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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海期貨交易所營業牌照

發布時間: 2021-06-10 22:13:53

A. (懸賞50分)請問如何在上海期貨交易所開戶需哪些條件

申請成為交易所會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承認並遵守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
三、申請期貨公司會員的,注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申請非期貨公司會員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
四、具有良好的信譽和經營歷史,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行為記錄或被期貨交易所除名的記錄;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期貨業務管理制度;
六、具有取得期貨從業資格的人員、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設施;
七申請期貨公司會員的,應當持有中國證監會核發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八、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成為會員應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書;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

三、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年度會計報告;

四、住所或者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五、主要交易設施和信息設施的使用權證明;

六、交易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請交易所會員資格,應當向交易所提交書面申請書。申請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交易所會員資格的目的和理由;

(二)書面承諾遵守交易所章程和各項規定;

(三)組織機構、經營機構的設置情況;

(四)近兩年期貨交易情況;

(五)交易所要求申請者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

申請單位自收到交易所入會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如下事項:

(一)向交易所出資認繳50萬元;

(二)期貨公司會員交納年會費2萬元,非期貨公司會員交納年會費1萬元;

(三)按交易所規定的最低余額要求匯入結算準備金;

(四)在交易所指定的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專用資金帳戶;

(五)辦理有關人員和印鑒的授權手續;

(六)其他應當辦理的事項。

逾期未辦的,視為自動放棄入會資格。

申請單位辦理完手續後,即正式取得會員資格。交易所頒發會員證書,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正式取得交易所會員資格後,會員擁有一個場內交易席位。會員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應當向交易所提出申請,由交易所審核批准。增加的交易席位使用期最少為一年,使用費按年收取,每年為2萬元。

這是成為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的條件和費用。

如果你就是開戶做期貨,就去期貨公司。沒什麼條件,准備好銀行卡,身份證,個人影像資料,簽個期貨經紀合同就可以了。如果是企業客戶,就需要法人授權書,公司銀行賬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指令下達人和操作人員不是同一個人的話還需要這兩個人的身份證復印,掃描件。以及法人授權書。

B. 上海期貨交易所怎麼開戶

通過正規期貨公司開戶,目前已經有一些期貨公司可以網上開戶。一般商品期貨戶一開就是三個商品交易所一起開了。

C. 中國合法的期貨交易所有哪些

我國僅有5家合法期貨交易所,分別是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1、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准, 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交易所,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

2、上海期貨交易所是依照有關法規設立的,履行有關法規規定的職能,按照其章程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並受中國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督管理。上海期貨交易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黃金、白銀、銅、鋁、鋅、鉛、螺紋鋼、線材、燃料油、天然橡膠、瀝青等11種期貨合約。

3、大連商品交易所成立於1993年2月28日,是中國東北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目前已上市的品種有玉米、玉米澱粉、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雞蛋、纖維板、膠合板、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炭、焦煤、鐵礦石共計16個期貨品種和豆粕期權。

4、鄭州商品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0月12日,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國內首家期貨市場試點單位,在現貨交易成功運行兩年以後,於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貨交易,隸屬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垂直管理。

5、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由上海期貨交易所出資設立的面向全球投資者的國際性交易場所。

2013年11月6日,能源中心注冊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經營范圍包括組織安排原油、天然氣、石化產品等能源類衍生品上市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定業務管理規則,實施自律管理,發布市場信息,提供技術、場所和設施服務。

(3)上海期貨交易所營業牌照擴展閱讀: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交易結算方式: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交易方式、結算制度等方面充分借鑒了國際市場的先進經驗,並結合中國的市場實際,以高起點、高標準的原則建設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實行結算會員制度,會員分為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結算會員按照業務范圍分為交易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和特別結算會員。實行結算會員制度,形成多層次的風險控制體系,強化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整體抗風險能力。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採用電子化交易方式,不設交易大廳和出市代表。金融期貨產品的交易均通過交易所計算機系統進行競價,由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採用電子化交易方式體現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高效、透明、國際化的發展思路。

D. 國內的期貨交易所有哪幾家

我國有五家合法的期貨交易所,分別是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連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1、鄭州商品交易所簡介及交易內容

鄭州商品交易所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成立於1990年10月12日,我國第一家期貨交易所,也是中國中西部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

交易的品種有強筋小麥、普通小麥、PTA、一號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秈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16個期貨品種,上市合約數量在全國4個期貨交易所中居首。

2、大連商品交易所簡介及交易內容

大連商品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成立於1993年2月28日,是中國東北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聚丙烯、聚氯乙烯、塑料、焦炭、焦煤、鐵礦石、膠合板、纖維板、雞蛋等15個期貨品種。

3、上海期貨交易所簡介及交易內容

上海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

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黃金、白銀、銅、鋁、鋅、鉛、螺紋鋼、線材、燃料油、天然橡膠瀝青等11個期貨品種。

4、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簡介及內容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是中國第四家期貨交易所。

交易品種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

5、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簡介及交易內容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源中心)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由上海期貨交易所出資設立的面向全球投資者的國際性交易場所。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的經營范圍包括組織安排原油、天然氣、石化產品等能源類衍生品上市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定業務管理規則、實施自律管理,發布市場信息,提供技術、場所和設施服務。

(4)上海期貨交易所營業牌照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所簡介

期貨交易所是買賣期貨合約的場所,是期貨市場的核心。它是一種非營利機構,但是它的非營利性僅指交易所本身不進行交易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不等於不講利益核算。

在這個意義上,交易所還是一個財務獨立的營利組織,它在為交易者提供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場所和有效監督服務基礎上實現合理的經濟利益,包括會員會費收入、交易手續費收入、信息服務收入及其它收入。

它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規則為整個期貨市場提供了一種自我管理機制,使得期貨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得以實現。

E. 期貨公司營業部如何辦理營業執照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個人期貨開戶流程:

(1)客戶開戶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及銀行卡或存摺,到期貨公司或者當地營業部辦理(或在有公司或營業部員工在場的任何地方辦理)。

(2)客戶簽定《期貨公司合同文件》,並如實填寫《期貨市場投資者開戶登記表》。《期貨合同文件》中涉及的非開戶人的其他人員,也必須親自在現場辦理相關手續。客戶及合同所涉及的其他人員的身份證須復印存檔,作為合同附件。

(3)客戶在開戶時必須填寫《結算帳戶登記表》,以便於今後出入金。

(4)公司客戶服務部根據客戶填寫的《期貨市場投資者開戶登記表》和提供的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交易所的交易編碼。

(5)公司客戶服務部為客戶開通交易許可權,設定初始交易密碼。

公司期貨開戶流程:

開戶流程:

(1)法人戶開戶必須攜帶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證、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證明到公司或者當地營業部辦理(或在有公司或營業部員工在場的任何地方辦理)。如委託人代理辦理開戶事宜,則需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授權書。

(2)客戶簽定《期貨公司合同文件》,並如實填寫《期貨市場投資者開戶登記表》(所有需簽字部分都必須由法人代表或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期貨公司合同文件》中涉及的非開戶人的其他人員,也必須親自在現場辦理相關手續。客戶及合同所涉及的其他人員的身份證須復印存檔,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證明也須復印存檔,作為合同附件。

(3)客戶在開戶時必須填寫《結算帳戶登記表》,以便於今後出入金。

(4)公司客戶服務部根據客戶填寫的《期貨市場投資者開戶登記表》和提供的相關證件,申請交易所的交易編碼。

(5)公司客戶服務部為客戶開通交易許可權,設定初始交易密碼。

F. 上海期貨交易所開戶資金門檻是多少

上海期貨交易所主要的期貨品種是金屬期貨,開戶是沒有資金門檻的。交易所實行實物交割履約制度,合約到期須在規定期限內,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為交割雙方提供相關服務。客戶交割須通過會員辦理。

交易所堅持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基本宗旨,制訂、實施風險控制管理制度,健全風險監控機制,保證市場規范有序地運行。

(6)上海期貨交易所營業牌照擴展閱讀

交易所通過建立的衛星廣播網和公共電訊網,將實時交易行情經授權的國內外信息資訊機構進行同步信息發布。通過實時行情簡訊播報服務系統和電話語音報價服務系統,向市場提供動態交易行情咨詢服務。交易所通過自建的網站及時規范地向市場發布交易、交割、持倉、庫存等各類統計數據資料及相關信息。

交易所還通過新聞媒體報道、電話咨詢交流、舉辦多種形式的培訓班、開展各種形式的對外交流等形式,向會員、投資者及社會提供咨詢、培訓等服務。

G. 上海期貨交易所成立日期

1990年10月12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開業。該批發市場以現貨交易起步,逐漸引入期貨交易機制,邁出了中國期貨市場發展的第一步,標志著中國期貨市場的誕生。

1991年5月28日上海金屬商品交易所開業
1991年6月10日,深圳有色金屬期貨交易所宣告成立,這是國內第一家以期貨交易所形式進行期貨交易的交易所,同年9月28日推出的我國第一個商品期貨標准合約——特級鋁期貨合約。
1992年9月,第一家期貨經紀公司——廣東萬通期貨經紀公司成立,同年底中國國際期貨經紀公司開業。標志中國期貨市場中斷了40多年後重新在中國恢復。

1993年5月28日,鄭州商品交易所推出標准化期貨合約,實現由現貨到期貨的過渡。
1993年11月4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要求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中國期貨市場規范整頓工作由此開始。
1994年3月30日,國務院發文,禁止境外期貨代理業務,並將期貨經紀公司的審批權由國家工商局轉移到中國證監會,從嚴控制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參與期貨交易。
1994年4月6日,國務院開始關停一些大品種,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同年9月29日暫停粳米、菜籽油期貨交易。
1994年4月28日,第一部地方期貨法規——《河南省期貨市場管理條例》出台。
1994年5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批轉國務院證券委《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若干意見的請示》,開始了對期貨交易所的全面審核、對國有企事業單位參與期貨交易的嚴格控制、對各種非法期貨經紀活動有嚴格查處。
1994年10月,國務院授權中國證監會正式批准11家期貨試點交易所。1995年1月,天津、長春兩家聯合試點期貨交易所誕生。1995年4月19日,上海商品交易所成為第14家試點交易所。
1995年5月,國債期貨「3·27事件」和「3·19風波」導致國債期貨交易被暫停。
1995年4月,上海物貿因在上海商交所9505和9507膠板合約中嚴重違規成為第一個被中國證監會處罰的會員單位。
1995年9月,中國證監會要求各期貨交易所著手進行會員制改造。
1995年10月24日,中國證監會要求各期貨交易所控制風險,禁止資金T+0結算。
1995年10月31日,中國證監會責令長春聯合期貨交易所停業整頓半年。
1996年2月23日,國務院發文加強期市監管,金融機構退出期市。
1997年2月底,中國證監會嚴厲查處天津紅期貨操縱案。
1997年3月1日,李鵬在八屆人大五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規范證券、期貨市場,增強風險意識」。由此1997年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證券期貨市場防範風險年」。
1997年7月上旬,中國證監會對期貨經紀公司開始進行年檢工作,並公布第一批不予通過1996年度年檢的11家期貨經紀公司名單。
1998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期貨市場的通知》,要求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再次進行力度較大的治理整頓,對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進行了數量、質量上的調整,改變了整個期貨市場的格局,將原來的14家期貨交易所合並為大連、鄭州、上海三家。
1998年8月,國務院批轉中國證監會《證券監管機構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確立中國證監會統一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的監管,一個集中統一的證券市場監管體制初步形成。1998年11月24日,中國證監會批准重新修訂後的大豆、小麥、綠豆、銅、鋁、天然橡膠等六個合約,11月27日新修訂後的小麥、綠豆合約上市交易。
1999年6月2日,國務院頒布了《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之相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也相繼發布實施,從而加強了對期貨市場的監管,為期貨市場的進一步清理整頓和規范運作打下了堅實基礎,中國期貨市場由此進入了試點新階段。
1999年12月,大連、鄭州、上海三家期貨交易所分別召開會員大會。

這上面你應該能找到正確的答復。上海交易所成立時間也不是99年,而是在91年5月28號

H. 交易所合規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