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託計劃和資管計劃有什麼區別
1、信託計劃一般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簡稱信託計劃),即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託業務活動。
2、資管計劃一般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顧名思義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基金子公司)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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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合格投資者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3. 我買的眾益22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怎麼網上都查不到~
你這個是TOT嗎? 很難查,一般都是從信託公司的官網上查,其他的也沒有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查詢機構
4. 客戶認購信託計劃,與信託公司簽署的協議是什麼
簽署的協議是:該信託產品的信託合同
信託合同一式兩份,客戶留底一份。
信託公司寄給你的有的三本,有的兩本:
三本的是兩份合同和一份信託說明書
兩本的是將客戶留底的合同與說明書合並為一冊,另一冊寄給該信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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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信託計劃是什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簡言之,信託是一種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的一項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利用信託原理,一個人(委託人)在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親自管理財產的情況下。
可將財產權轉移給自己信任並有能力管理財產的人(即受託人),並指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用於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5)山東高密信託計劃擴展閱讀: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照職責分離的原則設立相應的工作崗位,保證公司對風險能夠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形成健全的內部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
第四十五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規定製訂本公司的信託業務及其他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六條信託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應當經具有良好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
6. 土地的信託計劃
土地信託計劃發行申請經核准後,方可發售信託單位。
信託單位的發售,由信託公司負責辦理;信託公司可以委託經中國銀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第十一條 信託公司申請設立的土地投資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信託合同期限為五年以上;
(二)信託單位募集金額不低於五億元人民幣;
(三)信託單位持有人不少於一百個;
(四)任意五個以及五個以下信託單位持有人合計持有的信託單位份額,不得超過信託單位發行總份額的50%;
(五)土地投資信託計劃投資的房地產項目的原始權益人持有的信託單位份額不得超過信託單位發行總份額的15%。
第十二條 信託公司設立土地投資信託計劃,應當向中國銀監會提交下列文件,並經中國銀監會核准: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信託合同草案;
(三)資金保管協議草案;
(四)發售說明書草案;
(五)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會計意見書;
(六)專業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地產估價報告;
(七)描述擬收購房地產項目的現行運行情況的調查報告;
(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九)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條 信託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的發行目的和名稱;
(二)信託公司和資金保管機構的名稱和住所;
(三)信託計劃總額和信託合同期限;
(四)信託單位發售日期、價格和費用的原則;
(五)信託單位持有人、信託公司和資金保管機構的權利、義務;
(六)信託單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七)信託單位發售的程序、時間、地點、費用計算方式;
(八)信託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九)作為信託公司、資金保管機構報酬的管理費、保管費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十)與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有關的其他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十一)信託財產的投資策略;
(十二)信託計劃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十三)信託單位募集未達到法定要求的處理方式;
(十四)信託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信託財產清算方式;
(十五)爭議解決方式;
(十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土地投資信託計劃發售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發行申請的核准文件名稱和核准日期;
(二)信託公司、資金保管機構的基本情況;
(三)信託合同和資金保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四)將要收購的物業的詳細介紹;
(五)交易及其結構的特定特徵;
(六)實際交易的特定細節;
(七)定價及估值;
(八)信託單位的發售日期、價格、費用和期限;
(九)信託單位的發售方式、發售機構及登記機構名稱;
(十)信託公司、資金保管機構報酬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十一)會計調查報告;
(十二)稅務意見書;
(十三)法律意見書;
(十四)風險警示內容;
(十五)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內容。
7. 請問信託計劃和資管計劃的組織形式
一個發行方是信託公司、一個是證券公司,雖然都是金融機構,監管層不同,一個銀監會一個事證監會,因此差異就很大。
除了債權投資,股權投資是可以的,一般用管理計劃+有限合夥模式,比較常用。
你應該是搞學術的吧?別太糾結於這些工具的理論,關鍵是要用這些工具去解決問題。
當融資項目由抵押物是,一般通過債權形式,可以選取兩者通道都可,當沒有抵押物時,如果主體強,可以採取股權質押或者直接入股控制項目公司的形式!
8.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區別
區別就是投資人數量。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只有一個投資者的信託產品。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多個投資者的信託產品。
9. 一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最多可有多少個委託人
看發行份額是多少,比如不超過30億,集合信託最低十萬起,那就是不超過30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