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TSC交易所老闆叫什麼住址哪裡
C交易老闆叫什麼住址?在哪裡?現在的住址是屬於隱私,是不會對外公開的,你想知道的話,應該打開熟人才能告訴你
『貳』 工業乙太網交換機行業主要有哪些國內外的品牌,各有什麼優勢和劣勢
西門子SCALANCE X系列是適合工業環境的工業乙太網交換機,其種類齊全,是交換式工業乙太網網路的核心。既支持SNMP和WEB診斷,也支持PROFINET診斷。提供了工業級設計的高可靠性、高可用性和維護簡便性。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總工程師表示SCALANCE X工業乙太網交換機的優勢不僅僅局限於此,下面為大家做個詳細介紹。
SCALANCE X-100 非網管型交換機帶有電氣埠和光纖埠,冗餘饋電裝置和信號觸點可用於設備層的應用。
SCALANCE X-200 網管型交換機用於設備層到全廠網路化的應用。由於配置組態及遠程診斷功能都集成在了STEP 7 工程軟體中,工廠的可用性水平得到了提高。具有高防護等級的設備無需安裝在控制櫃中。對於有硬實時要求和最大化有效性要求的工廠網路可利用對應的等時同步交換機(SCALANCE X-200IRT)。
SCALANCE X-300 增強網管型主要應用領域為高性能工廠網路與企業網路相連接的銜接部分。
SCALANCEX-300 增強網管型產品系列結合了SCALANCEX-400 系列( 不包含第3 層路由功能) 的固件功能和SCALANCE X-200 產品系列的緊湊結構。因此和SCALANCEX-200 交換機相比,SCALANCE X-300 交換機既具有更好的管理功能,又具有更好的固件功能。模塊化SCALANCE X-400 交換機用於高性能工廠網路( 例如具有高速冗餘的工廠網路)。基於模塊化結構,交換機可針對相應的任務進行精確地調整。由於支持IT 標准( 例如VLAN,IGMP,RSTP),可以將自動化網路天衣無縫地集成在現有辦公網路之中。利用Layer 3 的路由功能允許在不同IP 的子網之間通訊。
『叄』 誰有信息披露制度的範文啊
信息披露制度
[編輯本段]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
信息披露制度,也稱公示制度、公開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為保障投資者利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而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將其自身的財務變化、經營狀況等信息和資料向證券管理部門和證券交易所報告,並向社會公開或公告,以便使投資者充分了解情況的制度。它既包括發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後的持續信息公開,它主要由招股說明書制度、定期報告制度和臨時報告制度組成。
[編輯本段]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證券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證券市場特性與上市公司特性在證券法律制度上的反映。世界各國證券立法莫不將上市公司的各種信息披露作為法律法規的重要內容,信息披露制度源於英國和美國。
英國的「南海泡沫事件」(South Sea Bubble)導致了1720年「詐欺防止法案」(Bubble Act of 1720)的出台,而後1844年英國合股公司法(The Joint Stock Companies Act 1844)中關於「招股說明書」(Prospectus)的規定,首次確立了強制性信息披露原則(The Principle of Compulsory Disclosure)。
但是,當今世界信息披露制度最完善、最成熟的立法在於美國。它關於信息披露的要求最初源於1911年堪薩斯州的《藍天法》(Blue Sky Law)。1929年華爾街證券市場的大陣痛,以及陣痛前的非法投機、欺詐與操縱行為,促使了美國聯邦政府1933年的《證券法》和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的頒布。在1933年的《證券法》中美國首次規定實行財務公開制度,這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早的信息披露制度。
[編輯本段]信息披露制度的特徵
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體上看,它是以發行人為主線、由多方主體共同參加的制度。從各個主體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氣息的地位看,他們大體分為四類;第一類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體,它們所發布的信息往往是有關證券市場大政方針,因而也是較為重要的信息,這類主體包括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特別是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它們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體,也是有搓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實施的招待機關,因此它們在披露制度中處於極為重要的地位。第二類是信息披露的一般主體,即證券發行人,它們依法承擔披露義務,所披露的主要是關於自己的及與自己有關的信息,是證券市場信息的主要披露人。第三為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體,它們是證券市場的投資者,一般沒有信息披露的義務,而是在特定情況下,它們才履行披露義務。第四類主體是其他機構,如股票交易場所等自律組織、各類證券中介機構,它們是制定一些市場交易規則,有時也發布極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應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
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公開的時間上是個永遠持續的過程,是定期與不定期的結合。各國企業股份化的經驗證明,證券市場是股份制發展的必然結果,只有給股份持有人創設一個可以隨時變現其股份的制度,股份制改造才能獲得更為廣泛的群眾基礎,才能更快的推廣,從而實現資金規模化所產生的效益。
信息披露的強制性。有關市場主體在一定的條件下披露信息是一項法定義務,披露者沒有絲毫變更的餘地。雖然從證券發行的角度看,發行人通過證券發行的籌資行為與投資者購買證券的行為之間是一種契約關系,發行人從而應按照招募說明書中的承諾,在公司持續性階段中履行依法披露義務,投資者之間關系的一個次要方面,而更主要的方面,還在於法律規定的發行人具有及時披露重要信息的強制義務。即使在頗具契約特徵的證券發行階段,法律對發行人的披露義務也作出了詳盡的規定,具體表現在發行人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格式和內容編制招募說明書,在此基礎上,發行人的自主權是極為有限的,它有在提供所有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之後,才有少許自由發揮的餘地。這些信息不是發行人與投資者協商的結果,而是法律在徵得各方同意的基礎上,從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基礎上所作的強制性規定。並且,它必須對其中的所有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信息披露制度權利義務的單向性。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上的另一個特點是權利義務的單向性,即信息披露人只承擔信息披露的義務和責任,投資者只享有獲得信息的權利。無論在證券發行階段還是在交易階段,發行人或特定條件下的其他披露主體均只承擔披露義務,而不得要求對價。而無論是現實投資者或是潛在投資者均可依法要求有關披露主體提供必須披露的信息材料。
[編輯本段]信息披露制度的內容
網路證券發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在此期間最主要的就是招股說明書和上市公告書。在採取注冊制的發行審核制度下,發行和上市是兩個獨立的過程,即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會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從證券市場的實際操作程序來看,如果發行人希望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各交易所一般都要求發行公司在公布招股說明書之前,必須取得證交所的同意。該招股說明書由於完備的內容與信息披露,成為公司發行上市過程中的核心。而上市公告書在許多發達的證券市場中並非必然的程序之一。許多市場中的招股說明書實際上就是上市公告書。
網路證券招股說明書除了遵守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則和必須採用網路為披露媒介外還必須發出電子招股說明書,它與傳統的招股說明書內容大致相同,包括重要資料(即招股說明書的摘要)、釋義和序言、風險因素與對策、募集資金的運用、發行人狀況介紹、股本、發行人最新財務狀況、發行人是否有參加待決訴訟、已簽訂的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傳統的招股說明書公司的全體發起人或董事及主承銷商應當在之上簽字,保證招股說明書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為了使其應用於網路發行上,規定發行人必須在其他媒體披露招股書時也同時在網上公告招股書即可。
在形式方面,因其以電子形式存在,法律須加以修訂才能適應新的網路環境。
1、電子招股說明書的所有資料必須包括在同一網頁中,不能把其中任何部分存在不同網頁要求投資者依指示到其他網頁中尋找。它必須獨立存在於網站的某一區域,不得與其他資料混淆。
2、電子招股說明書在發表後需要更改時必須在明顯處做出更改通告並指引投資者搜尋所更改的資料。如果所更改的資料與發行章程同時發表,則更改的資料同時發表,須以附件形式夾在發表的章程內。
3、電子招股說明書的不能與任何有關網路證券商或網路證券投資顧問的網頁鏈接,須以風險警告形式在網頁顯眼處警告投資者要小心辨別,謹防上當。
4、電子招股說明書的格式是便於閱讀的、可下載的。
5、發行人必須警告投資者在發出購買指示前閱讀過有關的電子招股說明書。
網路證券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網路證券交易的信息披露也稱持續階段的信息披露,是指網路證券發行上市後的發行人所要承擔的信息披露義務。主要是公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臨時報告。網路證券信息必須在發行人或發行中介人的網站、證券交易所、證監會指定的專門網站上發布信息。當然,網上發布的網路證券信息也可以同時在其他媒介同步發布。
中期報告
上市公司向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經營情況及與證券交易有關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內容包括: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已發行的股票、債券變動情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重要事項,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年度報告
上市公司在每會計年度結束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經營情況及與證券交易有關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公司概況,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董事、監事、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簡介及其持股情況,已發行的股票、債券變動情況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額,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臨時報告
臨時報告指上市公司在發生重大事件後,立即將該信息向社會公眾披露,說明事件的實質,並報告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信息披露文件。臨時報告包括以下三種:
(1)重大事件報告。
何謂重大事件?其標准如何確立? 我們假定所有的投資者都是理性的經濟人,越多的信息披露對其越為有利;而發行人處於負擔披露義務的地位,其所需披露的信息越多,其負擔的義務就越重,投資者總是要求盡量多的信息,而發行人總是力圖披露盡量少的信息;當遭遇這兩者之間的矛盾時,「重大性」標准便起到了衡平兩者間利益關系的作用。合理的「重大性」標准,應該即使投資者獲得了必要的信息,又使發行人只承擔合理的披露義務,不至於因披露義務的過於沉重而影響其發展,這樣才有既有利於投資者,又有利於發行人,更有利於證券市場,起到「三贏」的效果。
在美國,重大性標準是通過三個典型案例得到發展與修正的。在SEC. vs Texas Gulf Sulphur(1968)案中法院認為在某一特定情況下,重大性標准取決於以下兩個因素間的平衡:時間發生的可能性和該事件對公司行為整體影響的程度。同時還確立了如果一項不實陳述可能導致合理投資者的信賴並且出於這種信賴而買賣證券,這種不實陳述便是重大事件。隨後美國最高法院在TSC Instries vs. Northway(1976「TSC」)案中修正了關於重大性標準的書面陳述,認為:「如果一個理性的投資者很可能在決定如何投票的時候認為該事實是重要的,那麼該遺漏的事實便是重大的。」 在Basic Inc. vs. Levinson(1988)案中,最高法院採用了TGS案中的一個標准,即重大性取決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該事件的發生對公司整體活動預測影響程度之間的平衡(Probability-Magnitude Test)。最後,最高法院再次重申,事件的重大性完全取決於理性投資者會如何看待未公開或者不實公開的信息。
在我國,當爭論某項信息是否重大時,法官依據的是法律與規章,因而,無論所謂的投資者決策標准還是證券價格標准,都是在立法者眼中的投資者決策或證券價格。按照投資者標准,法律要求發行人一律從理性投資者的角度出發來考慮何謂重大,當立法者與發行人對「理性投資者」的理解不一致時,如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項信息是應該披露而只規定了披露的原則的話,那麼,只要發行人可以按照理性人對該原則的理解說明其認為無需披露的理由,即使其理解不符合證監會本意,發行人也不應受到責難。由此可見,投資者決策標準是一個飄忽不定的、使人迷惑的標准。相比之下,證券價格的變動卻具有客觀性,可以作為一個有力的客觀參照物來衡量信息是否重大,以證券價格為標準是一個更客觀的選擇。但事實上,市場價格波動只是信息的反映,而不是信息本身,所以這客觀標准亦不易估計。綜上,我國在選擇「重大性」標準的時候,不妨採取二元性的標准:以投資者決策標准——比證券價格標准更符合投資者這一證券市場基石的利益的標准——來考慮各種可能出現的重大事項並將其詳細列舉,而當需要考慮某件未經規定的事項是否重大時,給發行人一個客觀的標准——讓發行人按證券價格標准來衡量其是否重大。即,在法律、法規中列舉應披露的重大信息時,依據投資者決策標准選擇應披露的信息逐一列舉;發行人衡量未經列舉的信息是否重大時,讓其依據證券價格標准為一般原則進行篩選。因此,證監會所應做的,是將按投資者決策標准應披露的信息盡量細化、量化,使投資者有章可循,而不能採取將標准模糊而依賴法官具體分析的方法;對於游離於細化規定之外的信息,應讓發行人按證券價格標准決定是否對其進行披露。這樣,才能起到重大性標准所應有的作用:在使證券市場和投資者得到投資判斷所需要的信息的同時,盡量減輕發行人的披露的負擔,從而在客觀上避免因證券市場充斥過多的噪音而使投資者陷於眾多細小瑣碎卻無關緊要的信息之中。
(2)收購報告書。
收購報告書是投資者公開要約收購、協議收購或者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收購上市公司的過程中,依法披露有關收購信息的文件。在上市公司收購過程中,由於收購人為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權必然通過證券集中市場大規模收購股權,由此勢必會對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及其價格發生重大的影響,為了使廣大中小投資者能夠及時了解這種大規模股權收購的信息,防止虛假陳述、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必須確立在上市公司收購過程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要約收購報告書、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
(3)公司合並公告。
根據《公司法》第184條,公司合並,應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合並報告必須披露。
[編輯本段]證券市場中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證券市場的制度缺陷性是我國證券市場風險生成的原因
我國在引進證券市場的過程中,由於歷史形成的社會經濟基礎和體制很難立即與全新的證券市場相匹配,造成的後果是現聯階段我國證券市場(主要探討股票市場)雖然具備了現代證券市場的基本要素和發揮著基本的功能,但是該市場仍然存在較大的制度性缺陷。如:股票市場發展的產權制度基礎沒有真正形成;股票發行的規模控制制度帶有強烈的計劃色彩我國上市制度存在嚴重的行政特許性質;證券市場體系不健全;證券交易所存在地方化問題;有些甚至是根本性的制度缺陷,這些缺陷制約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造成了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的不規范,致使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等行為經常發生,助長了證券市場風險的生成和擴散,客觀上為國家對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監管設置了種種障礙。
市場監管權責不明,力度不強,執法不嚴
證券市場監管是指證券市場管理機構使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對證券發行、交易和經營機構等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的規范性進行的監督管理活動。證券市場監管是在規范中發展,發展中規范的,它推動了經濟的發展,但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有以下兩上方面:
1、各級監管部門職能層次不清晰,職責許可權缺乏嚴格的規定,有權無責,監管者隨意性大,規范性差,沒有一套嚴密有效的措施來確保其屐行職能,容易形成暗箱操作,產生腐敗。
2、證券監執法不力,首先是執法的深度和廣度不夠,執法依據的法律法規牽強,處罰決定主要是靠行政手段,簡單的法規引用,缺乏深度的法律法規牽強處罰決定主要是靠行政手段,簡單的法規引用,缺乏深度的理論分析,判詞說服力不強;其次是執法方式不當,往往是證券市場到了「四面楚歌」無法收拾時,有關部門才揮動大棒出面干預,不能作到事先預察,把違規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而且每次查處都以「壓市」和「救市」而告終,對證券市場的違規行為用「集中嚴打」的方法極不科學。
[編輯本段]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1、正確全面認識證券市場的功能定位,從根本上確保證券市場的透明與公開
走出主證券市場為「國企脫貧解圍」的誤區,正確全面認識證券市場的功能定位,從根本上確保證券市場的透明與公開。證券市一般具有配置資源、融資和對資產的風險收益進行事理定價等功能,其中最基本的功能是配置資源。一方面,隨著經濟的發展,證券市場的融資工能對企業的作用將越來越小,經營業績好的上市公司常常運用財務杠桿抵禦市場風險,其次才選擇股票融資。將發展到一定程度,證券市場的功能將由籌資功能轉換為資源配置功能。另一方面,證券市場的資產風險收益功能從屬於資源配置功能,投資者通過對股票收益風險的分析和預測,對股票的內在價值進行評價,然後在證券市場上買賣股票,追求利益最大化,客觀上使資金流向好的企業,實現了資源配置。
2、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不暢通是信息不對稱的重要原因。持續信息公開制度,一方面有利於市場投資者深入了解公司的整體風險另一方面也可為政府提供更多的信息,逐漸減少證券市場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實現證券市場的透明與規范;我國法律規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須及時確地披露年度財務報告、中期財務報告和重大事項公告,對於ST、PT公司也要求公布季報,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目前,在信息披露實踐中,首先要完善企業會計制度,進一步同會計制度靠攏,會計制度的調整應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人為首要目標。其次,為防止企業經營者操縱財務預測信息,確保盈利預測質量,應規范預測性財力信息的披露,建立和健全一整套有關上市公司預測性財力信息生成、披露和審核的規范體系。
3、建立信譽機制
信譽是指在交易雙方中,信息優勢方對信息劣勢方做出的一種保證和承諾。在證券市場上,它主要指企業經理對投資者做出的不濫用資金的保證和承諾。如果企業經理的信譽很高,即使市場信息是不對稱的,投資者也會相信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是高的,從而減少信息不對稱對市場交易活動的影響,減少逆向選擇行為的發生。但是,建立信譽機制,不能僅靠股份公司的自圓其說,還必須依靠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部門的評估和監督。
4、還利於市場和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育
首先是如何根據市場經濟的需要,將行政部門手中的權力減少到最低限度。這里所說的權力,主要是指一些實質性的、事先的審批權、核准權等也就是那些特別需要加以制約的權力。我國的證券業從起步開始,就是一個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的領域。但即便如此,仍然存在計劃經濟體制的一些影響,一些原本屬於市場的權利並未得落實,仍然保留在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許可權范圍之內,證監會的監管權力在不少方面已越界涉入了高層權利的領域、那些原本屬於市場的權利在性質上是私權,不論行使主體還是行使方式以及筆使的法律後果,都應當遵循私權的規律,而證監會所行使的權力則應當屬於公權的范疇須遵循公權的規律。如果破壞這種規律,由證監會以公權來行使原本屬於市場的私權,將會破壞私權自治的法則,制約市場主體的行為自由,擠壓市場的發育空間,不能充分發揮自我發展、自我調控的機制,影響市場的健康發育。完善的市場自我發展、自我調控機制是防範、減低市場風險和轉移市場風險導向的一個重要保障。
『肆』 天津金手指礦產資源經營有限公司的交易規則
交易品種銀精礦鉑金再生銅天礦油天礦油1天礦油2銀精礦1銀精礦2交易單位200kg/手1000克/手1噸/手50桶/手50桶/手500桶/手6噸/手10噸/手報價單位元(人民幣)/200kg元(人民幣)/克元(人民幣)/噸元(人民幣)/桶元(人民幣)/桶元(人民幣)/桶元(人民幣)/200kg元(人民幣)/200kg最小變動價位1元(人民幣)/200kg0.01元/克1元/噸0.01元/桶0.01元/桶0.01元/桶1元(人民幣)/200kg1元(人民幣)/200kg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無漲跌停限制無漲跌停限制無漲跌停限制無漲跌停限制無漲跌停限制無漲跌停限制無漲跌停限制無漲跌停限制交易時間周一8點至周六凌晨4點(每天停盤結算時間:夏時令,凌晨4點至6點;冬時令,凌晨4點至7點)周一8點至周六凌晨4點(每天凌晨4點至6點為停盤結算時間)周一至周五,每日8點至次日凌晨2點(冬令時,每日9點至次日凌晨3點)周一8點至周六凌晨3點(每天停盤結算時間:夏令時,凌晨2點至6點;冬令時,凌晨3點至7點)周一8點至周六凌晨3點(每天停盤結算時間:夏令時,凌晨2點至6點;冬令時,凌晨3點至7點)周一8點至周六凌晨3點(每天停盤結算時間:夏令時,凌晨2點至6點;冬令時,凌晨3點至7點)周一8點至周六凌晨4點(每天停盤結算時間:夏時令,凌晨4點至6點;冬時令,凌晨4點至7點)周一8點至周六凌晨4點(每天停盤結算時間:夏時令,凌晨4點至6點;冬時令,凌晨4點至7點)交易保證金成交金額的5%成交金額的5%成交金額的5%成交金額的5%成交金額的2%成交金額的2%成交金額的5%成交金額的2%報價點差7個標准點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0.8%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萬分之八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萬分之八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萬分之八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萬分之八7個標准點7個標准點限價點差20個標准點80個標准點100個標准點20個標准點20個標准點20個標准點20個標准點20個標准點交易手續費建倉、平倉雙向收取成交金額的0.8‰建倉、平倉雙向收取成交金額的0.8‰建倉、平倉雙向收取成交金額的0.8‰建倉、平倉雙向收取成交金額的0.8‰建倉、平倉雙向收取成交金額的0.8‰建倉、平倉雙向收取成交金額的0.8‰建倉、平倉雙向收取成交金額的0.8‰建倉、平倉雙向收取成交金額的0.8‰單筆最大下單量750手5手300噸20手20手50手25手15手最大持倉量4500手50手1000噸200手200手300手150手90手交易報價在交易所所在地的不含稅報價在交易所所在地的不含稅報價在交易所所在地的不含稅報價在交易所所在地的不含稅報價在交易所所在地的不含稅報價在交易所所在地的不含稅報價在交易所所在地的不含稅報價在交易所所在地的不含稅報價交收(交割)規定交割申報制交收申報制即期交收交割申報制交割申報制交割申報制交割申報制交割申報制交收(交割)品級標准品:含銀5000g/t的銀精礦,符合YS/T433-2001(國標)純度不低於99.95%。鉑錠為倫敦鉑鈀市場協會(LPPM),東京工業品交易所(TOCOM),紐約商品交易所(NYMEX)認可的或經交易所注冊的合格鉑錠供貨商生產的標准實物(升貼水標准由交易所另行規定)標准品:符合BSEN998標准(陰級銅級別代號CU-CATH-1)。低硫輕質原油:含硫量<=0.42%;相對密度不小於37API,且不大於 42API;粘度<=60Saybolt Universai Seconds;雷氏蒸欺壓<=9.5psi;底部沉積物,水和其它雜質<=1%;傾點<=50°F。以ASTM Standard為檢測標准。低硫輕質原油:含硫量<=0.42%;相對密度不小於37API,且不大於 42API;粘度<=60Saybolt Universai Seconds;雷氏蒸欺壓<=9.5psi;底部沉積物,水和其它雜質<=1%;傾點<=50°F。以ASTM Standard為檢測標准。低硫輕質原油:含硫量<=0.42%;相對密度不小於37API,且不大於 42API;粘度<=60Saybolt Universai Seconds;雷氏蒸欺壓<=9.5psi;底部沉積物,水和其它雜質<=1%;傾點<=50°F。以ASTM Standard為檢測標准。標准品:含銀5000g/t的銀精礦,符合YS/T433-2001(國標)標准品:含銀5000g/t的銀精礦,符合YS/T433-2001(國標)替代品:含銀>=3000g/t的銀精礦,符合YS/T433-2001(國標)替代品:符合國標GB/T26311-2010《再生銅及銅合金棒》規定替代品:含銀>=3000g/t的銀精礦,符合YS/T433-2001(國標)替代品:含銀>=3000g/t的銀精礦,符合YS/T433-2001(國標)遞延費率成交金額的0.1‰/自然日成交金額的0.1‰/自然日成交金額的0.1‰/自然日成交金額的0.1‰/自然日成交金額的0.1‰/自然日成交金額的0.1‰/自然日成交金額的0.1‰/自然日成交金額的0.1‰/自然日交收(交割)方式實物交割實物交收實物交割實物交割交收(交割)費用由交易所另行規定由交易所另行規定由交易所另行規定由交易所另行規定最小交收(交割)單位3噸,申報數量應當是最小交割單位的整數倍1000克25噸,申報數量應當是最小交割單位的整數倍90噸,申報數量應當是最小交割單位的整數倍150噸,申報數量應當是最小交割單位的整數倍基準交貨省份交易所指定省份交收(交割)地點由綜合會員統一安排交易所指定倉庫交易所指定倉庫由綜合會員統一安排由綜合會員統一安排代碼TSCTPTTCUTCOTCO1TCO2TBSCTBSC2
『伍』 青島天時石油機械有限公司
1、青島天時石油機械有限公司,公司現廠址在:流亭工業園恆鳴路2號,建築面積12000㎡,現注冊資本910萬美元。
2、青島天時海洋石油裝備有限公司,現廠址位於:空港工業園長江路。公司主要從事石油、天然氣鑽采設備及配件的研發和製造。
TSC海洋集團是全球陸上和海洋鑽探行業的產品和服務供應商。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股票簡稱:TSC,股票代碼:206)。研發、生產、製造、銷售及安裝與陸上及海洋鑽探行業有關的多種產品及相關服務。TSC 通過其產品和服務向全球客戶提供各種創新性的鑽機總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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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TSC100表示計么
是一個交易所,他的代幣為TSC
『柒』 北京tsc海洋石油裝備有限公司 怎麼樣
公司基本信息
【所屬行業】: 能源行業 【所在地區】: 北京 - 北京市
【公司性質】: 外商獨資 【注冊資金】: 1000萬
【員工人數】: 500-1000人 【營業執照】: 未傳真或上傳 至本網站證實
【成立日期】: 2004
公司簡介
TSC Offshore是全球陸上和海洋鑽探行業的產品和服務供應商。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股票簡稱:TSC Offshore,股票代碼:206)。研發、生產、製造、銷售及安裝與陸上及海洋鑽探行業有關的多種產品及相關服務。TSC Offshore通過其產品和服務向全球客戶提供各種創新性的鑽機總包方案。
TSC Offshore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以下幾大類:
產品和服務:
鑽井設備、升沉補償和張力系統、機械排管吊裝設備、固控設備及系統、電控和驅動系統、升降裝置及樁腿材料、起升和系舶設備、鑽井設備配件消耗件、海洋甲板吊機、平台鑽井設備保養和維修服務、專業咨詢服務等,此外TSC通過其控股公司提供頂驅維護、保養及租賃服務。
解決方案:
TSC Offshore為半潛式/自升式平台、鑽井船及平台模塊鑽機等提供鑽井包交鑰匙解決方案、 鑽井供應鏈解決方案、升級與維補解決方案,以及滿足客戶特定要求的定製化解決方案。
在美國、英國、中國設立三個工程技術中心,在北美洲、南美洲、中東、亞太、歐洲、俄羅斯、中國等世界主要的石油和天然氣產區有生產、製造、銷售及服務設施,可以在第一時間為客戶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滿足客戶的需求。
TSC Offshore中國的總部設在北京,為北京TSC海洋石油裝備有限公司,其下設一家研發中心和六家鑽井設備製造廠,它依託中國強大的製造業基礎資源,為客戶提供有競爭性的產品和服務。
我們的客戶包括世界上主要的國家石油公司、國際石油公司、國際鑽井承包商、國際海洋工程總包商和船廠。
『捌』 信息披露制度的制度
網路證券交易的信息披露也稱持續階段的信息披露,是指網路證券發行上市後的發行人所要承擔的信息披露義務。主要是公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臨時報告。網路證券信息必須在發行人或發行中介人的網站、證券交易所、證監會指定的專門網站上發布信息。當然,網上發布的網路證券信息也可以同時在其他媒介同步發布。 臨時報告指上市公司在發生重大事件後,立即將該信息向社會公眾披露,說明事件的實質,並報告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信息披露文件。臨時報告包括以下三種:
何謂重大事件?其標准如何確立?我們假定所有的投資者都是理性的經濟人,越多的信息披露對其越為有利;而發行人處於負擔披露義務的地位,其所需披露的信息越多,其負擔的義務就越重,投資者總是要求盡量多的信息,而發行人總是力圖披露盡量少的信息;當遭遇這兩者之間的矛盾時,「重大性」標准便起到了衡平兩者間利益關系的作用。合理的「重大性」標准,應該即使投資者獲得了必要的信息,又使發行人只承擔合理的披露義務,不至於因披露義務的過於沉重而影響其發展,這樣才有既有利於投資者,又有利於發行人,更有利於證券市場,起到「三贏」的效果。
在美國,重大性標準是通過三個典型案例得到發展與修正的。在SEC. vs Texas Gulf Sulphur(1968)案中法院認為在某一特定情況下,重大性標准取決於以下兩個因素間的平衡:時間發生的可能性和該事件對公司行為整體影響的程度。同時還確立了如果一項不實陳述可能導致合理投資者的信賴並且出於這種信賴而買賣證券,這種不實陳述便是重大事件。隨後美國最高法院在TSC Instries vs. Northway(1976「TSC」)案中修正了關於重大性標準的書面陳述,認為:「如果一個理性的投資者很可能在決定如何投票的時候認為該事實是重要的,那麼該遺漏的事實便是重大的。」 在Basic Inc. vs. Levinson(1988)案中,最高法院採用了TGS案中的一個標准,即重大性取決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該事件的發生對公司整體活動預測影響程度之間的平衡(Probability-Magnitude Test)。最後,最高法院再次重申,事件的重大性完全取決於理性投資者會如何看待未公開或者不實公開的信息。
在我國,當爭論某項信息是否重大時,法官依據的是法律與規章,因而,無論所謂的投資者決策標准還是證券價格標准,都是在立法者眼中的投資者決策或證券價格。按照投資者標准,法律要求發行人一律從理性投資者的角度出發來考慮何謂重大,當立法者與發行人對「理性投資者」的理解不一致時,如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項信息是應該披露而只規定了披露的原則的話,那麼,只要發行人可以按照理性人對該原則的理解說明其認為無需披露的理由,即使其理解不符合證監會本意,發行人也不應受到責難。由此可見,投資者決策標準是一個飄忽不定的、使人迷惑的標准。相比之下,證券價格的變動卻具有客觀性,可以作為一個有力的客觀參照物來衡量信息是否重大,以證券價格為標準是一個更客觀的選擇。但事實上,市場價格波動只是信息的反映,而不是信息本身,所以這客觀標准亦不易估計。綜上,我國在選擇「重大性」標準的時候,不妨採取二元性的標准:以投資者決策標准——比證券價格標准更符合投資者這一證券市場基石的利益的標准——來考慮各種可能出現的重大事項並將其詳細列舉,而當需要考慮某件未經規定的事項是否重大時,給發行人一個客觀的標准——讓發行人按證券價格標准來衡量其是否重大。即,在法律、法規中列舉應披露的重大信息時,依據投資者決策標准選擇應披露的信息逐一列舉;發行人衡量未經列舉的信息是否重大時,讓其依據證券價格標准為一般原則進行篩選。因此,證監會所應做的,是將按投資者決策標准應披露的信息盡量細化、量化,使投資者有章可循,而不能採取將標准模糊而依賴法官具體分析的方法;對於游離於細化規定之外的信息,應讓發行人按證券價格標准決定是否對其進行披露。這樣,才能起到重大性標准所應有的作用:在使證券市場和投資者得到投資判斷所需要的信息的同時,盡量減輕發行人的披露的負擔,從而在客觀上避免因證券市場充斥過多的噪音而使投資者陷於眾多細小瑣碎卻無關緊要的信息之中。 根據《公司法》第184條,公司合並,應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合並報告必須披露。
『玖』 什麼是TTSC資產管理交易規則
中國證監會將於5月31日正式發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試行)》和《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試行)》,就券商資產管理業務規則、風險防範等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兩個細則的實施,是證券公司資產管理項下定向資產管理和集合資產管理兩項業務常規發展的新起點。上述兩業務實施細則將於200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和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證券公司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重要形式。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和資產安全,為客戶提供適當的資產管理服務,是兩個細則制度安排的突出特點。
挪用客戶委託資產是證券公司違規委託理財的歷史教訓之一,兩個細則對保護客戶委託資產安全作了具體規定,一是要求證券公司對客戶委託資產實施託管,由託管機構負責安全保管客戶資產、辦理資金收付事項、監督證券公司投資行為等職責。二是要求證券公司、託管機構應將客戶委託資產與自有資產分開獨立,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委託資產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三是強化內部、外部監督。要求證券公司要對每個定向資產管理客戶單獨建立業務台賬,與資產託管機構定期對賬。會計師事務所要對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每個集合計劃進行年度審計,以防止賬外經營、挪用客戶資產和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四是保障集合計劃推廣期間客戶資金安全。推廣期間,客戶參與資金要存入專門的賬戶,在集合計劃設立完成之前,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不得動用客戶參與資金。
兩個細則要求證券公司應當為客戶提供適當的資產管理服務。一是要求證券公司要按照有關規則,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和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和投資偏好等,推薦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相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引導客戶審慎投資。二是證券公司要製作風險揭示書,充分揭示客戶參與資產管理業務的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及其他風險。三是證券公司營銷活動中必須要向客戶全面、准確地講解資產管理合同內容和業務規則,對集合資產管理客戶還要介紹集合計劃的產品特點、投資方向、風險收益特徵,講解客戶投資集合計劃的操作方法等。
兩個細則還規定了較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保障客戶的知情權。要求證券公司要定期向客戶提供對賬單,其中要向集合資產管理客戶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計劃凈值,每季度、年度提供一次資產管理報告和資產託管報告;發生對客戶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件要及時向客戶披露。
兩個細則對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研究、決策和交易執行等環節進行了具體的規定,以防止利益輸送行為的發生。並針對業務操作中的具體問題作了制度規定,如要求證券公司建立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專用證券賬戶制度,明確持股5%以上的客戶履行法定義務的安排,規范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參與集合計劃,明確集合資產管理合同變更和集合計劃展期的要求等,以確保公平交易原則的實現。
兩個細則還明確了客戶參與資產管理業務應當注意的事項,規定客戶參與定向、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要自行承擔投資風險,要了解合同和業務規則,以真實的身份、合法資產參與資產管理業務,應持續關注委託資產及其投資情況等。並就證券公司、託管機構違規違約等情況的解決途徑予以了明確。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監管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活動,切實履行職責,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防微杜漸,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中國證券業協會要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自律規則,加強對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自律管理和行業指導。
目前,全國有54家證券公司已取得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許可,有17家證券公司試點開展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20家證券公司開展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截至今年4月底,證監會批准設立了35隻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其中4隻集合計劃到期清算,存續的31隻集合計劃受託金額619億元;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受託金額205億元。從運行情況看,證券公司的證券資產管理業務運作較規范,發展較穩健,初步形成了特定的客戶群體,培育了多元化的機構投資者,獲得了市場和投資者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