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體資金信託是什麼意思
集合資金信託吧,就是投資者至少2個人以上,靠募集資金來實現信託計劃的信託。
2. 中信信託屬於國有還是集體
2007-2012年,67加信託公司的控股股東可分為4類:地方政府背景29%、央企國企背景19%、金融機構背景10%和民營企業背景9%。地方政府背景包括地方財政廳、地方政府投融資主體及具備國有資產經營資格的企業。金融機構指由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審批監管的金融機構,以及當初因處置銀行不良資產而成立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
整體上仍可看出國有資本獨大、民營資本勢單的格局。在控股比例方面,金融機構以較高的平均持股比例控股信託;地方政府和央企控股信託比例次之,意圖於打造為己所用的資金平台,民營企業更多的持股意圖在於分享信託盈利,控股股東持股比例低。
中信信託屬於金融機構控股背景
3. 什麼叫單位信託基金
其實就是中國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在美國被稱為「共同基金」;在英國及中國香港被稱為「單位信託基金」;在日本和中國台灣稱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在歐洲一些國家稱為「集合投資基金」或「集合投資計劃」。
單位信託基金(Public Unit Trust):投資者購買單位(通常是在零售規模的金額),代表他們的資產份額。匯集資金分配的投資經理通過信託契約,以受託人的監督指定資產。他們的主要職能是管理那些投資於批發量小集體投資。信託投資收取服務費,並支付其交易成本,可以吞並部分投資者的凈回報。對投資者的回報通常不能保證收益,所以單位信託基金的持有人面臨的投資風險。
4. 基金是屬於信託的一種嗎它們是什麼關系
封閉式工業基金與信託的區別
Stefan Grundmann
再次對封閉式基金、工業信託及開放式基金的區別加以評述並不表示我們要依據德國法對現實作一番設計。我們在這個研討會中所談到的,中國在立法中都可以根據其需要作出相應的取捨。我們還談到其他法律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點,但這並不意味我們反對某一種制度,我們這樣作只是為了使中國在立法中避免這些制度的弊端。我下面將要談到上述制度所隱含的主要風險。在談及這個問題時,我將著重談一下Hirshman所稱的發言權和退出權的選擇。在投資信託中,發言權是指參與投資決策及監督投資免遭損失和欺詐的權利,退出權意味著投資人作出的投資可以輕意撤回。
我的同事已經就普通法系對發言權和退出權的規定作了介紹,我在談到這兩個權利時,會對德國法的有關規定作一介紹。
I. 德國的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及工業信託
封閉式基金可以採用不同的組織形式,在德國,主要是有限合夥的形式。基金是由受託人即有限合夥中一個或數個負責經營的合夥人發起的。一般來說,經營合夥人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發起人成為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投資人是有限合夥人,或者在更多情況下,只是有限合夥的受益人。有時這種有限合夥也被稱為隱名的有限合夥,因為投資人在有限合夥中的參與權已經被免除,其在合夥中只擁有受益權。德國法和歐盟法中均未對如何對封閉式基金進行監督作出規定。實際上,在德國的投資基金業中,受到最多指責的就是以有限合夥形式存在的封閉式投資基金。在其他國家中,封閉式投資基金可以以公司的形式存在。在這種情形中,基金的發起人就是未來的公司董事會,投資人得到公司股份。
與封閉式基金不同的是,歐盟法及德國法都對開放式基金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受託人的角色分為兩種:管理角色(由投資公司充當)和狹義上的受託人的角色(由託管銀行充當)。所以在受託人的問題上,引進了「兩雙眼睛」的原則。投資人的受益權是由准所有權擔保的,這一權利使得投資人在投資公司或託管銀行被個別執行或破產時,其權利不會受到損害。並且,這一權利也保證了投資人不受非法轉讓的影響。
開放式投資基金與封閉式投資基金的不同之處在於清算方式上的差別。在開放式投資基金中,投資者有權以基金的實際價值贖回其投資。封閉式投資基金中不存在這一權利。
投資人可以以持有有價證券的形式參與工業信託。在歐盟法及德國法中,這種參與工業信託的方式是規定在投資服務指令或獨立的投資服務法中的,並且受到一定的監督。非以持有有價證券的形式參與工業信託的,不受上述指令或投資企業法的規范,可見更具風險性的參與並未受到監督。我下面要討論的是我提到的第一個比較標准,即發言權的選擇。
II. 在持續的參與中所受到的保護
有三方面的風險需要在這里指出。第一個風險來自管理不善。在開放式投資基金、封閉式投資基金和工業信託中,都應用了信託原則。其中都涉及到受託人的謹慎義務和忠誠義務。但是德國有限合夥形式的封閉式基金在某種程度上缺乏法律上的保障。這是由於其採用了隱名有限合夥這一組織形式決定的。由於這種組織形式中存在多重關系,投資人很難強迫終極負責人,即作為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義務。他們不得不通過受託人和有限責任公司對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善的行為提出異議,但基於幾種原因__主要是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將管理不善的基金管理人從公司董事會里除名,這樣作的結果實際上收效甚微。相反,在開放式基金和工業信託(這里僅指投資服務指令對其適用的工業信託)中,更強調了忠誠義務。根據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盡可能將利益沖突減小到最小程度,應當避免幾種冒險情形的出現,並隨時披露信息。中國在制定法律,特別是有關封閉式基金、工業信託和開放式基金的基本信託法時可以引用上述規定。所以說德國的情況只是為中國如何避免在德國已經存在的幾種不必要的風險提供了一個借鑒。
第二和第三個風險來自第三人。這是因為第三人可以取得信託財產,並且信託財產也可能被受託人違反信託條件非法轉讓給第三人。我們從普通法、德國及法國的有關規定中可以看到,信託財產一經聲明為信託財產,一般來說不得被受託人的個人債權人取得。通過上述聲明,第三人被告知信託關系的存在。已經知道這一關系存在的第三人不得由非法轉讓獲得信託財產。這一規則,是現代信託制度的基本原則,信託法草案第三章對此也作出了同樣的規定(見對該章的解釋及所列出的政策性原因)。所以有關信託財產的聲明是信託關系包括證券管理中的一項關鍵的義務。這一點,在歐盟對其各成員國發出的投資服務指令中也有相同的規定。非以持有有價證券的形式參與工業信託,即風險相對較高的、不受規范的信託關系,至少在德國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有關這類信託的管理規則,可以從信託原則中推論出,但是最好能在法律中予以明確規定。信託原則在歐盟有關開放式基金的規定中也可以發現。但是,對於開放式基金來說,受託人的義務不僅包括對信託財產作出聲明,還包括接受對其可靠性的監督及不得從事專業范圍以外的其他種類的業務。這樣,信託財產和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這在信託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時尤其重要)就不會遭受由經營其他種類的業務的風險所帶來的危害。歐盟的有關受託人的義務的規定只是針對銀行和投資銀行,即上面所提到的規范的證券管理方案作出的(對投資銀行業的投資服務指令及資本充足指令),並不適用於德國法中的封閉式投資基金。這就進一步說明了封閉式投資基金相比其他種類的投資方案來說,存在的風險更大。甚至有關有限合夥(即我前面提到的封閉式基金通常採用的組織形式)的判例法很難對聲明信託財產這一義務作出解釋。這一義務最後是根據同樣適用於封閉式投資基金的普遍的原則進行解釋的。必需強調的是,立法機關可以規定上面所提到的受託人的三種義務(聲明信託財產、接受對其可靠性的監督及不得從事專業范圍以外的業務)同樣適用於封閉式的投資基金。但是,如果要想使西方各國現行的公司法同樣適用於封閉式投資基金,就必需在公司法中增加新的規定。我下面將要討論的是我所提到的第二個標准:退出權的選擇。
III. 撤回投資
在撤回投資問題上的差別,也是封閉式投資基金、開放式投資基金和工業信託三者之間主要區別之所在。撤回投資的權利,即退出權對於所有形式的投資方案特別是風險較大的投資方案來說是極其重要的。一般來說,一種投資方案如果更注重投資人發言權或繼續投資上的保護,退出權就顯得不那麼重要。退出權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行使。除了通過二級市場或交易市場,開放式基金的開放原則允許投資人以實際價值贖回其投資。除了考慮到它的持續性,這也正是投資人投資於開放式投資基金的原因之所在。在不清楚是否存在交易市場時或者考慮到該市場的成本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原因,贖回權顯得極為重要。各國通常都設有證券市場。但是信託關系包括建立在信託關系基礎上的封閉式投資基金並不產生可轉讓證券。開放式投資基金至少保障了投資者的贖回權。所以在封閉式投資基金中,委託人的對基金的清算權變得尤其重要。
盡管工業信託和封閉式投資基金都未賦予投資人贖回投資的權利,但是二者在這方面有也所不同。工業信託的投資人較封閉式基金的投資人可以更容易地撤回其投資。缺乏參與決策權及受益人的絕對數目使得封閉式基金更難以終止。這對封閉式基金的委託人來說,也是一個潛在的危險。但是在德國,封閉式基金終止的終止不利於其繼續享受有關土地、輪船集裝箱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所以基金不到不得已時,不會選擇終止。相比這下,工業信託的終止更為容易,如果只存在一個委託人,結果當然是這樣,即便是存在多個委託人的情況下,因為委託人隱名的情形相對較少,清算也更容易一些。
IV. 總結
在繼續投資中,以利益沖突原則為基礎的忠誠義務原則為投資人提供了進一步的保障。在與第三人的關系中,信託財產的聲明對於防止第三人通過非法轉讓取得信託財產極其重要。為了保障基金管理人/受託人的償付能力,有必要對基金管理人/受託人的償付能力進行監督並要求其在專業范圍內從事投資活動。基金的管理人可以與基金的受託人分開,即採用所謂的「兩雙眼睛」的原則。上述原則在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與工業信託中均可適用。上述原則在某種投資設計中適用的越少,清算對於該種投資設計就會變得越發重要。美國和歐洲的經驗表明,相對於封閉式投資基金來說,開放式投資基金是一種更好的選擇,因為即使是集體投資計劃也是一種很專業的投資模式。中國的信託法草案中沒有包括集體投資計劃的內容,這是有其一定的理由的。但是,這將意味著工業信託將成為建立在信託法基礎之上的一種獨立的投資方案。
5. 村支部書記私下把村集體財產一千萬拿去做個人的信託公司,請問
沒太明白你指的做個人的信託公司是什麼意思。如果說他是以他個人的名義找了家信託公司以這一千萬作為信託財產作了一個信託,未必違法。要看看這個信託的受益人是誰,如果是他益信託,受益人是你們全村人,這種模式目前也不算少見,其實跟企業年金的性質類似,只不過由於集體所有制財產的一些特殊性質,你們村無法作為一個法人主體去發起設立信託,代表人倒是可以。弄清楚首尾再問吧
6. 投資信託公司的集體倒閉跟政府有關系嗎
目前信託公司沒有倒閉的,應該也不會有倒閉的。信託公司是銀監會監管下的正規金融機構。你指的應該是有限合夥,P2P等一類的投資公司。
7. 什麼是單位投資信託
單位投資信託
單位投資信託是一種固定的債券投資組合,分批出售,利益不分割。 單位投資信託是一種無人 管理 的 投資公司 ,壽命有限,向 投資人 募集 資金,購買資產建立 投資組合 。
單位信託基金
投資者購買單位(通常是在零售規模的金額),代表資產份額。匯集資金分配的投資經理通過信託契約,以受託人的監督指定資產。他們的主要職能是管理那些投資於批發量小集體投資。信託投資收取服務費,並支付其交易成本,可以吞並部分投資者的凈回報。對投資者的回報通常不能保證收益,所以單位信託基金的持有人面臨的投資風險。
8. 我想了解信託產品適合什麼樣的客戶群體證券公司如何與信託公司實現業務對接和共享
信託產品針對的都是資產百萬以上的客戶,多為公務員,白領,工商個體戶,企業中高層等,買信託主要是因為要做資產配置。目前融資類信託產品的固定收益和銀行的理財產品對比還是有優勢的。銀行4%-5%左右/年,信託有8.5%—12.5%左右/年。
證券公司目前與信託公司合作從證券經紀業務和信託產品代銷角度來說,證券公司沒有什麼優勢可言,信託公司的客戶資源多為優質客戶,這些客戶對產品的依賴性是很強的,簡單說對於百萬資產的客戶可以不炒股,但不可能不買信託。(證券市場的不穩定也是一個巨大的原因)
但是如果證券公司大力開展集合理財產品的設立,提高自身資產管理水平,尋找到一些優秀的管理人,產品定向於一級市場,甚至直接投降於收益較高的企業,走私募基金的形式,市場的需求量還是相當大的(目前的信託產品處於斷檔期)。
證券公司想與信託公司共舞就需要進一步參與到項目的儲備和產品的銷售來,證券市場對於信託投資者是一個資產配置的補充
9. 美國版權集體管理組織與版權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可以為信託嗎,為什麼
的風格和加快了
10. 你好 我有很多客戶群體 我不想介紹他們買信託 因為一份我只能提8000左右 還有什麼比較好的產品
信託是剛性對付的 最起碼現在這個規則變了 而且提也變了。我就是做信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