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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23號文ppp信託銀行貸款

發布時間: 2021-03-31 07:36:07

1. 銀監會下發的文件中,針對銀行貸款,是否有禁止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貸款的內容,如果有,在第幾號文

這方面是沒有要求的。

非營利性機構並不是該組織一點盈利都沒有,是以為社會事業出發。只不過盈利的利益不能被其個人使用。

還有。您這邊是非盈利醫療機構。你可以向當地衛生局申請。提交資料。衛生局批復。再根據要求繼續下面的流程。
像這種機構會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所以你別擔心。

可以貸款的。

手動打字,望採納!

2. 信託貸款和銀行貸款有何區別

從獲取資金的角度來看,其實沒有什麼區別。但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會有以下不同:
1、信託綜合成本較高,一般在12-15%每年,但是該成本比較明確,不會有其他隱形成本。
2、銀行貸款成本相對較低,一般6-9%每年即可,但是會有一些其他的要求,例如:存款、辦理代發工資、辦理信用卡、買保險等,另外銀行貸款一般比較穩定,只要你經營穩定,基本明年還能獲得貸款,信託不確定性較大。
3、綜合來看,能獲得銀行貸款盡量到銀行去,如果不行,而信託願意給你做,就可以去信託做貸款

3. 信託貸款資金可否用於還銀行貸款

可以的,信託資金補充企業流動資金,用企業流動資金償還銀行貸款。很多信託資金都是置換銀行的貸款的

4. 信託貸款的貸款新規的信貸流程

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需用貸款資金時,應按照貸款人要求的方式和內容提出貸款申請,並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的真實、完整、有效。申請基本內容通常包括:借款人名稱、企業性質、經營范圍,申請貸款的種類、期限、金額、方式、用途,用款計劃,還本付息計劃等,並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二、受理與調查 銀行在接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後,應由分管客戶關系管理的信貸員採用有效方式收集借款人的信息,對其資質、信用狀況、財務狀況、經營情況等進行調查分析,評定資信等級,評估項目效益和還本付息能力:同時也應對擔保人的資信、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如果涉及抵質押物的還必須分析其權屬狀況、市場價值、變現能力等,並就具體信貸條件進行初步洽談。
信貸員根據調查內容撰寫書面報告,提出調查結論和信貸意見。
三、風險評價 銀行信貸人員將調查結論和初步貸款意見提交銀行審批部門,由審批部門對貸前調查報告及貸款資料進行全面的風險評價,設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標和標准,對借款人情況、還款來源、擔保情況等進行審查,全面評價風險因素。風險評價隸屬於貸款決策過程,是貸款全流程管理中的關鍵環節之一。
四、貸款審批 銀行要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對信貸資金的投向、金額、期限、利率等貸款內容和條件進行最終決策,逐級簽署審批意見。
五、簽訂合同 合同簽訂強調協議承諾原則。借款申請經審查批准後,銀行與借款人應共同簽訂書面借款合同,作為明確借貸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件。其基本內容應包括金額、期限、利率、借款種類、用途、支付、還款保障及風險處置等要素和有關細節。對於保證擔保貸款,銀行還需與擔保人簽訂書面擔保合同;對於抵質押擔保貸款,銀行還須簽訂抵質押擔保合同,並辦理登記等相關法律手續。
六、貸款發放 強調貸放分離、實貸實付。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貸款發放審核。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應確認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七、貸款支付 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貸款支付審核和支付操作。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應審核交易資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在審核通過後,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採用借款人支付方式的,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定期 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並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八、貸後管理 貸後管理是銀行在貸款發放後對合同執行情況及借款人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或監控的信貸管理行為。
其主要內容包括監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情況、跟蹤掌握企業財務狀況及其清償能力、檢查貸款抵押品和擔保權益的完整性等三個方面。
其主要目的是督促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用途合理使用貸款,及時發現並採取有效措施糾正、處理有問題貸款,並對貸款調查、審查與審批工作進行信息反饋,及時調整與借款人合作的策略與內容。 收回與處置貸款回收與處置直接關繫到商業銀行預期收益的實現和信貸資金的安全,貸款到期按合同約定足額歸還本息,是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維護信用關系當事人各方權益的基本要求。
銀行應提前提示借款人到期還本付息;對貸款需要展期的,貸款人應審慎評估展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科學確定展期期限,加強展期後管理;對於確因借款人暫時經營困難不能按期還款的,貸款人可與借款人協商貸款重組;對於不良貸款,貸款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和方式,予以核銷或保全處置。

5. 銀保監局對PPP項目貸款放款要求

一份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審批意見書顯示,針對PPP的不同模式,比如BOT、BOO、TOT等,銀行有不同的貸款要求。一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項目想要順利獲得銀行貸款,需要滿足包括所處區域、還款來源、資產負債率、實收資本以及現金流等在內的20多項條件。

6. 中央銀行針對信託理財集合資金用於貸款可能引發潛在風險的最新政策

由於新興市場國家(以中國為代表)和發達國家(以美國為代表)在市場基礎條件、 匯率制度、 貨幣地位和外部約束條件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因此,在金融危機中採取的反危機政策有很大不同。
第一,從貨幣政策方面來看,美國在金融危機中採取了寬松的貨幣政策, 大量投放貨幣, 降低利息
率;而東亞金融危機中以泰國為代表的主要危機國都採取了緊縮的貨幣政策。金融危機爆發以後,美聯儲採取了超常寬松的貨幣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向銀行體系大規模注入流動性。粗略統計,自從危機爆發以來,美國基礎貨幣供給從2007 年8 月初至2009 年3 月4 日增加幅度接近200%,遠遠超過歷史平均水平。二是大幅降低聯邦基金利率。到2008 年12 月17 日聯邦基金利率降至0~ 0. 25% ,已經降至歷史最低水平。三是創新了貨幣政策工具,拓寬了流動性注入渠道。美聯儲充分發揮其! 最後貸款人的功能,緩解了金融系統流動性緊張局面,避免了更壞情形的發生。由於吸取了大蕭條中貨幣政策操作失誤的教訓,美聯儲反金融危機的一大特徵是積極主動、 反應迅速、 動作力度大並具有前瞻性。東亞金融危機爆發以後, 泰國和韓國等東亞國家面臨著資本外逃和投機攻擊的困境, 1997 年 8 月到1998 年3 月前後,採取了緊縮的貨幣政策。例如泰國市場利率水平從1997 年第 2 季度 12%的水平提高到第3 季度的19% ; 1997 年底到1998年初, 印度尼西亞政府將利率提高到 40% ;馬來西亞政府於1997 年10 月要求將國內信貸增長率從1997 年25%降低到1998 年的15% [ 6]緊縮的貨幣政策使東亞國家資金嚴重短缺,一些原本健康的企業也受到拖累,陷入倒閉和破產。總體來看, 在危機爆發的第一階段,美國採取了寬松的貨幣政策,降息並向金融體系注入流動性,有效緩解了危機的蔓延;而東亞國家由於面臨匯率問題、 投機攻擊問題以及通貨膨脹問題,採取了緊縮的貨幣政策,雖然有力打擊了投機者,但也使經濟進一步衰退。
第二,從財政政策方面來看,美國執行了積極的、 寬松的財政政策,而東亞國家在危機爆發階段則執
行了緊縮的財政政策。危機爆發後,美國政府出台了大規模財政刺激計劃和減稅政策。2008 年1 月20日推出一項總規模約為1450億美元的財政刺激措施! 綱要 , 旨在通過減稅等手段, 刺激投資和消費。另一項是在雷曼兄弟公司倒閉後力推的7000 億美元金融救援計劃。奧巴馬政府上台後又推出7870 億美元的經濟刺激計劃,幾乎涵蓋美國所有經濟領域, 資金總額中約 35%將用於減稅, 約65%用於投資。
大規模財政救助計劃的出台, 短期內起到了刺激內需、 穩定經濟和提高消費者信心的作用。在東亞金融危機爆發期間,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要求下, 東亞國家基本採取了緊縮性的財政政策。
例如, 1997年 8 月開始,泰國採取多項措施來達到財政盈餘, 以求縮減經常項目赤字; 馬來西亞政府於1997 年10月公布了1998年財政預算,要求減少開支,使聯邦政府財政盈餘達到國民生產總值的 3. 7%以內;韓國在1997年 10 月爆發危機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削減財政開支的政策。這些緊縮性財政政策起到了抑制投資和消費的作用,使危機雪上加霜。
第三,從匯率政策方面來看,危機期間美國並沒有對美元匯率給予太多關注,美元匯率也未因危機出現大幅貶值; 東亞國家在危機期間則將主要注意力放在匯率方面,力圖影響匯率走勢。危機期間,美
元匯率出現了巨幅震盪, 2008 年7 月後的4 個月內,美元對主要貨幣匯率升值20% ,美聯儲降息後又急跌8%, 進入2009 年後美元匯率又有所上揚。雖然, 美國經常項目逆差占 GDP 的比例達到5%,但由於美元地位特殊, 美元匯率受美國對外經濟不平衡影響較小,主要受市場對美元需求預期影響, 而美元匯率波動對美國金融危機的影響也相對較小。
東亞金融危機中,匯率劇烈波動扮演了重要角色。因為東亞國家都是非儲備貨幣發行國,因此對外
經濟交往必須進行貨幣兌換, 外匯儲備也多以美元形式存在。東亞國家實行的多是盯住美元的匯率政策,但是多數國家在經濟情況和國際收支情況發生變化以後,沒能及時調整匯率,因此,出現本幣幣值高估,引發投機攻擊。政府為維持固定匯率,一面提高短期利率以增加投機者成本,另一方面投入外匯儲備以維持匯率不變。最終都是以放棄固定匯率而告終, 本幣大幅度貶值,例如, 印尼盾曾貶值近 80%。匯率貶值使得東亞國家進口商品價格上漲,帶動通貨膨脹上升, 因此需要採取緊縮政策。總體來看,在危機初始階段, 東亞各國政府都是把穩定匯率作為最重要的政策目標。美國在危機中可以不受匯率問題制約,能較為自由運用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不必過於重視外部均衡;而東亞國家在危機中,則受制於投機攻擊和匯率波動, 必須考慮外部均衡以及本幣貶值對國內通貨膨脹的影響,因此,需要採取緊縮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但是這又造成國內經濟進一步衰退。
第四,從對實體經濟救助來看,美國政府救助的規模和速度都要強於東亞國家。在危機中, 美國政府除對金融機構注資和救助以外, 還對汽車和新能源等產業進行注資和救助。2008 年12 月聯邦政府向三大汽車製造公司提供救助,對陷入困境的三大汽車公司進行重組。奧巴馬政府還提出了一個龐大的新能源計劃。在東亞金融危機中,各國政府對實體經濟的直接救助在力度和時間的及時性方面遠不及美國,只是在1998 年以後有些國家政府對實體經濟進行救助。例如,韓國在1998 年12 月力促現代、大宇、 LG 等五大財團同意通過合並及出售資產等方式整合汽車和半導體工業, 以降低債務, 削減過剩的生產能力。縱觀金融危機全過程可以發現,從危機開始, 美國政府就堅決執行超常寬松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並對金融機構和實體經濟直接救助;而東亞國家政府從危機開始到經濟穩定下來, 經歷了本幣匯率貶值到穩定的過程, 其政策也經歷了維護匯率穩定到實行浮動匯率制,從緊縮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到寬松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的這樣一個過程。到1998 年第3 季度以後,東亞各國政府紛紛採取寬松貨幣政策促進經濟發展。例如, 在匯率趨穩的情況下,韓國中央銀行在 1998 年第2 季度開始下調利率以刺激經濟增長,市場利率從1998年第1 季度的23. 9%降至1998 年12 月的7% ,遠低於危機前的水平。同時,由於經常項目收支狀況好轉,財政政策也開始放鬆,從1998 年初到下半年,政府預算目標由收支平衡調整為赤字占國內生產總值的4%[ 6]
泰國政府將市場利率從1998 年第2 季度的 18%降至第3 季度的9%, 再降至第4季度的3. 8%,財政赤字目標擴大到國內生產總值的4%。
綜上分析可以看出, 東亞國家在金融危機中面臨的與美國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東亞國家是非國際
儲備貨幣發行國,實行固定匯率制度,用美元充當外匯儲備, 在本幣匯率高估,遭到投機攻擊時, 政府為打擊投機攻擊需要提高短期利率, 緊縮貨幣政策, 提高投機者的借貸成本。但隨著固定匯率被攻破,本幣大幅貶值,進口商品價格大幅提高,直接帶來國內通脹壓力,因此, 必須採取緊縮的貨幣和財政政策抑制國內通脹,並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緊縮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進一步使經濟雪上加霜。所以,選擇在適當之時放鬆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就成為經濟能否盡早復甦的關鍵問題。通過對新興市場國家和發達國家金融危機的比較,可以發現兩種類型國家的金融危機存在巨大差別;通過對新興市場國家和發達國家反危機政策的比較,發現各國政府在貨幣政策、 財政政策、 匯率政策和對實體經濟的干預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差異。總而言之, 新興市場國家政府不能完全照搬發達國家的
模式,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充分吸收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 完善自己的反危機政策。通過以上研究可以得到如下啟示:
第一,新興市場國家的貨幣地位和匯率制度與發達國家有本質區別,匯率劇烈波動是新興市場金融
危機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避免本幣幣值高估、 投機攻擊和資本外逃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在投機攻擊較為嚴重和資本外逃數量較大的時候,採取臨時資本流動管制也不失為一種有效手段。
第二, 從東亞金融危機中可發現, 緊縮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使本來已經出現問題的經濟雪上加
霜,而美國在金融危機中實行寬松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極大緩解了危機, 避免了形勢惡化。但是,新興市場國家在金融危機爆發時往往面臨著投機攻擊和匯率劇烈波動,不得不實行緊縮貨幣政策,那麼,在什麼時機放鬆貨幣政策,就成為反危機能否成功的一個關鍵問題, 過長時間的緊縮政策必然導致接踵而來的嚴重的經濟衰退。第三,從美國政府在金融危機中的救助效果來看, 一國政府在面對金融危機的時候,不但要關注金融體系問題,對金融機構實施救助,同時也要關注實體經濟問題,對重要產業進行適度救助。處在金融危機中的金融機構具有避險和惜貸的特點,政府對金融體系注入流動性只能是緩解金融機構自身困境,很難實現透過金融機構向實體經濟輸入資金的目的, 因此,政府有必要直接向實體經濟注入資金,以避免健康的企業因流動性缺乏而大批倒閉。

7. 信託貸款的貸款限制

中國銀監會發布新信託監管規章,規定信託公司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新辦法在信託公司類型、信託產品設立、集合信託異地業務、信託財產託管等方面作出更靈活的規定。
同時,在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關聯交易、合格投資者、自然人人數、信託貸款等方面,作出了一些限制和要求。
原辦法規定「信託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貸款的方式進行」。新辦法規定信託公司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這主要是防止信託公司以貸款作為主要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一些信託公司的經營存在偏離信託本業、風險管理能力不強、公司治理不完善等問題,再加上少數股東和高管人員違規經營、違法犯罪,信託公司經營風險時有發生。新辦法的頒布實施,將進一步明確信託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定位。

8. 銀行怎麼對待PPP項目:需滿足20多項條件才給貸款

針對PPP的不同模式,比如BOT、BOO、TOT等,銀行有不同的貸款要求。一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項目想要順利獲得銀行貸款,需要滿足包括所處區域、還款來源、資產負債率、實收資本以及現金流等在內的20多項條件。
以現金流為例,貸款意見書要求,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需要經營性現金流穩定,項目使用者付費及政府付費獲得的收入,要能全額覆蓋貸款本息。而且,涉及使用付費者為公眾,如果項目未通過價格聽證機制,應追加有效抵押擔保方式;若項目在完工後無法通過價格聽證的,應立即停止放款,同時要求客戶立即償還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由於銀監會尚未對PPP貸款有明確的定義和要求,意見書認為,這些貸款條件只是對PPP項目的最基本原則性要求。不過在一些PPP專家看來,這些條件過於苛刻,實際上代表的是商業銀行對PPP項目融資的觀望態度。

9. 信託貸款債權轉讓是怎麼規定的呢

可以的,按照《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信託公司可以開展貸款業務,債權轉讓後,信託公司成為債權人,可以理解為貸款業務。 而且,有時在剛性兌付過程中,信託公司先拿自己的錢墊付給投資者,就是一種債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