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信託受益憑證
信託受益憑證就是信託機構為募集資金而向投資者發放的表明受益權之特別憑證。
信託受益憑證實際上代表的是信託受益權,是投資權益的證明。信託受益憑證的產生主要是為了便於標准化的交易。一般情況下,信託受益憑證屬於有價證券,但這需要當地法律的認可。如果條件允許,信託受益憑證可以入市交易,從而實現自由流通。信託受益憑證的運用,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支持。在較為發達的投資基金市場、資產證券化市場、REITS市場等,信託受益憑證被廣泛運用,效果頗佳。
⑵ 信託受益權是什麼如何交易
信託的主體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保管人,和受益人。
委託人與信託公司簽署了《資金信託合同》,將其合法擁有或其合法管理並有權處分的資金,認購信託公司根據信託合同發行的信託產品,委託人(一般也是受益人)作為該信託受益人,從而持有了該信託合同項下信託受益權。通俗講,委託人投資信託了,則有享受信託收益的權力。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一般通過信託公司進行,要簽署《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也叫《三方合作協議》
包括轉讓人、受讓人和信託公司。就是委託人把收益轉讓給另外一個人。
文本可以從信託公司得到。
⑶ 什麼是信託受益權+回購
受益權轉讓+回購」模式曾是信託及銀行為了繞開監管進行貸款的經典模式之一。
從此類模式的實質看,無論是合同的哪一方,其在設立合同當時的目的都是為了貸款進行融資,既然到期融資款無法償還,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相關約定履行義務,這一點對交易各方而言也是公平的。
信託公司通過設計以「收益權轉讓+溢價回購」為核心結構的信託計劃,有效的繞開了監管紅線,實現快速方便的投融資交易,最終實現信託資金的放貸。
信託公司設計如此復雜的法律關系和長時間跨度的交易流程的根本目的不是僅僅為了購入收益權獲取基礎資產的收益,而是要在有效繞開監管規定的同時實現信託資金借貸的出表和運作方便,並最大程度的確保信託資金的安全和及時退出。
主要的交易步驟都包括了購買 融資方所有的對基礎資產的「收益權」以及融資方在約定時間內溢價回購「收益權」的行為。從合同外觀上看,交易雙方之間似乎形成的是一般的債權債務關系,即資本方作為購買方應當及時按約定支付「收益權」對價,在購買後成為債權人享有主張獲取基礎資產產生利益的權利,而融資方在獲得購買款後負有及時轉讓收益權,配合投資人定期獲取基礎資產利益,並按照約定在到期日時贖回收益權的義務。
⑷ 今天一個朋友問我信託受益權質押登記是什麼意思,這個
《信託法》對信託受益權的轉讓有相應規定,《信託法》第47條規定:「受益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其信託受益權可以用於清償債務,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信託文件有限制性規定的除外。」《信託法》第48條規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但信託文件有限制性規定的除外。」但對於信託受益權的質押,《信託法》則沒有作出規定。
⑸ "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這條信託法里邊的條文是什麼意思,麻煩具體解釋一下
這是在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3號,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裡面,
第五條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也就是說,1個信託單位=1個信託受益權。
並不是對信託的預期收益率進行的規定。信託公司可以在信託合同中規定,認購金額的不同而區分收益率的。這不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