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哪些情形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終止
有以下情形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即可終止:
1、信託合同期限屆滿。
2、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
3、受託人職責終止,未能按照有關規定產生新受託人。
4、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信託計劃終止,信託公司應當於終止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經審計後向受益人披露。信託文件約定清算報告不需要審計的,信託公司可以提交未經審計的清算報告。
2、清算後的剩餘信託財產,應當依照信託合同約定按受益人所持信託單位比例進行分配。分配方式可採取現金方式、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或者兩者的混合方式。
3、採取現金方式的,信託公司應當於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託期滿日前變現信託財產,並將現金存入受益人賬戶。
4、採取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的,信託公司應於信託期滿後的約定時間內,完成與受益人的財產轉移手續。信託財產轉移前,由信託公司負責保管。保管期間,信託公司不得運用該財產。保管期間的收益歸屬於信託財產,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被保管的信託財產承擔。因受益人原因導致信託財產無法轉移的,信託公司可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5、信託公司應當用管理信託計劃所產生的實際信託收益進行分配,嚴禁信託公司將信託收益歸入其固有財產,或者挪用其他信託財產墊付信託計劃的損失或收益。
⑵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相比,有什麼區別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是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託業務活動。
單一資金信託,是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是相對於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而言的,其最容易覺察的區別在於委託人數量,但其區別也並非僅此一處。更大的差別在於,委託人性質和委託人的地位: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多為機構,比如銀行,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則多為自然人;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的資金運用和投資方嚮往往由委託人主導,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則由信託公司主導,產品由信託公司自主創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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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集合信託計劃的定義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時,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含5萬元)。」根據這條規定,具有相同運用范圍並被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信託資金,為一個集合信託計劃。信託投資公司應當依信託資金運用范圍的不同,為被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信託網資金分別設立集合信託計劃。」該條還規定「一份信託合同只能夠接受一名委託人的委託。」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范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根據委託人意願、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集中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資金信託業務。」第二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辦理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時,應設立集合信託計劃」。
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託投資公司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可以看出,該文件將「單獨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簡稱為「單個信託」,而將集合信託計劃簡稱為「信託計劃」。
從上述文件可以看出「集合管理、運用、處分利得財富信託資金」、「集合信託計劃」和「集合資金信託業務」、「信託計劃」基本上具有相同的含義。
⑷ 請問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中金在線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是指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投資者)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兩個及以上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信託業務活動。
⑸ 在非標產品中,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就是信託公司接受多位委託人的委託,共同設計的一個信託計劃。很多投資人共同投資於一個信託計劃,這就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⑹ 信託小知識: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這以前一般是銀行做的,由於信託門檻較高,要100萬起步,並且300萬以下的名額每個信託都只有50個,所以銀行會弄個信託集合資金計劃,將標准降到10萬,將客戶的資金募集起來,再投資到信託項目裡面去,如果資金規模較大,還會投資幾個信託項目。
⑺ 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合格投資者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⑻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區別
1、本質不同
集合信託,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可以按照要求,為委託人單獨管理信託資金,也可以為了共同的信託目的,將不同委託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這種資金信託方式稱為集合資金信託。
單一信託,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2、性質不同
單一信託性質:差異性: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具有不同的風險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這些個體性問題都可以體現在不同的信託合同上,因此,單一資金信託合同的差異性特徵非常明顯。私密性:單一信託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集合信託性質:投資於集合資金信託的中小投資者人數眾多,社會影響面廣,而抗風險和承擔損失的能力較弱,因此,保護投資者利益是集合資金信託的首要設計原則。
3、私密性不同
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在進行產品推介的時候,均通過信託公司的網站、銀行的櫃台等發布公開信息,而單一資金信託業務的信息無需公開,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⑼ 什麼是(開放式)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不開放的是普通的集合資金信託
開放式信託產品,顧名思義,就是能夠像開放式基金一樣,可以方便地實現加入和變現的信託產品。傳統的信託產品在信託計劃結束之前,投資者想要變現是比較困難的,只能通過質押貸款或轉讓信託產品的方式變現。而相對於以往信託產品,開放式信託產品的高流動性就是它的最大特點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的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限定了基金單位的發行總額,籌足總額後,基金即宣告成立,並進行封閉,在一定時期內不再接受新的投資。基金單位的流通採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辦法,投資者日後買賣基金單位,都必須通過證券經紀商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競價交易。
⑽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區別
區別就是投資人數量。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只有一個投資者的信託產品。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多個投資者的信託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