質都是將標的藝術品按價值等額拆分成若干份額,投資人可以通過持有或轉讓份額合約,獲得藝術品價格波動所帶來的收益並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的投資模式。
一、 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市場的參與人
根據暫行規則第二章的規定,藝術品份額交易市場的參與人包括
(一)藝術品持有人
藝術品持有人是指將其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藝術品在本所申請上市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藝術品持有人應該遵守文交所的各項規則,保證其申請上市的藝術品來源合法,權屬清晰無瑕疵,不屬於法律法規禁止買賣的藝術品。如將其依法不得處分的藝術品發行上市交易的,藝術品持有人應當依法承擔責任。藝術品持有人在發行上市過程須完整披露其藝術品的來源和瑕疵等相關信息,確保提交的文件和信息真實、完整、有效。如果因持有人未說明藝術品的瑕疵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其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投資人
投資人是指符合《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合格投資人標准》規定的條件,並在本所開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投資人享有對藝術品和份額交易信息的知情權,包括但不限於藝術品的基本情況、發行上市過程中披露的重要信息、交易過程中披露的相關信息。
(三)發行代理商
發行代理商是指符合文交所合格發行代理商標準的法人組織,其職責是編制與藝術品份額發行上市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協助藝術品持有人向文交所辦理發行藝術品份額的申報手續,負責處理、協調藝術品份額發行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嚴格按照發行上市時間表予以發行,並文交所規定的范圍內對未售出份額進行包銷。發行代理商有權要求藝術品持有人提供與藝術品份額發行有關的所有資料文件,依照發行代理協議對藝術品持有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同時其有權要求藝術品持有人提供反擔保。此外,在藝術品份額發行代理過程中,發行代理商對藝術品持有人及擬發行上市的藝術品份額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二、 藝術品份額交易的流程
(一) 鑒定、評估
暫行規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在本所申請發行上市的藝術品,必須經過專業鑒定評估機構或專家鑒定評估」由於份額交易使藝術品投資的門檻大大降低,眾多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的普通投資者進入市場,故上市藝術品的鑒定評估對該藝術品的正確估值,降低投資者的風險進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 保管、保險
保管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鑒定評估後,份額拆分前,藝術品持有人須將申請發行上市的藝術品存放於文交所認可的場所;第二階段:份額拆分後,投資人獲得份額時,即視為一致授權文交所為代理人,代為選定份額標的物的保管場所和保險機構,代為辦理保管、保險等事宜。
對藝術品的保險是為保障藝術品的價值及交易和展出的安全,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藝術品真偽辨別的准確度,促進了藝術品市場健康發展。但遺憾的是,國內目前還沒有對藝術品進行承保的專門保險機構,此並非本文關注的焦點,不再贅述。
(三) 份額的發行與承銷
經過以上兩步對藝術品市場投資的安全檢驗,當該藝術品滿足份額交易條件時,持有人提交份額上市審核申請,經藝術品份額上市審核委員會(由經濟、法律、藝術等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對藝術品持有人和發行代理商的藝術品份額發行上市申請進行審核的組織,暫由文交所組織,報政府監管部門備案)審核通過後,持有人與文交所簽訂發行上市協議,份額方可進行發行、承銷。文交所將發行上市材料報政府監管部門備案。經藝術品份額上市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的份額在文交所的交易系統採取網上申購搖號的抽簽的方式發行。
(四) 份額的上市與交易
在文交所發行成功的份額,申購日後第十個交易日在本所掛牌上市。投資人通過網路客戶端參與份額交易,且必須在文交所開立份額賬戶,在其指定的存管銀行開立結算賬戶,開通份額交易資金支付功能,文交所同時為其設立對應的資金賬戶。由文交所確定的份額登記結算機構負責在文交所交易的份額的登記。
(五) 份額的退市與重新上市
份額的退市分為正常退市和非正常退市。正常退市又包括如下四種情況:一、當持有同一份額標的物全部份額的全體投資人就該份額標的物達成一致要求份額退市時,全體投資人應共同向文交所提出申請,依本所的規定程序正常退市。二、當單個投資人持有的同一份額標的物的全部份額時,該份額正常退市。三、定期份額達到規定期限後競價交割成功的,該份額正常退市。四、不定期份額要約收購成功的,該份額正常退市。非正常退市是指發生如份額標的物毀損滅失等特殊情況,經文交所確認後對其做非正常退市處理。份額非正常退市後,屬於保險責任的,文交所代投資人向保險機構索賠,保險機構賠付後賠償款由文交所按所持份額比例支付給投資人。
正常退市的份額標的物自退市之日起屆滿一年可重新申請上市。
三、 份額交易中的法律關系
從上述交易參與人和交易流程中可以分解出如下八種法律關系:
(一) 持有人與藝術品的關系;
(二) 持有人與發行代理商的關系;
(三) 藝術品持有人與鑒定評估機構的承攬合同關系;
(四) 文交所與持有人的關系;
(五) 文交所與投資人的關系;
(六) 投資人之間的關系;
(七) 共有人關系;
(八) 與著作權有關的法律關系。
四、 持有人與藝術品的關系
暫行規則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藝術品持有人須對藝術品享有所有權或者依法可以處分,並保證藝術品來源合法,權屬清晰無瑕疵,不屬於法律法規禁止買賣的藝術品。看來一個人要想成為藝術品持有人須過三關。
第一,有權處分。我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藝術品所有權人可以成為藝術品持有人應毫無爭議。可暫行規則還規定「依法可以處分」藝術品的人也可以是藝術品持有人,這樣的有處分權的非所有權人又指的是哪些人呢?
物權法上似乎有一種權利與這種情況很類似——擔保物權。以動產質權人為例,學理上其只享有所有權四項權能中的佔有和處分權能,表面上看恰好符合「無所有權而有處分權」,但須注意到的是,擔保物權中的處分權能並非所有權中的那種完完全全真真正正的處分權,而是有其限制的。物權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物權法是嚴格遵循法定原則的,也就是說質權人實現質權僅能通過上述規定的幾種形式而申請到文交所份額交易並不屬於法定方式。文交所《藝術平持有人須知》第六條規定:「藝術品持有人應如實填寫藝術品來源,藝術品來源包括向拍賣行、典當行、文物商店、畫廊等機構購買,自己創作、祖傳、惠贈等取得方式。」通過其中列舉的這些方式取得的無一例外都是藝術品的所有權也並無所謂的無所有權而依法可以處分的情況。看來,暫行規則第七條中「或者可以依法處分」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也沒有現實的可行性。
第二,藝術品來源合法,權屬清晰無瑕疵。
由前述可知,藝術品來源合法即可認為是指持有人合法取得藝術品的所有權。所有權的取得可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像通過創作取得藝術品的所有權即是原始取得,而通過拍賣、繼承等方式則認為是繼受取得藝術品的所有權。區分兩種取得方式的意義在於二者取得所有權的條件不同。原始取得中事實行為結束,如畫家繪畫完成即取得該畫的所有權,並不依託於任何其他人的已有權利。而繼受取得則不然。以畫廊買畫為例,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合同成立生效,該畫的所有權並不以此而為買方所有,還須待該畫交付於買方手中時他才取得這幅畫的所有權。
在所有權合法取得這里有一個問題需要特別指出,我國物權法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發現埋藏物、隱藏物並不取得該物的所有權而應返還權利人或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現實生活中常有一些人聲稱自己的寶貝是在山裡撿到的或是地里挖出來的。姑且不論他們是不是騙子即便真如其言,那他們也並非該物合法的所有人。所以,這些幸運的人也不能成為份額交易中的藝術品持有人。
再說說「權屬清晰無瑕疵」。毫無疑問,此處的「無瑕疵」應是指權利上的無瑕疵而非指物的質量的「無瑕疵」。《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也就是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具體來說,作為份額標的物的藝術品上不得設定任何擔保物權。在同一藝術品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共有的情況時,暫行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藝術品份額發行上市申請書》須經全體共有人簽署,共有人書面聲明放棄該藝術品的優先購買權。」
第三,不屬於法律法規禁止買賣的藝術品。
藝術品不但具有經濟投資價值更具有藝術價值,有些藝術品甚至堪稱中華文化的精粹具有極高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國家為保護這些藝術瑰寶,對有些藝術品做出禁止買賣的規定。《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一)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
(二)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
(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不屬於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
(四)來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文物。
五、 持有人與發行代理商的關系。
暫行規則第五十四條規定:「藝術品持有人在本所發行份額,本所認為需要採取承銷方式的,藝術品持有人應當聘請發行代理商,並經本所同意。」發行代理商又稱發售代理人、經紀商(推薦商)等,關於其在份額交易過程中的角色和作用各個文交所規定不盡相同。天津文交所藝術品份額交易的唯一代理商是天津華贊文化藝術品投資有限公司。根據暫行規則的規定,發行代理商不但負責協助藝術品持有人進行藝術品發行上市,須在文交所規定的范圍內對未售出份額進行包銷,而且依照發行代理協議對藝術品持有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F. 忘記了天津藝術品交易所份額賬戶怎麼辦

您拿著身份證和招商銀行的金卡,去文交所直接辦就行了-------而辦招行的金卡,條件是起點5萬,---------這個條件把很多人都拒之門外

G. 什麼是藝術品份額投資

將一件價值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藝術品以價值標准進行拆分,將拆分後的價值以權益方式進行轉讓交易。文化藝術品份額合約掛牌交易後,投資人可以以類似買賣股票的方式買賣份額合約。
舉例說明:如名畫《燕塞秋》作為首批上市的藝術品,被分成500萬份,上市價格為每份1元。那麼,它的市值就是500萬元。經過上市交易後,其每份「股價」上漲到10元,那麼,它的市值就達到5000萬元。而在這上漲的過程中,投資者就能分享到它升值的收益。反之,如果該畫「股價」下跌,則投資者也會蒙受損失。

H. 如果,要參與大公文交所藝術品份額交易,應該如何辦理入金

可以到「大公文交所的官方網站去詳細的了解下,如果一步一步的所步驟敲出來,估計沒有那樣的傻瓜,哈哈
或者加他們的官方扣群,也行,都能了解到」

I. 天津成立的文化藝術品交易所,進行文化藝術品的份額化交易,請問該交易模式國際上是否有先例

哎呀,我也在搞這個,趕緊入市,越早越好,當然有先例,國外多了去了,華爾街什麼樣的金融創新都有。現在入市穩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