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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眾籌金融交易所

發布時間: 2021-03-27 20:02:04

A. 注冊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多少錢

在北京注冊公司流程主要是核名-預約辦理-完善資料-設立登記-領取材料。條件則需要有相關股東及高管的身份證明、北京當地的公司所用地址證明等。但是關於基金類公司,需在在銀保監等相關部門獲得審批。
注冊北京公司對區域和相關注冊地址有一定的要求。我們在選擇地址時候,要注意房東給到的地址需要符合北京注冊公司經營場所一般性要求。
在地址的選擇上,市區的CBD地址可以提升公司形象,方便商務會晤,客戶上門等,但租金較高。郊區區域則可以較低租金,區域較大等。主要您可以根據您的公司經營類型進行選擇。另外,如果只是需要公司,多有外出業務或網上業務而不需要實地辦公,可以考慮在代理注冊公司機構選用掛靠地址。選用掛靠地址的優點是地段較好,屬於商用地址,可能還是CBD寫字樓,形象好。不需要自己准備租賃合同之類的文件,一次性辦理。租賃費用也比較低。但是需要對代理注冊機構或孵化器的可信度做一下評估。
登尼特在北京也有分點,如果您這邊還有什麼不了解或需要我們協助注冊辦理、地址提供,可以點擊頭像做進一步咨詢。

B. 貴陽眾籌金融交易所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注冊號:****所在地:貴州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劉文獻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登記狀態:存續登記機關:貴陽市工商局注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雲岩區富水北路68號貴州物資綜合樓26層1-6號
法定代表人:劉文獻
成立時間:2010-12-20
注冊資本:6024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520100000045431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長嶺北路中天會展城B區金融商務區北區(1)2層1號

C. 貴陽眾籌金融交易所由國家哪機構監管

銀行業務是銀監會,別的都是證監會

D. ETH-以太坊是什麼

gbk
以太坊(英文Ethereum)是一個開源的有智能合約功能的公共區塊鏈平台,通過其專用加密貨幣以太幣(Ether)提供去中心化的虛擬機(「以太虛擬機」Ethereum Virtual Machine)來處理點對點合約。以太坊的概念首次在2013至2014年間由程序員Vitalik Buterin受比特幣啟發現在是2.0了。以太坊2.0也是整個幣圈在翹首以待的東西。為了慶祝eth2.0的創世區塊在12月1號誕生,中幣在香港時間2020年11月20日17:00正式支持ETH2.0驗證節點兌換,將自有ETH投入進行驗證節點挖礦並兌換QETH以獲得流動性,兌入即參與挖礦,現回饋用戶福利,前1000枚ETH享受按照1:1.02比例超額兌換QETH。QETH對比ETH2.0的好處太多了:流動性有保障、用戶無需承擔技術成本、參與門檻無需32個ETH低至0.1ETH、節點由平台維護,收益依據ETH2.0發放。
 
 
 

E. 京東小金卡是什麼,如何辦理

京東小金卡是由京東金融和興業銀行推出的國內首張具備「互聯網基因」的借記卡,即興業銀行京東金融小金卡(下簡稱小金卡),為持卡人提供儲蓄、理財、消費等一體化金融服務。辦理步驟如下:

1、首先打開手機客戶端「京東金融」,進入主界面。

(5)眾籌金融交易所擴展閱讀:

京東金融集團,2013年10月獨立運營,定位為服務金融機構的科技公司。已建立起十一大業務板塊——企業金融、消費金融、財富管理、支付、眾籌眾創、保險、證券、農村金融、金融科技、海外事業、城市計算。除了服務金融機構,京東金融也在儲備服務非金融企業和城市的技術能力,將為全社會提供更廣泛的科技服務。

在數據獲取能力方面,京東金融背靠京東集團超過2.4億的活躍用戶,擁有幾十萬供應商和合作夥伴數據,以及交易數據;同時,通過投資和合作的形式,豐富數據資源。在數據技術能力方面,以大數據為基礎,進行學習、人工智慧、圖像識別、圖譜網路、區塊鏈等技術應用;

在數據模型產品能力方面,開發出風險量化模型、營銷模型以及用戶洞察模型等 。京東金融集團通過領先的大數據應用技術,建立起風控體系、支付體系、投研體系、投顧體系以及DaaS(數據即服務)平台、SaaS(軟體即服務)平台等一整套金融底層基礎設施

F. 交易所合規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

G. 貴陽眾籌金融交易所是證監會批準的嗎

不是,地方性交易所俗稱四版市場,是各地省政府批准設立,已在服務當地的企業做融資。

H. 什麼叫眾籌金融交易所

眾籌金融交易所來自於互聯網思維,業務涉及到股權交易等金融領域,因此它既有互聯網特徵、也是一個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