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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託法2015最新版本

發布時間: 2021-06-11 18:58:37

信託的分類,信託分類有哪些

一般來說,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分為貸款類、股權投資類、權益投資類、組合投資類以及少數其他等。 貸款類信託:以向融資企業發放貸款的方式來完成的。
股權投資信託:以股權方式投資,通過股權受讓和向公司增資,持有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
權益投資信託:信託公司獲得特定權益(一般為股權或債權)及相關從屬權力,受託人通過持有該標的權益並按照相關約定獲得清償後,實現信託計劃財產的增值。
組合投資信託:投資於某單一或多個項目的集合資金信託。投資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股權投資、權益投資,等等。來源鑫風口

② 財富傳承保單的目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自2015年起,「財富傳承」成為高凈值人群繼「財富保障」之後最重要的財富管理目標。從最開始的物質財富傳承到如今的精神財富傳承乃至整個家族企業的財富傳承,關注的層次越來越深入。如何實現呢?保險和信託是兩個常常用到的工具。但在實際運用中,客戶經常會混淆保險和信託的功能,把握不準兩個產品的異同,今天我們就對兩個工具做個詳細的對比。
首先,我們要明確,這里說的保險和信託都與傳統意義上的保險和信託有些微區別。保險主要是通過大額壽險保單或年金險保單來實現財富傳承;信託也不是普通的理財型信託,是附加了各種傳承條件的不可撤銷的信託產品。既然,二者都可以用來做財富傳承,實際運用中,如何做出最優選擇呢?
▎保險與信託的相同點
■保險和信託都可以達到傳承財富的目的
保險和信託,都可以按投保人或委託人的意願,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配偶、子女,當然也可以是自己,但我們說的是財富傳承,所以通常以指定子女為受益人居多。
在傳承方式上,既可以設定由受益人一次性領取,也可以設定按月領取、按年領取等。比如,已經過世的香港著名明星沈殿霞,就為自己女兒鄭欣宜設立了信託基金,委託信託公司在自己過世後,按月給付鄭欣宜生活費。此後,盡管鄭欣宜的生活幾度陷入混亂,但始終都能保證衣食無憂,不至於錢財被人騙走或一次性揮霍一空。同時,由於這筆信託在鄭欣宜婚前設立,即使以後結婚,仍然屬於她的獨立財產,不會因為結婚離婚被稀釋。
■保險和信託都可起到資產隔離和抵稅避稅功能
根據《保險法》第23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免納個人所得稅:(五)保險賠款。《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第5條:保險金不徵收遺產稅。盡管我國尚未開征遺產稅,但呼聲頗大,且從發達國家發展軌跡來看,徵收遺產稅是遲早的事。
信託也有類似的規定,根據《信託法》,信託資產一旦成立,就從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的財產中分割出來,成為一筆獨立運作的資產,它不能被抵債、清算和破產。受益人(可以是委託人自己)對信託財產的享有不因委託人破產或發生債務而失去,同時信託財產也不因受益人的債務而被處理掉。
以潘石屹夫婦為例,潘石屹設立一個信託產品,假設為1個億,那麼信託設立後,這1個億的歸屬權就轉移到了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按他的委託,把資金收益按照潘石屹的意願分配給指定受益人,即他的妻子張欣,即使將來潘石屹的生意出現問題,甚至資不抵債,但這筆信託財產,由於歸屬權已經不屬於他,所以,這筆資產是可以保全的。
再比如,傳聞賈躍亭為自己子女設立了5個億美金的家族信託,假如傳聞為真,這筆財產,將來在賈躍亭過世後,是不會被徵收遺產稅的。在西方發達國家,遺產稅高達50%,通過信託,簡簡單單就規避了一大筆遺產稅。
▎保險和信託的不同點
■財產歸屬權不同
保險的保單成立後,財產所有權仍然歸屬投保人,很多大額壽險保單還可以用來做抵押貸款。而信託設立後,這筆財產就跟委託人沒關系了,財產所有權轉移到了信託公司,理論上也是不可撤銷的,當然,受益人為委託人自己的除外。
■靈活性不同,信託可按需定製
由於信託支持按客戶需求定製,靈活性上,會比保險豐富很多。
一是在受益人指定上,信託可以指定未出生的小孩,而保險不能。信託的傳承代數可以達到4代以上,保險最多支持一個代際的傳承;
二是在領取時間上,壽險保單必須是被投保人過身後,才能觸發理賠,受益人才可以開始領取賠付的保費,年金險可以按約定在某個階段開始領取。信託在設立後的當年就可以按照約定領取;
三是在財產領取方式上,信託可以設定很多條件。比如,設定如與配偶離婚,配偶無資格領取信託收益。假設王寶強當初把家庭財產的一半拿出來做信託,受益人可以指定為自己、子女和馬蓉,但設定一個條件,如果馬蓉和自己離婚,將不再有資格領取信託收益,就不會出現後來的人財兩空的悲劇。而保險只能設定按月或按年領取,不設定這么人性化的條件。因此,信託會比保險靈活得多。
■起投金額不同,資金收益不同
保險的起投金額低很多,通常一個200萬保費的保單已經可以實現基礎的財富傳承。但是,信託通常都是1000萬起,而且要達到個性化定製,通常會更高,可能要到3000萬級別。當然,資產的收益也不同,保險的投資渠道有限,信託的投資渠道更廣泛、靈活,甚至可以和委託人約定投向股權等產品,所以,信託收益率會比保險高。
明白了上述的異同,我們就知道,設立保險還是信託?
首先,取決於資金量。保險起點低,有杠桿,信託至少1000萬起,且不可撤銷;
其次,看自己需求——想傳承幾個代際,是否需要設立復雜一點的傳承條件,對收益率要求如何;
最後,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量力而為最聰明。

③ 信託公司的固有業務是指什麼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是指信託公司運用資本金的業務。信託公司資本金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的固有業務是與信託業務相對應的信託公司業務組成部分。固有資產狀況和流動性良好,符合監管要求,是開展各類信託業務的條件。



(3)信託法2015最新版本擴展閱讀:

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公司

④ 信託產品主要分為哪幾個類型

金融狗今天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信託產品一般的分類:

其實從分類來講,信託產品依據不同的分類標准有很多種分類方法。金融狗在這里介紹的分類方法主要是按照信託資產的投向來分類。除了按照投向分類之外還有其他不同的分類方法。
比如
①按信託關系建立的方式可分為:任意信託和法定信託;
②按委託人或受託人的性質不同分為:法人信託和個人信託;
③按受益對象的目的不同分為: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
④按受益對象是否是委託人分為:自益信託和他益信託;
⑤按信託事項的性質不同可分為:商事信託和民事信託;
⑥按信託目的不同可分為:擔保信託和管理信託、處理信託、管理與處理信託;
⑦按信託涉及的地域可分為:國內信託和國際信託;
⑧按信託財產的不同可分為: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其他財產信託等;
⑨按委託人數量不同可分為: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

金融狗要講的是按照信託資產投向不同可分為:工商企業信託、基礎設施信託、房地產信託、公益信託、證券投資信託、銀信理財合作、家族信託。

工商企業類信託

顧名思義,信託公司接受投資者委託,募集資金用於向從事產品生產和提供服務的企業提供流動資金、項目建設資金、並購資金需求。為委託人獲取收益。工商企業信託可採用股權投資、權益投資、證券投資、組合投資、信託貸款等多種投資方式。(一句話:工商企業類信託的錢最後流入企業,幫助企業發展壯大和度過難關)

基礎設施類信託

基礎設施信託是指信託公司以受託人的身份,通過信託形式,接受委託人的信託資金,以自己的名義,將信託資金運用於交通、通訊、能源、市政、環境保護等基礎設施項目,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經營行為。(一句話:基礎設施類信託的錢最後投向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修路、架橋、建公園),有我黨的信用背書)

房地產類信託

房地產類信託是指信託公司以委託人的身份,通過信託形式,接受委託人的信託財產,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房地產項目或其經營企業為主要運用表弟,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經營行為。(一句話:房地產信託信託的錢最後投向房地產企業建房、修房、賣房)

公益信託

公益信託也被稱為慈善信託。是指出於對公共利益的目的,為使全體社會公眾或者一定范圍內的社會公眾受益而設立的信託。公益信託通常由委託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並將其作為信託拆產委託給受託人管理。將信託財產用於信託穩健規定的公益目的。(一句話:公益類信託的錢由信託公司打理投向需要關注和關愛的普羅大眾)

證券投資信託

證券投資信託是指將信託計劃或者單獨管理的信託產品項下的資金投資於依法公開發行並符合法律規定的交易場所公開交易的證券經營行為(一句話:證投資信託的錢最後投向股票債券期貨等證券市場)

銀信理財合作(現在被限制的厲害)

銀信理財合作是將銀行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與信託產品對接,具體方式是指銀行通過設立理財計劃向投資者募集資金。然後將理財資金交付信託公司或者投資購買信託產品。(一句話:銀行賣理財產品的錢最後拿來買信託產品(這也是信託民工們常常和投資人講的:買銀行理財不如買信託,因為你買銀行理財的錢有一大部分也是過來買信託的))

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結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客戶的理財規劃及傳承為目標。(一句話:把家產過戶給信託基金,由信託基金幫你打理,按照你和信託公司一起擬定的信託文件所設定的處置方式分配收益或者傳承家產)

以上就是信託產品分類的簡析。

⑤ 長安信託的家族信託業務,在組織架構方面方面有哪些優勢

在組織架構方面,長安信託於2015年專門成立家族信託事業部,是行業內首家成立家族信託事業部的信託公司,涵蓋了開發部、投資配置部、賬戶管理部三個部門,設置開發團隊、法律團隊、投資團隊、運營團隊,實施前中後台一體化專業管理。具有專業的信託法律架構設計能力,全面的家族服務體系,完善的投資交易管理與資產價格核算,定期資產管理報告,及時的市場資訊反饋等核心優勢。長安信託家族信託專業水平、創新意識和優質服務備受業界認可,被多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已納入戰略合作夥伴。

⑥ 信託業的行業現狀

經過第五次清理整,重新登記發牌的信託投資公司普遍經過了資產重組,卸掉了歷史的債務包袱,充實了資本金,改進了法人治理結構,吸取了過去的經驗教訓,革新了市場經營觀念,增強了抗風險能力,夯實了發展的基礎,提高了整體的經營管理水平,以誠信為前提條件的信託業必將逐步獲得社會的認可。 進入2001年,以《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為標志,我國信託業基本結束了長達三年的 「盤整」格局,躍出谷底,步入規范運行的軌道。
2002年5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頒發[2002]第5號令,根據《信託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再次對《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其內容較原《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對信託投資公司業務開展的可操作性方面進行了重大調整,使信託投資公司在發起設立投資基金、設立信託新業務品種的操作程序、受託經營各類債券承銷等方面的展業空間有了實質性突破。
按照新《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直接作為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而無需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同時,信託投資公司設計信託業務品種可完全根據市場需求進行,而無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批核准。
《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也於2002年6月13日正式頒發,並在7月18日正式實施,進而為信託投資公司開展資金集合信託業務提供了政策支撐。至此,由《信託法》、新《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文件和規定構建起來的信託公司規范發展的政策平台已經趨於完善。 某些「新觀點」順應信託業發展趨勢。
最近,信託業界對圍繞信託公司的功能定位和業務發展方向傳出的一系列新的觀點(下簡稱「新觀點」),反應較為強烈。新觀點提出了涉及信託公司固有業務、信託業務、關聯交易、資本金、合格投資人、受益權轉讓、資金信託合同份數、異地信託等八項措施,核心是固有業務壓縮、信託業務規范、關聯交易清理。
某些「新觀點」順應信託業發展趨勢
關於固有業務,新觀點要求在「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基本定位下,信託公司應取消現有業務范圍中的同業拆放、貸款、融資租賃業務,並將投資業務范圍界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自用固定資產投資和短期投資(包括股票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央行票據等),原則上取消實業投資,充分保證資產的流動性。
具體操作上,信託投資公司可採取公司分立、業務剝離、公司轉制等方式逐步壓縮固有業務,限期達到上述要求,同時信託公司不得辦理存款、資金拆入、發行債券、資產回購等任何形式的負債業務。不得以經營資金信託或者其他業務的名義吸收存款。降低對外擔保比例,限定不超過凈資產的一定比例。
對於信託業務,新觀點要求對信託業務范圍進行梳理,大致分為信託業務和兼營業務。信託業務按信託產品進行描述,如資金信託計劃、企業年金信託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不動產信託、事務管理型信託等;兼營業務包括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投資咨詢、證券承銷、代保管等投行業務和中介業務。信託公司不得將信託財產用於貸款和賣出回購業務。
而對於關聯交易,則進行限制——取消善意關聯,禁止逆向關聯。關於善意關聯,信託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自己或者關系人的有價證券;將不同信託賬戶下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以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信託與固有賬戶、信託財產專戶之間不得辦理沒有交易背景、沒有簽訂協議或合同的款項劃撥、墊付甚至混用。
關於逆向關聯,即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或信託財產向關聯方融出資金,轉移財產,不得為關聯方提供擔保,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提供融資,不得接受關聯方股權作為信託財產進行受益權分割。
關於信託份額限制,新觀點還對取消200份限制,允許開展異地信託業務,資本金浮動管理,以及合格投資人、受益權轉讓等做出了相關規定。對取消資金信託合同200份和異地信託業務的限制,順應了金融領域對外全面開放後信託業務的發展趨勢。
「新觀點」令信託公司找不著北
多年來一直對信託業十分關注,不斷提及自己事業發展的第一桶金得益於信託的上海遠景投資有限公司張遠景懷著對信託業的良好期盼,對上述新觀點詳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說,信託的本質是設計,信託業務具有多樣性,對信託業務的過多限制,是否有利於信託公司生存和發展?取消同業拆放、貸款、融資租賃經營等業務,信託公司的金融性將大打折扣,而以保證資產流動性為目的,對實業投資的限制,其合理性值得商榷。
自有資金投資實業未嘗不可,投資實業並非資產不流動,資產證券化的結果同樣可以保證資產流動性。信託業務一定要具有多樣性、流通性,其多樣性表現在,除傳統資金信託外,亦有企業年金信託、不動產信託、事務管理型信託、教育信託、公益信託、離岸信託、產業投資信託、投資理財等,而信託產品流通性表現為,流通是風險的最好防範,增強流通才能降低風險,更好地吸引投資者,因此如何設計信託產品,使其具有流通性,建立流通平台交易,以及信託產品證券化,包括交易平台證券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張遠景說,信託業務和非信託業務區分確定,有廣義、狹義之分,誰能說信託公司現有的兼營業務就不是信託業務?對受益權轉讓設限,妨礙了信託業務發展,也缺乏法律依據。而就關聯交易而言,不是不可以關聯交易,而是關聯交易必須經過合法的程序,應明確關聯交易過程中的兩個合法依據:一是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二是金融監管領域中的相關規定。
張遠景認為,美國的信託投資人多為自然人,中國更多的自然人成為信託投資人是趨勢,信託公司應做的是風險提示和按照約定經營。信託工具多為富人運用,他們應該具備較多的風險意識。刻意的限制自然人人數,不是防範風險的辦法,而應在信託公司發展和風險防範上找平衡點。
他感慨,長期以來,信託公司一直在探討發展之路並不斷博弈,結果是五次整頓和隨之而來的一連串嚴厲監管。如今的信託公司面臨的問題是在十分狹小的空間里如何生存?生存的基礎是什麼?他比喻,如今的信託公司處境就好比池塘里的魚,有水但不夠深,缺氧。既然放了水養魚,就要夠魚存活的水量,保持氧分,倘若既要養魚又不給足夠的水量和氧分,魚在水塘中必然會上竄下跳。
談到信託公司的出路時,張遠景說,伴隨著金融市場的開放,信託業務領域亦將得到擴大和延伸,對信託公司既是機遇又是挑戰。信託公司改制或與商業銀行合並成為信託銀行,是值得思考的,這是美國、加拿大、日本、我國台灣地區等金融信託發達地區都相繼走過的道路。這將從根本上改變信託公司缺乏信用基礎,現金流不足,抗風險能力差的狀況,並能實施有效的商業銀行治理模式,徹底改變信託公司現狀。 2015年8月3日,中國信託業協會發布的《2015年2季度中國信託業發展評析》顯示,截止到二季度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達到15.87萬億元,比2015年一季度末的14.41萬億元環比增長10.13%,比2014年二季度末增長27.16%。這也是自2013年三季度至2015年一季度,連續7個季度信託資產規模同比增長率逐季下滑後,首度迎來回暖態勢,信託業邁入「15萬億元時代」。

⑦ 急!誰有家族信託法理與案例精析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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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信託財產交付與物權制度的關系

信託法規定,在設立信託時應當將有關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因此,信託財產權的合法轉移是信託有效設立的前置條件。
那麼,如何判定信託財產已經依法交割?筆者認為,其判定規則必須適用物權法有關制度,同時參照適用合同法有關標的物的交付制度。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下列幾方面的法律適用問題。
一、「用益物權」是否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對於有形資產及其所有權可以作為信託財產,這是沒有爭議的。但是,對於用益物權是否可以作為信託財產在信託法中並未得到明確規定。該法僅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但信託法同時規定,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顯然,用益物權作為一種重要的財產權利完全可以作為信託財產的法定范疇。當然,在將用益物權納入信託財產時應當遵守有關行政許可或審批制度。諸如,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礦業物權等財產權實施信託投資時,除應當遵守信託法外,還應當受物權法、合同法、行政許可法及有關單行法的調整。
當然,並非所有的用益物權形態均可納入信託投資的范疇。諸如,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即不能成為信託財產的構成部分。因為前者雖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一特定階層的財產權,但更主要的是該項用益物權制度實質上屬於國家對農民的一種特殊社會保障制度,擔負著防止土地兼並保障國家穩定的特別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權顯然不屬於信託投資的范疇。地役權本質上是相鄰關系權利的一種延伸,是僅在特定不動產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之間才可能存在的一種地役負擔規則,故當然亦不能成為信託投資財產權的范疇。
二、貨幣及動產信託的交付規則
貨幣作為特別動產,其交付形態既可以是現實交付,但更多的是利用金融手段進行交付。同時,不排除貨幣信託動產的交付還可以是票據、特封金等特殊形態。信託「動產交付」規則中比較特殊的是,如果涉及船舶、航空器信託投資的,雖然該類財產屬於動產,但依然應當適用不動產管理規則,應當以登記交付的方式轉移財產權,否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不動產信託的交付規則與物權法定原則
根據信託法規定,對於信託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未依照前款規定辦理信託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手續;不補辦的,該信託不產生效力。
「信託登記」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性質的登記類型。一種是屬於物權法體系下的信託財產權流轉登記;另一種是專門對信託法律關系進行公示的登記,其主要內容是對信託受益權的公示登記。前者屬於國務院發布並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動產登記條例》調整的范疇;後者類似於抵押登記公示制度,目的是將信託受益權在登記機構登記後,產生對抗第三人的公示效力。
鑒於按照「登記」交付制度管理的物權,除了前述按不動產規則管理的特殊動產之外,主要即為不動產權屬變動類型。由於信託法已經明確確認不辦理登記的信託不產生效力,故對於不動產信託投資必須履行登記交付程序,這也是物權法定原則的固有要求。這一規則同時約束股權信託和知識產權中財產權的信託法律關系。
當然,應當正確解讀前述所謂「該信託不產生效力」的制度內涵。筆者認為,該項規則的本意是指未辦理登記的則信託財產的權屬變動不發生效力,而不是指信託協議不生效或者無效。因為信託協議的效力應當按照信託法及合同法的有關強制性、效力性規定進行判定,其與信託財產是否合法交付無直接關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