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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託基金劇情

發布時間: 2021-03-30 00:19:22

① 嚴重情節和特別嚴重情節區別在哪

根據刑法法條上各罪名自有不同,具體的對應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各有劃分,不能一概而論。有的是在司法解釋上明確,有的在判例上體現,當然有一定識別區間,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譬如舉例如下:
一、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
1.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
2.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個人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
3.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4.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
(二)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三)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四)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二)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情形。
5.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250萬元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情形。
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100萬美元以上不滿500萬美元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1000萬美元以上不滿5000萬美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500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5000萬美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6.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250萬元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情形。
7.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30萬元以上不滿150萬元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30萬元以上不滿150萬元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情形。
9.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所列行為,或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前述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750萬元的;
(二)致使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被終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暫停上市交易的;
(三)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一)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750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情形。
10.高利轉貸罪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
11.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
(二)雖未達到「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前項規定的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前項規定的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12.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或者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或者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總面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或者數量在10張以上不滿50張的;
(二)偽造信用卡1張以上不滿5張,或者偽造空白信用卡10張以上不滿50張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或者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或者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總面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5萬元或者數量在50張以上不滿250張的;
(二)偽造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25張,或者偽造空白信用卡50張以上不滿250張,或者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或者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或者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總面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數量在250張以上的;
(二)偽造信用卡25張以上,或者偽造空白信用卡250張以上,或者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13.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總面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總面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14.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總面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數額較大」;總面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數額巨大」。
15.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不滿250萬元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不滿150萬元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累計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75萬元的;
(四)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250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累計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累計數額在75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16.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
(一)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累計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5萬元的;
(二)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5萬元的;
(三)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四)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特別惡劣」:
(一)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累計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惡劣的情形。
17.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
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或者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數額在30萬元以上不滿150萬元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數額在30萬元以上不滿150萬元的;
(三)雖未達到前兩項規定的數額標准,但多次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或者擅自運用多個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或者多次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前兩項規定的數額標准,但多次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或者擅自運用多個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或者多次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18.違法發放貸款罪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重大損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19.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重大損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20.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
(二)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三)多次違規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的;
(四)接受賄賂違規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21.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重大損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22.洗錢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實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洗錢罪追究刑事責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洗錢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二)多次實施洗錢活動的;
(三)個人以洗錢為業或者單位以洗錢為主要業務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3.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單位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數額較大」;個人詐騙數額在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單位詐騙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數額巨大」;個人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集資詐騙30人以上不滿150人的;
(二)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集資詐騙150人以上的;
(二)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或特別惡劣影響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24.貸款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2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25.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
進行金融票據、金融憑證詐騙活動,個人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單位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個人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單位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2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個人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26.信用證詐騙罪
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以信用證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個人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單位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2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的「數額巨大」;個人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27.有價證券詐騙罪
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28.保險詐騙罪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個人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單位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個人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單位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八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個人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29.集資詐騙罪刑罰特別規定

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30.逃稅罪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或者扣繳義務人採取上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

② 愛娃的愛的劇情梗概

愛娃似乎總是無處不在,她雖面容嬌好,但心硬如鐵:只要幾句話,她就能讓一位充滿自信的男人頓感渺茫。
自從許多年以前父母過世後,愛娃便開始照料她的三個妹妹。如今,妹妹們已先後成家或訂婚,可是愛娃仍一如既往地控制著她們的生活。但是,作為家庭所付出的首要代價是她自己的夢想遲遲未能實現,同時也塑造了愛娃剛強的個性,她的這種個性至今仍沒有一位男人能夠征服它。愛娃對妹妹們的「悉心照料」並沒有得到妹夫們的理解。他們想拋售並分割愛娃監管的家庭信託基金。因此,他們策劃了一個愚蠢的計劃:出錢讓資金出現困難的女生殺手雷·亞當斯與愛娃陷入一段戀情,使愛娃無心再去理會家族事務。一番介紹後,亞當斯和愛娃之間果然冒出了愛的火花,但是「計劃」卻出了錯,導致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後果以及有趣的混亂場面。

③ 劇情是一個基金推銷員,情節很經典,他們組成一個團伙吸收人們去他們那裡投資,最後推銷員觸犯聯邦法律入獄

一個男子帶著一個小男孩,因為老婆...沒錢時去住收容站什麼的,最後是他小孩和一個富人家的小孩一起玩足球,那個...請問這部片子的片名是什麼? ...當幸福

④ 美劇別對我說謊分集劇情

第一季(上)
第一集:
案件一:查找恐怖分子隱藏的炸彈
案件二:三天前,Jackson高中16歲學生James Cole因為謀殺他的老師McCartney被抓,市長想要確定此案是否有預謀手法殘忍。結局:兇手是校長,老師M知道了他與學校一女學生有染,要告發校長。於是被殺了。
案件三:國會議員Zeb Weil即將上任家庭倫理委員會主席,可是被爆經常在酒吧享受坐陪服務,這丑聞將毀掉一切。結局:夜店裡的女人是他女兒,他說服她改變人生。

第二集:
案件一:特種兵Sheila Lake在第23山地師服役三年,其中兩年在阿富汗,她聲稱被排長Russell Scott強奸。結局:Lake說謊了,可是強奸的確有發生,只是受害人沒有站出來。最後找到了受害者。逮捕了Scott。
案件二:Earl White12歲就能灌籃,14歲贏的得州冠軍,過去三年都是高中聯賽年度最佳球員,被懷疑受賄。結局:Earl得了侵蝕性關節炎,他只能受賄來養大弟弟,支付房租。最後Foster說服Lightman用他們的錢建立了個信託基金供E在馬里蘭讀4年書。

第三集:
案件一:Striver藝術高中三年級學生Danielle一周前失蹤,第二天被發現棄屍於石溪公園,頭部受創致死。她母親是特區巡迴法院的法官,已被選為最高法庭法官候選人之一。結局:兇手是學校校花兼學校委員會董事女兒,她找老師代考的事被Danielle發現,無奈只能殺了D。
案件二:價值兩億五千萬的X-48驗證機墜毀,飛行員David Markov中校被懷疑故意導致飛機墜毀,因為飛機遙測數據顯示並無故障,Markov突然減速並沖向地面,在飛機下落瞬間彈出機艙他稱自己「失去方向感」。而且他的父親前蘇聯航空局火箭工程師,1972年叛逃至此,可能是俄國間諜。結局:是飛行員的妻子給他下了治療抑鬱和焦慮的葯,而這葯的副作用是失去時間和方向感並致人頭暈眼花。

第四集:
韓國大使的兒子要結婚,情報部門截獲可疑電話,在兒子婚禮上可能出現危害大使安全的情況。Lightman和他的同事負責疑犯的審視和識別工作。在婚禮上大使兒子中槍了……結局:兇手是未婚妻的前夫,他混進婚禮現場擔任攝影師。

第五集:
案件一:州長想要作為典型赦免殺人犯Manny Trillo,但得先確認他已經改過自新了。可是Sando女士(其丈夫被T殺害了)在為Trillo的假釋作證的時候表現出了害怕。結局:他的確改過自新了,是Sando仍然不能忘懷,並想要殺掉T,最後T說服了S。
案件二:消防員Eric Mitchell在救火過程中與團隊走散,知道救火結束才找到他的屍體。不尋常的是Eric的燒傷毫無發炎跡象,在大火燒到身體之前,他已經死了。結局:兇手是Tommy,他知道M做了出格的事,與隊長侄女上床,他犯戒了。

第六集:
案件一:11歲的Samantha Burch兩個月前放學時失蹤,至今未找到,她的父母成最大嫌疑人。結局:是她的心理醫生綁架了她,心理醫生女兒兩年前死於意外,她們是替代品。
案件二:Farida Mugisha是名反戰人士,北烏干達人,少年時被造反者綁架並囚禁在荒村,後來逃出來。現在正准備出傳記。接到消息她參加過幾場屠殺行動,發起者還是綁架她的造反者,開槍殺人。如果傳言真的,那書就是徹底的謊言。結局:她寫的書的確不是真的。

第七集:
案例一:一對美國男女攜帶大麻被葉門政府抓去當人質,於是進行談判。結局:作為特赦和釋放的回報,美國方面准備接受葉門所有的人道主義要求。並給大使一場國宴晚餐。
案例二:Jeffrey前美國衛生局局長,Lightman同學,找Lightman幫忙。六周前,有人潛入Ribocore的實驗室,盜走了Priox新研製的片劑胰島素的配方,最近一種廉價仿製品面世,導致病例死亡。結局:Ribocore公司總裁Erica篡改了報告

第二季:
講述了一名辦理詐騙案件的高手能在調查當中通過辨別人臉、聲音及體貌特徵來發現真相。當你無意中抓撓下巴、扳動手掌、觸摸鼻子或者拚命吞咽口水,Cal Lightman博士馬上就知道你在撒謊--這可不是他瞎猜的,他就是知道。無論是家人、朋友還是陌生人,什麼事情都無法對他隱瞞。他比一台測謊儀更為精確,事實上,他就是個完美的"活測謊儀"。
Cal Lightman受雇於當地一家特殊的私人機構,只要FBI、當地警察、法律公司、大型企業乃至於個人在尋找某件事真相的過程中遇到了什麼麻煩,Cal Lightman就會前來幫忙。協助Cal Lightman開展調查的,是行為主義心理學早期的創始人和著名專家:Gillian Foster。Gillian是Cal工作上的搭擋,兩人在這一領域棋逢對手,不相上下。不過,Gillian同時也是個善於使詭計,善於"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女人,而且輕易不表露自己的情感。另一個助手名叫Will Loker,善於思考但是不善言辭,似乎從來就不是說謊的料。Ria Torres是這個團隊中的新成員,在洞察肢體語言方面頗有天賦。同事們忽略掉的細節,Ria往往能敏銳地注意到其中的蹊蹺。
第二季故事開始於Lightman的簽名售書會,有一個自稱夢見謀殺幻象的女孩主動找上了他。她想知道自己有沒有說謊,Lightman告訴她沒有說謊。她雖然沒有多重人格,但是有類似的症狀。其中會更多展現人物個性,而不是科學技術方面的東西了。並不是說放棄科學或者其他方面的內容,而是第一季只是讓人們了解這個劇集要說的內容,是個引子。現在要著重講這些工作怎麼樣影響人們,影響人們的選擇--如果人們選擇錯了,會發生什麼。所以更偏重於角色方面。有趣的是,這部劇集越來越緊張,但是同時也越來越好玩。當人們越來越了解角色們,劇集就越來越有意思了。

⑤ 別對我撒謊第一季分集劇情

第一集:
案件一:查找恐怖分子隱藏的炸彈
案件二:三天前,Jackson高中16歲學生James Cole因為謀殺他的老師McCartney被抓,市長想要確定此案是否有預謀手法殘忍。結局:兇手是校長,老師M知道了他與學校一女學生有染,要告發校長。於是被殺了。
案件三:國會議員Zeb Weil即將上任家庭倫理委員會主席,可是被爆經常在酒吧享受坐陪服務,這丑聞將毀掉一切。結局:夜店裡的女人是他女兒,他說服她改變人生。

第二集:
案件一:特種兵Sheila Lake在第23山地師服役三年,其中兩年在阿富汗,她聲稱被排長Russell Scott強奸。結局:Lake說謊了,可是強奸的確有發生,只是受害人沒有站出來。最後找到了受害者。逮捕了Scott。
案件二:Earl White12歲就能灌籃,14歲贏的得州冠軍,過去三年都是高中聯賽年度最佳球員,被懷疑受賄。結局:Earl得了侵蝕性關節炎,他只能受賄來養大弟弟,支付房租。最後Foster說服Lightman用他們的錢建立了個信託基金供E在馬里蘭讀4年書。

第三集:
案件一:Striver藝術高中三年級學生Danielle一周前失蹤,第二天被發現棄屍於石溪公園,頭部受創致死。她母親是特區巡迴法院的法官,已被選為最高法庭法官候選人之一。結局:兇手是學校校花兼學校委員會董事女兒,她找老師代考的事被Danielle發現,無奈只能殺了D。
案件二:價值兩億五千萬的X-48驗證機墜毀,飛行員David Markov中校被懷疑故意導致飛機墜毀,因為飛機遙測數據顯示並無故障,Markov突然減速並沖向地面,在飛機下落瞬間彈出機艙他稱自己「失去方向感」。而且他的父親前蘇聯航空局火箭工程師,1972年叛逃至此,可能是俄國間諜。結局:是飛行員的妻子給他下了治療抑鬱和焦慮的葯,而這葯的副作用是失去時間和方向感並致人頭暈眼花。

第四集:
韓國大使的兒子要結婚,情報部門截獲可疑電話,在兒子婚禮上可能出現危害大使安全的情況。Lightman和他的同事負責疑犯的審視和識別工作。在婚禮上大使兒子中槍了……結局:兇手是未婚妻的前夫,他混進婚禮現場擔任攝影師。

第五集:
案件一:州長想要作為典型赦免殺人犯Manny Trillo,但得先確認他已經改過自新了。可是Sando女士(其丈夫被T殺害了)在為Trillo的假釋作證的時候表現出了害怕。結局:他的確改過自新了,是Sando仍然不能忘懷,並想要殺掉T,最後T說服了S。
案件二:消防員Eric Mitchell在救火過程中與團隊走散,知道救火結束才找到他的屍體。不尋常的是Eric的燒傷毫無發炎跡象,在大火燒到身體之前,他已經死了。結局:兇手是Tommy,他知道M做了出格的事,與隊長侄女上床,他犯戒了。

第六集:
案件一:11歲的Samantha Burch兩個月前放學時失蹤,至今未找到,她的父母成最大嫌疑人。結局:是她的心理醫生綁架了她,心理醫生女兒兩年前死於意外,她們是替代品。
案件二:Farida Mugisha是名反戰人士,北烏干達人,少年時被造反者綁架並囚禁在荒村,後來逃出來。現在正准備出傳記。接到消息她參加過幾場屠殺行動,發起者還是綁架她的造反者,開槍殺人。如果傳言真的,那書就是徹底的謊言。結局:她寫的書的確不是真的。

第七集:
案例一:一對美國男女攜帶大麻被葉門政府抓去當人質,於是進行談判。結局:作為特赦和釋放的回報,美國方面准備接受葉門所有的人道主義要求。並給大使一場國宴晚餐。
案例二:Jeffrey前美國衛生局局長,Lightman同學,找Lightman幫忙。六周前,有人潛入Ribocore的實驗室,盜走了Priox新研製的片劑胰島素的配方,最近一種廉價仿製品面世,導致病例死亡。結局:Ribocore公司總裁Erica篡改了報告。

暫時就這么多。

⑥ 美劇別對我說謊劇情

第一季(上)
第一集:
案件一:查找恐怖分子隱藏的炸彈
案件二:三天前,Jackson高中16歲學生James Cole因為謀殺他的老師McCartney被抓,市長想要確定此案是否有預謀手法殘忍。結局:兇手是校長,老師M知道了他與學校一女學生有染,要告發校長。於是被殺了。
案件三:國會議員Zeb Weil即將上任家庭倫理委員會主席,可是被爆經常在酒吧享受坐陪服務,這丑聞將毀掉一切。結局:夜店裡的女人是他女兒,他說服她改變人生。

第二集:
案件一:特種兵Sheila Lake在第23山地師服役三年,其中兩年在阿富汗,她聲稱被排長Russell Scott強奸。結局:Lake說謊了,可是強奸的確有發生,只是受害人沒有站出來。最後找到了受害者。逮捕了Scott。
案件二:Earl White12歲就能灌籃,14歲贏的得州冠軍,過去三年都是高中聯賽年度最佳球員,被懷疑受賄。結局:Earl得了侵蝕性關節炎,他只能受賄來養大弟弟,支付房租。最後Foster說服Lightman用他們的錢建立了個信託基金供E在馬里蘭讀4年書。

第三集:
案件一:Striver藝術高中三年級學生Danielle一周前失蹤,第二天被發現棄屍於石溪公園,頭部受創致死。她母親是特區巡迴法院的法官,已被選為最高法庭法官候選人之一。結局:兇手是學校校花兼學校委員會董事女兒,她找老師代考的事被Danielle發現,無奈只能殺了D。
案件二:價值兩億五千萬的X-48驗證機墜毀,飛行員David Markov中校被懷疑故意導致飛機墜毀,因為飛機遙測數據顯示並無故障,Markov突然減速並沖向地面,在飛機下落瞬間彈出機艙他稱自己「失去方向感」。而且他的父親前蘇聯航空局火箭工程師,1972年叛逃至此,可能是俄國間諜。結局:是飛行員的妻子給他下了治療抑鬱和焦慮的葯,而這葯的副作用是失去時間和方向感並致人頭暈眼花。

第四集:
韓國大使的兒子要結婚,情報部門截獲可疑電話,在兒子婚禮上可能出現危害大使安全的情況。Lightman和他的同事負責疑犯的審視和識別工作。在婚禮上大使兒子中槍了……結局:兇手是未婚妻的前夫,他混進婚禮現場擔任攝影師。

第五集:
案件一:州長想要作為典型赦免殺人犯Manny Trillo,但得先確認他已經改過自新了。可是Sando女士(其丈夫被T殺害了)在為Trillo的假釋作證的時候表現出了害怕。結局:他的確改過自新了,是Sando仍然不能忘懷,並想要殺掉T,最後T說服了S。
案件二:消防員Eric Mitchell在救火過程中與團隊走散,知道救火結束才找到他的屍體。不尋常的是Eric的燒傷毫無發炎跡象,在大火燒到身體之前,他已經死了。結局:兇手是Tommy,他知道M做了出格的事,與隊長侄女上床,他犯戒了。

第六集:
案件一:11歲的Samantha Burch兩個月前放學時失蹤,至今未找到,她的父母成最大嫌疑人。結局:是她的心理醫生綁架了她,心理醫生女兒兩年前死於意外,她們是替代品。
案件二:Farida Mugisha是名反戰人士,北烏干達人,少年時被造反者綁架並囚禁在荒村,後來逃出來。現在正准備出傳記。接到消息她參加過幾場屠殺行動,發起者還是綁架她的造反者,開槍殺人。如果傳言真的,那書就是徹底的謊言。結局:她寫的書的確不是真的。

第七集:
案例一:一對美國男女攜帶大麻被葉門政府抓去當人質,於是進行談判。結局:作為特赦和釋放的回報,美國方面准備接受葉門所有的人道主義要求。並給大使一場國宴晚餐。
案例二:Jeffrey前美國衛生局局長,Lightman同學,找Lightman幫忙。六周前,有人潛入Ribocore的實驗室,盜走了Priox新研製的片劑胰島素的配方,最近一種廉價仿製品面世,導致病例死亡。結局:Ribocore公司總裁Erica篡改了報告。

⑦ 買了基金以後是如何掙錢的

1、什麼是基金?
想先問你一下:你知道什麼是炒股嗎?
如果知道的話就好說了,基金(股票型)就是我們把錢交給基金公司去買股票。那為什麼要交給基金公司,而我們不自己去買呢?因為基金公司的專業人員比我們普通投資者的炒股水平高啊(這就是基金公司勸大家買基金時最常用的誘惑詞)。
所以,投資股票型基金就是間接的投資股票,那麼基金也就會或多或少的承擔著股票的風險了。很多投資者,其實並不知道基金就是間接投資股票,因而以為基金是穩賺不賠的,這就大錯特錯了。
正因為,我們把錢交給基金公司去買股票,所以我們總要給人家一點勞務費的嘛,所以就有了申購費和贖回費。
當然,作為基金公司來說,由於有專業的人員(炒股的專業知識豐富),龐大的資金(可以買很多隻股票),這樣在客觀上就比散戶投資者獲利的機會大得多。這也就是,很多人覺得基金還是投資的首選,而不願去碰股票。
另外,基金還有債券型的,買債券型的基金就相當於我們把錢交給基金公司去買債券。可能你又會問了:為什麼不自己去買呢?因為基金公司的錢多,而且他又是一個機構,可以買到很多不向普通投資者開放的企業債券,盈利也要比我們所能買到的國債高得多。
這樣說,不知你是否能明白。
你就這樣理解吧:基金就是很多人把很多錢交給一個基金公司去買股票或是買債券。

2、基金投資費用
貨幣型基金-----無費用
債券型基金----申購費0.8%左右;贖回費0.1%-0.3%(一年以內),贖回費隨持有基金時間延長而減少,一般三年以上免收贖回費。
股票型基金----申購費1.5%左右,贖回費0.5%(一年以內),贖回費隨持有基金時間延長而減少,一般三年以上免收贖回費。
這只是一個大概的標准,在銀行櫃台、銀行網銀、基金公司網站上買基金費率都是不同的,其中基金公司網站最優惠。所以,你買的時候得弄清楚。
無論是申購還是贖回,手續費都是按金額計算的。
以股票型基金舉例來計算:
申購(按金額申購,也就是說買10萬元某基金):
假設你申購當日某基金凈值為0.850元
手續費:100000×1.5%=1500元
實際申購資金:100000-1500=98500元
申購份額:98500÷0.850=115882.35份
贖回(按份額贖回,也就是贖回xxxx份某基金):
假設你贖回當日某基金凈值為1.250元
基金金額:115882.35×1.250=144852.94元
手續費:144852.94×0.5%=724.26元
實際贖回金額:144852.94-724.26=144128.68元
這次投資你實際盈利44128.68元,成功!

3、受股市波動影響最大的基金?
受股市波動影響最大的基金就是股票型基金了。
所謂股票型基金,簡單的理解就是基金公司拿著基民的錢去買股票了。既然是買股票了,基金公司選的股票漲了,基金公司賺錢了,基金凈值自然就高了;反之,基金公司選的股票跌了,基金公司賠錢了,基金凈值就低了。
一句話,股票型基金跟著自己所選股票的漲跌而同時漲跌,只是幅度有所不同而已。

4、在哪個基金公司做比較好(手續費等比較優惠,信譽又好)?
基金的手續費並不是因基金公司的不同而不同,而是因基金的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說同一個基金公司不同的基金手續費也不同。
所以手續費的優惠程度可不是選擇基金或基金公司的依據。現在網上有各種各樣的基金公司排名,你可以看看,但像華夏、廣發、南方、融通、易方達、博時等在任何排行榜中都是很不錯的公司。

5、現在哪些基金是比較值得投資的?
這個問題太大了,現在值得投資的基金實在是太多了,沒辦法在這里給你詳細解釋。你可以先確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根據風險承受能力來選擇基金種類(股票型、債券型、指數型等等),選擇了基金種類後再去具體挑選某一隻基金。

6、如何挑選基金?
選基金不能光看漲或跌,要根據同期的股市情況結合來看。
股市漲,基金就漲;股市跌,基金就跌,大多數基金都是這樣的。更重要的是股市漲了1%,基金漲的比1%多還是少。這樣就能看出基金的投資能力了。
選基金不要光看凈值,要看業績、風險。看業績、風險也不能光看評級,要看具體的數據,比如說半年回報、一年回報、兩年回報、基準指數、標准差、阿爾法系數等等

7、定投基金時機?現在這個時機適合定投么?
定投基金是最簡單也是最不需要挑選時機的基金投資方式,因為長期的投資時間早已將投資成本平攤了,所以就無所謂買貴或買便宜了。因此,在任何時間開始定投都可以。

8、那些基金適合定投?
可以定投的業績很不錯的基金有不少,但在選擇基金之前最好先明確自己的風險承受力以及定投時間的長短,以免陷入投資誤區。對具有不同風險承受力以及不同投資時間的投資者來說,可選擇的基金是有著天壤之別的。
另外,想提醒你的是基金投資不必像股票投資一樣,沒有必要過分關注凈值的變化,長期的積累必能獲得豐厚的收益。
做長期的基金定投,最好選擇指數基金。一來指數基金的收益大,而長時間的定投又可以迴避其風險也大的缺陷;二來指數基金不會暫停申購,這樣又可避免由於某隻股票基金的暫停申購而破壞既定的投資計劃。
選擇好的指數基金,最重要的是選擇好指數。所以你最好先了解指數基金所跟蹤的指數怎樣,跟蹤不同指數的指數基金是沒有可比性的。跟蹤同樣指數的指數基金,跟蹤誤差越小的越好。當然跟蹤同一指數的基金,費用問題也是應該考慮的。
現在看來,我國現有的指數基金中,跟蹤滬深300指數和跟蹤深證100指數的基金盈利最好。
基金定投只是一種理財行為,而非發財行為,所以只有長期的積累(至少5年以上)才能看到效果,沒有耐心的人是不會享受到基金定投的成果的。

9、聽說定投基金是一種很傻瓜式的投資理財的方式?
這種說法只是相比較一次性投資的難度而言(並且這句話往往是基金公司和銀行對投資者的誘惑詞)我覺得傻瓜可幹不了這個。即使是定投,沒有選好基金,收益差距是很大的。給你看個例子:07年11月---09年4月間同時定投易基50和融通深證100兩只基金,收益比較(截止到10月14日凈值):融通深證100--收益27.2%;易基50----收益9.53%。這就是差距啊!!

⑧ 美國的信託金到底是什麼啊

就是家族信託,信託主要三方當事人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受託人就是信託公司,委託人是拿出財產或資產設立信託的人,受益人就是信託財產在信託終止及期間利息分紅等給誰。在所有有信託的國家,有兩個關鍵點都是一樣的,那就是委託人和受益人可以不是同一個人,還有信託財產是獨立於上述三方自身財產之外的,而委託人具有管理權,受益人具有受益權。你上述提到的兩宗情況,一般來說都是家長給孩子設立的遺產信託或教育信託,屬於家族信託的一種,其目的是為了孩子未來的教育或生計或創業准備資金,這些錢按法律來說,在正常信託存續期間,誰都不能動不能據為己有成為自己的私人財產。到期了就屬於受益人,未到期前,即便委託人或受益人已破產,這部分財產不能作為個人財產進行相應清算。簡單來說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小金庫,如果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相當於為自己准備了一個東山再起的基金。你第二個例子,爸爸要借兒子的信託基金的錢,也是可行的。因為信託里的這些錢在受託人也就是信託公司的管理下,肯定要進行投資的,要不也無法對信託財產保值增值。在受益人同意的情況下,受託人也認可,可以將信託財產投向特定領域或企業,這些一般都是在最初的信託合同中有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