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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則停牌

發布時間: 2021-06-12 00:35:19

1.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三大規則

證券交易所是市場的組織者和監管者,對市場運行進行一線監管是交易所的核心職責。交易規則、上市規則和會員管理規則三大規則,共同構成了交易所一線監管的基石。

交易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3年11月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場所
第二節 交易參與人
第三節 交易品種與方式
第四節 交易時間
第三章 證券買賣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委託
第三節 申報
第四節 競價
第五節 成交
第六節 大宗交易
第七節 融資融券交易
第八節 債券回購交易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項
第一節 轉託管
第二節 開盤價與收盤價
第三節 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第四節 除權與除息
第五節 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事項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即時行情
第三節 證券指數
第四節 證券交易公開信息
第六章 證券交易監督
第七章 交易異常情況處理
第八章 交易糾紛
第九章 交易費用
第十章 附則

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第三章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一節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聲明與承諾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第四章 保薦人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上市
第三節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報告
第七章 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
第八章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第一節 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
第二節 股東大會決議
第九章 應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關聯交易
第一節 關聯交易及關聯人
第二節 關聯交易的程序與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
第二節 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第三節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第四節 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第五節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
第六節 回購股份
第七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
第八節 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
第九節 股權激勵
第十節 破產
第十一節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第十三章 風險警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退市風險警示
第三節 其他風險警示
第十四章 暫停、恢復、終止和重新上市
第一節 暫停上市
第二節 恢復上市
第三節 終止上市
第四節 重新上市
第十五章 申請復核
第十六章 境內外上市事務
第十七章 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
第十八章 釋 義
第十九章 附 則

創業板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第三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第一節 聲明與承諾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第四章 保薦機構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上市
第三節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報告
第七章 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
第八章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第一節 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
第二節 股東大會決議
第九章 應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關聯交易
第一節 關聯交易及關聯人
第二節 關聯交易的程序與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
第二節 募集資金管理
第三節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第四節 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第五節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
第六節 回購股份
第七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
第八節 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
第九節 股權激勵
第十節 破產
第十一節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第十三章 暫停、恢復、終止上市
第一節 暫停上市
第二節 恢復上市
第三節 終止上市
第十四章 申請復核
第十五章 境內外上市事務
第十六章 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
第十七章 釋義
第十八章 附則


會員管理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員資格管理
第三章 席位、交易單元與交易許可權管理
第四章 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管理
第一節 證券交易業務管理
第二節 交易及相關系統管理
第三節 證券交易信息管理
第四節 其他證券業務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一節 會員代表
第二節 報告與公告
第三節 會員收費
第四節 糾紛解決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紀律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八章附則

2. 深交所:證券交易為什麼要停牌

⊙深交所投資者教育中心 什麼是證券交易停牌?為什麼要停牌?交易中什麼情形需要停牌?這些都是證券市場上投資者非常關心的問題。 停牌的實質涵義 停牌是指是某一種證券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證券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暫停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停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交易規則》第四章專門規定了上市公司停牌的情形。按照上市公司及交易是否處於正常狀態可以將停牌劃分為例行停牌和警示停牌兩類。 例行停牌是指上市公司處於正常狀態,但發生了上市規則或交易規則要求停牌的重大事項而必須停牌,如召開股東大會的停牌。 警示性停牌是指上市公司或其證券交易出現異常情況,根據上市規則或交易規則的要求而停牌,以警示投資者注意異常事項或敦促上市公司予以改進,如新股首日上市交易股價異動導致的停牌就屬於警示停牌。 停牌的目的 一、維護市場的信息公平,即保證市場信息的對稱性,提高市場透明度。 證券市場是信息市場,信息影響證券的價格,如果市場信息披露不充分、不準確、不完整,證券市場價格就不能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實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如果媒體出現上市公司未披露的市場傳聞,或者上市公司未履行上市規則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義務,市場的透明度就會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下降。在這種情況下,為體現上市公司自治理念,停牌事宜一般由上市公司主動提出申請,交易所予以辦理。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間就市場傳聞做出澄清說明或就未披露事項進行充分披露,從而維護市場的信息公平,提高市場透明度。特別是上市公司股票異常交易、股價異常波動的背後往往可能隱含著上市公司未披露重大事件,停牌也是監管機構保證交易公平性,減少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而採取的一種監管措施和手段。 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如果信息是在非交易時間公布,可以合理推斷投資者一般能在開市前獲知該信息;但如果信息是在交易時間公布,且該信息會對證券價格產生重大影響,那麼信息的發布將導致市場價格的瞬間劇烈波動,一部分投資者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因交易而受損。這是因為信息的傳遞需要時間,而投資者獲取信息的渠道並不完全相同,無法保證投資者能在同一時間得到信息。在這種情況下,對證券實施停牌,可以使投資者有足夠的時間獲悉同樣的信息,並分析該信息對證券價格可能產生的影響,從而在信息完整的情況下做出理性投資。 長期停牌的情形分析 在證券市場中,有個別證券停牌長達數月或幾年,投資者戲稱「坐牢」。為什麼會長期停牌?這里介紹常見的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由於某些媒體刊登了關於上市公司的未披露事項的報道,上市公司尚不具備公布這些事項的條件,或者媒體刊登的報道不屬實,需要時間進一步的調查核實,為了防止股價波動進行停牌。另一種情況,當某些公司因存在重大不確定事項同時又是市場極為敏感事項時,如某上市公司正進行重大合同的談判、某上市公司擬進行大規模重組等,在短期內無法實施或明確,公司也無法進行准確透徹地說明,為避免對投資者和市場形成誤導,其股票一直予以停牌處理,直至該事項重大不確定消除。 熟悉停牌規則對投資者很重要 停牌是為了維護市場的信息公平,保護投資者,維護市場秩序,但停牌也會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效率及資金使用。所以,一方面投資者應該了解停牌的知識,熟悉《上市規則》、《交易規則》中有關證券交易停牌的相關情形,在資金及心理上做好充分准備;另一方面,投資者應該通過各種渠道,督促上市公司盡快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消除證券停牌因素,促使證券盡快復牌交易,才能面對停牌帶來的負面影響,做到輕松理財。 本欄目文章僅為投資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欄目文章所涉信息准確可靠,但並不對其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欄目文章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編輯 梁偉)分享到:歡迎發表評論 我要評論

3. 交易所對股票停牌有什麼時間規定

興業證券上海天鑰橋路營業部: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目的是解決投資者信息不對稱問題。特別突出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涉嫌違法違規、股價異動等異常警示性停牌。停牌後,只要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確、完整地披露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就可以復牌。

停牌復牌的情形和時間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等相關章節有詳細規定,停牌期限取決於停牌的原因。其中部分停牌事項有時間限制,部分停牌無時間限制。若因公司未及時披露信息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時間較長,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部門會採取多種措施不斷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盡快復牌,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知情權和交易的權利。

問:配股、新股中簽後營業部是否有義務通知投資者本人?

答:一般營業部應按照與投資者的書面約定來處理。通常情況下,投資者在證券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後,證券營業部會徵求投資者意願,與之簽訂《新股配售代理協議書》,協議雙方必須受該協議內容約束。

因此,證券營業部有義務通知中簽投資者在規定時間內繳款,如果發生投資者提供的聯系地址與電話不真實或未因變動未盡及時告知義務的話,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中簽投資者自負。若證券營業部與中簽投資者沒有簽訂《新股配售代理協議書》,則證券營業部沒有義務通知中簽投資者。(上海證券交易所)

4. 為什麼連續拉幾個漲停就要停牌核查

出發點是為了保護股民的利益。

因為惡意炒作一些沒有基本面支持的公司,絕大多數散戶不懂正確的基本分析、技術分析、籌碼分析知識,沒有科學的止盈止損策略。

那麼一旦買了這樣的股票,跌下來不會止損很有可能虧損慘重。

至於停牌核查時間,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則。

以深交所為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

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對相關證券實施停牌,直至有披露義務的當事人作出公告的當日10:30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在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4)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則停牌擴展閱讀:

停牌

停牌又稱「停止證券上市」,證券交易所對在本所上市的有價證券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核或復核,如發現某上市證券不宜繼續上市時,交易所可開具 「停止證券上市通知書」,暫停其上市的規定。

停止證券上市一般有一個規定的時間。暫停證券被暫停的原因消除後,由交易所開具「恢復上市通知書」恢復其上市。倘若該暫停證券在暫停期滿後仍未消除其被暫停的原因,通常就要終止其上市。

上市證券的停牌、恢復均應報主管機構備案,並由交易所予以公告。不同的證券交易所停牌的情況各不一樣。

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交所

5. 深交所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具體有哪些變化

深交所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修改的地方有,①處於暫時停牌期間或停牌至收市的證券,深交所不會再接受其協議大宗交易申報。原規則是對處於臨時停牌期間或者停牌至收市的證券,深交所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報。後修改規則增加了一個日期,修改之後是“當天全天停牌、處於臨時停牌期間或停牌至收市的證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協議大宗交易申報”,②調整申報時間。將交易主機接受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從每個交易日9:25至9:30期間修改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一:深交所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20年12月經過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修訂)》作出部分修改。修改《深圳交易所交易規則》是為了強化退市制度的改革,促進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從而形成“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市場化、常態化退出機制。

6. 停牌一般停多久

你好,股票停牌是上市公司的股票由於某種原因,在交易所暫停交易的一種股票狀態。在這種狀態下的股票,投資者無法買入或賣出。

股票停牌一般停多久

具體還是要看什麼原因停牌的,一般大概有如下幾種情況:

1、連續漲停或跌停引發的臨時停牌,有的連續三天,也有兩天,停牌時間為一小時,十點半後復牌。

2、重大事項引發的停牌,時間長短一不,一般最長不超過20個交易日。

3、上市公司合並引發的停牌,這時間就不好說了,經常會拖相當長的時間。

4、澄清媒體報道引發的停牌,時間不會很長,短的第二天停一個小時,長的也就幾個交易日。

5、公司重組引發的停牌,這可能是停牌時間最長的。

6、召開股東大會的停牌,最為常見,就是一個交易日。

股票停牌時間規定

1、停牌時間沒有硬性規定,主要是看這次停牌是為什麼停牌,其中部分停牌事項有時間限制,部分停牌無時間限制。

2、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目的是解決投資者信息不對稱問題。特別突出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涉嫌違法違規、股價異動等異常警示性停牌。停牌後,只要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確、完整地披露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就可以復牌。

3、停牌復牌的情形和時間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等相關章節有詳細規定,停牌期限取決於停牌的原因。其中部分停牌事項有時間限制,部分停牌無時間限制。

4、上市公司本身出現各種消息,或者行為比如說,收購、重組、合作,公布業績等等等方面的也要申請停牌,因為這些消息或者行為已經影響到股票價格。

5、上市公司股票連續下跌或者上漲一定幅度,證券交易所會對其臨時停牌,平常都是一小時,由上市公司澄清再復牌。臨時停牌,平常都是一小時,由上市公司澄清再復牌。

當然,對於一支股票而言,發生停牌未必是一件壞事,很多股票在停牌重組以後,發生連續漲停的案例並不少見,所以投資者在遇到股票停牌的時候,不必過度驚慌。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7. 哪來有查深交所 所有的停牌規則

在深圳交易所網站: http://www.szse.cn在規則/指南裡面,找《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12.1 上市公司發生本章規定的停牌事項,應當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與復牌。本章未有明確規定的,公司可以以本所認為合理的理由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與復牌。12.2 上市公司於交易日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自披露當日上午開市時起停牌一小時,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12.3 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期間為本所交易時間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自股東大會召開當日起停牌,直至公告股東大會決議當日上午開市時復牌;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內容涉及否決議案的,直至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則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期間為非交易時間,且在此後的首個交易日或之前未公告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自該首個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當日上午開市時復牌;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內容涉及否決議案的,直至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則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12.4 上市公司於交易日披露臨時報告,其內容涉及11.3.1條、11.3.2條、11.3.5條、11.3.7條或11.4.1條規定事項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自披露臨時報告當日上午開市時起停牌一小時,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臨時報告的內容涉及其他事項的,本所可以根據有關事項的具體情況決定停牌與復牌時間。12.5 上市公司發生的購買、出售交易行為屬於中國證監會規定應當向本所申請停牌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停牌。12.6 公共傳媒中出現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或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則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12.7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 上市公司股票的衍生品種交易被中國證監會、本所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該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本所視情況決定公司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12.8 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無保留意見,且該意見所涉及事項屬於明顯違反會計准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性規定的,自公司公布定期報告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公司按規定作出糾正後復牌。12.9 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和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公布定期報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其定期報告披露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則公告後首個交易日復牌。公司因未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停牌期限不超過兩個月。 在停牌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公司未披露季度報告的同時存在未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按照本條第二款和第十三章的規定停牌與復牌。12.10 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其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披露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則公告後首個交易日復牌。上述停牌期限不超過兩個月。在停牌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12.11 上市公司在公司運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情節嚴重的,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期間,本所視情況決定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和復牌時間。12.12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或臨時報告披露不夠充分、完整或可能誤導投資者,上市公司拒不按要求就有關內容進行解釋或補充披露的,本所可以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則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12.13 上市公司嚴重違反本規則且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按要求改正的,本所可以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並視情況決定其復牌時間。12.14 上市公司因某種原因使本所失去關於公司的有效信息來源時,本所可以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上述情況消除後復牌。12.15 收購人進行上市公司協議收購或要約收購時,被收購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停牌與復牌:(一) 收購人於交易日披露《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要約收購報告書》或涉及要約收購的其他公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披露當日上午開市時起停牌一小時,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二) 要約收購期滿至公告上市公司收購情況報告期間,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本所根據收購完成後具體情況決定復牌事宜。12.16 上市公司出現異常狀況,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的,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按本規則第十三章規定停牌和復牌。12.17 上市公司出現14.1.1、14.1.10條規定的情況之一,或者發生重大事件而影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資格的,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按本規則第十四章規定停牌和復牌。12.18 除上述規定外,本所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或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決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12.19 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轉換公司債券停止交易:(一) 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少於3000萬元時,在公司發布相關公告三個交易日後停止其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交易;(二)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停止其交易;(三) 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贖回期間停止交易;(四) 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為應當停止交易的其他情況。

8. 深交所對股票臨時停牌和復牌有什麼規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在以下情況下交易所將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進行臨時停牌:
(1)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如存在不確定性因素且預計難以保密的,或者在按規定披露前已經泄漏的,公司應當第一時間向深交所申請停牌,直至按規定披露。
(2)公共媒體中出現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或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深交所可以在交易時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復牌。公司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3)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被中國證監會、深交所認定為異常波動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4)上市公司在公司運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交所發布的業務規則、細則、指通知等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期間,深交所視情況決定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和復牌時間。
(5)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或臨時報告披露不符合上市規則或深交所其他相關規定,且拒不按要求進行更正、解釋或補充披露的,深交所可以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9. 在上市期間,股票停牌時候的申報問題,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規則是什麼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內容基本相同。
參考: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第八章 停牌、復牌
8.1 上市公司可以以本所認為合理的理由向本所申請停牌與復牌。
8.2 本所可根據實際情況或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決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
8.3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例行停牌與復牌: (一)上市公司於交易日公布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當日上午停牌,下午開市時復牌;
(二)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期間為本所開市時間的,自股東大會召開當日起停牌,直至公告股東大會決議當日上午開市時復牌;如果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內容涉及增加、變更或否決議案的,直至公告股東大會決議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則公告後第一個交易日復牌; (三)上市公司於交易日公布董事會關於權益分派、配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決議,當日上午停牌,下午開市時復牌。
8.4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本所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予以停牌與復牌:
(一) 在公共傳播媒介中出現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消息,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產生較大影響,本所對該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對該消息作出公告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
(二) 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本所可以對其停牌,直至有披露義務的當事人作出公告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
8.5 上市公司於交易日公布臨時報告的,應當向本所申請停牌,本所根據情況決定停牌與復牌時間。
8.6 臨時報告披露不夠充分、完整或可能誤導公眾,上市公司拒不按照本所要求作出修改的,本所可以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補充或更正公告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
8.7 本所審核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時,要求上市公司就有關內容進行解釋說明或補充公告,公司不按本所要求辦理的,本所可以視具體情況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作出解釋說明或補充公告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
8.8 上市公司未在《證券法》規定的法定期限內公布定期報告的,本所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其定期報告披露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則公告後第一個交易日復牌。
8.9 上市公司在公司運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情節嚴重的,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期間,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本所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待有關處理決定公告後另行決定復牌時間。
8.10 上市公司監事會按《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職權所作出的可能對股票的交易產生較大影響的決議於交易日公告,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當日上午停牌,下午開市時復牌;情況特殊的,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停牌與復牌時間。
8.11 上市公司嚴重違反本規則且在規定期限內仍不予改正的,本所對其股票停牌,直至改正後復牌。
8.12 上市公司因某種原因使本所失去有效信息來源時,本所可以對該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本所恢復有效信息來源後復牌。
8.13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導致停牌的原因消除後復牌:
(一) 投資者發出收購該上市公司股票的公開要約;
(二) 中國證監會依法作出暫停股票交易的決定;
(三) 本所認為必要時。
8.14 上市公司出現異常狀況,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的,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按本規則第九章的規定停牌。
8.15上市公司出現10.1.1條規定的情況之一或發生重大事件而影響公司上市資格的,本所按第十章的規定對該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
8.16 上市公司在重大收購、出售資產或股權、債務重組過程中,股價出現異常波動或董事會預計將會導致股價出現異常波動的,如果出現下列情形且無法按照4.9條規定進行分階段披露的,董事會應當向本所提出停牌申請:
(一)重大收購、出售資產或股權、債務重組行為不能確定結果;
(二)相關信息在市場上已有傳播但仍需報請政府批准;
(三)董事會預計相關信息無法保密的。
8.17 公司申請的停牌期限不超過30天的,本所根據公司的股票交易情況作出決定;超過30天(包括30天)的,由本所提出處理意見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公司應當在停牌申請獲准後的次一個工作日公告停牌的信息。
8.18 在停牌期間,公司應當至少每兩周披露一次重大收購、出售、債務重組事項的進展情況。
停牌期間,相關事項的不確定性已經消除的,公司應在二個工作日內向本所申請復牌並公告;停牌期滿,該等事項的不確定性沒有消除的,公司應在期滿時提前二個工作日向本所申請延長停牌時間,經本所同意或報經證監會批准後,公司應及時予以公告。
8.19 公司就同一不確定事項累計停牌已達到90天,公司未向本所申請復牌的,自累計停牌滿三個月之日起,本所對其股票強制復牌,並對其股票採取以下交易方式:
(一)投資者在本所另行規定的開市時間內申報交易委託;
(二)申報價格不得超過上一次收市價格的5%,不設下限;
(三)在本條第(一)項規定時間收市後對有效申報按集合競價方法進行撮合成交。

10. 什麼是證券交易停牌

深交所投資者教育專欄 深交所投資者教育中心 停牌的實質涵義 停牌是指某一種證券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證券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暫停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停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交易規則》第四章專門規定了上市公司停牌的情形。按照上市公司及交易是否處於正常狀態可以將停牌劃分為例行停牌和警示停牌兩類。 例行停牌是指上市公司處於正常狀態,但發生了上市規則或交易規則要求停牌的重大事項而必須停牌,如召開股東大會的停牌。 警示性停牌是指上市公司或其證券交易出現異常情況,根據上市規則或交易規則的要求而停牌,以警示投資者注意異常事項或敦促上市公司予以改進,如新股首日上市交易股價異動導致的停牌就屬於警示停牌。 停牌的目的一、維護市場的信息公平,即保證市場信息的對稱性,提高市場透明度。 證券市場是信息市場,信息影響證券的價格,如果市場信息披露不充分、不準確、不完整,證券市場價格就不能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實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如果媒體出現上市公司未披露的市場傳聞,或者上市公司未履行上市規則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義務,市場的透明度就會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下降。在這種情況下,為體現上市公司自治理念,停牌事宜一般由上市公司主動提出申請,交易所予以辦理。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間就市場傳聞做出澄清說明或就未披露事項進行充分披露,從而維護市場的信息公平,提高市場透明度。特別是上市公司股票異常交易、股價異常波動的背後往往可能隱含著上市公司未披露重大事件,停牌也是監管機構保證交易公平性,減少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而採取的一種監管措施和手段。 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如果信息是在非交易時間公布,可以合理推斷投資者一般能在開市前獲知該信息;但如果信息是在交易時間公布,且該信息會對證券價格產生重大影響,那麼信息的發布將導致市場價格的瞬間劇烈波動,一部分投資者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因交易而受損。這是因為信息的傳遞需要時間,而投資者獲取信息的渠道並不完全相同,無法保證投資者能在同一時間得到信息。在這種情況下,對證券實施停牌,可以使投資者有足夠的時間獲悉同樣的信息,並分析該信息對證券價格可能產生的影響,從而在信息完整的情況下做出理性投資。 長期停牌的情形分析 第一種情況,是由於某些媒體刊登了關於上市公司的未披露事項的報道,上市公司尚不具備公布這些事項的條件,或者媒體刊登的報道不屬實,需要時間進一步的調查核實,為了防止股價波動進行停牌。另一種情況,當某些公司因存在重大不確定事項同時又是市場極為敏感事項時,如某上市公司正進行重大合同的談判、某上市公司擬進行大規模重組等,在短期內無法實施或明確,公司也無法進行准確透徹的說明,為避免對投資者和市場形成誤導,其股票一直予以停牌處理,直至該事項重大不確定消除。 熟悉停牌規則對投資者很重要 停牌是為了維護市場的信息公平,保護投資者,維護市場秩序,但停牌也會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效率及資金使用。所以,一方面投資者應該了解停牌的知識,熟悉《上市規則》、《交易規則》中有關證券交易停牌的相關情形,在資金及心理上做好充分准備;另一方面,投資者應該通過各種渠道,督促上市公司盡快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消除證券停牌因素,促使證券盡快復牌交易,才能面對停牌帶來的負面影響,做到輕松理財。(本文由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鄭名偉提供) 本欄目文章僅為投資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欄目文章所涉信息准確可靠,但並不對其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欄目文章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