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律顧問投標書
給你提供一個xx法律事務所給金融機構提供的法律顧問投標書樣本參考:
目錄
一、貴司開展信託業務所面臨的主要日常法律問題 6
(一)項目交易結構的設計 6
(二)信託項目文件的編寫 6
(三)法律意見書的提供 7
(四)信託運營過程等的合法合規性 7
(五)信託變更、終止時面臨的相關問題 7
二、本所、金融信託部合夥人、律師基本情況介紹 8
(一)本所基本情況介紹 8
(二)合夥人基本情況介紹 10
(三)律師團隊部分成員組成及簡介 14
(四)本所及本律師團隊滿足貴司對於律所、合夥人和律師的要求 17
三、本所有能力提供的信託項目律師服務內容 19
(一)參與項目前期談判 19
(二)參與現場盡職調查 19
(三)非現場審查法律盡職調查材料 19
(四)項目方案法律可行性論證 20
(五)出具法律意見書 20
(六)起草、制定、修改信託法律文件 20
(七)提供必要的口頭與書面咨詢 20
(八)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或監管機構要求必須由律師在特定類型信託項目中提供的其他服務 21
(九)貴司認為需提供的其他服務 21
四、本所金融信託法律服務報價函 22
(一)按件收費標准 22
(二)計時收費標准 23
五、本所有意願且有能力為貴司提供服務的信託項目類型 24
六、本所金融信託法律服務部分項目簡介 25
(一)兼並收購 25
(二)金融訴訟 27
(三)證券投資信託 29
(四)房地產信託金融 30
(五)信託參與企業改制重組 33
(六)金融信託及金融創新項目 34
(七)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 41
(八)成熟物業資產支持信託業務 42
(七)信託公司資格認定法律服務 43
七、本所擬採取的具體服務措施及服務方案 44
(一)信託項目律師的安排 44
(二)具體服務方案 45
八、本所提供法律服務將面臨的難點、重點及解決方案 46
(一)本所提供法律服務將面臨的難點、重點 46
(二)解決方案 46
九、貴司在日後工作中應提供的相關協助 48
(一)需要貴司合規部門、業務部門共同提供的協助 48
(二)需要貴司業務部門單獨提供的協助 48
十、為貴司提供法律服務與本所其他法律服務的協調方案 50
十一、保密承諾 51
十二、真實性承諾 52
十三、相關證明材料 53
(一)錦天城執業資質情況 53
(二)金融信託部律師執業資質情況 53
② 信託計劃說明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一)信託公司的基本情況;
(二)信託計劃的名稱及主要內容;
(三)信託合同的內容摘要;
(四)信託計劃的推介日期、期限和信託單位價格;
(五)信託計劃的推介機構名稱;
(六)信託經理人員名單、履歷;
(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八)風險警示內容;
(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③ 簡要講述一個信託產品的設計方案,其如何規避風險
一般信託產品的設計是指集合信託設立時的方案,主要包含以下信息:
1、主體簡介,包含借款人、股東、擔保方、實際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於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等
2、項目簡介,標的項目的進展情況,一般為可行性報告
3、抵押物情況說明,形態,評估價值等
4、還款來源說明
5、其它增信措施
6、交易結構,時間期限安排等
7、法律意見
補充:一般信託方案,包括但不限於以上信息,通過層層梳理,可以有效的提高項目可行性,盡可能的規避風險,可以說信託的方案設計與信貸流程、投行流程都是互通的。
④ 律師如何為企業的投融資提供法律服務
企業真正理解投融資的人很少,不願意花錢聘請專業的投融資顧問,投融資過程往往十分不順利。作為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律師可以憑借其專業知識和豐富的投融資經驗,高超的投融資技能,超強的專業策劃能力,廣泛的融資渠道,可以為企業進行投融資方案設計與實施,並預防法律風險,解決各種法律問題。 投融資前,律師可以對投融資項目的法律和政策環境進行盡職調查,確保方案的合法有效和可操作性。在投融資中,可以參與談判,起草、審核風險投資協議、信託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對各種投融資方式中可能出現的股權變動,企業管理權共享,資本注入方式,境內外上市等諸多法律問題進行處理,確保企業操作合法有效,投融資順利高效。具體來說,律師在企業投融資中的業務主要如下:(一)企業投資中的律師業務1.一般投資過程中的律師業務( 1 )提供投資領域的法律事務咨詢。( 2 )對投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和法律可行性研究, 就投資項目的立項、投資方式、商業機會、投資環境出具法律意見書。( 3 ) 參與投資項目的商務談判 。( 4 )起草與審核 投資意向書、協議書等 各種法律文件。( 5 )協助設立企業。( 6 )代理解決各種投資糾紛 。2.外商投資中的律師業務 目前,外商在中國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以及外資並購等。律師可以提供以下服務內容:( 1 )進行盡職調查,提供投資參考依據 律師可以對投資地的投資環境進行綜合調查,既包括對法律環境、政策環境、經濟環境等宏觀方面的調查,也包括對銷售市場情況、土地成本、人力資源成本、合作夥伴的資信情況等微觀方面的調查,為外商投資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2 )對投資項目出具法律意見書 律師可以基於盡職調查後的各種資料以及投資者的意願,為投資者策劃最適合的投資方式,設計最好的投資方案;參與投資談判、起草與審核投資意向書和投資合同。( 3 )為企業組建提供法律服務 律師可以為企業組建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服務,包括起草與審核公司章程,對股權結構、出資方式、企業內部管理結構進行專業的法律設計,協助辦理投資項目的批准、登記手續;完成企業設立與注冊手續。( 4 )為外資並購國內企業股權或資產提供法律服務。( 5 )提供其他法律服務,包括對各種法律文書的起草與審核,進行稅收籌劃以及代理進行相關訴訟或仲裁等。3.風險投資中的律師業務( 1 )風險投資企業設立階段:律師可以協助設立企業,比如起草與審核合作協議、企業章程、辦理審批和注冊登記等。( 2 )投資項目確定階段:律師可以對被投資企業進行審慎的調查,調查內容包括該企業的債權債務情況、知識產權情況、股權結構情況、管理層能力情況等。在項目的具體談判過程中,律師可以起草與審閱風險投資協議等各種法律文件,參與制定股權結構以及投資安等。( 3 )項目管理階段:在這一階段,律師協助監督被投資企業按照投資協議進行經營運作,確保投資者利益不被侵害。( 4 )風險資本退出階段:由於風險資本一般通過上市,並購等方式退出,因此律師可以提供上市、並購等法律服務。(二)企業融資中的律師業務1.對融資項目進行審慎調查以及全面的法律風險評估,對融資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2.就融資項目提出專業的法律意見,對可能涉及的法律事務進行法律分析。3.製作《項目融資方案》,設計融資框架,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4.參與項目融資的談判。5.起草與審查有關項目融資的各種合同文件,包括項目融資合同、擔保合同等,並提供律師見證服務。6.辦理融資所需文件的批准和登記手續。7.協助進行公司治理結構的改變,制定風險預防管理機制。8.監督融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及時處理相關法律問題。
⑤ 請以如下案例設計信託方案
這個問題的條件設定還是太空泛了。很難准確的說清楚。只能談個大概。
1、信託方案的設計基礎是:三個要素: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兩個基點:信託財產、信託目的;一個核心: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方式。
2、所以,按照本問題已有的說明:
(1)委託人為王女士本人;
(2)受託人為合法受託機構,中國大陸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框架下,目前只有國內68家持牌的信託公司符合這個要求;其他的什麼機構就不用想了。【這個很重要,依法合規的操作,才能起碼的保障個人權益】
(3)受益人:子?女?還是子女都算?沒說清楚;受益人取得信託受益或者喪失受益人資格的條件是什麼?沒說清楚;信託受益劃歸受益人的形式,比如現金、信託財產當期形態、還是其他什麼?沒說清楚,......沒法瞎編的。【這個很重要,它既是王女士心願的體現,也是信託目的設定的基礎】
3、關於信託財產:目前看實際有三個部分
(1)房產部分,這個有些麻煩,房產本身作為信託財產的話,在國內現行法規中存在空白部分,真實財產交付時及還原時,可能涉及重復交稅的問題。因此應當對這個房產設定一定的合同權利,將合同權利及其對應收益,作為信託財產標的。如非轉讓情況下,出租收取租金的權利;或者轉讓情況下,收取轉讓對價款的權利;等等
(2)存款部分,這個簡單了,就是最純粹的資金(現金)信託;
(3)有價值的企業,可設定為信託財產標的的,應該是企業的股權;則可以考慮設定股權信託,是權益信託的一種;注意設定信託時,履行必要的工商登記手續就可以了。
4、關於信託目的:這個實際上是王女士個人心願直接相關的。比如將子女設定為受益人後,只是每年分配現金收益,當豬養到死?還是適度讓子女在受託機構的監督協助下,適度參與信託財產管理,擇優繼承?實操過程中,會是一個復雜的交流談判過程。是一個非常的個性化的過程。
5、關於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方式:這個是最關鍵也是最核心的,也是最考驗受託人(信託公司)的業務能力的。但因為前面信託受益人的設定不清楚,信託目的不明晰。目前不好說。但大體無非三種情況:
(1)受託人全權管理,確保信託財產在符合一般市場條件下保值增值,子女就是等著分收益的。如有證據表明,是受託人管理不當,導致信託財產損失的,受託人要負責賠償。
(2)受託人部分管理,即引入王女士或其子女參與管理,信託公司只是提供建議,不做最後決策判斷。
(3)受託人只是做單純的受託,即僅僅提供一種「信託形式」的服務,具體的操作管理,完全由王女士或其子女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以具體書面指令等方式,告知受託人;受託人依據指令管理而已。
以上要素,要都說清楚了,這個方案也就成了。
⑥ 信託業務存在的問題,解決方案
這得看具體的要具體分析了吧可以多和專業的人聊聊啊像在唯達理財那裡就都是這些方面的人
⑦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法律法規和審慎監管原則對信託公司的設立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應說明理由。
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申請經營企業年金基金、證券承銷、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信託公司行業發展的需要,可以調整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信託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變更名稱;變更注冊資本; 變更公司住所;改變組織形式;調整業務范圍;更換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變更股東或者調整股權結構,但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未達到公司總股份5%的除外;修改公司章程;合並或者分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