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主動管理型信託計劃
就是信託公司自己負最終責任的信託項目計劃,有點類似證券公司的自營部門
② 信託式物業是什麼
房地產開發項目信託融資方式:
一、信託貸款。通常用信託貸款收購房地產資產或與其他方式結合運用。
二、信託股權融資。通常是信託公司階段性地、附回購條件地受讓房地產項目公司的股權。
三、財產權信託。通常是藉助信託公司將物業預期收益權的受益權轉讓(附回購條件)給投資者。
不同的情況下目的不同,但無非是融資或投資。這個相對靈活,在信託合同中也規定得比較簡單和抽象。
希望採納
③ 《信託登記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家族信託該如何兼顧
「家族信託」在中國還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就字面意思上看,」家族信託」可能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涵:第一,它是一種以家族內部人為受益人的信託;第二,它是有一定規模的信託,一般適用在家族企業上。 我國在信託發展的現階段當然沒有《家族信託法》
④ 信託與其他財產管理方式相比,有什麼獨特優勢
信託的投資領域非常寬泛,它既可以投資基礎設施、房地產、公用事業等實業領域項目,又能夠投資股票、期貨、債券等資本市場產品,還能投資貨幣市場。實業、資本和貨幣三大領域的多重選擇,使信託具有了其他任何金融工具都望塵莫及的組合投資,靈活性非常強。
其實財產管理方式,現在所有的方式都是起源與信託,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因為一些特殊原因,我國在引進『信託基金』的時候去掉了『信託』二字。」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研究員楊林楓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同是這種產品,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稱謂有所不同,英國和香港稱為「單位信託基金」,日本和台灣稱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美國雖然稱為「共同基金」,也是列入信託管理序列的。
在國外比較多的是個人財產信託中的遺囑信託,傑克遜,梅艷芳,沈殿霞,這些明星用的全是信託基金,最出名的信託基金就是諾貝爾基金!屬於遺囑信託中的一種!中國市場因為法律有嚴格的規定,信託產品最低100萬元人民幣,100萬-300萬最多50個自然人(機構不限),300萬以上沒有限制!所以一般的投資者不是很了解,只能從銀行買些,銀行代銷的信託產品,但是收益要比從信託機構買低很多!
我是專業做信託的,有興趣可以交流,呵呵!
⑤ 什麼是主動管理型信託
什麼是主動管理型信託?
主動管理與被動管理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信託公司對信託項目的管理方式,有所謂主動和被動的區別。
被動式是指信託公司在銀信合作等簡單、被動型、通道型業務中,由於業務簡單以及受銀行主導,往往部分放棄或忽略項目的管控權。
主動管理指信託公司對項目的管理進行主動規劃,採取積極的態度管控項目。
⑥ 什麼是開放式信託
開放式信託產品,就是可以方便地實現加入和變現的信託產品。
開放式信託產品的高流動性是它的最大特點,在開放日里,投資者可以方便地進行購買、追加投資、全部贖回、部分贖回等安排。
⑦ 為什麼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信託公司本來就是一家受託管理信託財產的機構。如果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就不是信託公司受託管理了。
所謂「賣出回購信託財產」,是指信託公司在金融市場上按照回購協議的約定,先行賣出可以作為回購交易的特定信託資產(國債、股票等),再按固定的價格在到期日從交易對手處買回的經濟行為,其本質是交易對手向信託財產融資,屬於為信託財產借入資金。
在我國信託目前主要是金錢信託的背景下,把禁止的負債管理行為限制在「賣出回購信託財產」,是有合理性的。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7)朗琴園信託式物業管理擴展閱讀: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六十條信託公司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六十一條信託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予以撤銷。
第六十二條對信託公司違規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罰款、取消任職資格或從業資格等處罰措施。
⑧ 物業小區信託管理具體指什麼
信託式物管,就是委託人(業主大會)基於對受託人(物業公司)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業主)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
在信託式物業管理模式中,最大的受益者將會是信託受益人,也就是廣大業主。與傳統的委託物管模式不同,信託式物管有力的法律依據是《信託法》。
這種模式逐漸演變成物業管理。
⑨ 信託式物業是什麼
信託式物業管理模式:《信託法》和《物權法》提供保障
用簽署信託契約的方式來約束物業公司,對於法律意識越來越強的業主來說,聽起來不錯。
信託式物業管理模式,是北京市宣武區朗琴園小區爆出來的新事物。該小區的業主與原有物業管理部門一直紛爭不斷,日前請進了新的物業管理部門,並簽訂了《北京市宣武區朗琴園小區物業管理權信託契約》,找到了一種物業管理的新模式——信託式物管。在這種物管模式中,朗琴園業主大會為委託人,物業公司為受託人,全體業主為受益人。據報道,它是全國首家實行物業管理權信託的小區(《新京報》2007年11月21日報道)。
信託,就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我國的《信託法》,是在2001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由於有專門法律的規范,在信託行為中,各方受到更有力的制約,受益人的權益更有保障。
信託能夠與物業管理結合,離不開《物權法》的出台。因為《信託法》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物權法》在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首次明確了業主對物業的所有權:「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可見,《物權法》也為信託式物管模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
在信託式物管模式中,最大的受益者將會是信託受益人,也就是廣大業主。與傳統的委託物管模式不同,信託式物管為物業管理找了一個新的「法律婆婆」——《信託法》。一方面,《信託法》對於受託人的義務規定得非常具體。比如,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等等。另一方面,《信託法》對於委託人的權利規定得更為完備。比如:委託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賬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等等。(信託法律網-編輯)而作為信託物管模式的一個最大的優點,就是每個業主和業委會一樣,都可就小區的公共利益對物業公司提起訴訟。因為《信託法》規定,受託人有損害受益人利益的行為,共同受益人之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行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撤銷裁定,對全體共同受益人有效。
很明顯,按照上述法條制定的《物業管理信託契約》,明顯加大了對物業公司的約束力度,在生效後對於業主是十分有利的。比如,目前頻頻引發爭端的物業費問題,在這種物管模式中就有可能得到更好的解決。《信託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受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取得報酬。信託文件未作事先約定的,經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作出補充約定;未作事先約定和補充約定的,不得收取報酬。約定的報酬經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增減其數額。這就是說,如果業主認為物管公司的管理水平、管理質量不能令人滿意,就可以協商減少物業費的數額,這樣就可以避免要麼拒交要麼全交的兩難處境。
由於朗琴園的信託式物管尚屬首家,而且,現有的法律政策對這種模式沒有相關規定,這種模式還有待檢驗。但是要解決當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難題,對於信託式物管這樣的新生事物,職能部門就不能只是觀望,更要積極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