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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託份額轉讓備案

發布時間: 2021-03-30 12:19:28

1. 信託在銀監會備案流程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按規定製訂本公司的信託業務及其他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對本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進行審計和監督。

信託投資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應當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會提交內部審計報告,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上述報告的副本。

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應當經具有相應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審計。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報送營業報告書、信託業務及非信託業務的財務會計報表和信託賬戶目錄等有關資料。

(1)信託份額轉讓備案擴展閱讀

信託理財產品說明這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計劃,銀監會對信託產品的監管要分階段分類別,前期監管一般分為兩種,單一信託計劃多為報備,即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時將信託產品材料向銀監會(銀監局、銀監分局)報備,集合信託計劃多為報批。

即信託公司發行產品時將信託產品材料向銀監會(銀監局、銀監分局)提出審請,待獲得批准後方可發行,面向公眾發行的信託產多數為集合類產品;中後期管理是信託公司定期將信託產品的運行情況向銀監會(銀監局、銀監分局)報告。

「四三二」規定,具體是指地產商必須「項目四證齊全、企業資本金達到30%、開發商二級以上資質」。

當時銀監會還要求進行總量控制,穩中有降,並且對房地產信託業務進行「摸底」,下發《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監測表》,重申「事前審批」制度。

銀監會對房地產信託再次發力,下發《關於做好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監測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地銀監局逐筆監測3個月以內到期信託項目的預期兌付情況,判斷兌付風險,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做到對房地產信託項目兌付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2. 關於轉讓存量貸款和信託貸款的問題

呵呵,你是個懶人,這些問題仔細在網路上搜搜都能找到答案啊。

1、存量貸款和信貸資產實質是一回事兒。銀行既已發放的貸款,就是存量貸款,在其資產負債表上表現為信貸資產。任何一家銀行所能發放的貸款的額度,即受央行總體宏觀調控的限制,也受其本身存款額度的限制,就是所謂的存貸比。

在一個給定的期限內,存量貸款多到一定程度,受限於存款額度的限制,銀行就不能再發放新的貸款了。可貸款與存款的利率差,是銀行賺錢的根本,不能放貸款就不能賺錢了。怎麼辦,把存量貸款賣掉,收回現金,存量貸款下降了,現金增多了,不就能放新的貸款了嗎?真是個好主意。

賣給誰呢?銀行?大家兄弟,境況差不多。保險和證券?那倆就沒貸款的權利。那就信託公司吧,丫也是有權貸款的金融機構啊。賣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沒錢的話,銀行可以發理財計劃,信託與信託公司,並指定信託公司以來自理財計劃的信託資金定向購買自己的存量貸款。爽呆了,銀行賣掉了存量貸款,能放更多的貸款,又發了理財產品,吸引了更多的個人客戶,存款有望增長,信託公司呢,基本沒幹啥事兒,還多少有筆手續費收,信託財產的規模也增長了。好事兒啊。

等等等等,信託公司啥事兒不幹?那萬一銀行賣給我的這幾筆信貸資產成了不良貸款、呆壞賬咋辦?以認購銀行特定信貸資產為信託資產管理方式的信託產品,它的還款來源也是貸款本息的回收啊!好吧,既然啥事兒不幹,那索性徹底些,你銀行得承諾過程管理(銀行去催帳),到期不能收回貸款本息的話,你銀行得承諾收回去。不然就砸了我信託公司的牌子了。

這個交易結構是目前監管機構最恨的交易結構之一!都這么弄,到底實體經濟中以貸款方式投放的貨幣總量有多少?誰也說不清楚了。所謂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還搞毛啊!?而且這事兒吧,還一般不好弄清楚。你問銀行,銀行說我賣掉了啊!你問信託公司,信託公司說我發的信託產品啊!你問投資者,投資者說我買的理財啊!把這幾個人弄到一起查不就清楚了嗎?監管機構說我得有那個許可權和時間啊。大家都是短視的,只為自己的利益負責的,國家宏觀調控?出了經濟危機再說吧。

2、再說信託貸款。信託,指的是將要用於放貸的資金來源的法律關系,是委託人信託與受託人信託公司的;貸款,值得是受託人信託公司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而形成信託財產後,對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方式是,發放貸款。

因此信託資金的來源,就是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可以是商業銀行,也可以是其他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

信託公司的固有資金,當然可以用來發放貸款。但自己的錢,就不存在信託這個法律關系了。當然也就不是什麼信託貸款了。信託公司的固有資金和信託資金必須分賬管理的。

說清楚沒?

3. 集合信託收益權份額需要注冊登記嗎

對於發力資產證券化對信託公司的要求,信託人士認為主要是考驗信託公司發掘資產、評估資產和配置資產的能力。

近日,建信信託作為交易安排人發行了市場上首個以多個信託資產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嘉實建信信託受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簡稱「嘉實建信ABS」)。建信信託作為第一層信託計劃的受託人代表該信託計劃的原始權益人,並作為交易安排人主導了項目論證、方案設計、中介組織、監管溝通、推廣發行等全流程服務。

此前,信託公司多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受託人,通過SPV把基礎資產變成信託資產,起到風險隔離的作用。但此類業務多為銀行主導,信託公司若僅充當SPV,在同質化的競爭中項目利潤微薄。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信託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推進,信託公司在業務流程中充當的角色也開始出現了變化,從「參與」變成了「主導」,從「受託人」轉變為「交易安排人」。未來預計會有越來越多的信託公司看到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利潤空間,拓展業務藍海。

建信信託主導 首單信託受益權集合ABS

2015年11月27日,由建信信託作為交易安排人的「嘉實建信信託受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簡稱「嘉實建信ABS」)成功發行,並在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掛牌交易。該產品是市場上首個基礎資產為多個信託資產打包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且增信措施採用的是優先順序/次級結構分層設計,回歸了資產證券化業務依託於基礎資產現金流自身的風險水平而與主體信用相隔離的本源。

嘉實建信ABS採用了「信託+信託+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三重SPV結構,實現了基礎資產的真實出售。該項目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稱,建信信託作為第一層信託計劃的受託人代表該信託計劃的原始權益人,並作為交易安排人主導了項目論證、方案設計、中介組織、監管溝通、推廣發行等全流程服務,體現了信託機構在資產管理領域的優勢。

該產品優先順序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總規模人民幣26億元,包括優先順序A檔24億元,評級AAA,期限22個月;優先順序B檔2億元,評級AA+,期限22個月;次級規模約為1.7億元,無評級。產品推出後獲數倍超額認購。

布局企業ABS SPV向交易安排人轉變

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工具主要分為三大類:人行和銀監會主管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證監會主管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和交易商協會主管的資產支持票據(ABN)。

此前,信託公司多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受託人,通過SPV把基礎資產變成信託資產,起到風險隔離的作用。但有業內人士坦言,信貸資產證券化均為銀行主導,券商承銷,信託公司若僅充當SPV,在同質化的競爭中項目收費極低,然而仍要參與項目結構交易設計、文本撰寫、項目審批報備、費用清算等工作,工作繁瑣、耗時長,有點得不償失。

信貸資產證券化能夠給信託公司帶來的利潤微薄,據業內人士介紹,信託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費用有兩種計算方式:一種按規模計算,可能在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五之間;一種按數量計算,一單業務收費30萬元左右。

顯然信託公司並不會滿足於通道角色和微薄的利潤。2014年11月19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及配套文件,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業務行政審批取消,正式實施事後備案制和基礎資產負面清單管理。之後,信託公司開始涉足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信託公司在資產證券化中的角色也開始出現了變化,從「參與」變成了「主導」,從「受託人」變成了「交易安排人」。據嘉實建信ABS項目負責人介紹,建信信託充當了項目的發起人、受託人、交易安排人,並實際主導了該產品的銷售工作,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擔任項目的評級機構,嘉實資本為項目管理人。由信託公司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在業內也居前。

此前,中信信託也曾主導發行「中信·茂庸投資租金債權信託受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成為國內首單直接以商用物業租金債權為基礎資產的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

「從參與到主導,很直觀的好處就是利潤的提升。從前我們從主導方手中分取項目費用,現在我們作為原始權益人和交易安排人,給其他參與方分撥項目費用。未來越來越多的信託公司會看到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前景,也將是信託公司一個新的利潤增長點。」上述項目負責人表示。

負面清單做指引 基礎資產多樣化可期

進入2015年第四季度以來,信託業資產證券化業務屢傳佳訊,先有中信信託發行國內首單物業租金債權ABS,後有外貿信託參與國內首單微貸信託受益權ABS,建信信託主導國內首單信託受益權集合ABS成功發行。

從早期的個人住房及汽車金融等零售信貸,到信用卡、應收款,再到物業租金債權和信託受益權集合,信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基礎資產日益多樣化。

2014年年底公布的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負面清單實施穿透原則,明確了不投向負面清單中所述資產的信託受益權均可以作為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基礎資產,為企業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多樣化掃清了障礙。

以嘉實建信ABS為例,以建信信託自持的多款存量信託計劃為基礎資產,打包成資產證券化產品,基礎資產都是信託公司挑選的優質資產,因此在市場上反響熱烈。

「該產品是標准化產品,於銀行而言資本佔用少,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資產的流動性,因而受到銀行青睞。」項目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對於發力資產證券化對信託公司的要求,上述信託人士認為主要是考驗信託公司發掘資產、評估資產和配置資產的能力。

4. 機構投資者在購買信託產品後,可以將自己的份額轉賣給自己的職工嗎

不可以。因為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29條的規定,機構所持有的信託收益權,不得向自然人轉讓或拆分轉讓。

5.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份額可以轉讓嗎

可以的。不過單一資金信託大部分委託人都是機構而非自然人,現在信託統一的轉讓系統還沒有,需要向受託方提出申請,在受託信託公司完成轉讓登記。信託收益可以實現分段轉讓或者整體受讓,都是很靈活的。

6. 信託轉讓流程有哪些呢

信託轉讓流程如下:

  1. 轉讓方或受讓方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發行信託公司提出轉讓或受讓申請,並根據信託公司發布的轉讓或受讓信息進行配對或自行配對;

  2. 轉讓雙方自行協商轉讓事宜,包括轉讓價格、收益分割、手續費承擔等;

  3. 轉讓雙方約定時間共同到信託公司轉讓登記手續。

受讓方須為合格投資者,即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 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 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 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3. 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 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 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4. 轉讓雙方須簽署《信託受益權轉讓合同》一式三份,轉讓雙方各持一份,信託公司留存一份;

  5. 轉讓雙方須共同填寫《信託受益權轉讓申請書》一式三份,信託公司加蓋"信託業務受理專用章",轉讓雙方各持一份,信託公司留存一份用於登記備案;

  6. 轉讓方轉讓全部受益權的,轉讓方持有的《信託合同》原件由信託公司加蓋"已轉讓"章後,交由受讓方持有;轉讓方轉讓部分受益權的,轉讓方持有的《信託合同》原件由信託公司加蓋"已轉讓"章,並註明轉讓時間、轉讓金額等轉讓信息後,仍由轉讓方持有,受讓方可持有復印件;

  7. 轉讓雙方均需按信託公司相關規定繳納轉讓手續費。

7. 信託產品可以轉讓嗎

如受益人因個人原因需退出信託計劃的,受益人可以委託信託公司依法辦理轉讓手續,從而實現受益權轉讓手續。受益人作為轉讓人可以自己尋找受讓人,也可以委託信託公司協助尋找。確定受讓人後,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轉讓人與受讓人雙方確定轉讓意向及轉讓價格;
2、轉讓人填寫《資金信託合同轉讓申請書》並提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受讓人填寫《受益賬戶確認書》,並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受益賬戶儲蓄存摺(銀行卡)復印件;
4、受益賬戶所在代理行出具對受益賬戶的核對確認意見並簽章;
5、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簽署《資金信託合同轉讓協議》;
6、受讓人向轉讓人支付信託合同受讓金;
7、受益權轉讓成功,轉讓人與受讓人分別向信託公司支付1‰的手續費。

8. 私募基金份額轉讓怎麼操作

份額轉讓一般是未到開放期需要提現的,到私募基金櫃台辦理,區別主要是手續費不同吧,還有需要自己找下家

9. 信託產品都在銀監會有備案嗎

肯定的,這也是信託產品安全的地方。銀監會可是監管銀行的機構。信託同樣受到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