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監會發布信託登記管理辦法 要求對集合產品信息進行公示
「四三二」規定,具體是指地產商必須「項目四證齊全、企業資本金達到30%、開發商二級以上資質」。當時銀監會還要求進行總量控制,穩中有降,並且對房地產信託業務進行「摸底」,下發《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監測表》,重申「事前審批」制度。銀監會對房地產信託再次發力,下發《關於做好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監測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地銀監局逐筆監測3個月以內到期信託項目的預期兌付情況,判斷兌付風險,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做到對房地產信託項目兌付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㈡ 設立信託必須辦理「信託登記」嗎
是的。信託登記。第一,使得信託有法律效力,第二,使信託財產有獨立性,第三,信託登記有信託公示的效力。
㈢ 信託計劃是什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簡言之,信託是一種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的一項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利用信託原理,一個人(委託人)在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親自管理財產的情況下。
可將財產權轉移給自己信任並有能力管理財產的人(即受託人),並指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用於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3)信託計劃補充預登記擴展閱讀: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照職責分離的原則設立相應的工作崗位,保證公司對風險能夠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形成健全的內部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
第四十五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規定製訂本公司的信託業務及其他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六條信託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應當經具有良好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
㈣ 信託計劃和資管計劃有什麼區別
1、信託計劃一般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簡稱信託計劃),即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託業務活動。
2、資管計劃一般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顧名思義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基金子公司)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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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保險金信託追加認購需要補充什麼資料
一般是可以證明個人資產的銀行存款證明、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或其他可證明個人資產的證明。
㈥ 學生網上預登記要些什麼材料
網上登記需要學生的身份證號
和戶口信息以及,家庭住址等等。
還需要登記監護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
㈦ 信託計劃需要備案嗎
肯定要啊.所有信託產品都需要在銀監登記的。
㈧ 信託在銀監會備案流程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按規定製訂本公司的信託業務及其他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對本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進行審計和監督。
信託投資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應當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會提交內部審計報告,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上述報告的副本。
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應當經具有相應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審計。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報送營業報告書、信託業務及非信託業務的財務會計報表和信託賬戶目錄等有關資料。
(8)信託計劃補充預登記擴展閱讀
信託理財產品說明這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計劃,銀監會對信託產品的監管要分階段分類別,前期監管一般分為兩種,單一信託計劃多為報備,即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時將信託產品材料向銀監會(銀監局、銀監分局)報備,集合信託計劃多為報批。
即信託公司發行產品時將信託產品材料向銀監會(銀監局、銀監分局)提出審請,待獲得批准後方可發行,面向公眾發行的信託產多數為集合類產品;中後期管理是信託公司定期將信託產品的運行情況向銀監會(銀監局、銀監分局)報告。
「四三二」規定,具體是指地產商必須「項目四證齊全、企業資本金達到30%、開發商二級以上資質」。
當時銀監會還要求進行總量控制,穩中有降,並且對房地產信託業務進行「摸底」,下發《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監測表》,重申「事前審批」制度。
銀監會對房地產信託再次發力,下發《關於做好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監測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地銀監局逐筆監測3個月以內到期信託項目的預期兌付情況,判斷兌付風險,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做到對房地產信託項目兌付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㈨ 信託計劃能工商登記為有限合夥人嗎
可以的。信託計劃是可以作為有限合夥人。
㈩ 什麼是信託計劃如何購買風險比股票大還是小
★ 信託計劃
1、何為信託計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簡言之,信託是一種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的一項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利用信託原理,一個人(委託人)在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親自管理財產的情況下,可將財產權轉移給自己信任並有能力管理財產的人(即受託人),並指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用於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2、托計劃的特點
a) 信託具有融通資金的性質
b) 信託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c)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d) 信託收益穩定,且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銀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國家信託計劃的發行與運作監管嚴格,有效的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3、中誠信託簡介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中煤信託),成立於1995年11月,注冊資本金4億元人民幣(含1500萬美元);2001年9月30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成為全國首家完成重新登記的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等現行法規,公司致力於規范信託業務的開發和經營,以良好的回報、優質的服務贏得市場和客戶,信託資產規模迅速增長。截止2003年底,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達到75億元;自有資產規模不斷擴大,達到21億元;累計實現利潤10.64億元,上交稅金4.61億元,股東分紅3.74億元。
4、信託項目回顧
自重新登記以來,中誠信託已發售的信託項目如下:
l 北京車公庄危改小區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4.6%,已於2005年4月還本付息)
l 廣發行信貸資產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1年期,年收益3.2%,已於2005年11月還本付息)
l 北京太陽星城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4.2%,已付一次收益)
l 北京榮豐2008項目財產信託優先受益權轉讓產品
(2年期,年收益4.8%)
l 北京萬年花城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4.9%)
l 北京安福大廈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5%,已付一次收益)
l 一托染油技改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3年期,年收益4%)
l 北京柏陽景園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5.5%,已付一次收益)
l 中信信貸資產受讓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1年期,年收益4.82%)
l 金麗溫高速公路間接銀團貸款受讓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1年期,年收益4.2%)
l 鄭州卷煙總廠設備融資租賃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5.8%)
l 北京天天朝陽·宣武門大廈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5.8%,已付一次收益)
l 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貸款項目集合自己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4.5%)
l 光大信貸資產受讓項目
(1年期,年收益3.98%)
l 北京麗江新城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6.3%,已付一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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